建筑施工合格证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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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标准表格版

建筑业资质标准表格版

建筑业资质标准表格版
建筑业资质标准通常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以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资质标准通常涉及企业的注册资金、技术人员数量、工程业绩、施工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的资质标准表格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建筑业资质标准可能包括的内容:
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基本信息。

2. 技术人员数量及资质要求,涉及注册建造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要求。

3. 工程业绩,要求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工程业绩,可能包括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4. 施工设备,要求企业具备一定数量和类型的施工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
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6.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7. 其他可能的要求,可能还包括资信状况、税务合规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建筑业资质标准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资质标准表格应当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查询和了解。

建筑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要严格按照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准备和申报,确保企业符合相关要求,以顺利取得相应的建筑业资质。

工地证件管理制度内容

工地证件管理制度内容

工地证件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证件管理,提高工地证件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地证件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地证件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工地证件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管理程序、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工地证件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地证件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将被追究责任。

第二章工地证件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工地证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便捷、高效、规范、安全。

第六条工地证件管理遵循便捷原则,实行一站式办理,减少工作人员的办证时间和手续,提高效率。

第七条工地证件管理要高效运行,确保证件及时办理、及时核查,为工地施工提供保障。

第八条工地证件管理要规范操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证证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工地证件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身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工地证件管理要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施工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工地证件管理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工地证件管理应建立健全人员、物品进出工地的登记制度,对所有进出人员和物品进行登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工地证件管理应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身份认证体系,严格审核施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确保施工人员的真实身份。

第十三条工地证件管理应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工地证件管理应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定期体检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工地证件管理应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工地证件管理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工地证件管理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清爽,确保施工环境舒适。

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和控制施工作业风险,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

第三条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未经安全施工作业票,任何人不得进行作业。

第四条安全施工作业票应包含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址、负责人和联系方式;2. 作业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3. 作业时间及计划;4. 施工现场平面图和作业区域示意图;5. 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6. 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及材料清单;7. 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8. 作业期间的沟通联系方式。

第五条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定期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档案,保存至少5年。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第九条在施工现场进行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通道、禁止通行和危险区域等。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进行作业,并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指定的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方式。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要求进行交接班,并及时进行沟通和协作。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作业事故的处理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作业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土建监理细则(完整版)

土建监理细则(完整版)

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合成氨30万吨/年熔融尿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建)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旁站方案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一、工程概况1 工程项目概况1。

1工程地址:本工程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内,距离西宁市约35公里,湟中县城6公里。

海拔2600米。

项目建设规模为20万吨/年合成氨、 30万吨/年熔融尿素1。

2业主: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EPC总包单位:中国成达工程公司、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内容:20万吨/年合成氨主装置、合成氨装置压缩厂房、合成氨循环水、氨球罐、综合楼(包括:合成氨装置控制室,10kv变电室,车间分析室,办公室,会议室)、25吨/石天然气开工锅炉等。

30万吨/年熔融尿素装置主框架、尿素循环水、尿素NPK综合楼、尿素二氧化碳压缩机厂房、尿素配电室等1。

3结构规模形式:合成氨装置脱碳框架:上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面板,基础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合成氨装置压缩厂房:上部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排架结构,屋面采用大型屋面板,围护墙采用彩钢板,压缩机操作平台采用钢结构上铺格栅板。

钢结构表面进行防腐处理,局部进行防火处理。

基础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及墙下条基,天然地基。

合成氨装置合成塔框架:上部采用钢结构,钢结构表面进行防腐处理,楼层板为镀锌钢格板,基础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合成氨装置,一段炉基础采用独立柱筏板基础,上部为钢结构,钢柱钢梁钢支撑,制造应符合建筑结构焊接规程,安装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的除锈,涂装,防火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管廊:上部采用钢结构,钢结构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基础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室外设备基础: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

设备支承框架和操作平台:钢结构,平台板采用格栅板,钢结构表面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兴旺、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第二条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处罚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蔽工程未经隐蔽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工程质量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一、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1.熟悉技术文件:(1)学习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参加图纸会审。

(2)学习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3)熟悉有关合同及协议。

2.建立管理机构:建立一套与合同环境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4.材料准备:(1)制订材料计划, 组织进货。

(2)检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必要时须复查试验。

(3)妥善保管。

5.机具准备:根据工程需要, 审核配备的施工工具、机构设备。

6、技术准备:如确定混凝土配合比、填方工程的填料选定以及压实度试验等。

7、测量放线:清理现场, 定位放线。

8、技术培训:举办上岗前的技术培训, 特别是新技术、新工艺品的技术培训。

特殊工程须持证上岗。

9、技术交底。

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并完善工序交接制度。

二、现场材料质量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1.准备工作(1)学习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了解设计对材料所提供的规格、品种和质量要求。

(2)进行市场调查, 确定订货渠道、生产厂家和运输方式, 必要时应确定供货样品, 以便对照样品进货。

(3)搞好现场材料的平面布置规划, 根据不同施工分阶段合理调整堆放场地位置, 保持道路畅通, 减少二次搬运。

(4)建立健全现场材料管理责任制, 定期检查考核。

2.大堆材料(砖、瓦、灰、砂、石等)进场验收:(1)检查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包括砂、石料的级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有怀疑者须送样到有关部门试验, 合格后方可验收使用。

(2)材料数量的验收按不同材料和运输方式进行, 如砖按进行验收, 灰、砂、石均出厂过磅, 或按标准车或实量进行验收。

妥善保管:按材料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场地要平整、结实、不倒垛, 砖一般每堆二百块;砂、石尽量高堆;方阶砖和瓦不得平放;耐火砖不得淋雨受潮;色石渣要下垫上盖, 分档保管;筛漏碎料集中存放, 过筛利用。

3、水泥验收:(1)袋装水泥在现场点数验收, 并抽袋验斤。

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评定表

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评定表

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评定表
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评定表通常是为了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评估和记录。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包含在这种评定表中的一些要素: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地地址、项目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评定时间:记录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定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3.评定标准:明确使用的评定标准或依据,可能是相关的法规、标准或企业内部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4.安全文明管理体系:评估工地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责任制度、安全培训等。

5.现场环境与设施:对工地现场环境和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临时用电、防护设施、作业通道等。

6.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评估工地是否对潜在危险源进行了识别,并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7.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进行评估,包括是否佩戴防护用具、是否按规定操作等。

8.事故与应急处理:考察工地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包括应急预案、设备、人员配备等。

9.安全文明宣传:评估工地是否进行了安全文明宣传,包括标语、宣传横幅等。

10.评定结果:对上述各项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评定结果。

11.整改建议:如果发现不足或存在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并规定整改时限。

12.评定人签字:评定人对评定结果的确认和签字,确保评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这些要素可能根据具体的标准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评定表的目的是促使施工单位和工地管理方建立和维护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本规定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6]8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2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相关规范、技术规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指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安装、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实施监督和信息化管理,日常的监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本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34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办理产权备案。

产权单位应当向备案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三)产品合格证;(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五)《广西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见附件1);(六)设备备案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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