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
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起重机吊装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对于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制定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规范起重机吊装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二、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a. 制定起重机吊装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步骤和安全措施。
b. 对起重机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c. 安排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吊装作业,并确保其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
2. 安全操作规范a.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起重机吊装作业,禁止违法操作。
b. 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c. 操作人员应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在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下进行作业。
d. 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3. 起重机设备管理a. 定期检查和维护起重机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b. 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停机检修,排除故障。
c. 起重机设备应定期接受专业机构的检测和鉴定,保证其安全性能。
4. 安全培训和教育a. 所有参与起重机吊装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b. 培训内容包括起重机吊装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防护知识等。
c.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5. 事故处理和报告a. 发生起重机吊装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b.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c. 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报,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三、起重机吊装作业的标准化管理1. 建立起重机吊装相关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2. 制定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
3. 规范起重机设备的选型、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吊车、起重机等机械进行物体的起重搬运、吊装安装等作业。
为了确保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 组织机构:明确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责任单位,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员管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3. 设备管理:所有起重吊装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4. 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吊装方案、工作流程、安全预防措施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管理。
5. 安全措施: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包括现场围栏、安全警示标识、临时支撑及固定、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必要时还需要设置安全防护网和安全警示线。
6. 现场管理:对起重吊装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和指挥,确保现场秩序和安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对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7. 事故报告:如发生起重吊装作业中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和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8. 不安全行为处罚:对于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和程序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严重情况可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对于起重吊装作业,始终保持安全意识和科学作业方法是关键。
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3篇)

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____),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安全环保处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安全职责第八条作业申请人职责:(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二)办理作业许可票;(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五)组织实施作业;(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作业批准人职责:(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五)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三)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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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篇1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吊装起重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集团焦炭气化厂所属单位及现场施工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管理。
2定义定义: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作业分级3.1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3.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3.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3.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职责4.1 施工单位应在吊装作业前完成《吊装方案》编制,经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4.2 进场吊装机具需向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申请办理进场许可手续,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 吊装机具操作人员应具有合格的操作证。
4.4 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技术交底。
4.5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吊装方案》和机具进场的审批和验收。
4.6 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对起重吊装作业实施旁站监督、进行巡检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单/监理通知单》,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7焦炭气化厂安健环部负责协调、监督、管理。
5一般要求5.1 一二级吊装需编制《吊装方案》,《方案》编制应满足《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和《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SH/t3536一2011、《石油化工大型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2012)的要求。
5.2吊装作业票时间规定(一周一办);一二级一天一办。
5.3 吊装前应对机具的安全装置、区域安全警戒进行检查确认。
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3篇)

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吊装设备是指用于吊装、悬挂、平衡或移动物体的机械、电动或手动设备,包括起重机、卷扬机、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吊索具等。
第三条吊装作业是指通过吊装设备进行的物体的搬运、装卸、安装或拆卸作业。
第四条吊装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吊装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吊装设备的管理责任和操作规程,提高吊装作业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吊装设备的选用和采购第五条吊装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能满足吊装作业的要求,具有足够的起重能力和高度限制。
(二)具有安全保护装置,如载荷限制器、起重限位器等。
(三)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销售和安装。
第六条吊装设备的采购应符合下列程序:(一)明确吊装设备的使用需求。
(二)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数量等。
(三)进行招标或询价,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供应商。
(四)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吊装设备的交付日期和质量要求。
第七条吊装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前应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吊装设备安装正确、运行正常。
第三章吊装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第八条吊装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和检修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九条吊装设备的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外观检查,发现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及时报修。
(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电气系统的检查,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四)润滑和清洁作业,确保吊装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吊装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吊装设备的定期清洗和润滑。
(二)吊装设备的传动部分的检查和调整。
(三)安全装置和控制装置的检查和测试。
(四)填写维护记录,记录维护情况和维护人员。
第十一条出现吊装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修复后应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吊装设备恢复正常工作。
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

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一、起重机吊装的定义与分类1.定义起重机吊装是指使用起重机进行物体吊装作业的一种技术活动。
2.分类按吊重分:•轻型起重机:吊重不大于5吨的起重机。
•中型起重机:吊重大于5吨且不大于20吨的起重机。
•重型起重机:吊重大于20吨的起重机。
按使用区域分:•室外起重机:用于室外场地。
•室内起重机:用于室内场地,主要用于工厂内、船坞内等场所。
•公共场所起重机:用于机场、码头、公路等场所。
二、起重机吊装管理流程1.实名制登记每个起重机吊装工人必须在进入现场前进行实名制登记,核验其身份信息。
2.安全检查在吊装作业开始前,必须对起重机及其吊具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标准是按照国家职业安全标准进行的。
3.定责带班吊装作业实行定责带班制度,由工班负责人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4.装卸作业进行装卸作业时,要根据物体吨位确定起重机档次,档次须符合标准,严禁超负荷使用。
5.指挥操作吊装作业期间,负责指挥操作必须熟悉起重机和吊钩的使用知识,毫不马虎地指挥操作。
6.安全防护吊装作业期间,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并为工人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7.作业结束吊装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起重机及其吊具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异常状况后方可退场。
三、起重机吊装安全注意事项1.起重物吨位起重物的吊装重量与起重机的吊重档次必须符合标准,绝不可超负荷使用。
2.维护保养起重机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使用。
3.安全人员现场必须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程安全管理,并对于不遵守规定的人员进行迅速制止。
4.防卫设施现场必须设立相关的防卫设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5.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和吊具的使用技术,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6.安全培训针对起重机吊装作业,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让工人熟悉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四、起重机吊装事故处置起重机吊装事故前,必须先确保现场的安全,并及时拨打现场急救电话,迅速进行事故处置。
1.现场封锁事故发生后,现场必须立即封锁,以免引起二次事故。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移动式起重吊装(以下简称吊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吊车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吊车事故的发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吊车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要求:吊车作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吊车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吊车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安全管理体系:各吊车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吊车作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吊车作业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吊车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章吊车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吊车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吊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吊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吊车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吊车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吊车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要求:吊车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定,不得私自改变吊车结构和功能。
第十一条吊车作业人员的责任:吊车作业人员对自己的安全、作业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按规定操作吊车,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吊车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吊车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吊车操作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吊车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吊车操作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吊车各项功能正常,安全装置完好。
第十四条吊车操作的安全要求:吊车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载、超高、超限,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视觉和听觉。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指使用移动设备进行起重、运输和搬运工作的行为。
第四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设置专门的施工现场,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十一条从事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持有有效证书。
第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不得有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从事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五条移动式起重吊装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设备的试验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移动式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第五章安全措施第十八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十九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立警示线、安全防护网等。
第二十条在起重吊装作业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指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十一条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放和积水,避免发生滑倒、绊倒等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置第二十三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起重吊装作业,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护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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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吊装(泵送)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及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结合南环西延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南环西延项目起重吊装(泵送)作业管理,内部班组、外部劳务班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班组(劳务队)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混凝土泵送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业务培训和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第六条项目所属各班组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安全职责第八条作业申请人职责:(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二)办理起重吊装(泵送)作业许可证;(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五)组织实施作业;(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作业批准人职责:(一)清楚起重吊装(泵送)可能存在的危害;(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并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批准和取消作业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三)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四)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三)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起重机司机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三)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四)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十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吊装作业前需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检查合格。
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第十五条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
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第十六条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十七条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八条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七)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八)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十)吊装运行路线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不足0.5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
第二十条可拆卸物件吊装时必须完全拆开,分体吊装。
严禁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
第五章起重机检查第二十一条使用前的外观检查(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二))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第二十二条经常性检查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
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第二十三条定期性检查(一)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
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二)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
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一)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三)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
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
第六章起重机维护和修理第二十五条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流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第二十六条每一台流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
维护报告应存档。
第二十七条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
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第二十八条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
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九条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
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二)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三)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第三十条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
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一)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二)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三)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四)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五)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六)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七)凡2m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八)其他。
第三十一条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
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
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二)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四)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果应存档。
第七章吊装作业要求第三十三条起重机类型选择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一)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二)液压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三)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
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使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十四条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一)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二)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三)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四)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五)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第三十五条吊装作业安全要求(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
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
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二)关键性吊装作业及较复杂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或安全工作方案;吊装作业人员参加吊装作业的审核。
吊装作业计划参见附录D。
(三)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
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
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四)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五)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戴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1.视觉联系;2.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
(六)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
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七)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八)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1.货物处于悬吊状态;2.操作手柄未复位;3.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4.起重机未熄火关闭;5.门锁未锁好。
第三十六条关键性吊装作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一)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二)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三)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六)单件起重机量100吨以上、新工艺或多台起重机吊一件物品、吊装物直线长度大于70米以上、结构特殊或薄壁柔性结构的大型吊装作业;第八章起重机司机要求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一)有资质的起重机司机;(二)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实习起重机司机;(三)专业维护和测试人员(当起重机必须通过启动来维护和测试时);(四)有资质的起重机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