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20160511)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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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环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许多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某化工企业污染事件便是其中一例,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环境法律保护的思考。

二、案例概述某化工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企业初期,由于生产规模较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不明显。

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2016年,该企业因污染事件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案例分析1. 环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污染,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2. 案例中企业违法行为(1)废气排放超标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废气排放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而该企业却未履行相关义务。

(2)废水排放超标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对废水进行处理,导致废水排放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而该企业却未履行相关义务。

(3)固体废物处置不当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而该企业却未履行相关义务。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引发人们的关注,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的分析,全面探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案例对其执行效果的影响。

一、国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环境行为、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事务,签署并履行了一系列的国际环境公约。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们通过确立环保目标和标准、建立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典型环境保护案例分析1. 案例一:厂商违规排污事件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大量废水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当地环保部门发现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监管环境行为方面的作用。

企业意识到自身的违规行为会受到严厉处罚,进而引起了其他企业对环保法规的重视,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的开展。

2. 案例二:生态保护区非法开采案某省份的生态保护区内发现有人非法开采矿石,损害了珍稀植物和动物的栖息地,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相关部门对违法人员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力进行了侦破,并最终将其绳之以法。

此案例充分展示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力地震慑了破坏环境的行为,维护了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与展望尽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环保法规缺乏足够的认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

环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环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环境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实施。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个年产10万吨的化工厂。

2019年,该化工厂投入生产,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导致废气、废水排放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当地居民投诉不断,环保部门介入调查。

(二)争议焦点1. 甲企业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2. 环保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三、案例分析(一)甲企业法律责任分析1.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甲企业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该规定。

2. 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甲企业废气排放超标,违反了该规定。

3. 违反废水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甲企业废水排放超标,违反了该规定。

综上所述,甲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环保部门失职行为分析1. 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环保部门未及时发现甲企业的违法行为,存在失职行为。

2. 未依法履行审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环保法律法规案例(3篇)

环保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某市某工业园区因企业违法排污,导致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引发了一系列环境纠纷和社会问题。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某市依法对该重金属污染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事件经过1. 污染事件发现2018年6月,某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工业园区附近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象。

经调查,该园区内某金属冶炼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导致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

2. 环保部门介入接到举报后,某市环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污染企业进行调查,并依法对涉嫌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查封。

同时,环保部门联合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该重金属污染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3. 污染原因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企业排污记录、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查明污染原因:该金属冶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导致大量重金属离子进入土壤和地下水。

4. 事件处理(1)责令企业停产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部门责令该金属冶炼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并对其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

(2)开展环境修复针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某市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制定详细的修复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同时,环保部门联合相关专家对修复方案进行论证,确保修复效果。

(3)加强监管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某市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4)赔偿群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对受污染群众进行赔偿,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依法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关闭。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频发。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以规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本文以一起环境污染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适用及不足,以期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介绍某化工厂位于我国某市,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

该工厂在经营过程中,长期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周边居民反映,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导致空气、土壤、水源受到污染,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环境法律法规(1)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

本案中,化工厂违规排放废水、废气,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水污染防治法:该法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

本案中,化工厂违规排放废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3)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

本案中,化工厂违规排放废气,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2. 案例中环境法律法规的适用(1)环境保护法:本案中,化工厂违规排放废水、废气,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关于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保部门应依法对化工厂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水污染防治法:本案中,化工厂违规排放废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门应依法对化工厂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3)大气污染防治法:本案中,化工厂违规排放废气,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门应依法对化工厂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3. 案例中环境法律法规的不足(1)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足:本案中,虽然化工厂违反了多项环境法律法规,但处罚力度相对较轻,未能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环境的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环境的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业园区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园区内有几十家企业,主要从事化工、电子、纺织等行业。

近年来,随着园区企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周边居民和政府的关注。

2018年,当地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发现园区内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二、法律问题分析1. 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依照国家或者地方的规定,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超标,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损害,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当地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3. 环保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加强对环境质量监测。

在本案中,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断企业是否违法的重要依据。

4. 环境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化工企业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的损害,企业应依法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5. 企业内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

在本案中,某化工企业未能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暴露出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缺陷,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案例分析1. 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1. 环境保护法规概述1.1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法规体系1.2 环境保护法律层级及其适用范围1.3 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4 环境保护法规的遵守和执行2. 大气环境保护法规2.1 大气污染防治法2.1.1 法律目的和基本原则2.1.2 大气污染源监测和排放标准2.1.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2.2 大气污染防治典型案例解析2.2.1 某工业企业污染严重案例分析2.2.2 城市PM2.5污染防治案例分析3. 水环境保护法规3.1 水污染防治法3.1.1 法律目的和基本原则3.1.2 水污染源监测和排放标准3.1.3 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3.2 水污染防治典型案例解析3.2.1 某工业企业废水直排河流案例分析3.2.2 农村污水处理不达标案例分析4. 土壤环境保护法规4.1 土壤污染防治法4.1.1 法律目的和基本原则4.1.2 土壤污染源监测和排放标准4.1.3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4.2 土壤污染防治典型案例解析4.2.1 工业区土壤污染治理案例分析4.2.2 农药残留对土壤污染的影响案例分析5. 噪声环境保护法规5.1 噪声污染防治法5.1.1 法律目的和基本原则5.1.2 噪声源监测和排放标准5.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5.2 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解析5.2.1 厂区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案例分析5.2.2 城市交通噪声治理案例分析6.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6.1 生态环境保护法6.1.1 法律目的和基本原则6.1.2 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指标6.1.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责任6.2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解析6.2.1 城市绿化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案例分析6.2.2 开发利用湿地对生态系统破坏案例分析7. 附件本文档附带相关法规文件、案例分析报告和相关数据统计报告。

8. 法律名词及注释[在这里添加法律名词及其注释]。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案例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环境保护法。

我国也不例外,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和措施,规范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

在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环境监管等手段,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例如,政府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对那些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同时,政府还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

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之一,在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许多企业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些企业加大了环保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例如,某化工企业过去因为污染问题经常被周边居民投诉。

在环境保护法的严格要求下,该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引进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不仅改善了环境质量,也提升了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

然而,也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无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违法排污。

比如,某地一家小型造纸厂为了降低成本,未对生产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导致河水受到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给予了高额罚款。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环境保护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企业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公民在环境保护中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环境保护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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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亮点



7、公益诉讼主体扩大(第五十八条) 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 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 讼牟取利益。 新修订环保法还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 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 损害时起计算。
新法亮点


12、情节严重者将适用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 针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的问题突出,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 处罚力度。 新环保法通过前,排污企业惩罚很少直接落到企 业法人头上。新环保法规定了四种违法行为,这些行 为如果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企业法人也将遭到 行政拘留,其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最长达15天。而 如果这些行为较重,构成了犯罪,环保法也与刑法进 行了衔接,相关负责人,将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
新法亮点


2、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第十二条)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 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 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 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 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臵,减少日常生活 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新法亮点

1、保护环境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四条) 与现行环境保护法相比,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 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 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 的原则。”可见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 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 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 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 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第一次被提到与政治、经济 同等的高度上来,意味着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迫在 眉睫。
新《环境保护法》


修法过程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 环保法正式列入修法计划 2012年8月 开始进行审议修订 2012年8月 第一次审议 2013年6月 第二次审议 2013年10月 第三次审议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修订。
新法亮点

10、环境机构担责(第六十五条) 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 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 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亮点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 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新法亮点



6、专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第五十三条至五十 八条) 新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 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建立了 “黑名单”制度。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 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的公众参与。
新法缓冲期



对于执法机构,认识与手段都需要跟上。这就需 要对环保监察机构和执法机构的人员加强宣传和培训, 在理念和素养上与新环保法的要求实现对接。同时需 要各级政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在人员配备 和技术检测手段方面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对于企业,减少排污才是出路。当前企业超标排 污现象较为严重,这就需要企业转到绿色发展的轨道 上来,做好迎接“最严”环保法的准备,切实采取除 尘、治污等技术,减少企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企业 如果在这期间仍旧无所作为,遭遇新法的重处也就是 咎由自取了。 给各方充足时间做准备,让相关各方在这期间弥 补自身的短板,以使法律更好地施行,这正是立法者 的良苦用心。


修法过程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 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 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 25年来的首次修订。 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 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 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 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环保法”,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新法亮点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 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 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新法缓冲期



新修订的环保法于4月24日通过,但正式施行却是 从2015年的1月1日起,中间预留了8个多月的时间。也 许有人会问,环境问题不是很严峻了吗?为什么时间还 要拖那么长? 实施这样一部涉及面如此之广、与每个人的利益 息息相关的法律,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企业、公民, 都面临着理念转变的问题,既需要精神的准备,也离 不开物质的支撑。 对于公民,低碳生活需要从每一个人做起。
新法亮点

4、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第二十九条)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首次对“生态 保护红线”的设定。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 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或脆弱区等区 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新法亮点

5、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第四十四条) 新法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 制制度。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 责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 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新法亮点

11、包庇环境违法,官员引咎辞职(第六十八条) 根据新修订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 政许可;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将对直接负责主 管的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给以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 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部分条款解读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 1.环境污染责任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责 任; 2.环境污染责任所保护的是广义的环境; 3.污染行为人是污染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4.被侵权人范围是“造成损害”而不是“造成他人损 害”; 5.责任方式范围广泛。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无过错责任 三个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2.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3.须有因果关系 诉讼时效: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 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环境污染责任的因果关系退订与举证责 任倒置)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 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程序法律法规(含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民事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 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 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解释 第十三、公益诉讼(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一 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被侵权人证明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当程度的可能性 ; (2)法官对因果关系实行推定; (3)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没有 因果关系; (4)污染者举证的不同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 月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12号 为正确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突破二、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新环保法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 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 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 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 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新法三大突破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 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 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 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 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 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 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 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又规 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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