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合集下载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

XXXX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报告xx有限公司二Oxx年x月前言为深入贯彻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 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科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编制此报告。

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把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前面,从源头系统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寻找出风险控制过程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及风险控制失效环节,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全面辨识和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评估与分级,建立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关注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和治理隐患。

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智能化,切实提高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目录一、企业简介1.1企业简介1.2东沟坝分公司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1.3东沟坝分公司金矿地质1.4东沟坝分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劳动定员1.5东沟坝金矿开采方法二、工作目标2.1工作目标2.2基本原则2.3工作要求2.4基本程序三、工作依据3.1法律法规3.2标准规范3.3公司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四、工作机构4.1工作机构4.2职责分工五、教育培训六、机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6.1基本要求6.2风险源辨识6.3风险分级方法6.4危险源辨识及分级结果6.5风险分级管控原则6.6风险分级管控清单6.7安全风险分布图6.8风险公告警示6.9应急七、隐患排除治理体系7.1基本要求7.2隐患排查项目清单7.3隐患排除实施7.4隐患治理7.5隐患治理验收八、评审持续改进8.1评审8.2更新8.3沟通8.4信息化管理附件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附件4、双重预防机制培训签到表、现场照片附件5、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附件6、作业活动风险比较图附件7、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表附件8、重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清单附件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附件10、各岗位危险源统计表附件11、岗位风险告知卡附件12、主要设备实施清单附件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附件14、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企业简介1.1企业简介1.2公司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1.2.1地理位置1.2.2自然环境1.3东沟坝分公司金矿矿区地质1.4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1.4.1工作机构1.4.2劳动定员该矿共计用人,生产制度、主要岗位设置见下表:1.5公司xx矿开采方法x矿生产工艺流程图:二、工作目标2.1工作目标构建设双预防机制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2)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3)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4)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5)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6) 绘制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7)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8) 建立隐患排査治理制度;(9)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或数据库;(10) 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11) 建立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仍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7.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9.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10.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1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12.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xx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以外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二)生产剧毒化学品;(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其他建设项目。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应急〔2018〕32号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煤调〔2012〕29号
7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39号
7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49号
7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
3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14号
3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32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异地督查的通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2〕3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22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6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7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安监总厅煤办〔2012〕80号 安监总厅煤办〔2012〕81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45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45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关于监督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的通知★

关于监督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的通知★

关于监督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的通知★第一篇:关于监督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的通知关于监督做好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的通知各分公司:2013年我们公司几套新建装置相继要开车生产,为确保开车一次成功,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特要求各分公司做好新建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现把《山东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试车十个严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国家安全总局2012年45号文关于试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条件确认(规范与十个严禁和45号文有冲突时以45号文为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开车,此项工作有各分公司安环部具体负责。

特此通知。

山东玉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中心 2012年1月19日附: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2、《山东省化工装置试车十个严禁》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三章预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第五章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安全专篇最新编写提纲

安全专篇最新编写提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附件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1. 设计依据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

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1.4其他设计依据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2. 工程概述2.1矿山概况包括建设单位简介、矿区自然概况(含历史最高洪水位)、矿山交通位置(给出交通位置图)、矿山开采现状等。

2.2设计概况包括设计范围(给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勘探线及开采深度)、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及工作制度、矿山开拓、采矿方法、矿井提升、矿井通风、矿山供排水、矿岩运输、压气、供配电、通讯及信号、矿区总平面布置、矿山基建、工程概算、利旧工程等。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鲁安监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6号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单位:为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以下简称安全评价评审)工作,不断提升评价评审工作质量,真正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标准化达标提供客观真实、科学可靠的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评价评审工作程序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机构开展评价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评价评审机构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评价评审合同或协议,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并签字盖章。

(二)成立安全评价评审项目组,任命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人员,根据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等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评价评审应包括水文地质、采矿、通风、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的人员。

(三)项目组依据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广泛收集资料,并对周边环境及各个生产系统、各个生产环节、重要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并逐一进行评价评审。

(四)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分别针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等不同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评审,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要严格按照评价通则、各类导则以及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评审。

评价评审人员、技术专家签字栏要由参与项目评价评审的人员亲自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签。

评价评审机构提交评价评审报告时,要提供评价评审人员签字原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仍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7.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9.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10.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1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12.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