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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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经学校同意,从校外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实习教师等。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资格与条件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与所聘教学科目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

(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高级职务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四)其他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选聘与聘用第七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需求。

(二)学校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待遇等。

(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

(五)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一)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聘用关系。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聘用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师、聘用教师以及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考核、培训、晋升、解聘等全过程。

第三条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师聘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师聘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教师聘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人事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教师聘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教师聘用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三)具有特殊专长和技能;(四)具有学校规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第七条教师聘用程序包括: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试用考核、正式聘用。

第八条公开招聘: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发布公开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第九条资格审查: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第十条面试考核: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试用考核:学校安排合格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

试用期内,学校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课堂教学、学生评价、教学成果等。

第十二条正式聘用:学校根据试用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聘用教师。

正式聘用教师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管理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工作态度、学生评价等。

聘课教师管理制度

聘课教师管理制度

聘课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聘课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聘课教师,是指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聘请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授课、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等任务的教师。

第三条聘课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身心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四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聘课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聘课教师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资格与条件第五条聘课教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与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或者专业技术职称;(三)具有与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四)具有与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学术水平。

第六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聘课教师的选拔标准,公开选拔,公平竞争。

第三章聘用与管理机构等应当与聘课教师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对聘课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聘课教师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聘课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聘、解聘、晋升、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聘课教师的退出机制,对教育教学能力不足、违反职业道德、严重失职渎职的聘课教师,应当及时解聘。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育机构等应当保障聘课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其工资。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为聘课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关心聘课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小学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聘用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相关工作经验。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如下:1. 招聘: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 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参加招聘考试;3. 考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等考核;4. 录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5. 签订合同: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六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期限;2. 聘用岗位及工作职责;3. 工资待遇;4.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违约责任;7. 合同解除条件。

第七条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成果;4. 团队协作;5. 继续教育。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1. 提拔使用;2. 评优评先;3. 增资晋级;4.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工作纪律、损害学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聘用人员,给予以下惩罚:1. 警告;2. 记过;3. 离职;4. 法律责任。

第七章争议处理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与学校发生争议时,应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 双方协商;2. 调解;3. 仲裁;4. 诉讼。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原则聘用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同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公平公正原则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3、岗位需求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聘用教师的岗位和数量,确保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及专业要求(1)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2)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3)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或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绩。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2)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3)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

三、聘用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年的年初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时间等。

2、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通过学校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人才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和联系方式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1)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的聘用管理,包括教师的选拔、考核、聘用和解聘等。

三、原则1. 公平公正:聘用教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

2. 安全稳定:教师聘用应当以提供安全稳定的教学环境为前提,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3. 素质优先:选聘教师应以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为首要依据。

4. 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制度,对已任教和拟聘用的教师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四、聘用程序1. 招聘需求确定:学校根据学生数量、课程设置等因素确定教师的招聘需求。

2. 教师招聘公告:学校发布教师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条件、待遇和招聘程序等相关信息。

3. 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面试。

4. 终审、体检:通过面试的教师进行终审,并接受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5. 签订合同:通过终审和体检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学校的一员。

五、条件要求1. 专业知识: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教学基本理论和教学技能。

2. 教学经验: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熟悉教材内容和教学方法。

3. 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善于与学生沟通,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4. 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六、考核评定1.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评定制度,对教师进行岗位绩效考核。

2. 多方评价:教师绩效考核应当采取多方评价的方式,包括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同事评价等。

3. 绩效奖惩:对教师的考核结果采取奖惩并举的原则,对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给予相应处理。

七、解聘程序1. 解聘原因: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者经过教育培训仍无改善的,可对其进行解聘。

学校聘用专职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聘用专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和临时聘用专职教师。

三、聘用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3.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4. 坚持合同管理、依法聘用的原则。

四、聘用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专职教师岗位需求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2. 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应聘者;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试讲等环节;4. 学校组织专家对面试、试讲等环节进行评审,确定拟聘用人员;5. 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聘用合同管理1.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教师个人情况,可适当调整;2.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教师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考核标准、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3.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4. 教师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六、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方面的依据;4. 学校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七、奖惩与退出机制1. 学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 学校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滑的教师,可解除聘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制度

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聘用制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聘用制教师的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环节。

第三条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原则;3.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原则;4. 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提高素质原则。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小学聘用制教师的聘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公开招聘:通过媒体、学校网站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2. 笔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组织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择优录取;3. 体检:对拟聘用的教师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4. 审核资格:审核应聘者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确保符合聘用条件;5. 签订合同: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聘用制教师的聘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岗位要求。

第六条聘用制教师的聘用期限:1. 初聘期限一般为3年;2. 聘用期满后,根据教师的表现和学校需要,可以续聘。

第三章培训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聘用制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2. 教学技能和教学评价;3.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4. 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5. 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培训方式:1. 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2. 开展校本教研活动;3. 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4. 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第四章考核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聘用制教师的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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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办学任务,切实做好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
校聘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
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
用。

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聘任
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解聘或辞职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3、按编聘用的原则,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
务设置工作岗位,在聘用人员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4、资格准入原则。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学校
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

学校将从工作
实际出发,全面考评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

坚持择
优聘用。

三、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自学,辛勤育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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