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试题总汇资料整理
法律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8年开发了某居民小区,并于同年交付使用。
小区共有业主1000户,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
然而,自交付使用以来,小区内部分公共设施出现损坏,如楼顶防水层老化、外墙脱落等,需要进行维修。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在了解情况后,向开发商提出维修申请,但双方就维修基金的使用产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2. 开发商是否有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三、案例分析1.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决定使用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等资金。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监督。
”因此,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在本案中,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的法定代表机构,有权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
开发商无权干涉业委会的决定。
2. 开发商是否有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由业主共同承担费用。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由业主共同决定。
”因此,开发商作为小区的开发商,在小区交付使用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且小区公共设施的损坏并非由开发商直接造成。
因此,开发商无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
四、答案及法律依据1. 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2. 开发商无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国某居民B被告:C国某跨国公司D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基本事实:1. A国某居民B居住在某市,该市附近有一座化工厂,该化工厂为C国某跨国公司D的子公司。
2. 2010年,该化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严重恶化,包括原告B在内的多名居民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3. 原告B及其他受害居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4. 2012年,原告B将C国某跨国公司D诉至A国某法院,要求赔偿因其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跨国公司是否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2. 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一)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1. 国际法律体系根据国际法律体系,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1)国际环境法: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2)国际私法:如《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等。
2. 国内法律体系A国国内法律体系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侵权责任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1. 赔偿范围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2)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赔偿标准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实际损失:即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法定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
四、判决结果1. 法院经审理认为,C国某跨国公司D作为化工厂的所有者,应对其环境污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C国某跨国公司D赔偿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商法案例分析题(1)

案例分析题:〔案情〕上海某电器厂系国有企业,因长年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其主管单位同意,于2003年7月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该法院经审查,裁定宣告上海某电器厂破产。
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清算组负责人将该厂某电器商标以总价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上级公司另一下属企业。
部分债权人认为清算组转让的价格过低,向法院提出异议。
此外,2002年该厂向安徽省某儿童福利院出售一批电热油灯,在使用过程中,一台油灯爆炸,导致福利院收养的3名婴儿死亡,6名婴儿致残,福利院及6名婴儿起诉该厂要求赔偿。
另外,破产清算过程中,上海市财税局某分局向清算组申报该厂欠税款500万元和滞纳金罚款110万元。
问:1、破产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2、清算组是否可以考虑对遭受油灯爆炸损害的福利院和儿童给予全额赔偿?3、破产企业拖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应否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答:1、这里涉及到破产财产的管理,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必须经由出现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
所以破产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行为是否有效,一方面要看认为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否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另一方面要看破产债务人是否有无财产可供分配而导致破产程序终结。
如果破产债务人有财产可供分配,则在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破产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行为有效。
根据我《公司破产法》第123作了相应规定,若债务人出现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是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2、对于该公司在破产清算之前发生的民事案例纠纷,即遭受油灯爆炸损害的福利院和儿童要求赔偿,清算组可以考虑对遭受油灯爆炸损害的福利院和儿童给予全额赔偿,但是要根据破产清偿程序进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因履行清算职责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的,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理。
法律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被告: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第三人: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2010年,甲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
2015年,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乙公司。
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以人民币5亿元的价格收购甲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6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即乙公司未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项目进展及潜在风险。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乙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且甲公司已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另查明,乙公司在收购股权时,丙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参与了股权转让过程。
甲公司认为丙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也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欺诈?2. 丙公司是否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以下虚假陈述:1. 未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 未如实披露项目进展: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3. 未如实披露潜在风险: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潜在风险,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其行为构成欺诈。
(二)丙公司是否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介人在中介活动中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商法案例分析题:某公司的销售员小张在与客户谈判时,误将自己的意图当作公司的实际意图表示,导致产生误解。
客户据此签订了一份合同,并向该公司支付了合同项下的款项。
后来,客户发现合同中的附加服务并未提供,要求公司返还已付款项。
公司认为是小张个人的问题,不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
请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小张对公司的代理责任及公司的违约责任。
答案:小张作为公司的销售员,是公司代理人的一种。
根据代理法的有关规定,代理人应在代理行为中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并发挥必要的勤勉和忠诚。
在本案中,小张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他的行为是代表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尽管小张在谈判中发生了误解,但由于他是代表公司的意图行事,因此公司应对客户的误解承担相关责任。
客户根据小张的陈述和谈判结果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款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概括性文件,合同内容应符合双方的真实意图。
在本案中,虽然客户根据小张的错误陈述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是客户基于小张代表公司意图的理解而签订的,客户是合法的合同订立方。
因此,客户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合同项下的附加服务,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公司认为小张的错误陈述属于个人问题,并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代理人的行为是承担代理责任的,即代理行为应当视为公司自身行为。
因此,公司不能以小张个人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代理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小张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在代表公司期间,其行为代表了公司的意图。
因此,小张对公司的代理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客户根据小张的陈述签订的合同有效,并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公司不得以小张个人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2010年司法考试第87题
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 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 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 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其影响及时通知甲 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 赔偿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80条对免责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免责的条件是:①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例如,战 争、禁运、风暴、洪水等。②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 的。③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关于免责的通知,根据公 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 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 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 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关于免责的后果,根据公约第79条第(5)款 的规定,免责一方所免除的是对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受损方依公约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不受影响。本题中,在合同订立后,乙公司未能按照 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原因是遇到了其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符合公约 规定的免责的条件,其不交货不属于违约。故C选项错误。虽然乙公司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原因符合免责的条件,但它有通知的义务。故A选项正确。因为乙 公司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将障碍及其对它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甲公司,甲 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所以 乙公司对由于甲公司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应付赔偿责任,甲公司有权就 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合同法(一)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
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
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1.我公司接到的5月10日的电传是什么?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轻微不符.根据英国法和美国法、公约、中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美元,货到后付款。
农贸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你方意见办。
农场发货后,甘蔗运抵制糖公司,该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
试问:1、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请按CISG和中国法分析)2、假如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后来没签订。
乙农贸公司发货后,甲国公司接受货物,后来甲公司没有付款,乙提起诉讼,甲辩称合同未成立,你认为呢?(请按中国法分析)案例三、2003年5月1日,甲地某商场向乙地某纺织厂发出信件,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料,价格每米10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
5月2日,纺织厂收到信件。
5月8日,纺织厂发回信件,提出每米价格120元。
5月12日商场收到信件后,回信:同意,请按时送货。
信件于5月15日到达纺织厂。
试问:(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1.甲地某商场与乙地某纺织厂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试述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2.合同如果成立,成立时间和地点是什么?3.假设纺织厂于5月8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要约,应符合什么条件?如果欲撤销要约,又应符合什么条件?4.假设商场于5月12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可以吗?理由?5.假设5月15日信件送达后,发现市场上有对该商品的投诉,要撤销订货可以吗?案例四、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998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双方约 定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研制一种新型薄板切割机。合同规定了 争议解决条款: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应由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999年8月,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仲 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乙公司收到仲裁委员 会的通知后拒绝答辩。甲乙公司又重新进行协商,在合同附则 中增加了一条仲裁条款,双方商定将此合同之下的争议交由甲 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此后乙公司在他人的怂恿之下 反悔,认为在甲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于 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其未说明存在 仲裁协议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本案时发现了双方订立的 合同附则中存在的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向甲公 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
案例3 途中货物湿损
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出口 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 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 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 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赔偿了收货人取得 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
甲知道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并不想购买该餐馆,但 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假意与乙进行 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后,甲中断了 谈判。后来乙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了。 乙是否有权要求甲赔偿差价?
在甲方开车提货时,乙方将10台20千瓦交流电机装车让 甲方运走。因双方系长期合作单位,装车后甲方也未 细看。在卸车开箱时,甲方发现乙方所供电机不是自 己所需的直流电机,于是指责乙方以假充真,要求支 付 万元违约金并交付10台直流电机。双方为此争执 一月之久。此时乙方已购进20千瓦直流电机,遂给甲 方换了电机,但拒不承认逾期交货,称原合同并未注 明电机系直流或交流,致使发货人产生误解,其损失 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A公司向凤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价值150万元,A公司开具
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由于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商业伙伴,就接受了汇票。
B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
服装厂购买原材料,又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轮胎厂。
轮胎厂用汇票支付了丁的租赁费。
丁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
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丁向B公司、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和A公司等
等追索,均遭拒绝。丁无奈之下,将轮胎厂告上法庭。
当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
A.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将汇票转让给B公司
B. B公司可以将汇票转让给服装厂
C. 服装厂可不以将汇票转让给轮胎厂
D. 轮胎厂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丁
2.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个合伙企业,取名为“三义合”。合伙协
议中约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乙为负责人。凡5
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某日,甲乙外出采购,丙以合伙人之一的身份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
同,合同标的6万元。因流动资金不足,丙遂向银行贷款6万元,银
行要求提供抵押,丙以该商店的店面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
甲乙回来后,乙的朋友戊见建材商店的生意很红火,便向乙提出入伙
的请求,甲乙丙三人认为戊的出资很可观,遂同意了戊的入伙请求,
因此戊成为新的普通合伙人。
后来,由于一笔大生意的失败,导致无法履行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
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此时丙也向甲
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下列描述是正确的
A. 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是不合法的。
B.
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C.
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无效。
D.
戊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3.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
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
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 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 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C. 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 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4.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
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
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
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 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 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 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5. 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
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 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 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 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
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1. 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
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
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在章一德为其女儿章凰侯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A. 因章凰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章一德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
受益人
B. 章凰侯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
可以指定受益人
C. 因章凰侯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章一德指定受益人
D. 章一德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章凰侯
的同意
2.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
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
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
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 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 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 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3.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个合伙企业,取名为“三义合”。合伙协
议中约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乙为负责人。凡5
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某日,甲乙外出采购,丙以合伙人之一的身份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
同,合同标的6万元。因流动资金不足,丙遂向银行贷款6万元,银
行要求提供抵押,丙以该商店的店面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