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
2021年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工作白皮书

2021年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工作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2.08.09•【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长江海事审判白皮书(2021年)武汉海事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2021年具有里程碑意义,适逢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武汉海事法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院、省法院的工作要求,聚焦“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中对海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化解疫后综合症、推进长江生态保护和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奋力书写保障长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优异司法答卷。
武汉海事法院对一年来的职能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航运实践中的代表性问题甄选出10个典型案例,通过明晰内河裁判规则、引导市场行为规范,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长江流域航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
一、2021年海事海商审判执行工作基本状况(一)总体情况2021年,全院新收各类案件2211件,旧存291件,共计2502件,同比增长15.1%。
结案2159件,结案率93.9%,当年结收比97.6%,平均每件审理天数138.95,较2020年平均缩短60.23天。
(二)新收案件构成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130件;海事行政案件9件;长江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6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75件。
其中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43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40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71件,船舶抵押合同纠纷78件,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21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34件。
申请扣押船舶案件89件,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案件21件。
(三)执行案件情况新收执行案件1081件,较2020年同期增长14.9%,旧存84件,结案1038件,结案率为89.1%,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1%,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终本案件合格率为100%。
80后监狱警察人际沟通调查研究

( 二) 调 查项 目
能够促进警察个人的发展。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卡耐基
说过 : “ 一个人成功 1 5 %要靠专业知识 , 8 5 %要靠人际关 系与处世技巧” 。作为监狱警察 , 工作生活在一个相对封
4. 羞怯、 害怕。具有这种心理的人 , 往往在交际场
家人、 罪犯、 亲友、 同事、 领导等 5 个方面的人际关系, 共计
1 5 项; 并依此制作 了问卷调查表和调查工作计划安排,
所或大庭广众之下, 羞于启齿或害怕见人。长此下去 , 会 变得越来越羞吾吾、 行动上手足失措、 瞻前顾后。长此下
监狱警察人际沟通类型主要指的是警察与罪犯、 上 级与下级、 同事之间、 与家庭成员、 朋友的沟通。监狱警 察在工作、 学习、 生活中F  ̄ - 4  ̄ 着交流、 合作、 协调等多种人
际关系, 这种必然的联 系把监狱 的各项工作 串成一个有 机的整体 , 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整个监狱工作的顺利开
展 。好 的人际 关பைடு நூலகம் , 能够 使各个 岗位团结协调 , 能够发挥
监狱的教育、 管理模式出现新的转变。这对监狱警察的
人际沟通能力, 尤其对改造对象的沟通能力提出更高要
求。
出人与人的合力, 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 反之则会产
。 生 内耗 , 相 互 牵制 , 影 响工作 。再 次 , 和谐 的人 际 关系还
较差 , 仅有 1 6 . 8 % 的监狱警察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沟通能
力会很强。调查统计显示有 儿 . 9 % 监狱警察在进 入监狱
实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 了“ 一问卷+ 四沟通” 方式, 通过此 方式调查收集情况。 “ 四沟通” 是指与 8 0 后监狱警察、 中
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2•【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White Pap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by Shanghai Courts in 2020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坚持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 司法政策,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上海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知识产权审判总体情况(一)案件总量显著攀升2020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0,136件,审结37,435件,同比分别增长70.21%和59.23%,收、结案数大幅增长(图一)。
图一:2017-2020年上海法院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情况对比图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9,360件,审结36,690件,同比分别增长71.16%和60%。
其中,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8,778件,审结36,204件,同比分别大幅增长72.45%和60.94%(图二);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79件,审结480件,同比分别增长14.20%和10.85%;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件,审结6件,同比分别增加1件和4件。
一审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垄断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专利权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增速趋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量有所回升(图三)。
大标的额案件亦有较大幅度增长(图四)。
图二:2017-2020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结趋势图图三:2020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类型图图四:2019年与2020年上海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情况对比图(二)审判质效稳步向好面对收案量大幅增长的态势以及疫情防控形势下庭审方式变化、部分办案人员被抽调参与防疫工作等新问题、新情况,上海法院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审判质效保持良好:各类案件结案数保持上升;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7.08%,同比上升0.83% ;审限内结案率99.63%,同比上升0.44%。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思考

二、 人 民调 解 制度 建设 面 临 的现 实 问题
调解工作 的顺 利开展 是贯彻 十八 大精神 , 促 进社会 和谐 、 稳
定 的 有效 途径 。
一
、
人 民调 解 制 度 的 发 展 与 取 得 的成 效
2 0 0 8年 国家启动新一轮 司法改 革 , 在调解制度建设方 面 部署 了“ 建立健 全诉 讼 与非 诉讼 相衔 接 的矛盾 纠 纷解 决机 制” 的改革任务 , 将 多元纠 纷解 决 机制改革 列入 改革 措施方
解工作主要是解决婚姻 家庭 纠纷 、 邻里 纠纷 、 工资拖欠 、 工伤 索赔等矛盾 , 现今 出现 了大 量 的涉 及到 房地产 买卖 、 金 融证 券、 知识产权 、 村务 管理 、 土地征用 、 征收补偿等新型纠纷 , 处
理 这 些 矛 盾 时 既需 要 一 定 的 专业 知 识 , 也需 要 丰 富 的 调 解 工
对各种调 解与诉讼 衔接 机制进 行 比较 严格 的规范 。2 0 1 0年
众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 的改变 , 人 民调解工作 也面 临一 些
亟待解决的 困难和 问题 。
一
8月《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人 民调解法 》 颁布 , 该部法 律规定 了调 解的组织形式及调解 员的 任职 条件 、 保 障措施 、 行 为规范等 具体内容 , 进一步确认人 民调解 与其他矛盾 纠纷解决方 式的 衔接机制。《 民事诉讼 法修正 案》 于2 0 1 3年 1月正式 实施 , 该部修正案将非常重要 的 调解协 议司 法确认 程序 纳入 到立
江苏智慧法院建设白皮书(2018-2022)

江苏智慧法院建设白皮书(2018-2022)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5.30•【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江苏智慧法院建设白皮书(2018-2022)前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以来,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智慧法院建设蓬勃开展。
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江苏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省政府相继出台《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现代数字政府。
2022年5月17日,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会议召开,提出要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建设网络强省、数字江苏、智慧江苏,助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插上数字化“翅膀”。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数字经济法治论坛,开启了数字法治国际合作的新篇章,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对于智慧法院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江苏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工作的重要思想,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大力推进“智服、智审、智执、智管”建设,建设了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总体框架,初步建成以“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主要特征的智慧法院,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千灯方案”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肯定,3家单位、5名干警获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自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智慧法院建设评价以来,江苏智慧法院建设指数一直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并稳步上升,2021年居全国法院第2位。
为总结推广江苏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经验,省法院组织编写白皮书,全面介绍2018年以来智慧法院建设情况和重点项目,选取十大典型事例,期待为正在加速推进的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执行案件白皮书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执行案件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公布日期】2023.12.15•【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执行案件白皮书为推动构建诚信规范的劳动关系,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今天(12月15日)下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争议审判执行案件白皮书。
奉贤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建忠,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佳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雪龙,执行局、新城人民法庭负责同志参加并答记者问。
中央驻沪及本市新闻媒体代表、奉贤区政协委员应邀在线参会。
发布会由奉贤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杨雪龙主持。
产业加速升级劳动争议问题凸显总结经验做法深化多元解纷调处为贯彻“调立审执”一体化深入推进的改革思路,本次白皮书由奉贤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与执行业务部门联合发布,以该院2019年1月至2023年11月受理和审结、执结的劳动争议审判与执行案件为样本,考察案件基本情况、特点,分析劳动争议审判执行中的存在问题及法律风险,并结合奉贤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件办理中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加强奉贤区劳动争议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优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维护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提供借鉴。
白皮书显示,随着奉贤区产业升级不断加快,从2023年起劳动争议审判压力凸显。
2023年1月至11月,奉贤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58件,收案数量大幅超过2022年全年收案数量。
从执行收结案数量上看,2019年至2021年期间,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大幅增加。
自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11月,企业资金链断裂而欠薪问题逐渐凸显,劳动争议执行案件收结案数进一步增加。
白皮书介绍了奉贤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执行的具体工作经验,特别是该院着力打造多元解纷特色品牌“奉法客堂间”,不断深化“三所一庭”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切实推进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方面的积极探索。
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网络安全保护检察白皮书(2016-2021)》
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网络安全保护检察白皮书(2016-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网络安全保护检察白皮书(2016-2021)》目录前言一、网络科技犯罪案件总体情况(一)案件数量(二)所涉罪名(三)涉案人员二、网络科技犯罪特点与趋势(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业链寄生于新技术环境(二)网络黄、赌、毒犯罪无时空限制、多推广渠道(三)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入2.0时代(四)数字经济新业态伴生的窃、骗犯罪呈现增长趋势(五)涉企数据安全犯罪危害性增强(六)涉虚拟货币犯罪引发多重风险三、网络科技检察“四+”工作模式(一)“检察官+数据审查员”的办案模式(二)“跨界融合+数据合规”的治理模式(三)“定制普法+海检极客”的法宣模式(四)“实践积累+前沿研究”的育才模式四、对策与展望(一)做优刑事检察(二)融合“四大检察”(三)面向未来检察结语前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以法治力量引导科技向上向善,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海淀区是中国最具活力的科技创新热土之一,聚集了大批高校、科研院所和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处处彰显着创新驱动发展的蓬勃生机。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便利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网络科技犯罪也相伴而生。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区位特色,于2016年9月在全国基层检察院率先成立办理网络科技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办案部门——科技犯罪检察部。
2019年,根据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在第二检察部内成立相对独立运行的科技犯罪检察专业化办案组织,人员和团队结构保持不变,持续推进网络检察专业化建设。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形成“四+”网络科技检察工作模式——“检察官+数据审查员”的办案模式、“跨界融合+数据合规”的治理模式、“定制普法+海检极客”的法宣模式、“实践积累+前沿研究”的育才模式,为全市乃至全国网络检察工作提供基层经验、基层样本。
从公证人多重角色的分析看公证价值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99-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4 期从公证人多重角色的分析看公证价值谢 群(1500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黑龙江 哈尔滨)摘 要:公证人的角色定位需要随着其承担的社会职责的进一步分析和界定,按照社会需求和职业特点,来选择关系角色,以适应社会发展,从而体现公证的价值。
本文从公证人的多重角色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公证人;角色;价值;法律“角色”一词出自影视戏剧界,用来描述演员在戏剧中所扮演的人物,后来西方开始借用这一概念来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学。
公证员是公证处的主要成员,世界各国通称为“公证人”,它在我国司法领域的角色不断演变和发展,从过去的 “代书人”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人”,由“传统单一的证明人”将向“复合型的法律人”转变,角色特殊且多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和社会多元化得需求。
一、作为专业的法律职业人员角色的公证人经过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我国公证人已经向真正的法律人转型,所承担的主要角色定位为法律人。
我国第一份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已经正式确认中国的四个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为法律职业共同体。
1.“专家证人”角色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经济活动广泛而复杂,涉及大多数人的交易安全,但基于国家的身份和特点,国家不适合也不可能直接行使证明人职责,因此公证得以授权行使完成这一职责。
它是一种法定的非诉讼程序,国家赋予其证明的职能。
公证员的选拔也体现专业性、程序性和规范性,需要严格的考试、培训、发证等程序,公证人凭借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理念依法作出证明,并对错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公证人承担“专家证人”角色,赋予私人文书、合同以法律的形式,为公众提供证据服务,防止纠纷的发生,其证明的法律效力也受到法律的特株保护。
公证执业群体通过一件件公证事项的办理,向社会提供一种特殊的有形产品-公证书,一种特殊的无形产品-公信力,对宏观社会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The Third plenum of the CPC
十八届三中全会The Third plenum of the CPC’s 18th Central Committee改革重点key of the reform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Economic reform is key, and the core solution is the proper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leaving the market to play the decisive role in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改革要点main points of the reform1.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to keep to and improve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to enhance the vitality of the state-owned sector of the economy and its capacity to leverage and influence the economy,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Development in the non-public sector will be encouraged which will in turn stimulate vitality and creativity in the whole economy。
2.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to speed up the improvement of modern market system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to improve the market price mechanism。
3.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to speed up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to establish a law-based and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审判白皮书(2016)
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审判白皮书(2016)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17.07.01•【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审判白皮书(2016)前言2016年是我国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攻坚之年。
作为审理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的专门法院,一年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辖区蓝色经济发展,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目标,以深化海事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动力,以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为重点,以提升海事司法能力为保障,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机制措施,突出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发挥了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和经贸航运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海事审判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我们编写了《海事审判白皮书(2016年)》,简要介绍我院2016年审理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海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并公开发布6起典型海事海商案例。
目录第一部分审理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一、案件总体情况二、案件主要特点第二部分海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一、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建设二、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三、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助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四、坚持从严治院,努力打造过硬海事司法队伍第三部分典型案例案例一:某造船海洋株式会社申请承认仲裁裁决纠纷案案例二:原告某粮油有限公司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诉被告某航运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例四:原告交通运输部某打捞局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五: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游艇旅游有限公司、被告某游艇租赁有限公司等担保追偿权纠纷案案例六:关某某诉施某某、李某、第三人丛某某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第一部分审理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一、案件总体情况2016年度,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84件,共审执结各类案件4462件,收结案数量在全国10个海事法院中名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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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的司法改革 (201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 言 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人权保障 四、提高司法能力 五、践行司法为民 结束语 前 言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在承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了社会公正,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开启了中国司法制度建设的新纪元。1949年9月颁布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奠定了新中国的法制基石。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令,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基本职能,确立了合议制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监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体系。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中国司法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中国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恢复重建了司法制度,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基本法律。20世纪90年代,中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伴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国司法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一)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特点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开展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等执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在诉讼活动中,实行审判公开、合议、回避、人民陪审员、辩护、两审终审等制度。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行使权力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二)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原则和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司法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完善和发展。
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坚持依法推进,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凡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应在修改法律后实施;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开始了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建设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等为重点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
从2004年开始,中国启动了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的大规模司法改革,从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从司法规律和特点出发,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中国司法改革走向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阶段。
从2008年开始,中国启动了新一轮司法改革,司法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改革从民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任务。目前,本轮司法改革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并体现在修订完善的相关法律中。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中国司法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入推进。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中国从完善司法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程序、强化司法民主和法律监督方面进行改革,努力提高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司法职权配置的合理与优化,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中国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出发,加强司法机关内部机构制约,理顺上下级法院、检察院的审判、检察业务关系,规范完善再审程序,建立统一的执行工作体制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这些改革提高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能力,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
法院实行立案、审判、执行分立。各级人民法院在原有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基础上增设立案庭、执行局等机构,立案、审判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强化内设机构职权行使的相互制约,促进了审判权、执行权的公正行使。
规范发回重审和指定再审。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原审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审理。
规范完善统一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体制。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充分有效执行,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和司法权威。近年来,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与公安、检察、金融、国土、建设、工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法院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立。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和协调执行工作,必要时实行提级、跨区执行。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了执行权运行的内部制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公正和规范化水平,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为有效防止错误逮捕,中国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进行了改革,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项改革加强了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 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改革前,中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中国的立法机关颁布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服务。推行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施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制度,提高了鉴定的规范性和中立性。截至2011年底,中国经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5014家,司法鉴定人52812名。
(二)规范司法行为 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应当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司法行为上。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司法人员司法能力存在差异、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尚未根除等原因,司法裁量权的行使不透明、司法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案件管理,有力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化。
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为了规范量刑活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量刑步骤,细分法定刑幅度,明确量刑情节的量化标准。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在法庭审理中,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辩论。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判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这些改革进一步规范了量刑裁判权,保障了量刑活动的公开与公正。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2010年,中国的司法机关出台了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得以确立。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不同,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在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下,运用案例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进行指导的一种制度。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选择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供各级司法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时参照。案例指导制度促进了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加强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