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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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

国际商法案例

⏹1、德国某一商人根据当地市场销售情况,建议德国JT公司生产一种玩具,条件是要求作为销售该货物的独家代理人,JT公司同意并签立合同。

后来,JT公司与当地某一公司直接签订订货合同,没有经过代理人,该商人向JT公司索要佣金,JT公司以合同没有通过代理人为由,拒不支付佣金。

(1)JT公司是否要给代理商佣金?JT公司应该支付给代理商佣金(2)为什么?因为大陆法规定,凡在指定地区享有独家代理权的独家代理人,对于本人同指定地区的第三者所达成的一切交易,不论该代理人是否参与其事,该代理人都有权要求佣金。

德国商法典还有一系强制性的规定,即商业代理人一经设定,他就有权取得拥金,即使本人不履行订散或者履行的方式同约定有所不同,代理人都有权取得佣金。

2、1980年,某国一家出口商根据当地市场销售情况,建议我国某家进出口公司生产一种成药,条件是要求作为销售该货物的独家代理,我国进出口公司欣然同意,并与该商人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

后来,当另一公司委托该进出口公司生产并供应该种货物时,该进出口公司又与某国另一家商人签订了该商品的独家代理协议,于是形成了一种商品在当地有两家“独家代理”的悄况。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是否违法?⏹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违反了独家代理有关规定,构成了违约。

因为在独家代理协议中,一般订有商品销售地区、专营权、期限和佣金等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是专营权条款,除非另有约定,在规定地区和特定期限内不得同时指定两家独家代理商。

⏹3、甲委托乙代其出售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

乙接受委托,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丙。

丙与乙商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明知价廉,乙也有意让丙占便宜。

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他1000元。

乙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了甲。

由于甲不知当地售房的价格,又过于相信乙,即复信同意出售,并委托乙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定后,乙将丙所付售房价款汇给甲。

丙买得该房后,即申将房屋拆除,准备翻建新房。

房屋拆除后,甲从旁得知了丙与乙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房价,双方牟取非法利益的全部事实,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主持正义,制裁丙与乙的违法行为。

国际商法案例一(合同)(1)

国际商法案例一(合同)(1)

国际商法案例一案例一[案情介绍]中国某公司同日本X公司属于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2007年3月,中国公司业务员张某打电话向日本X公司询问是否可以供给索尼笔记本电脑100台,日方在电话中答复可以。

双方还口头商定了发货时间和支付方式,约定中方先预付10%的货款作为定金,待日方发货后,再支付其余90%的货款。

一个月后,日方将货物发往中国,中方也按照口头的约定期限支付了货款。

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中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全部是经过翻新的二手笔记本电脑,只能降价销售中方因此向日方提出索赔。

[问题]1、本案例中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合体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2、对于本案例中争议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日本不是《CISG》的缔约国)案例二案情介绍日本J公司同马来西亚M公司签订了一批香蕉进口合同,双方约定使用的价格术语为FOB吉隆坡,并约定发货时间为5月底。

5月26日,日本J公司通知M公司,自己派去的冷藏船将于5月27日到达吉隆坡港口,并要求M公司于27日一早将货物运抵码头。

M公司按时将货物运到。

但是,由于当时港口没有装卸泊位,所以日本公司的船只无法靠岸,以至于香蕉由于堆放时间过长造成腐烂。

日本公司认为,根据FOB 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应当由卖方承担。

因此,马来西亚M公司应当自己承担损失。

[问题]1、本案中,货物出现的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2、如果由日本公司承担,马来西亚公司应当以什么理由要求其赔偿货物的损失?案例三[案情介绍]韩国K公司同马来西亚M公司签订了出口韩国叉车的合同。

贸易术语采用了FOB釜山港。

4月1日,货物在装运时,发生意外,其中一辆叉车在吊装过程中摔下,掉落在货船的甲板上,造成损坏。

所有的货物于4月2日在装运港装船完毕,船长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提单注明:除了一辆叉车由于装船过程中出现损坏,其余货物表面状况良好。

K公司也于当日向M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

货物于4月15日到达马来西亚。

当M公司提货时,发现除了提单表明受到损失的叉车外,其他叉车表面由于货舱内发生碰撞而出现多处刮痕、变形、车灯碎裂等损坏。

国际商法作业1

国际商法作业1

1、甲公司于2010年8月1日给乙公司发了一份电邮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价格12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

”8月2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回复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1000元成交。

”请问:1)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如果乙公司在8月2日回复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如果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邮后,于8月2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2、中国的甲公司应德国乙公司的请求,发出出售某优质木材10000立方米的要约。

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回电,要求甲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要约的有效期。

甲公司最后将产品的数量增至15000立方米,价格每立方米降低100欧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月26日。

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组织资金,于6月25日上午汇至甲公司的账户上。

甲公司于6月25日下午回电给乙公司,“货已卖与他人”。

乙公司接到电话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经查,甲公司尚存20000立方米该种优质木材。

请回答:1)乙公司要求增加数量、降低价格的行为是否属于承诺,为什么?2)乙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4)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还能采取其他的救济措施?3、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卖方)向B公司(买方)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

货物分两批交付。

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后10日电汇给卖方。

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

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

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商法案例一,合同纠纷。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0台手机,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一个月后。

然而,在交货期限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履行自己的销售合同。

甲方因此向乙方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了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在此案例中,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迟交货而导致的损失,如合同约定的罚款、因延迟交货而导致的利润损失等。

商法案例二,侵权责任。

案例描述,甲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一款名为“快速充电宝”的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乙公司的商标。

乙公司发现后,立即向甲公司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却以为乙公司的商标并未注册,因此拒绝了乙公司的要求。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的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无需注册也可以主张权利。

在此案例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授权擅自使用其商标,构成了侵权行为。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名誉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

商法案例三,股东责任。

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不久的公司,乙、丙、丁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该公司。

然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丁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履行股东责任,导致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最终破产。

乙、丙两人因此向丁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出资、监督、决策等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此案例中,丁因长期不履行股东责任,导致公司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构成了股东责任不当的行为。

乙、丙两人有权要求丁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论,商法案例中,合同纠纷、侵权责任、股东责任等问题都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商法案例分析真题1

商法案例分析真题1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0小题13分,第41小题10分,共23分)40.某中学为更新学校的电教设备在开学前与某品牌电脑代理商签订了购买30台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了电脑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等,并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付款。

合同签订后第8天,该品牌电脑生产商为促销将该型号电脑每台降价200元,该校得知后要求代理商按新价格结算,代理商以货是先订的为由不同意降价,并于合同签订后第9日送货到学校,学校拒收。

请回答:(1)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条件是什么?(2)学校的降价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针对学校拒收,代理商可以向法院提出什么诉讼请求?答:(1)条件。

①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②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协商一致;③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④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

(2)无法律依据。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当事人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的,若变更依法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单方无权变更。

(3)可以要求。

①继续履行合同;②赔偿逾期收钱付款造成的损失;③学校承担诉讼费。

41.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

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

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1)张某是否就房屋享有合法的抵押权?为什么?(2)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张某是否就卖房屋价款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4)法院对该案会如何判决?答(1)不享有。

因为房屋是不动产,房屋作为抵押物属于必须进行登记的范围,所以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2)买卖合同有效。

国际商法之代理法案例1

国际商法之代理法案例1

国际商法之代理法案例1
一个法国公司想要在中国地区销售他们的产品,但是他们没有在中国开设办事处或者分公司。

因此,他们决定雇佣一个代理人来代表他们进行销售。

他们和一个中国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该公司同意代表法国公司在中国销售其产品,并在销售额上获得佣金。

代理合同中规定了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包括要按照法国公司的要求销售产品,收集客户意见和反馈,协助进行市场调研等。

在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在合同期内,代理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市场拓展,成功地销售了法国公司的产品,并且达到了预定的销售目标。

法国公司向代理人支付了约定的佣金。

然而,到期后法国公司决定不再和该代理人续约,而是选择了另一家代理商。

因此,代理人感到失落和不满,并且声称法国公司没有在合同中充分说明自己结束代理关系的原因。

在此案中,代理人可能会通过仲裁或法庭维权。

他们可能会要求补偿代理期间的实际损失和未来可能的收益。

法国公司则可能会依赖合同条款和代理法律法规,来证明他们有权结束代理关系,并且已经按照合同条款支付了佣金。

最终胜诉的可能性取决于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在特定的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问:(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项:1、要约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2)该广告是一种要约,其虽不向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但其表明任何一根据其广告内容进行承诺,其便受其广告内容约束,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关系要约的规定。

(3)原告的索赔请求成立,因为原告购买并服用药丸的行为属于承诺,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合同关系,被告应按其承诺履行赔付原告100元的义务。

★甲公司于2006年9月9日以平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于9月15日抵达乙公司。

其间,由于商务情况的变化,甲公司于9月12日以加急电报撤销该要约,电报于9月13日抵达乙公司。

这时,甲公司的要约撤回有效吗?答:有效。

因为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要约必须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发生效力,在要约人发出要约至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这段时间内,由于要约还没有发生效力,要约人当然有权加以撤回。

在本案例中,要约生效时间应当在9月15日,而甲公司在9月13日就撤回了要约。

这显然是有效的。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撤回。

★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产,并说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把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信件遗失了。

被告把财产卖给了别人,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是邮政规则是否在此案适用,法院认为,被告在要约中注明原告应把通知送达,因此邮政规则在此案不适用,原告败诉。

国开商法第一章案例选择题试题及答案

国开商法第一章案例选择题试题及答案

国开商法第一章案例选择题试题及答案1.2018年6月,XXX以5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

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XXX退出,XXX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

2019年9月,XXX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正确答案是:就XXX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XXX仅需以5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2.2017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发起设立XXX。

双方发起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了出资、机构设置等事宜,其中约定公司筹备与注册登记由甲公司负责。

同年8月,乙公司依约将200万投资款汇入甲公司账户。

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置了董事会等机构,并召开了相关会议。

甲公司于是在工商局办理了XXX的名称登记预核准,但一直未进行正式的注册登记。

2019年10月,已超过约定的注册时间2年,XXX仍未注册。

乙公司因业务变化,要求抽回出资。

甲公司称XXX在实质上已经合法成立,乙公司要求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违反法律规定。

后调查发现,甲公司早已挪用乙公司出资款进行股票投资,亏损严重。

快乐娃公司是否已成立?()正确答案是:因未进行注册登记,没有成立3.2017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发起设立XXX。

双方发起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了出资、机构设置等事宜,其中约定公司筹备与注册登记由甲公司负责。

同年8月,乙公司依约将200万投资款汇入甲公司账户。

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置了董事会等机构,并召开了相关会议。

甲公司于是在工商局办理了XXX的名称登记预核准,但一直未进行正式的注册登记。

2019年10月,已超过约定的注册时间2年,XXX仍未注册。

乙公司因业务变化,要求抽回出资。

甲公司称XXX在实质上已经合法成立,乙公司要求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违反法律规定。

后调查发现,甲公司早已挪用乙公司出资款进行股票投资,亏损严重,且因未能按规定年检,在2019年7月已经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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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解析:《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本题中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构成出资不实,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本题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楼房过户义务,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公司而言,根据《公司法》第200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从该法条只贵帝国了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并没有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来看,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是的法律责任,不影响丁公司设立的效力。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答案: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解析:我国《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做出如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商法案例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2007年)
五、(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上述规定,丁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并且甲公司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006年)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
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解析:《公司法》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本案中,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所以,丙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பைடு நூலகம்(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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