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旨在避免水和土壤的流失,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质量。
为了实施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一、植被覆盖植被覆盖是一种常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通过种植适当的植物,形成稳定的植被覆盖层,减少水和土壤的流失。
植被的根系能够固定土壤,防止水流将土壤冲刷走。
此外,植被还能吸收大量的雨水,降低水流速度,减轻水土流失的风险。
因此,保持合适的植被覆盖对于水土保持至关重要。
二、土壤保水措施土壤保水措施是另一项重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通过对土壤进行改良,增加其保水能力,减少土壤的干旱和沙化风险。
常见的土壤保水措施包括保持土壤湿润、增加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土壤的蓄水能力,避免水分的流失。
三、坡面治理坡面治理是一种专门针对坡面土壤侵蚀进行的措施。
通过修建沟渠、设立护坡、种植植被等方式,减少暴雨时坡面土壤的流失。
这些措施旨在改善地表的水流分布,减缓水流速度,防止土壤的流失,并促进土壤的保持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四、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是一项关键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水资源的使用,减少水的浪费和过度开发。
合理的灌溉制度可以降低土壤盐碱化和土壤侵蚀的风险。
此外,通过节约用水、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等措施,也可以达到水土保持的目标。
五、推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是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开展的重要举措。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水土保持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水土保持的职责,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确保水资源和土壤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植被覆盖、土壤保水、坡面治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推行法律法规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减少水和土壤的流失,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各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水资源和土壤质量。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总则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水土流失防治活动,包括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二、规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土保持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三、预防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四、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防治水土流失问题,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水土保持措施选取、方案制定和审核、实施监督以及效果评估。
正文:一、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1.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规模和施工期限。
2.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
3.评估项目对水土保持的影响程度,确定项目水土保持等级。
4.制定项目水土保持目标和监测指标。
5.分析项目可能面临的水土保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水土保持措施选取1.根据项目特点和水土保持等级,选择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
2.考虑各种措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选择最优方案。
3.确定各项措施的实施方法和时间节点。
4.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5.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对措施的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三、方案制定和审核1.根据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方案。
2.编制方案书,包括方案的目的、原理、措施和计划等。
3.方案分阶段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由专业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5.经过讨论和修改后,确定最终的水土保持方案。
四、实施监督1.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
2.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效果。
3.对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和技能。
4.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履职尽责。
五、效果评估1.项目竣工后,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对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统计和分析。
3.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和完善方案的建议。
4.探讨水土保持措施在其他类似项目中的推广应用。
5.总结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为未来的项目提供参考。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部三分部《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段三分部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得方针与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得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破坏后得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得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得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得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得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项目得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第六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得全过程,其范围为工程得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得区域。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砟)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取弃土(砟)场与临时工程引起得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项目部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组长:刘国波常务副组长:闫朔副组长:王建光薛辉陈继国组员:冯宇谢靖宇刘少敏曲任权杨荣青杜卫乾吴清强吴文迪王传奇邓先军郭吉刚何健徐永顺陈建代发明李振文隋哲姜贵龙刘佳生杨喜龙石娟张海燕刘志广工程管理部为水土保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合同文件、标准规范及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各分部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施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过程,其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便桥、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场,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以及取弃土场和临时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各分部成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有各分部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各自合同段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八条职责各分部是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时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水保措施和设计方案的实施;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水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保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章各阶段水保工作第九条施工准备阶段(一)各分部必须建立和健全水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水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水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自然资源的不断利用,水土保持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各国纷纷出台了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技术措施和管理实践三个方面,介绍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政策法规1. 国家水土保持政策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是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利用行为,防止水土流失等现象的发生。
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法》规定了土壤的保护与利用要求,加强了对土地的保护管理。
2. 区域性水土保持政策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自然环境和土地利用情况,因此,针对不同地域制定的区域性水土保持政策十分重要。
例如,对于山区地区,可以采用梯田种植、水源涵养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技术措施1. 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是通过设置各种设施和措施,抑制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
例如,修建堤坝、建设沟渠等工程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现象。
2. 植被保护和恢复植被对于水土保持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可以增加土壤的结构和稳定性,减轻水土流失。
种植防护林、草地恢复等措施是常见的植被保护和恢复方法。
三、管理实践1. 宣传教育水土保持的管理依赖于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因此,开展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非常重要。
通过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并普及相应的管理知识,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2. 监测评估定期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监测评估,可以掌握水土流失的情况,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责任分工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
建立起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协调合作,实现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开展。
结论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
政府应加强立法,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包括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开发、交通、水利、电力、农林、畜牧、园林绿化等项目。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提交的专门针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也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明确项目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规划和设计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影响范围,科学合理、可行可行,并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规模、总体设计和建设进度等;(二)土地资源评价,包括土地质量、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资源承载力等的评估;(三)水土保持目标,包括保持土地完整性、控制土地水土流失程度等;(四)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建设、维护、改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等;(五)环境保护与恢复,包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恢复计划等;(六)监测与评价,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价指标、方法和责任方等;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给有关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有关环保部门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依法依规审核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监测和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报告有关环保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由有关环保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程项目或不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要求的,由有关环保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要求,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界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土地开发、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项目。
第四条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现状及潜在风险,提出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包含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水土保持目标确定、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估等内容。
第四章方案审批与监管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设施建设与验收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同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自验,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章违法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未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因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受损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检查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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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实现项目经济效益与水保效益相统一,及时落实水保的设计和工程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及批复文件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的范围为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驻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拌合站、制梁场、施工机械停放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贯穿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水土保持管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通过,在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内容。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1第五条为切实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公司成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成立水土保持管理小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1.委托具备相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向国家水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2.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保监理和监测单位,负责对本项目水保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监测。
3.负责传达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水土保持的要求。
4.全面负责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对重大水保问题进行决策,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施工水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工程水保措施实施情况。
5.负责组织审批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6.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关系,解决水保问题,完善各项措施。
7.每年3月底前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及陕西省水利厅2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水保验收相关工作。
第七条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1.对水土保持的设计负责,设计文件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
2.设计配合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处理。
3.参与建设项目水保专项验收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1.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专门列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
编制监理细则时,应包含水土保持的有关内容。
4.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水保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1.对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水保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权。
33.对水保设计变更的现场处置无论何种金额都应与公司商定后决定。
4.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就工程建设中水保有关事项向公司提出优化的建议权。
5.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就水土保持工作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6.按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的规定,审查项目的进度,提请公司召开有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的组织协调会议。
7.经公司同意,有权发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8.对水保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行使检查、监督权。
可根据项目主体工程的提前或推后,提出调整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
9.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0.组织水保分部工程、隐蔽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的验收。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第十条水保监测单位主要职责1.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和合同规定,并严格按照批复的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监测方案实施监测。
2.对所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必须经有关专业单位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规定,应及时合理布设监测点,监测点必须牢固。
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及陕西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5.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次的监测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对比,及时作出正确评价并报送公司、各区县水保行政主管部门;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6.遇雨季应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上报监测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1.设置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规章制度及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作。
2.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施工单位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
3.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
4.负责做好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专项验收准备工作。
5.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水保部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防治水土流失,出现严重水土流失事件要按要求及时上报,5并积极组织开展抢险救灾。
第三章工作重点和措施第十二条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严格按方案和设计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并进行防护。
不得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及施工设施,尽量减少占地数量。
1.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市级水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设计要求,重点落实责任范围内取、弃土场及临时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责任范围外的邻近区域因工程施工和排水工程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
3.严格按照设计指定位置和数量取土,不得随意改变设计。
弃土场使用前,必须采取先挡后弃措施;取土场清表的种植土采用遮挡方式专门存放,待结束后再次利用,便于种植。
取(弃)土完成后,及时平整场地,做好排水设施,结合地形和土质条件,种草植树恢复植被或进行复垦恢复耕种。
4.施工中取弃土用地位置及大、小临时工程、排污等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风蚀和水蚀的作用,导致水土流失。
5.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开挖、乱堆、乱弃,严禁6堵塞地方道路、沟渠、河道以及堆放在河道边(内)。
对红线外开挖或扰动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严禁裸露。
6.施工期水土保持采取分区防治,防止弃碴流失和弃碴场边坡侵蚀,防止取土场边坡冲刷和塌陷,防止路基边坡、隧道进出口仰坡及桥台边坡的土壤侵蚀,防止临时工程弃碴的流失和裸露坡面的土壤侵蚀。
严格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选择的位置弃碴,根据设计要求采取措施进行防护,碴场上游修建截水沟疏导地面径流,防止碴体冲刷,平整碴顶和坡面,种植草籽和植树绿化。
7.认真按设计的防护工程施工,做到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进度协调配套施工。
(1)取土场坡面符合设计要求,坑面平整,水路畅通。
(2)路基防护工程要根据路基成型情况及时安排施工,尽量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水力侵蚀。
(3)要注重路基排水工程,使排水构筑物与桥涵、隧道、车站、农田水利等排水构筑物顺联,避免冲刷下游农田和道路等设施。
(4)桥梁及涵洞工程施工过程中废弃的土石不允许在沿河、沟等随意堆置,避免弃土堵塞或压缩河道。
施工完成后,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河道内临时围堰要及时拆除,弃土、弃石等固体物输送到岸上妥善处理。
按设计标准保质保量做好河道内的导流堤工程,保护好沟谷、河道的自然畅通,防止积淤或冲刷,避免水土流失堵塞下游河床。
任何临时建筑不得在河流浅滩附近设7置。
(5)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和临时用地使用完工后,按设计要求采取工程措施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对天然形成的排水系统加以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沟、水管等。
8.对施工现场的生产污水,采用沉淀池等处理方式,严禁外排。
9.生产、生活房屋的四周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
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经净化处理后用于便道洒水或浇灌植被。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的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地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应避免随意多占土地和破坏水土保持功能,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给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特别是沿河地段施工场地的布设,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和具备相应的防洪功能,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碴、土流入河流,防止汛期河水冲毁施工场地。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不得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
必须占压的,应事先征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疏忽,未及时按设计文件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水土保持措施(永久性或临时性),导致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8第四章检查与验收第十四条公司将不定期加强日常水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公司、水保监理、施工监理和地方行业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对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或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施工地段和重点工序的检查,掌握水土保持工程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中的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水土保持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否则不予验工计价。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施工现场水保检查表9附件:施工现场水保检查表检查人:被检查单位:日期: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