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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素材:褚时健:87岁“橙王”的逆袭

褚时健:87岁“橙王”的逆袭褚时健,中国最具有争议性的财经人物之一。
他曾经是“中国烟草大王”,一手将玉溪卷烟厂从一个落后的小厂发展成跻身世界前列的红塔集团。
1999年褚时健因贪污被处无期徒刑,后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
2002年,75岁的褚时健因糖尿病严重获得保外就医后,与妻子到哀牢山种橙子。
2013年,褚时健带着橙子进京,他的果园年产橙子8000吨,创造利润3000万元。
昔日烟王,今日橙王,大起大伏,大悲大喜,历经沉浮,老而弥坚,这是一个无关荣辱、有关岁月的传奇!烟王神话玉溪卷烟厂在过去曾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
1979年10月,玉溪卷烟厂迎来了改变它命运的人物,一个51岁的汉子走进了厂长办公室,他曾当了21年的右派,这时他才刚刚摘掉右派帽子结束劳改生涯,他的名字叫褚时健。
褚时健刚刚进入卷烟厂的时候,面临很多棘手的问题。
“玉溪卷烟厂的烟根本就卖不出去”,褚时健很快就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一是技术设备落后,二是烟叶原料质量问题。
然而在当时实行计划经济的中国,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并不容易。
1981年,在全国烟厂无一例外地使用国产卷烟机的情况下,褚时健率先为玉溪卷烟厂引进了国外的生产设备,并仅用了两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全部设备的更新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达到了全国领先水平。
面对烟叶质量问题,褚时健创造性地提出了冲破厂区界限,由烟厂投资,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将“第一车间”直接设在田间,建立“优质烟叶基地”的设想。
另外还实行三合一(即玉溪卷烟厂、玉溪烟草专卖局、玉溪市烟草公司合而为一)制度。
“三合一”实行后,烟厂向农业投资,烟草公司收烟叶,获利丰厚。
中国烟草就是在“三合一”制度确立时发展得非常快,全国的效率都得到了大幅提高,从几百亿到四五千亿。
改革的实行从来不是轻易的,迎难而上的褚时健赢得了成功。
20世纪90年代,红塔集团已经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烟草企业,固定资产从几千万到70亿元,年创利税近200亿元,被称为“印钞厂”。
褚时健:一个时代的案例标本

[原创]褚时健:一个时代的案例标本时间是一个无情的杀手,有人一近花甲之年就向岁月早早缴械投降,而有的,直至年老体衰也不畏屈辱,展现了惊人的意志和顽强,一如褚时健。
褚时健,1927年腊月出生在云南玉溪市华宁县一农家,1959年被打成“右派”,后来当过嘎洒糖厂厂长。
1979年,时年51岁的褚时健开始执掌玉溪卷烟厂。
褚时健并非浪得虚名,兼有魄力和实干,有这样一个故事佐证:褚时健刚到烟厂不久,一台锅炉坏了,整个厂子就两台锅炉,坏一台产量减半。
褚时健着急,工人说前任厂长在时也坏过一台锅炉,48天才修好。
褚时健在嘎洒糖厂时修过锅炉,略懂技术。
褚时健说限4天修好,工人都不敢干,褚时健说我亲自指挥,4天完不成不叫你们负责,结果3天半就修好了,大家很佩服,褚时健也因此迅速树立威信。
上世纪80年代,按照计划经济时期进口设备包括烟草设备的体制,当时的贵州烟草公司优先获得购买指标,但面对一台2700万天价的英国黑斯林集团卷烟设备,贵州人放弃了,第二有机会的云南昆明卷烟厂也放弃了,褚时健力排众议,游说云南省经委和计委,最终成为全国最早唯一拥有一流设备的卷烟企业,有了好烟叶、好劳力和褚时健这个好头儿,加上好设备,红塔如虎添翼。
18年时间,小小的玉溪卷烟厂蜕变为年创税收200亿元的“红塔集团”。
红塔发迹时捎带乡里乡亲,红塔的“第一车间”在农田,与烟农是利益联盟,红塔的成本中包括每年从税利中抽出20亿-30亿元资金返还烟农,有人还估算到一家人只要种烟,就可以供一个大学生。
一种说法是,褚时健在任的18年间,红塔集团的固定资产从几千万元增至70亿元,年创利税近200亿元,累计创造利税991亿,加上一个“红塔山”品牌无形资产被评估为332亿元,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有1400亿。
红塔成为亚洲第一的烟草企业,红塔的成功让褚时健声名鹊起,成为中国烟草界符号性人物。
有高层称红塔为“印钞工厂”,权威媒体称褚时健和他带领的企业为“民族工业的一面旗帜”。
褚时健经济违法违纪案例分析

案例十:褚时健经济违法违纪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及背景资料:作为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话时健曾是一个被各种荣誉和光环所笼罩的人物,人称“中国烟草大王”。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现代化烟草企业,褚时健为此作出过重要贡献。
然而,在功成名就之后,在将要退居二线之时,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吞噬国家和集体的资产,最后从高高的“红塔山”上坠落。
鉴于褚时健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中共云南省委决定,开除褚时健党籍。
司法机关已经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举报信引出一起令人震惊的大案。
1995年2月,一封来自河南省三门峡市的匿名举报信寄到中央纪委信访室:三门峡市烟草分公司某人勾结洛阳水泥厂驻洛办事处临时工林政志,用行贿手段,先后给云南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送去大量礼金,其中包括金龟1个、金佛爷1个、金表1块及美元、金条等。
从1991年11月至1993年9月,林政志等人共从玉溪卷烟厂5次购进卷烟8167件,获利818万元。
举报信不长,但反映的问题具体、详实。
褚时健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还向我们提出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烟草企业近年来屡屡发生主要负责人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案件。
像褚时健这样,既是烟草专卖局局长,又是烟草公司经理、卷烟厂厂长,产烟、销烟、管烟的权力集于一身,能够保证烟草专卖吗?——对经营不佳的企业,解剖原因、分析症结的人往往很多;效益突击的企业却少有人问津,结果反倒容易埋下“重磅炸弹”。
在加强对亏损企业监督管理的同时,如何加强对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监督管理?——某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便利,为其亲属和子女谋取私利,甚至侵吞公款、索贿受贿。
如何管好领导干部,堵住其亲属和子女“借”权谋私的漏洞?悲剧不应重演。
悲剧也不能再重演。
褚时健一案再次向人们重重敲响了警钟!二、案例分析:几年来,腐败现象一股瘟疫,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国有企业经营者腐败已成为并非鲜见的社会现象,大到全国闻名的首都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营者菅志成,“中国烟草大王”云南红塔山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鞍钢废钢处处长赵忠升等。
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以军、乔发科贪污案

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以军、乔发科贪污案被告人褚时健,男,70岁,捕前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被告人罗以军,男,45岁,捕前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被告人乔发科,男,60岁,捕前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贪污及褚时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査。
1998年8月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一、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其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
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
1995年6月,被告人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从此款中先提出300万美元私分。
同年7月,被告人罗以军等人按照褚时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将存在华玉公司上述账外款中的355. 1061万美元转入新加坡商人钟乂乂的账户上。
其中褚时健分得174万美元,罗以军分得68.1061万美元,乔发科分得68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和副总经理刘瑞麟(另案处理)分得45万美元。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追回。
二、1995年8月至1998 年7月,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本案侦查过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师市等地,扣押、冻结了褚时健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521万元,港币62万元。
对此,褚时健能说明其合法收入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仅为人民币118万元。
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褚时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1998年9月23日至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款355.106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87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褚时健案

褚时健案指控一:(1)犯罪金额认定本院认为,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
本案中,被告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预谋私分美元,且实际转款3551061美元,应当以此金额作为其共同贪污的数额。
(2)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此罪属单位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决定,集体私分。
本案中,被告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将钱款转到钟照欣的私人账号上,为以个人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式私分国有资产,既不属于单位行为,也不是集体私分,不符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被告三人的行为不构成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3)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意表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使得公共财物脱离原管理、经营机构的控制,即可构成贪污罪的既遂。
本案中,三被告主观上具有共同私分公款的故意,客观上已将公款从华玉公司的银行账户转到钟照欣的账户,这一过程完成后,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都对该款失去了占有和控制,实际支配权在被告,款项的所有权已被非法侵犯,三被告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构成贪污罪的既遂。
指控二: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本院认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控方负有提供证据证实犯罪的责任,证据不充分,指控不能成立。
该指控中,罗以军的证言用以证明被告褚时健对转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其在这一指控中有利害关系,又因证言前后不一,在重要情节上自相矛盾,且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故未予采信;钟照欣的证言没有达到对被告褚时健转款目的的证明目的,且其证言亦存在矛盾,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故也未予采信。
褚时健贪污案研究

控诉方应对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褚时健贪污案研究一、背景材料中国著名企业——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董事长、总裁褚时健,曾抓住烟草行业发展的机遇,使玉溪卷烟厂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烟草大王,地方财政支柱。
据有关资料估计,褚时健为国家创造的利税高达991亿,加上红塔山的品牌价值400多亿(其他品牌价值没有评估),他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有1400亿。
然而,1995年2月,一封匿名检举信指控当时任玉溪卷烟厂厂长的褚时健贪污受贿。
1999年1月9日,褚时健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例内容1999年1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其说理相当详尽、充分,某些内容已经形成法律原则,具有示范性意义,比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控方负有提供证据证实犯罪的责任,证据不充分,指控不能成立”这一点,是对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担规则的正确理解和运用。
该判决书的原文如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褚时健,男,1928年2月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
1997年2月8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三、争议焦点与理据该案中,除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外,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控褚时健所犯的贪污罪共分两项:其一,1995年6月至7月,贪污款项355万美元;其二,1995年11月至1996年1月,贪污款项1156万美元。
这两项贪污罪指控中,第一项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属实,并据以定罪判刑;第二项被该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予以确认。
此案最突出的焦点法律问题是: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156万美元转移的行为,为什么无罪?控方的控诉、证明过程,存在什么问题?这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褚时健案刑事判决书

“烟草大王”褚时健被判处无期徒刑引起世人关注。
但能前去云南旁听此案的人少之又少。
为了让读者能对褚时健一案有个全面的了解,我们将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高级法院、诸时健的辩护律师的起诉书、法庭调查总结性发言、辩护词、判决书摘要发表。
刑事判决书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8月6日以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罗以军、乔发科犯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建伟、毛健谊、郑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褚时健及其辩护人马军、罗涛,被告人罗以军及其辩护人王北川、何京,被告人乔发科及其辩护人宦税,证人刘瑞群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书对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
乔发科分别提出三项指控,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相关情节,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三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综合双方争议及各自理由,本院评判如下:一、起诉书指控:1993年至1994牟,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
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帐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
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O万美元进行私分。
褚决定自己要100多万美元,给罗以军、乔发科每人60-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并把钱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钟照欣的帐户上。
1995年7月15日,罗以军身带褚时健签字的四份授权委托书到达深圳,向盛大勇、刘瑞麟转达了褚的旨意,盛、刘亦同意。
罗以军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以军681061美元,乔发科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磷45万美元。
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帐号交给盛大勇,叫盛立即办理。
云南红塔集团褚时健贪污案辩护词(范本)

云南红塔集团褚时健贪污案辩护词云南红塔集团褚时健贪污案辩护词褚时健,原玉溪红塔烟草(集团)董事长、总裁。
任职17年来,他带领全厂职工艰苦创业,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现代化烟草企业。
全厂固定资产从1978年的1000多万元发展到1996年的70亿元人民币,每年创利税近200个亿。
在全国180多个卷烟企业中,玉溪卷烟厂多年保持装备技术水平、出口创汇、税利等七个第一。
仅这个厂生产的"红塔山"卷烟的品牌,无形资产高达332亿元人民币,在云南这样一个经济较为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走出了一条"红塔之路",被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誉为"中国民族工业的一面旗帜"。
因其特殊贡献,褚时健先后获得云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十位改革风云人物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在其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即将退休安度晚年之际却晚节不保,于1996年12月28日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监视居住,1997年7月10日正式被捕。
1998年8月6日,检察机关以褚时健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错时健犯贪污罪的主要事实依据为: 1.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 7.07485万美元。
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
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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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褚时健,受贿篇一: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褚时健从“烟王”到“橙王”的组织行为学分析褚时健从“烟王”到“橙王”的组织行为学分析在开始按照刘银花老师的要求对褚时健的创业、人生、精神等任一角度进行组织行为学分析时,便查阅了关于他的大量资料、案卷、书籍。
越深入研究,越发现我们没有办法给褚时健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色彩斑斓的人物做一个详尽的评判和分析,毁誉参半历史的功过由人评说,所有的对这个人物的评判和分析,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公论,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
以下案例分析,我们主要用组织行为学的理论对他从“烟王”到“橙王”两次创业的过程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一)褚时健——从“烟王”到“橙王”,褚时健传奇而精彩的一生褚时健——原红塔集团董事长,中国第一代企业家中的佼佼者,昔日赫赫有名的“亚洲烟王”,中国最具争议性的财经人物之一。
少年时,他抓过鱼、烤过酒、种过地,挑起了家庭的重担;青年时,当过自救队指导员、征粮组组长、区长;中年时,他是农场副场长、糖厂副厂长,1979年10月接手玉溪卷烟厂时,褚时健已年过半百。
褚时健以战略性的眼光强化资源优势,并抓住行业机遇。
用17年的时间将资金短缺、技术落后、连年亏损的玉溪卷烟厂,打造成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大型集团企业——红塔集团,累计实现税利991亿元,成为地方财政支柱、国家税利第一大户,褚时健也成为了“亚洲第一烟王”。
同时,他以其独到的商业智慧出拳金融、医药、能源等各个领域,“红塔”映红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河山。
然而,在最辉煌的时刻,褚时健折翼滇南,从“烟王”的神坛上跌落。
1999年1月,因经济问题,褚时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X年,73岁的褚时健获减刑,保外就医,重回哀牢山,筹措资金改造山地,种起了橙子。
十年后,一种名为“褚橙”的水果风靡全国,年产10000吨,利润超过6000万元,它被称为“云南最好吃的橙子”,也被称为“中国最励志的橙子”。
如今,86岁的褚时健从“烟王”变身“橙王”,开始攀登他人生的又一高峰。
他的故事和创业精神,深深影响了中国企业界和无数要为明天而奋斗的年轻人。
有人把褚橙称为“励志橙”,他们说,从褚橙中品尝到了人生的滋味。
他有独到的商业眼光、深邃的管理智慧,他也有对国家、民族、土地、人民的广博情怀。
他是褚时健,神话一般的存在。
(二)衡量一个人成功的标准,不是看这个人站在顶峰的时候,而是看这个人从顶峰上跌落谷底之后的反弹力我吃过他的橙子,这么大年龄才开始创业又做得这么好,确实给我们这些人非常大的激励。
——王健林我有很多粉丝,但我是褚时健的粉丝??褚厂长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企业家的一种精神,是一种在前进中遇到困难,并从困难中重新站起来的精神。
——王石一个人跌倒再爬起来并不难,难的是从至高处落到最低谷,还能走得更远,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在褚老身上,似乎有一种“超能量”,这种能量,来自他做人、做事的高标准与严要求。
也正是这种超能量,使他站得更高、走得更远。
——冯仑一个真的英雄总是在无法想象的困境中、在不可思议的时点上崛起!褚时健因这几个橙子,拉开了与这个时代所有优秀企业家的距离,使自己不仅成为一个不倒的商业传奇,而且成为一个不朽的励志英雄!——龚曙光我欣赏所有跌倒后能爬起来的人,尤其是那些被人身后推倒而非自己跌倒的人。
——韩寒一个人要从人生的巅峰摔下来再从低谷中爬起再走一次巅峰,甚至走得更远,这是多么难的一件事!山中的二十年让褚老青丝掺白发,而烟厂的二十年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他自己却说“人在任何时候精神不能垮,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有所作为,这是对自己负责任。
人不光要承受苦难,还要有战胜苦难的能力。
”命运有时就有这种奇特之处,将一个偶然,变成了一种宿命,变成了一段新的人生故事。
少年时对土地的感情,让他又选择从土地出发,种出了自己骄傲的橙子。
我们看重的并不是那些已经尘埃落定的过往,那些褚时健曾经犯过的错误已成定案,只是这位倔强的老人一生跌宕的一个段落;我们更加看重的,是他在人生跌入谷底之后的再次精彩。
毕竟,除了昔日经历的种种,在褚时健身上还有更值得传承下去的东西,例如精神,或者信念。
二、褚时健经济违法违纪案例分析及预防(一)从个人、组织、坏境三方面分析违法违纪的原因1、个人因素。
一是收入分配不均导致心态失衡。
二是产烟、销烟、管烟的权力集于一身导致无约束权力的滥用。
三是退休前的心态问题。
褚时健就是快退休时,认为自己将一个地级的烟厂治理成了每年利税几百亿元的大烟厂,与社会上一些私营企业老板相比所得到的太少了,最后导致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组织因素。
一是垄断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当时,烟草行业实行条条与块块双重管理,条条有时管不着,块块有时不愿管,加之有些监督机构有位无人,形同虚设,“失控”的现象难以避免。
烟草行业的这种特殊体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弊端和“空洞”。
借用国外提出的“寻租理论”。
“租”,泛指因行政干预和管制,人为地扩大供求差额、抑制平等竞争而形成的差价收人。
既然行政干预和管制能制造差价收入(即租金),权力便可以进入市场设障“寻租”。
一些企业和当事人为了既得利益,也必然不择手段地进行“寻租”活动,由此演变出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问题发生。
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体制——“双轨制”所造成的差价收入以及行政干预和管制造成的巨额“租金”仍大量存在,无疑,褚时健也就成为“寻租者”的重点觊觎对象之一。
二是企业家激励体制不健全。
三是企业利润合理分配问题。
四是国有资产经营财务制度问题。
五是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六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便利以篇二:“亚洲第一卷烟厂”神话的缔造者——褚时健“亚洲第一卷烟厂”神话的缔造者——褚时健@JingShan褚时健与红塔集团说起红塔集团,如今的年轻人大概已经少有耳闻,但在当时,这可是个家喻户晓的名字,言及它出类拔萃的辉煌成就,没人会否定褚时健的贡献。
在没有“红塔山”这个品牌之前,玉溪只是一个名不见传的地名。
1979年10月,曾在糖厂、酒厂、农场、畜牧场、造纸厂干过厂长的玉溪市华宁县人褚时健,刚刚摘掉右派的帽子,就被调往玉溪卷烟厂任厂长,时年51岁,和云南其他烟厂一样,玉溪烟厂当时也是半机械化作坊式生产,年产量仅27.5万箱,固定资产区区1065万元,工人月均工资只有30元。
不仅如此,由于卷烟质量等问题,该厂的烟始终卖不出去;这其实就是一个濒临倒闭的厂子。
褚时健上任后,大胆改革,锐意创新,推出了一系列现在看来仍然颇具勇气的改革。
比如,在当时如还不了贷款工厂负责人就要坐牢的情况下,褚时健大胆贷款3000多万美元,先后两次引进世界最先进的卷烟生产设备,为科技生产,提高效率打下了坚实基础。
再比如,按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烟草公司是负责烟叶生产但不生产卷烟,烟厂生产卷烟但无权销售,烟草专卖局只负责销售但不管上游环节;而褚时健大胆推出了“三权合一体制”,集烟厂厂长、烟草公司经理和专卖局局长身份于一身,使供、产、销三个环节有机结合,统一指挥,这实际上是绕过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各个环节的硬性板块式控制,并巨是对旧体制的一次极大的冲击和革命,当然,这也为褚时健最后的权力膨胀,心理失衡和最终身陷图图埋下了隐患。
此外,褚时健第一次在国企推行了计件工资的方式来提高工人的积极性,还花1000多万元在央视打广告以提高红塔品牌的知名度等等。
他以战略性的眼光,强化资源优势,抓住烟草行业的发展机遇,不到10年时间,玉溪卷烟厂年产量就超过了200多万箱。
该厂就此成了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的卷烟厂。
据公开资料显示,1994年,玉溪烟厂现实利税达157亿,1997年时达到193亿。
玉溪烟厂的年利税相当于400多个农业县的财政收入总和,成为了地方财政的支柱;“红塔山”的品牌价值在1997年达到了353亿元,在当时的中国稳居榜首。
有领导在视察玉溪卷烟厂时,不无调侃地说:“这不是卷烟厂这简直就是印钞机”褚时健也凭此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全国优秀企业家终身荣誉奖等,如此多来自政府和行业的表彰,使得他也就此达到了自己人生的顶峰。
也正因如此,在接受调查时,褚时健还被层层光环包围着,他没有看到危险的逼近。
贪污案件爆发1995年,贵州省一些退休老干部向中纪委举报某省委书记的腐败事件。
在查案过程中,中纪委发现这个省委书记的老婆,从云南批了上万件红塔山香烟。
中纪委迅速就这.腐败情况向中央报告。
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接到报告后作出重要批示,要调查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子女在云南以烟谋私的问题中纪委立即展开部署,开始对云南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进行调查。
当时,任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的褚时健,正处于事业的颠峰,是企业界红极一时的人物,人称“中国烟草大王”,据说,褚时健当时就对中纪委的调查官员坦陈,确实有过省委书记,省长的子女在私下里来找他批烟的事,但他当面就回绝了,并且还语重心长地奉劝对方:“妹娃,你们的父亲都是党的高级干部,你们做这些事会给他们带来麻烦烟你们就不要搞了,如果你们想抽烟,我给你们拿一点儿那个白皮次品烟去抽吧。
”谁知就在此时,褚时健的妻子出事了。
1995年2月,一封发自河南省三门峡市的匿名检举信寄到了中纪委信访室。
信中说,三门峡市烟草分公司某人匀结洛阳水泥厂办事处临时工作人员林政志,用行贿手段,向褚时健的老伴马静芬及其亲戚送去大量礼金,通过她的介绍进行批烟信中还列举了贿赂的具体金额。
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