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管理制度
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气瓶的使用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煤气瓶的存放和运输:规定煤气瓶的存放和运输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防止撞击、避免直接阳光照射、避免存放在易燃物附近等。
2. 煤气瓶的检查和维护:规定定期对煤气瓶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阀门密封性检查、检查瓶体是否变形等,以确保煤气瓶的安全使用。
3. 煤气瓶的使用环境和条件:规定使用煤气瓶的环境要求,如通风条件、防火措施等,以确保煤气瓶的安全使用。
4. 煤气瓶的操作规范:规定煤气瓶的操作规范,包括正确使用煤气瓶、阀门操作、避免暴露于高温环境等,以确保煤气瓶的安全使用。
5. 煤气瓶事故的应急处理:规定煤气瓶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报警、疏散、封闭阀门等,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6. 煤气瓶的报废处理:规定煤气瓶达到使用寿命或发生损坏时的处理方法,包括报废、退还等,确保煤气瓶不再继续使用。
通过制定和执行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煤气瓶相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条基本要求: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人网;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网络复制软件或文档;3、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须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7、软件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先退出系统再关机;9、任何人未经过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第二条监管措施: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工作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部经理批准后实施;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门人员,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4、由电脑部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煤气安全生产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气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煤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煤气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第五条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煤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监督检查本单位煤气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六)其他与煤气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规程;(二)煤气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三)煤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四)煤气安全检查制度;(五)煤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煤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其他与煤气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生产规定:(一)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二)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煤气管道、阀门、放散管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泄漏、损坏等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三)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专职或兼职煤气防护员,负责煤气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四)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煤气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五)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处理和总结。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气使用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楼、商业建筑、学校、工厂等。
第三条煤气使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煤气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气使用安全。
第二章煤气供应第四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煤气供应安全稳定。
煤气供应设施、管网以及煤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对供气设施、管网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加强对供气质量的监测和控制。
第六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煤气供应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用户进行告知和培训,确保用户正确使用煤气设备。
第三章煤气设备安装与维修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煤气设备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安装机构进行安装,并取得相应安装证书。
第八条煤气设备安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合格。
安装机构应当对安装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
第九条煤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并记录维修情况。
所有维修工作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单位应提供合格的维修报告。
第四章煤气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煤气设备和管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煤气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防范意识和安全培训,掌握正确使用煤气设备的方法和操作要领,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煤气事故处理的程序、责任和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气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使用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煤气使用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使用安全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加强监督。
第四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要依靠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模式。
第六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形成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煤气使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加强对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煤气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八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具备规模适宜、设施安全、生产运行稳定的条件。
第九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关岗位技能并且安全意识强。
第十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煤气生产设施和技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并进行定期更新。
第十二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煤气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对煤气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章煤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具备规模适宜、设施安全、供应稳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供应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关岗位技能并且安全意识强。
第十五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确保煤气储存、输送、分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用户使用情况,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建立与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气的管理,确保使用煤气的安全,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煤气的安全供应,防止煤气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气管理分为运输、储存、使用、维护和监管五个方面。
第二章运输第五条运输煤气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第六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驾驶证件。
第七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装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阀、手提灭火器等。
第八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进行装载,严禁超载。
第九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煤气泄漏。
第章储存第十条煤气储存必须采用经过合格检验的容器和设备。
第十一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有专门的专门负责人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远离易燃物品和高温环境,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十三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有明确的标识,标明煤气的种类、容量和压力等信息。
第十四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设置适当的警示器,一旦发现泄漏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警。
第四章使用第十五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取得合法资质。
第十六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使用,并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燃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并定期检查煤气管道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第十九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煤气设备和燃气器具的清洁,避免积灰、积尘。
第五章维护第二十条煤气费用的维护和收取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煤气设施的维护和修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法进行改动和维修。
第二十二条煤气设施的维护和修理必须及时响应,确保煤气的安全供应。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气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篇11、目的加强煤气的平安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平安生产法、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6222-20xx〕。
一、煤气平安管理内容〔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平安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平安检查内容〔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煤气使用、储存、运输和维护等各个环节,确保煤气安全。
2. 所有涉及煤气操作的员工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 建立健全煤气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二、煤气使用管理1. 使用煤气前,应检查管道、阀门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泄漏现象。
2. 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煤气压力和流量,防止因压力过高或过低造成安全隐患。
3. 使用完毕后,应关闭所有阀门,确保煤气完全切断。
三、煤气储存与运输1. 煤气罐应存放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专用仓库内,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运输煤气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煤气罐稳固、密封。
3. 定期对煤气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
四、应急处理与救援1. 制定煤气泄漏、火灾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3. 发生煤气泄漏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通知专业救援机构。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煤气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煤气安全专项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鼓励员工参与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的改进和优化,共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六、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气使用、储存等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2.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3. 根据检查结果和员工反馈,不断完善和更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煤气的管理制度

煤气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气行业的生产管理,保障煤气生产安全、环保、高效进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领域的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具体煤气生产企业的具体管理,严格要求各项制度的执行。
第三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煤气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煤气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程序,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处于符合法规合规的状态。
第五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煤气生产管理第六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煤气生产生产的布局和规模,合理确定生产计划和生产量。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规范生产活动。
第八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对于老化设备应当及时更新更换。
第九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产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监督,对生产活动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第十二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报告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情况,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十三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煤气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三章煤气储存管理第十四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气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煤气的储存计划和储存量,确保煤气供应的充足和安全。
第十五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储存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对煤气进行定期抽样检测,确保储存煤气的质量和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煤气安全管理制度RGDL煤气制度01—2011 一、目的为加强煤气管网、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等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要求1、煤气生产、使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标(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等冶金行业相关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煤气安全内容,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
2、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煤气工程要坚持“三同时”,严把竣工验收关,应由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真严格的气密性试验或强度试验、打压试验及试车运行等验收程序,未经验收签字,不得擅自盲目竣工投产。
3、煤气管网、设备的管辖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查报告、竣工说明书等资料完整并归档保存;对设备大、中修及重大情况的设备故障、缺陷、事故隐患及工艺变更作好详细记录。
4、气务车间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应建立严格的煤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规定,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各类加压机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膨胀器、支架等附属设施进行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位置。
5、煤气生产、使用单位的操作岗位、煤气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
6、煤气发生炉、储气柜、加压站、风机房、煤气重力、布袋除尘器、燃气锅炉、电器等可燃气体爆炸危险性场所及设施采取防爆措施。
7、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它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8、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泄漏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9、煤气的三种“放散”(事故放散、过剩放散、吹扫放散),要特别注意煤气对周围环境作业人员的影响。
煤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
煤气、空气管道必须安装低压报警装置。
10、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汽管线,只在有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管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确认盲板质量合格)。
11、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彻底断煤气来源,进行通风置换,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并要设专人监护。
12、严格煤气停、送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停、送气操作检修方案,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
13、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4、对在厂区、煤气区域的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程序,落实动火措施。
煤气防护单位要指派专人在现场监管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
15、煤气使用单位,应设24小时值班人员,严守待命,保证在非常情况下对发生的煤气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紧急处置和人员抢救。
要保证煤气抢险、抢救器具的安全、有效、可靠。
16、气务车间管网班负责动力管辖区域内的煤气管道及附属实施的巡检、维护工作。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对违反本制度者根据《动力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动力厂各煤气使用单位。
2.煤气动火管理制度RGDL煤气制度02—2011 一、目的为加强煤气区域设备、设施的动火管理,防止因违章动火引起煤气火灾和中毒、爆炸事故发生,规范动火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煤气区域设备设施的动火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五、八万煤气柜、TRT、130吨锅炉、外网煤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熬沥青、烧烤煨管和产生火的作业;煤气区域的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三、现场动火要求:1、所有煤气区域的设备设施动火全部属于A级动火,严格执行《动力厂动火管理制度》的要求,并按A级动火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结合设备情况,作业点环境,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或方案,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和安全部门的批准。
2、煤气设备动火前应作检测,CO≤24PPM, O2含量≥18%合格,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后,方准动火。
3、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提前办理动火许可证,煤气压力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点附近装设压力表并设专人观察煤气压力,并做好防火措施,40米以内戒严。
4、在停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对管道内的残余煤气应用蒸汽或氮气进行吹扫处理干净。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进人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 h ,检修动火工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
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 h ,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6、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7、设备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无误,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车、防护站、安全科现场监护,完工后清理现场禁留火种。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部安环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动力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理。
六、本制度仅适用于动力厂内煤气设备、设施动火作业。
3.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RGDL煤气制度03—2011 一、目的为了加强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规范检修期间的指挥和操作,防止检修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标准1、要认真做好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组),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的各项规定。
2、发现煤气设备(管网)漏气,检查及处理设备问题时要携带一氧化碳监测仪,采取个人防毒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修理人员进入煤气地区和接近煤气设备(管网)工作前,必须与生产单位和岗位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并制定相互确认联保、互保措施。
4、煤气设备(管网)停气或带压动火检修,设备主管单位必须组织制定停气、卡盲板、吹扫方案或带压动火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煤气设备(管网)大中修前一周,设备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召开有关专业部门参加工程预备会,并拟发会议纪要。
5、煤气设备(管网)检修的审批程序:(1)计划性的大中修时,检修单位要提前三天将检修计划报厂长审批,然后按照程序由公司安监处、生产运行处、设备处、主管经理逐级审批。
计划审批后把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报送公司安监处、煤气防护站备案。
(2)临时性的煤气设备(管网)检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由厂领导和安全科同意签认后,报公司安监处、煤气防护。
6、停用和检修的设备(管网),必须与正常运行的设备(管网)用符合要求的盲板或V型水封与隔断装置共用的方式切断。
不准使用V型水封单独切断。
7、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补焊,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焊接部位要可靠接地,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值班室联系确认,并设专人监护检查。
8、检修期间,生产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时对正常的运行设备,及需要进入的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检测,防止泄漏影响检修施工人员安全。
9、煤气设备(管网)检修后,试投产过程中,设备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在检修、施工期间未达到引气条件,盲板严禁抽动。
进入煤气设备(管网)内部作业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1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12、进人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
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人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13、电除尘器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
进人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人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14、在检修向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防止水放空后煤气倒流。
15、检修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带煤气作业安全规程、抽堵盲板安全规程、煤气设备动火安全规程、防护器材使用安全规程及各项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部安环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动力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动力厂。
4、煤气安全操作规程(管网班)RGDL煤气制度04—2011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戴好安全帽。
煤气地区不得吸烟、点火及睡觉,未办理动火票不许动火。
2、高空作业两米以上没有平台、栏杆的地方,必须系好安全带;带煤气作业,不许配戴安全带,必须搭设走梯、平台、跑道;严禁高空掉物。
3、停气检修必须有效隔离煤气,即关好眼镜阀或关阀门,封好水封。
置换合格后打开人孔进行自然通风,经煤气防护部门检测合格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4、实习、代培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禁止操作各种设备,禁止在煤气地区停留。
5、发生煤气泄漏要通知班长、煤气防护战,两人以上戴好防毒面具进行处理。
测试泄漏点要配好CO检测报警器。
6、发现煤气中毒时,戴好防毒面具将中毒者立即移出危险区,抬到通风地点,通知本厂调度、班长和煤气防护部门抢救。
7、安全防护仪器、材料必须齐全、灵活可靠,严禁挪作它用。
8、煤气管道下部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清除现场。
9、开关放散阀不得用力过猛,开关蒸汽、氮气阀门不得过快,身体要错开阀杆方向,操作时要戴好手套。
10、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11、煤气设备巡检时要带好报警器两人一组,横穿铁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距铁路中心3米以外行走。
煤气设备区域要挂好明显的安全标志。
12、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
13、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找电工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14、检查清扫排水器和检查排水设施时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跑煤气中毒。
15、检修蒸汽管道,管道停气泄压归零后方可检修,严禁带气作业。
5、抽、堵盲板安全规程RGDL煤气制度05—2011 1、盲板抽、堵作业前,必须对盲板强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