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1)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习题及答案解析:不定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2005年)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
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请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二人为受益人答案:ABCD考点:保险受益人详解:《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由此ABCD 都选。
评论:受益人的范围是常考考点,本题紧扣法条,比较简单。
2.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答案:A考点:受益人详解:由上述《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应该选A.评论:本题考到了法条暗含的意思,要和民法一般原理结合起来做答,稍有难度。
3.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
张某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A.合同效力中止B.合同终止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D.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答案:AD考点: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的缴纳详解:《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8.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
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
同年7⽉5⽇,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申请。
7⽉13⽇,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
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起⼆个⽉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政复议管辖、⾏政复议期限、⾏政诉讼被告。
《⾏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垂直领导的⾏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故A项正确。
根据规定,⾏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受理申请之⽇起60⽇内作出⾏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政复议期限少于60⽇的除外,故B项正确。
《⾏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政⾏为的,作出原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政⾏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D项正确。
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政⾏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字错误 C.被诉⼯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审期间作出书⾯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两村⼟地使⽤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予以认可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政诉讼程序中被告改变原具体⾏政⾏为的情况。
2002-2008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选题

2002-2008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选题一、单选题:(2008年)19.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一种企业?A.内资企业B.外国企业C.合伙企业D.外商投资企业答案:C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所以本题应选C.20.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C.赞助支出D.职工教育经费答案:A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所以本题应选A.21.李某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
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缴纳税款。
经申请,税务局批准其延期三个月缴纳。
在此期间,税务局得知李某申请出国探亲,办理了签证并预定了机票。
对此,税务局应采取下列哪一种处理方式?A.责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担保B.李某是在延期期间出境,无须采取任何措施C.告知李某:欠税人在延期期间一律不得出境D.直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答案:A解析:《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适用纳税担保。
因此本题中A是正确的。
22.某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行有巨额非法票据承兑,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立即向下列何人报告?A.该省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B.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C.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答案:D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商法司考真题(附答案和解析)

商法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
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9题)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解析:选项A错误。
《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据此可知,乙在遭到丙拒绝付款时,可以行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人、保证人等承担票据责任,而不是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B正确。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具有无因性,即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的有效票据为必要。
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
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因此,本题中丙银行不能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该拒绝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
丁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丁承担责任。
选项D错误。
《票据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保证”的字样。
本题中,丁的行为不是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不属于票据保证,根本就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丁只承担民法上的保证责任。
2.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2010年卷三单选第32题)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解析:选项A正确。
最新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二)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
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94.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答案:A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或注册资本的限制,本案中,张某打算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餐饮企业,从注册资本上看是不违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
另外缺少的100万左右可以让另外一个合伙人出资。
因此,A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最低或限制,同时也没有实缴出资的限制,只要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之后的出资额度可以慢慢缴足。
本案中,张某只有200万的资金,不妨碍其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缺少的另外100万可以事后补足。
因此,B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据此可知,中外合作企业中的中国合作者要求是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
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张某想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企业,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
因此,D项错误。
2002-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1)

不定项选择题:(2002年)(三)法国人丹尼与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请回答下列90-93题。90.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中,有两个股东,且都是外国股东,因此属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答案是C.91.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A.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B.25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C.无需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物D.80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答案:A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第27条第1、2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根据上述法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以专利技术出资,但是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因此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20万美元。丹尼与泰尔约定各出资50万美元,因此丹尼需要补足30万美元现金或者等值实物,A是正确的。92.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放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答案:A解析:《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所以B、C不正确。但A的表述也有问题,因为除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也有审批权,但由于其他选项明显不正确,故只能选A.93.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A.提出成立公司的申请之日B.取得营业执照之日C.取得营业执照前30日D.营业执照签发之月起90日答案:D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因此,应选D.(2003年)(三)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89-92题。89.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90.对甲公司与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故无效B.因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故无效C.尽管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购货合同有效D.购货合同如获得甲公司的追认即有效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实施的民事活动就绝对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91.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表公司签发的票据的效力,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B.因刘某未经授权,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C.因该汇票以支付定金为目的,故该票据无效D.该票据有效答案:D解析: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的效力。92.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丁提示付款时,某银行可以背书不连续而拒绝付款B.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C.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D.丁的涂销行为导致该票据无效答案:AC解析: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5条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依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依票据法第31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司法考试(2004年)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请回答以下89-93题。89.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答案:ABD 【本题现在无答案】解析:《公司法》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都有要求,本题考查的是对发起人人数的要求。《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上述规定,发起人的人数下限是2人,A项认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为5个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错误的,不当选;B选项认为“发起人可以为3人”,是正确的,但是其理由是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而法律并未做此规定,因此错误不应入选;法律也并未要求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C错误,不应选;D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选。90.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答案:ACD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本题选择AD】解析:《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上述法条,非货币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故A正确,当选,B错误;由上述法条可知,法律并没有从正面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设限,而是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的范围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题中,新奇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并无法律上的联系。由此C错误,不当选。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由此,D中的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非货币出资,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故D正确,当选。91.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答案:AC《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92.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答案:B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无正确答案】《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由此本题无正确答案。93.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答案:D解析:《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碧海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奇公司股份在买入后3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新奇公司所有。(2005年)(三)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请回答以下的89-92题。89.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二人为受益人答案:ABCD解析:《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由此ABCD都选。90.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答案:A解析:由上述《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应该选A.91.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A.合同效力中止B.合同终止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D.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答案:AD解析:《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选AD.92.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C.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答案:C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由此选C.(200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94.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C.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D.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答案:AC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会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A项是正确的。《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B项是错误的。《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项是符合题意的。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D项是错误的。95.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何种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B.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理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所以临时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C、D三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所以本题应选B.96.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不定项选择题:(2002年)(四)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请回答下列94-96题。94.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答案:BC解析:《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可见A项错误。《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提起诉讼则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依赖于约定。故B项正确。《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而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则是公开审理原则,故C项亦正确。依照《仲裁法》第31、32条规定,仲裁员可由当事人选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为选定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法院审判员则无论如何不能由当事人选定,故D项错误。95.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A.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B.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C.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具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依职权予以改变答案:BC解析:《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A项错误。仲裁裁决与法院裁判是相互独立的两种纠纷解决方式,故法院无权改变仲裁裁决,否则无异于法院代行仲裁机构的职责。故D项错误。96.法院对仲裁活动支持表现在下列哪些方面?A.当事人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且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在仲裁过程中,出现妨害仲裁秩序的情形,仲裁委员会可以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C.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D.法院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进行业务指导答案:AC解析:依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的规定,A是正确的。依据《仲裁法》第62条关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五)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97-100题。97.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A.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谢威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鲁天为失踪人B.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鲁天为失踪人C.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论文书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98.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己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作出驳回起诉裁定B.应当判决不准许离婚C.中止诉讼,待谢威分娩后1年再继续审理D.可以继续审理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34条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99.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以破裂因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做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谢威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哪些方面问题申请再审?A.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B.对判决准许离婚可以申请再审C.就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申请再审D.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申请再审答案:A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正确。由此可以推出D也是正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关于“用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100.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谢威听说鲁天在1994年曾因设计了一个办公软件而被公司奖励了15万元,鲁天用这15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房子的处理。谢威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B.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房子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C.应当不予受理D.应当告知谢威另行起诉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2003年)(四)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93-97题。93.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答案:ABD解析: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③债权人代位权在内容上是为了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护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94.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答案:ACD解析: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根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以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前者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后者仅与他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95.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答案:ABCD解析:A、B项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D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司法考试96.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A.延期审理B.中止该诉讼C.终结该诉讼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答案:B解析: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97.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五)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请回答以下98-100题。98.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C.损害数额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答案:A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明就没有倒置,仍然由权利人即受害人加以证明。99.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A.物证B.书证C.视听资料D.鉴定结论答案:C解析: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100.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B.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C.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D.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答案:C解析: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后果。依《民事证据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2004年)(四)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请回答以下94-97题。94.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A.纺织公司B.服装公司C.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D.法院征得商场同意予以执行答案:AB解析:《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95.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A.纺织公司B.服装公司C.纺织公司或服装公司D.向法院交付,然后再由法院转交答案:A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96.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停止执行B.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强制执行C.对异议不进行审查,但也不得强制执行D.商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答案:CD解析:《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97.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A.商场与纺织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B.商场没有偿还能力C.商场与服装公司之间互有债务拖欠,债务抵消后,商场不欠服装公司款项D.服装公司的服装不合格,商场对所欠服装公司10万元的货款不同意支付答案:AB解析:《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五)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请回答以下98-100题。98.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A.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B.以该光盘销售地确定管辖法院C.以光盘生产地确定管辖法院D.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答案: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99.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A.诉前财产保全B.诉讼财产保全C.证据保全D.先予执行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②追索劳动报酬的;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③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①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②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③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④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100.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C.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D.对音像公司处以罚款答案:BCD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B对,依《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六)项及该条第2款,C对D对。(2005年)(四)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发纠纷。请回答以下93-96题。93.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应诉答辩,海云公司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对此,该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海运公司的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C.裁定将案件移送仲裁机构处理D.继续审理本案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题干的假设正属于这种情形,因此,正确选项是D.A、B、C选项为错误选项。94.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审查仲裁协议,作出是否受理本案的决定书D.不审查仲裁协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答案:A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题题干的假设正属于这种情形,因此,正确选项是A.B、C、D选项为错误选项。95.假设某法院受理海云公司的起诉,诉讼过程中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可如何结案?A.海云公司申请撤诉,由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B.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决定书C.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D.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答案:A、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法院准许不准许撤诉应采取裁定的方式,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96.假设仲裁机构受理了海云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何种方式结案?A.撤回仲裁申请B.仲裁庭作出准许撤回仲裁申请的裁决书C.仲裁庭制作调解书D.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答案:A、C、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4条规定的仲裁自愿原则,当事人既可以自愿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自愿地撤回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可以以申请方撤回仲裁申请的方式结案,无须作出准许撤回仲裁申请的裁决书。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选项C、D正确。(五)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97-100题。97.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四川)91.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B.乙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C.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
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D.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
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答案:ABD解析:选项A,被胁迫参加犯罪若作用大的不排除主犯,“胁从犯”以作用不大为前提。
选项B,实行犯既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因为中国刑法中主从犯根据“作用”大小划分的,不是根据是否实行犯划分的。
选项C,高某中途加入犯罪,成立绑架罪共犯。
选项D,共犯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9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
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
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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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2002年)(三)法国人丹尼与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请回答下列90-93题?90.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中,有两个股东,且都是外国股东,因此属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答案是 C.91.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A.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B.25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C.无需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物D.80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答案:A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第27条第1?2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根据上述法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以专利技术出资,但是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因此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20万美元?丹尼与泰尔约定各出资50万美元,因此丹尼需要补足30万美元现金或者等值实物,A是正确的?92.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放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答案:A解析:《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所以B?C不正确?但A的表述也有问题,因为除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也有审批权,但由于其他选项明显不正确,故只能选 A.93.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A.提出成立公司的申请之日B.取得营业执照之日C.取得营业执照前30日D.营业执照签发之月起90日答案:D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因此,应选D.(2003年)(三)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89-92题?89.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90.对甲公司与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故无效B.因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故无效C.尽管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购货合同有效D.购货合同如获得甲公司的追认即有效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实施的民事活动就绝对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91.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表公司签发的票据的效力,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B.因刘某未经授权,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C.因该汇票以支付定金为目的,故该票据无效D.该票据有效答案:D解析: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的效力?92.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丁提示付款时,某银行可以背书不连续而拒绝付款B.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C.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D.丁的涂销行为导致该票据无效答案:AC解析: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5条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依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依票据法第31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司法考试(2004年)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请回答以下89-93题?89.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答案:ABD 【本题现在无答案】解析:《公司法》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都有要求,本题考查的是对发起人人数的要求?《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上述规定,发起人的人数下限是2人,A项认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为5个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错误的,不当选;B选项认为“发起人可以为3人”,是正确的,但是其理由是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而法律并未做此规定,因此错误不应入选;法律也并未要求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C错误,不应选;D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选?90.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答案:ACD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本题选择AD】解析:《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上述法条,非货币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故A正确,当选,B错误;由上述法条可知,法律并没有从正面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设限,而是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的范围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题中,新奇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并无法律上的联系?由此C错误,不当选?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由此,D中的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非货币出资,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故D正确,当选?91.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答案:AC《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92.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答案:B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无正确答案】《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由此本题无正确答案?93.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答案:D解析:《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碧海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奇公司股份在买入后3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新奇公司所有?(2005年)(三)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请回答以下的89-92题?89.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二人为受益人答案:ABCD解析:《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由此ABCD都选?90.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答案:A解析:由上述《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应该选 A.91.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A.合同效力中止B.合同终止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D.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答案:AD解析:《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选AD.92.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C.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答案:C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由此选 C.(200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94.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C.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D.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答案:AC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会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A项是正确的?《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B项是错误的?《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项是符合题意的?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D项是错误的?95.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何种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B.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理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所以临时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C?D三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所以本题应选B.96.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