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法律无情的反方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反方立场: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依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然而,正方认为法律无情,强调法律的刚性和不可动摇性。
反方则认为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以成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
以下将从多个角度展开辩论,阐述反方观点。
二、法律的人情温度1. 法律的普遍性与公平性:法律的确具有普遍性和公平性,但这也意味着法律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不会考虑到个体的特殊情况。
然而,法律并非无情,它的人情温度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
例如,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法律对人的关怀。
2. 法律的人性化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在不断进行人性化调整。
以我国《婚姻法》为例,近年来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既考虑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又保障了妇女儿童的权益,体现了法律的人情温度。
3. 法律的宽容与人性化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宽容处理,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例如,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三、人情与法律的平衡1. 人情与法律的相互制约:人情与法律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关系。
在处理问题时,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也要考虑人情因素。
例如,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感情。
2. 人情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法律问题都涉及人情因素。
法律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辩证地看待人情与法律的关系,既不能完全忽视人情,也不能让法律失去严肃性。
3. 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在我国,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尤为明显。
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道德观念。
例如,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大处理,体现了法律与情理的结合。
四、结论综上所述,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以成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既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充分考虑人情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无情辩论赛案例(3篇)

第1篇正方观点:法律无情反方观点:人性关怀辩论赛时间:2023年4月15日辩论赛地点:XX大学法学院报告厅参赛队伍:- 正方:XX大学法学院辩论队- 反方:XX大学法学院辩论队评委团:- 评委1:XX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委2:XX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委3:XX大学法学院讲师- 评委4:XX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辩论赛流程:1. 开场陈述2. 正方立论3. 反方立论4. 正方质询5. 反方质询6. 交叉质询7. 总结陈词8. 评委点评9. 颁奖一、开场陈述(主持人介绍比赛背景、规则和参赛队伍)正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正方辩论队将围绕“法律无情”这一主题展开辩论。
我们认为,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工具,其本质是无情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以下,我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们的观点。
反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正方提出的“法律无情”的观点过于绝对。
我们认为,法律并非无情,而是以人性关怀为基础。
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始终以保障人的基本权益为出发点。
接下来,我将从四个方面论证我们的观点。
二、正方立论正方二辩:第一,法律的无情体现在其公正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这种公正性保证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正方三辩:第二,法律的无情体现在其强制性。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强制性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正方四辩:第三,法律的无情体现在其不可变更性。
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
这种稳定性保证了法律的连续性和可预测性,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三、反方立论反方二辩:第一,法律并非无情,而是以人性关怀为基础。
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始终以保障人的基本权益为出发点。
例如,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劳动法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都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关怀。
法律有情无情辩论_反方资料_总结整理_合肥市中学生辩论赛

一:开篇词:的推理,公正的判断。
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法律无情是完全成立的。
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又怎么会谈得上情呢?难道一把斧头也会爱上一个人吗?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本身就具有无情的成分。
如果我们掺杂着个人的情感,顾忌某某人的私情,那么法律就根本无法执行,那么法律又有何用呢?其次:从立法的角度看,马克思认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也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律是根据社会物质规律决定的,而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
法律不是散文诗,它不会也不能掺杂杂任何感情。
立法者是按理制法,而非依情定律。
我们学过法理学,但从未听过法情学。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这就决定了法律无情。
再从执法的角度看。
良好的法律就更需要法律的无情了。
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从真实的案例也能看出法律无情。
2010年,市某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王某为了救治重病的妈妈,盗走了客人现金,法律并没有因为他的孝心而免予处罚。
|.2003某摩配市场大门的人行道年久失修,市场组织人力对路面整修,却被城管处罚5000元。
闹到法院,还是市场败诉。
这不也体现了法律无情吗法律有情,只会让法律成为任人拿捏的橡皮泥,只会让法律成为任人玩弄于手掌之上的玩偶;法律有情,于是有了徇私枉法、黑白颠倒、草菅人命!于是有了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有情的法律是缺钙的法律,是患了软骨病的法律,我们不能要!所以,法律无情,才能使法官在断案时不偏不倚;法律无情,才能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无情,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丽!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无情!一、二、应对策略:1、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掺杂着人的情感,所以法律有情?人制定的东西就一定要有情吗?机器也是人制定的,机器也有情吗?法律需要公正公平,怎么可以掺杂人的情感呢?2、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体现了对大多数人民的关怀,这难道不能体现法律有情吗?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工具,它当然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
辨论赛法律无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有时也因其严格的适用性而被称为“无情”。
本案例将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法律事件,探讨法律无情的一面,并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辩论。
二、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城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失控的货车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导致轿车驾驶员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经调查,货车驾驶员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分析:1. 正方观点:法律无情,保障公平正义(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身份、地位、财富,法律对所有人都适用,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2)法律无情,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的严格执行,能够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3)法律无情,保障公民权益。
法律通过惩罚违法行为,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 反方观点:法律有情,彰显人文关怀(1)法律并非无情,而是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人的情感、道德等因素。
(2)法律有情,关注弱势群体。
法律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体现了法律的温情。
(3)法律有情,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的完善和执行,有助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正反双方辩论正方立论:1. 法律的无情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严惩。
在本案例中,货车驾驶员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2. 法律的无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严惩,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不敢触碰法律红线,从而维护社会秩序。
反方立论:1. 法律并非无情,而是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在本案例中,货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法律在处罚的同时,也关注了他的悔过表现,体现了法律的温情。
2. 法律有情,关注弱势群体。
在本案例中,轿车驾驶员受伤,法律对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3. 法律有情,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法律既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又促使违法者改正错误,有利于社会和谐。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反方立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一、引言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关于法律是否应保持“无情”,历来存在争议。
正方认为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而反方则认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以下是反方的辩论案例。
二、论点一:法律无情可能导致社会冷漠与不信任1. 案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因法律判决而引发的社会事件,如某些重大冤案。
这些案件的发生,使得公众对法律产生了质疑和不满,认为法律过于冷酷无情,导致社会信任度下降。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人情、道德等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法律与道德、人情脱节,使得社会成员在面临困境时,首先想到的是逃避法律制裁,而不是寻求法律帮助。
长此以往,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将受到破坏,社会冷漠现象将愈发严重。
3. 结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因为它可能导致社会冷漠与不信任。
三、论点二:法律无情可能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1. 案例:在一些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中,如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法律判决往往偏向于强者,使得弱者感到不公平。
这种情况下,弱者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各方利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导致部分社会成员感到被忽视,从而引发不满情绪。
在利益冲突较为激烈的领域,法律无情更容易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
3. 结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因为它可能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
四、论点三:法律无情可能忽视个体差异,导致社会不公1. 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律条款过于笼统,无法适应个体差异,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处于劣势地位。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个体差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法律无情辩论赛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技术的进步,安乐死这一敏感话题逐渐引起公众的关注。
在我国,安乐死尚未合法化,但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却愈发激烈。
为了探讨这一议题,某大学法律辩论社举办了一场关于“法律无情,还是人情有价——关于安乐死的法律争议”的辩论赛。
以下是辩论赛的案例。
二、案例概述案例背景:张某,65岁,患有晚期癌症,生命即将走到尽头。
张某在生前曾多次表示,希望能够通过安乐死结束自己的生命,减轻病痛。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安乐死是非法的。
张某的家属在是否为张某实施安乐死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最终决定将这一争议提交法律辩论赛。
辩论双方:正方:主张安乐死合法化,认为法律应尊重患者的生命尊严和选择权。
反方:反对安乐死合法化,认为法律应维护生命至高无上的原则,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三、辩论过程(一)正方立论1. 正方一辩:生命尊严和选择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法律应尊重患者的意愿。
2. 正方二辩:安乐死可以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3. 正方三辩:我国已有部分地区试点安乐死,实践证明其可行性,法律应适时调整。
4. 正方四辩: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观点忽视了患者的痛苦,忽视了生命尊严和选择权。
(二)反方立论1. 反方一辩:生命至高无上,法律应维护生命安全,反对安乐死合法化。
2. 反方二辩:安乐死存在伦理道德风险,可能导致滥用,对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3. 反方三辩:我国现行法律对安乐死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不应轻易改变。
4. 反方四辩:生命尊严和选择权不应凌驾于生命安全之上,法律应维护生命至高无上的原则。
(三)自由辩论正反双方就安乐死的合法性、伦理道德、生命尊严、患者权益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四)总结陈词正方总结陈词:法律应尊重患者的生命尊严和选择权,安乐死合法化有助于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反方总结陈词:法律应维护生命至高无上的原则,反对安乐死合法化,以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方立场:法律并非无情,其背后蕴含着人性的光辉一、辩论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严明性有了更高的期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争议,引发了“法律无情”的讨论。
本辩论旨在探讨法律是否无情,以及法律背后所蕴含的正义与人性的光辉。
二、正方论点1. 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要求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法律的严明性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 “无情”的法律才能确保公平,避免人情、关系等因素对司法公正的干扰。
2. 法律无情,有利于法律的权威- 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其严明性和不可动摇性,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其权威性将受到质疑。
- 法律的“无情”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让民众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3. 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法律的“无情”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无情”是对人性的救赎,例如对重大犯罪分子的严惩。
三、反方论点1. 法律并非无情,其背后蕴含着人性的光辉- 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体现着社会伦理和道德的要求。
- 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 “法律无情”的说法忽视了法律背后的正义与人性的光辉。
2. 法律有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平衡法律的严明性和人情味,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 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调解、教育等方式解决,体现法律的宽容性。
- “法律有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 法律有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 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使其重新回归社会。
-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需要关注其心理和生理需求,给予适当的关怀和支持。
- “法律有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恢复,提高改造效果。
法律无情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无情性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本文将以一起故意杀人案为例,探讨法律无情的本质,以及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因与被害人王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刺死。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辩论双方正方: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方:法律过于严苛,缺乏人性化四、辩论过程(一)正方观点1. 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应依法予以严惩,否则将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公平正义难以实现。
2. 故意杀人罪属于严重犯罪,法律对此类犯罪采取严厉的刑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李某作为凶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法律仍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反方观点1. 法律过于严苛,缺乏人性化。
故意杀人案中,凶手往往受到家庭、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律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2. 李某主动投案,表现了一定的悔罪态度,法律应考虑其悔罪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3. 死刑作为一种极刑,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巨大的伤害。
在杀人案件中,法律过于严苛,可能导致错杀无辜。
(三)辩论交锋1. 正方认为,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反方则认为,法律过于严苛,缺乏人性化。
双方就此展开激烈辩论。
2. 正方强调,故意杀人罪属于严重犯罪,法律对此类犯罪采取严厉的刑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反方则认为,法律应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3. 正方认为,李某主动投案,表现了一定的悔罪态度,但故意杀人罪的严重性决定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反方则认为,法律过于严苛,可能导致错杀无辜。
五、辩论结论经过激烈的辩论,正方认为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反方则认为法律过于严苛,缺乏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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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绳,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性。
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
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管立法者、执法者是否是感性的,面对法律的严肃和威严,也不可能因为私欲、私情去触动法律。
从建国初期的四人帮到现在的陈良宇、文强,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
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作为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它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
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正体现了法律无情。
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
法律的无情并不代表他是残酷或者是违背人性,法律的无情代表着他的公正。
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和谐,损坏人民利益的人不讲情面,也绝不留情。
法律与一般的制度不同,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需要的更多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认同,而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的法律往往实现不了稳定性。
【攻辩问题】
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
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
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
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
法不容情!
【有情A,无情B 】
A:可是对方辩友为什么只看见法律对极少数人的制裁,而没有看见对大多数人的保护呢?这不是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了吗?!
我们看看大多人心中最严厉的刑法: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面对这情的体现,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B:对方辩友,恰恰相反,正因为我更看中法律对大多数人权利利益的有效维护,我才要更加声明法律一个最重要的特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违法犯罪的人给以最无情的惩罚,才
能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不难看出,对方辩友在这里又有意扩大了情的范围,我方所强调的无情,是指不添加任何的私情和私欲,而非是对方辩友的情理和道理。
A:当代法治社会,法律最根本目的是维护大多数人的权利和义务,这同样也是一种阶级意志的反映啊,不正体现了法律的有情吗?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权多大,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就的受到法律的制裁。
绝不讲情,决不可原,这不是法律无情吗??对方辩友,我们在这里说的是法律不添加任何人的私欲,无论任何人触犯了法律必须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不管他是身居高位,还是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所说的法律无情和无情的法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您可不能一厢情愿的偷换概念啊。
A: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对于生养自己的父母,每个人都应当孝敬赡养,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刑法还规定了虐待和拒绝扶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对方辩友,我们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B:当然能说明了,抚养和孝敬父母,是自古以来的一种道德规范,正是因为道德不具有强制力,容易被任意撕裂,所以才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它的神圣权威不容任何人侵犯,即使是最人性化的法律也是铁面无私,不徇私情的.
我方并非要给法律扣上一顶冷酷的帽子,只是想说明法律的真正本质,希望大家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同时,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们一直在坚持法律有情,那么可以告诉我"情"是在法律中如何发挥作用的?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理性的判断”这句话给予我们很大的提示:“无情”不能单独来看“无”和“情”,而是将它一块阐释:无情——理性判断!
法律无情,法律有情是相对概念,破题要找到参照物:我们的参照标准是——
A,跟中国以前的法相比;
纵观历史,中国自古以来以礼入法,亲情重于一切,情理大于法理.而进入现代化法治国家,以法治国才是其根本,才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能长治久安的标准,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发挥其国家强制力的作用
B,跟违反道德规范和违反法律规范的不同结果相比;
法律永远是维护人类社会正义的,为了保证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利益不受侵害,必须要对少数违法者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
虽然在立法和执法时,根据的基本意愿是阶级意志。
但是任何想以“私情”代替法律的公正,来混淆“情”字的,都是在钻法律的空子,都是对法律的亵渎。
C,跟人的感情与法律理性相比.
我们说的无情,不是只残酷,也不可能是带任何血腥的恶法,只是指不搀杂私情在其中,正是因为人是感性动物,私情天生存在,所以才需要法律的无情约束.
【法律有情】
我方立场中的情决不是“问世间情为何物”的爱情,而是体现社会的正义,制度的人道。
法律是维护社会的工具,可是它并不是冷冰冰的。
它借助文字的表现出其深刻的“情”内涵。
请对方辩友别以因为是“工具”就无情。
就好象犯了“杀人者,非我也,兵也”的错误
法律有情,其原因如下:
1、从法律的制定来看。
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不管是古代的少数人立法还是现代的多数人参与立法,都是体现本阶级的“情”。
我们这里所说的情,不是指私情,而是体现阶级意志的情,即因阶级立场而表现出的态度。
2、从法律的实施的社会背景来看。
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是法律所不能面面俱到的,而社会的人文化发展是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
法律作为反映一个社会进步标准不能无情。
3、从法律的具体操作来看。
法律的遵守、执行都要求法律有情。
上面讲过,这里的情是由阶级立场而衍生的态度,而法律主要是用以解决阶级内部矛盾的工具。
试问,解决内部矛盾还要“无情”吗?!
“情”是体现社会的正义,就是因为我们立法有情,我们的法才会是良法,我们的法律才能体现社会正义。
同时,我纠正对方辩友一个错误:我们今天探讨法律有无情而不是执法有情对法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