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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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临汾市2011年度土地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临汾市2011年度土地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临汾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2]26号【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3【实施日期】2012.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临汾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临汾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临汾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法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县(市、区)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同步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组织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任追究。

力争全市各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省验收。

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临汾市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和临汾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临汾市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和临汾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临汾市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和临汾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临政办函[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临汾市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和临汾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的通知(临政办函〔2014〕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临汾市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和临汾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一、临汾市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赵建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吴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毕研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董凤妮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畅新民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剑青市测绘管理处处长张锁定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石有市公安局副局长闫济忠市民政局副局长仇跃俊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玉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贺文喜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张碧玉临汾公路分局副局长张吉星市水利局副局长陈汉中市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张胜来市商务局总经济师张伟市卫生局副局长贾长宏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郝德彪市煤炭局副局长牟广洲市旅游局副局长黄惠勇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王江海市地震局副局长延雪花市气象局副局长席文明临汾日报社副社长常沁军中国移动临汾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曦中国联通临汾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建昌国网临汾供电公司副经理柳伟康侯马车务段副段长郑晓明临汾军分区参谋长胡彦勇武警临汾支队副支队长市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全市泥石流、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指挥和协调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市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毕研华兼任。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临政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保障本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9-2020 )》,本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尧都区行政辖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辖区,洪洞县甘亭镇,襄汾县襄陵镇和邓庄镇。

总面积共计1513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东至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公路北环。

总面积共计155平方公里。

第四条为确保科学、合理地实施城乡规划,临汾市人民政府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全市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城乡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各项工作。

第五条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的规划工作。

根据城市规划区划定范围,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人民政府应协助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府授权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工作。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1•【字号】临政办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21日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为,促进临汾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101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商商贸〔2012〕145号)精神,结合临汾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业现状临汾具有悠久的冶炼与造纸历史,因此,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源远流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更是伴随着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队伍不断壮大,再生资源回收量和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各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经营者300余家,经营网点约500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约240家,从业人员约1300人。

2011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40万吨,其中废金属、废纸和废塑料的回收量约分别占到回收总量的65%、15%和10%,回收利用率约分别达到80%、60%和50%,为我市创建环境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促进临汾循环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重要贡献。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临政办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

现将《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政发电〔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105号)和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暨第一次联席扩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市政府决定从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良好有序的矿业生产秩序。

为确保“1号风暴”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的战略目标,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非法组织露天开采、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彻底清理关闭不达标的矿井为重点,以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为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巩固煤炭资源整合成果,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巩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以良好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率先转型、全力跨越、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炭经济运行调控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炭经济运行调控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炭经济运行调控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临政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炭经济运行调控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煤炭工业局《全市煤炭经济运行调控分析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全市煤炭经济运行调控分析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煤炭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我市煤炭市场的供求情况和煤炭产业发展现状,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炭经济运行调控分析工作,确保煤炭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三次党代会和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全市煤炭经济转型发展,紧紧围绕“争当排头兵,再造新临汾”这一战略目标,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科学调控煤炭经济运行,始终把握煤炭经济健康运行这一主线,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全面做好我市煤炭经济运行调控分析工作,掌握煤炭经济运行态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有效的基础资料,坚持“数据及时准确,分析有理有据,部门联合运作,相互紧密配合,科学进行调控,确保健康运行”的原则,共同协作,密切联系,资源共享,确保全市煤炭经济运行分析的真实可靠性和科学有效性。

三、组织领导为科学调控全市煤炭经济运行,认真分析煤炭经济发展态势,全面掌握煤炭生产经营现状,决定成立全市煤炭经济运行工作联合协调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杨治平副市长副组长:王延峰市长助理、市煤炭工业局局长王超市经信委主任师学瑾市发改委主任祁寒冰市财政局局长徐新荣市统计局局长陈赵戟市国税局局长张晓东市地税局局长田跃华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明德临汾供电分公司经理何天管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段长贺彦平临汾煤运公司经理胡宇峰临汾煤炭纠察支队队长联合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延峰同志兼任。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临政办发〔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59号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3日临汾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4〕59号)及《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 2020)》,为规范收费管理,结合临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

二、凡在我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包括翻修后超过原面积30%的建设项目)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不宜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按工程总投资(不含设备购置)的2.5%征收。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土地不同地段分三个标准进行征收。

Ⅰ级区段:西至规划一街和汾河、北至公路北环(规划一街以东、鼓楼北大街以西)和洰河(鼓楼北大街以东)、东至鼓楼北大街(洰河以北)-东108国道-体育南街(横二路以南)、南至南外环-108国道(汾河以东、南同蒲铁路以西)和旭祥街(南同蒲铁路以东),按70元/㎡的标准征收。

Ⅱ级区段:Ⅰ级区段以外,东至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省道S232、北至公路北环范围及机场片区,按50元/㎡的标准征收。

Ⅲ级区段:Ⅰ级和Ⅱ级区段以外的所有规划区,按20元/㎡的标准征收,其中紧邻城市外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可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但不得超过50元/㎡。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4•【字号】临政办函〔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临政办函〔2016〕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业:政务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联系上下、沟通左右、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工作水平、工作质量的重要反映。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密切跟踪国务院及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程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编发、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各级领导同志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省政府信息处共采用我市政务信息62条,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我市政务信息4条,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我市上报的1条信息作出批示,全市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在全省排名第6。

现将2015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通报如下:一、 2015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一)2015年政务信息上报情况全年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共上报各类政务信息12051条,其中,各部门报送5909条,各县(市、区)报送6142条。

上报数量较多的部门依次为:市妇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上报数量较多的县(市、区)依次为:襄汾县人民政府、隰县人民政府、翼城县人民政府、浮山县人民政府、侯马市人民政府。

(二)2015年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全年共编发政务信息123期,累计采用各部门、各县(市、区)报送的信息670条,其中,各部门287条、各县(市、区)3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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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3]77号
【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3〕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划》是指导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手段,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构建保1 / 2
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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