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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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XXX安备字(20XX)第号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申报的(工程名称)安全监督备案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该工程将纳入我单位拟实施安全监督工程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你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应在项目开工前不少于7日,将施工许可证提交我单位审验,并告知具体开工日期。我单位将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首次安全监督工作交底,明确监督人员,提出工作要求,正式开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请你单位根据项目有关情况与我单位联系确定交底会的时间地点,并做好被交底人员的组织召集工作。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交底会上提交保证工程安全措施的实施方案,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项目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等资料。对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或不具备开工条件,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我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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