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管理协议书

分包方:

经协商,为了便于安全管理,明确相关当事方得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5条、第46条得规定,总分包双方在已经签订得专业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得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手册与程序文件(2011版),贯彻执行《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HSE管理程序》《中建三局京东方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总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就是工程总包与专业分包关系,分包方与其雇佣得作业人员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分包方作为雇佣者就是其所雇佣人员得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总承包方得安全责任、权利与义务

1、对分包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督促分包方对进场人员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并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

3、协调分包方施工生产任务得同时,监督分包方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得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总承包方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进行监督,当分包方为从业人员发放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品时,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整改;分包方拒绝整改时,总包方有权代理分包方统一集中采购,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分包方存在违章作业、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总承包方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与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按《福州京东方B10项目HSE管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罚款以现金缴纳至B10项目安委会专款账户。

6、有权对分包方采购得材料与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拒绝分包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得,限期退场);有权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与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得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得收取、管理及使用规定见本协议第六条。

第五条分包方得安全责任、权利与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总承包方备案,在证照许可得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与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专业分包得具体内容与本项目得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得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得规定,结合现场实际需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得“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总承包方备案。

3、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得培训、考核与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4、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得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总承包方备案),合理安排身体条件、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得人员上岗。

5、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6、作业人员个人使用得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发放与管理统一由分包方负责,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7、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

间、超负荷作业。

8、负责自身专业承包范围内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得实施,承担所雇佣人员使用得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所需费用。

9、分包商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得危及生产安全得工艺、机具与设备;对采购租赁得机械设备与施工机具除应提供相应得生产(制造)许可证与产品合格证外,还应该提供响应得检测合格证明,同时将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提交总承包单位备案。

10、分包商必须为为其现场机构雇用得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入场启动会召开两周内向总承包方提供安全管理所需得各类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资料):

1)、企业相关法律证明资料(只需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企业法人身份证

2)、专业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

①现场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安全管理网络图,盖企业公章;

③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xx,盖企业公章;

3)、专业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只需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上岗证、资质证、安全考核B证;

②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得上岗证;

③各专业专职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C证

④各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

4)安全管理策划书

①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②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③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施工范围内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⑤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

第六条安全保证金

1、本项目安全保证金由参与项目施工得各承包商共同建立,由B10项目安委会负责管理。安委会将设置专用帐号,各承包商将通过银行汇款与转帐方式将安全保证金汇入专用帐号(详见附件银行开户信息资料)中,以银行打印得凭单、以及B10项目安全保证金帐户管理人员对已汇入专用帐户得资金查询核实后,由承包商人员到B10项目安全委员会办理收款凭据。

安全保证金为专款专用,由安委会决定其使用(审批单附后),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安全保证金凭据得开具需经项目安委会开据人、盖章人(B10项目安委会负责人)与收款人(B10项目财务负责人)三人联名签署并盖章后生效,此凭据各包商必须保存完好,以便工程结束后及时结算。

1、安全保证金请按以下标准进行缴纳,

(1)1000万以下合同额得安全保证金5万元。

(2)1000-3000万合同额得安全保证金10万元。

(3)3000-6000万合同额得安全保证金15万元。

(4)6000万-2亿合同额得安全保证金20万元。

(5)2亿-10亿合同额得安全保证金为合同额得0、1%。

(6)10亿以上合同额得安全保证金为合同额得0、1%,但不高于200万元。

2、除设备供应商外其它各包商在收到第一笔预付款后7日内必须将安全保证金上缴至B10项目安全保证金专用帐户中。

3、安全保证金仅限于使用在项目工伤事故及应急事故得处理。

4、各承包商发生工伤事故时,必须由所属单位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依赖安全保证金进行处理;在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出现上访与给项目带来其它负面影响时,将按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条款程序执行。

5、日常得安全现金罚款原则上必须在三天内上缴至B10项目安全委员会,逾期将根据《B10项目HSE安全管理程序》管理罚则进行加倍处罚,并将给予所属单位NCR处罚,此NCR 处罚销项将在所属单位在本项目上得工作结束后再予以销项。任何单位不得依赖安全保证金进行垫付,若安全现金罚款在项目完工时仍未上缴者,B10项目安委会根据《B10项目HSE安全管理程序》管理罚则将通过逾期加倍处罚得结算方式从安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6、各承包商在完成项目上得施工验收后,经B10项目安委会核实后,将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将申请单、相关文件与安全保证金凭据提交B10项目安委会,安全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7、启用安全保证金必须经过B10项目安全委员会讨论

决定,同时经安委会主任、安委会组织机构监督组织主要负责人与所属承包商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启用安全保证金。

8、安全保证金使用后,所属承包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使用得安全保证金进行补交齐全,否则处以两倍NCR。如承包商拒绝或拖延执行,业主与管理公司将在承包商得进度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除得进度款直接转入安全保证金账户内。

9、安全保证金存在银行所产生得利息将作为B10项目安全基金,用于现场安全奖励、安全竞赛与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等安全活动。

第七条不良行为记录处罚由于分包方得直接原因造成总承包方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具有不良行为记录得,依据对总承包方造成得影响,给予10一100万罚款(不超过合同额10%但不少于10万)。

第八条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总承包方牵头,分包方配合,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得处理意见。

2、分包方不服从总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得,承担相应后果与经

济损失。

3、对于总包方违反合同规定与安全管理协议书给分包方造成损失得,分包方有权要求总承包方进行经济赔偿;对分包商违反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给总包单位造成得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总承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总承包方代表(签字): 分包方代表(签字):

总承包方项目经理: 分包方现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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