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范文本
工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本(2篇)

工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本一、概述工程地质勘探是建设项目前期必要的一项工作,为保证工程地质勘探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工程地质勘探及相关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工程地质勘探作业前的准备1. 在开展工程地质勘探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勘探设计,明确工作目标、方法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人员。
2. 勘探人员必须熟悉工程地质勘探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并接受相关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知识。
3. 工程地质勘探前必须进行勘察、测量和标识,确定存在的隐患和危险源,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准备。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工程地质勘探现场必须进行现场安全验收,作业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熟悉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工程地质勘探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对于存在的隐患和危险源必须采取明确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对于临时设施和设备必须进行稳固安全的固定和维护,严禁乱堆乱放和乱搭乱建。
四、作业操作规范1. 工程地质勘探现场必须服从指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勘探作业,严禁擅自改变作业范围和方法。
2.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畅通,对于存在的障碍物和垃圾必须及时清除,确保作业安全。
3.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切勿穿着宽松的衣物或鞋子,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或违反有关规定,确保勘探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5.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使用勘探设备和仪器,切勿擅自拆卸或修理设备,如发现设备故障,必须及时汇报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五、应急处置措施1. 工程地质勘探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救助措施,保证伤员的生命安全。
2.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地勘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从事地勘工程的单位,包括矿山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煤炭地质勘察等。
第三条地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地勘单位应当根据地勘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地勘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地勘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六条地勘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地勘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地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地勘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乱丢垃圾等。
第十二条地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纪律等。
第十三条地勘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地勘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地勘单位应当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六条关键环节的施工作业必须由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地勘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监督人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立即停止并报告主管部门。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版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版地质勘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于矿产资源的发现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勘探工作的特殊性,安全生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确保地质勘探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就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的模版进行探讨。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1. 地质勘探工作的组织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事故预防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 各级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安全生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确保各级组织机构、各部门和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明确地质勘探作业人员的作业工艺、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规定行为。
4. 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地质勘探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应对措施,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等,以保障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1. 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岗位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岗位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环境,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知识培训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包括安全规定、安全操作、事故防范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 应急演练应定期组织,模拟各类事故情景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板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地质勘探工作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生命资产安全和地质勘探项目的顺利进行,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订立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订立、改进和实施;–调配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安全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情形,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措施。
2.部门负责人应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本领;–负责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并及时上报;–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的运行情形。
3.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并搭配处理;–不得擅自转变作业工艺、使用不合格设备、器材。
第三章工作场合安全1.依据地质勘探项目的要求,设置合理的工作区域,并标明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2.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3.工作区域和设备周边保持乾净,避开杂物堆放和防止火源;4.定期进行场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记录巡查情况;5.供应充分的逃命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1.订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2.设立安全督导岗位,负责对工作场合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3.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4.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件的及时应对和处理;5.对每次安全事故进行认真的事故分析和追责,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教育措施。
第五章紧急处理与救援1.为每个工作区域设立紧急处理点,并明确紧急处理程序;2.配备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定期维护和更新;3.开展紧急处理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紧急救援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
地质勘探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地质勘探安全规章制度范本《地质勘探安全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地质勘探是一项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工作,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范围地质勘探安全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地质勘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调查、地质勘探勘探、地质灾害调查等。
三、责任部门1.地质勘探安全管理部门2.地质勘探项目负责人3.所有参与地质勘探工作的人员四、安全管理措施1.地质勘探项目前,需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和预案制定,明确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和应对措施。
2.对参与地质勘探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如头盔、安全带、防护鞋等。
4.在地质勘探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勘探区域。
5.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地质勘探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明确评估程序和管理责任。
2.建立地质勘探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现场巡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内容。
3.明确地质勘探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流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规定。
六、安全监督检查1.地质勘探项目负责人对地质勘探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地质勘探安全管理部门对地质勘探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七、违规处理1.对地质勘探安全规章制度的违反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2.重大违规行为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其他本规章制度内容如需修订,须经地质勘探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向全体员工宣传。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勘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财产安全。
第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地质勘探单位在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加强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做好野外生存、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做好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防止从业人员受到伤害。
第十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平衡。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板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板引言地质勘探工作是一项多而杂而高风险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以及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连续利用。
为此,本规定旨在订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确保各部门、员工和外来承包商都能遵守规定并依照标准开展工作。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和引导地质勘探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地质勘探部门及其下属各级分支机构、员工以及外来承包商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1 公司级、部门级负责人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1.2 各级分支机构负责订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2.2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2.2.1 每个地质勘探项目应在项目开始前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并订立相应的防范措施。
2.2.2 在勘探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隐患排查标识,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2.3 安全操作规程2.3.1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勘探作业,并严禁超负荷作业、违章操作等行为。
2.3.2 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4 应急救援措施 2.4.1 确保地质勘探项目现场设有完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4.2 各级分支机构应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
2.5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2.5.1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5.2 新入职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三、安全生产考核标准3.1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3.1.1 各级分支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报告上级领导。
3.1.2 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应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版(二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勘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担,并由各级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并下发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保障勘探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3. 负责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检修、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对地质勘探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2. 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配合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各级员工都接受过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整体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器材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区域。
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和器材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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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
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
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
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
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
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和检测监控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
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九)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低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地质勘探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地质勘探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地质勘探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使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
防护用品的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检测、监控的支出;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有关规定。
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中的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设有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具体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探矿权人(含采矿权人,下同)不得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地质勘探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
第十五条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的,应当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探矿权人应当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探矿权人、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采矿活动。
第十七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第十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建立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地质勘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申请。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审查,逐项建立安全专篇审查档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第二十六条探矿权人将地质勘探过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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