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收费标准(1)

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居住建筑】
1、50万平方米以上(含50万平方米)的,收费不小于1.6元/m2;
2、25万平方米以上(含25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1.8元/m2;
3、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0元/m2;
4、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3元/m2;
5、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5元/m2;
6、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3.0元/m2。
【公共建筑】
1、50万平方米以上(含50万平方米)的,收费不小于1.8元/m2;
2、25万平方米以上(含25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0元/m2;
3、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1元/m2;
4、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3元/m2;
5、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5元/m2;
6、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3.0.元/m2;
7、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3.5元/m2
说明:
1、以上费用不含节能评估专家评审会所有的费用;
2、本收费标准为暂定标准,若省物价部门出台正式收费标准,从其执行。
节能评估报告书 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报告书收费标准一、报告书概述。
本节能评估报告书是针对建筑、工业、交通、农业等领域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旨在为各类企业和单位提供节能改造建议和方案,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本报告书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能源消耗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节能改造建议,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二、收费标准。
1. 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书收费标准。
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收费标准将根据建筑面积、建筑类型、能源消耗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人民币。
报告书将对建筑能耗进行详细分析,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确保节能改造方案的实施效果。
2. 工业节能评估报告书收费标准。
工业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收费标准将根据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能源消耗情况、生产工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收费标准为每家工业企业5000元人民币。
报告书将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进行详细分析,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确保节能改造方案的实施效果。
3. 交通节能评估报告书收费标准。
交通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收费标准将根据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数量、行驶里程、能源消耗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收费标准为每家交通运输企业5000元人民币。
报告书将对交通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进行详细分析,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确保节能改造方案的实施效果。
4. 农业节能评估报告书收费标准。
农业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收费标准将根据农业生产规模、能源消耗情况、种植养殖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收费标准为每家农业生产单位3000元人民币。
报告书将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进行详细分析,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确保节能改造方案的实施效果。
三、结语。
本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收费标准将根据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保证报告书的质量和实用性。
我们将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的节能改造建议和方案,帮助企业和单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共同建设美丽的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深圳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深圳节能评估收费标准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发展迅速,能源消耗也随之增加。
为了有效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圳市出台了节能评估收费标准,以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浪费。
本文将对深圳节能评估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首先,深圳节能评估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节能评估费和节能评估报告费。
节能评估费是指对企业或个人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等。
而节能评估报告费则是指对评估结果进行报告的费用,包括报告编制费、审核费等。
具体的收费标准会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规模而有所不同。
其次,深圳节能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推动能源节约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对企业和个人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能源浪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从而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同时,收取一定的评估费用也可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节能评估工作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氛围。
再次,深圳节能评估收费标准的执行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标准体系,明确收费的标准和程序,并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审核,提高评估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最后,深圳节能评估收费标准的实施需要广泛宣传和推广。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节能宣传活动、开展节能知识培训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节能评估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节能意识,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也可以通过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在节能评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形成良好的节能氛围。
综上所述,深圳节能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能源节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能够有效推动深圳市的能源节约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促进节能意识的普及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节能评估体系,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二、节能评估的定义节能评估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能源利用效率,并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的过程。
通过节能评估,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了解自身的能源消耗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节能建议,以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三、节能评估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实践,制定了以下节能评估收费标准:1. 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行业分类:- 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小于50人):每次评估收费1000元。
- 中型企业(员工人数在50人至200人之间):每次评估收费2000元。
- 大型企业(员工人数超过200人):每次评估收费5000元。
2. 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能源消耗情况的调查和分析。
- 能源利用效率的评估和分析。
- 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 节能改进措施的提出和实施。
3. 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评估报告的编制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评估报告应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节能潜力、节能建议等内容。
- 评估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企事业单位,并保留一份备案。
4. 收费方式和支付方式:- 收费方式:一次性收取评估费用。
- 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
四、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解释1. 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行业分类进行收费,能够体现不同规模和行业的差异性,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2. 收费标准的金额相对较低,可以降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负担,鼓励更多的单位参与节能评估。
3. 评估报告的编制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可以提高评估报告的质量和时效性,满足企事业单位的需求。
五、收费标准的实施措施为了保证收费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支付方式,确保收费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收费标准1. 背景介绍节能评估是指对建造、设备或者工艺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其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
为了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制定合理的节能评估收费标准是必要的。
2.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确保各类用户在收费过程中享有公平权益。
(2)激励约束原则:通过差异化的收费标准,鼓励用户采取更加节能的措施,同时对高耗能用户进行适度约束。
(3)市场调节原则:收费标准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进行调整,以实现市场的平衡和稳定。
3. 节能评估收费标准分类(1)建造节能评估收费标准:按照建造面积、建造类型、能源消耗情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 住宅建造:每平方米收费10元。
- 商业建造:每平方米收费15元。
- 工业建造:每平方米收费20元。
(2)设备节能评估收费标准:按照设备类型、能源消耗情况、评估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 照明设备:每一个设备收费5元。
- 空调设备:每一个设备收费10元。
- 锅炉设备:每一个设备收费15元。
(3)工艺节能评估收费标准:按照工艺类型、能源消耗情况、评估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 化工工艺:每一个工艺收费50元。
- 钢铁工艺:每一个工艺收费100元。
- 石油化工工艺:每一个工艺收费150元。
4. 收费标准调整机制为了保持收费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和时效性,需要建立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1)定期评估:每年对节能评估收费标准进行评估,结合市场需求和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公示公告:在调整收费标准前,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调整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相关部门商议:与能源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商议,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符合实际情况。
5. 收费标准执行与监督(1)执行机构:设立专门的节能评估收费管理机构,负责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节能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报告收费标准一、前言。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节能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节能减排,评估节能效果显得尤为重要。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节能评估的收费标准,以期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透明、公正的服务。
二、节能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1. 环境评估费用。
对于企业或个人的节能项目,环境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环境评估费用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所需的评估周期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小型节能项目,环境评估费用为每个项目的总投资的0.5%。
(2)中型节能项目,环境评估费用为每个项目的总投资的0.3%。
(3)大型节能项目,环境评估费用为每个项目的总投资的0.2%。
2. 能源消耗评估费用。
能源消耗评估是评估节能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
能源消耗评估费用将根据评估对象的类型、规模和能源消耗情况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建筑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和能源类型来确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0.5元。
(2)工业企业节能评估,按照企业规模和产值来确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百万元产值的0.3元。
3. 节能效果评估费用。
节能效果评估是评估节能项目实施后的效果和成效的重要手段。
节能效果评估费用将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节能效果和节能成本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节能效果评估,按照节能项目实施后的节能量和节能成本来确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每节省一吨标准煤的成本的0.1%。
(2)节能效果验证,按照节能项目实施后的实际节能效果来确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每节省一吨标准煤的成本的0.2%。
三、结语。
本报告所列的节能评估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执行,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客观。
希望本报告能够为您提供有益的信息,期待与您合作,共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节能评估报告 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报告收费标准节能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是指对建筑、设备或系统进行能源消耗评估,并提出节能改进措施的过程。
在当前能源紧张的形势下,节能评估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规范节能评估服务的收费标准,保障服务质量,我公司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一、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费用。
1. 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费用:单一建筑,根据建筑面积和建筑类型确定基础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实际面积和建筑类型确定。
多个建筑,可根据建筑数量和面积进行打包优惠,具体费用可与客户协商确定。
2. 设备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费用:单一设备,根据设备类型和规模确定基础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实际设备类型和规模确定。
多个设备,可根据设备数量和规模进行打包优惠,具体费用可与客户协商确定。
3. 系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根据系统类型和规模确定基础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实际系统类型和规模确定。
二、节能改进措施制定费用。
1. 建筑节能改进措施制定费用:根据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费用核算,具体费用可与客户协商确定。
2. 设备节能改进措施制定费用:根据设备节能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费用核算,具体费用可与客户协商确定。
3. 系统节能改进措施制定费用:根据系统节能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费用核算,具体费用可与客户协商确定。
三、其他费用。
1. 差旅费用:如客户所在地与我公司所在地距离较远,需要出差进行现场评估和调研,则差旅费用由客户承担。
2. 材料费用:如在评估过程中需要购买特殊材料或器件进行测试和分析,则材料费用由客户承担。
以上为我公司节能评估服务的收费标准,具体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我公司将秉承着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节能评估服务,助力客户实现节能降耗,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我公司的服务内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期待与您的合作,共同为节能事业贡献力量。
南京市节能评审收费标准

南京市节能评审中心
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南京市节能评审中心”收取评审咨询 费的批复》(宁价费[2006]371 号)文规定:在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 估和审查以及节能项目咨询服务时,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参照《国家 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999]1283 号)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四、评估可行 性研究报告”执行(单位:人民币万元):
75-110 110-200 200-250
12-15
15-17 17-20
15-20
20-25 25-35
参照此标准,中心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估算 投资额
3000 以下
万 3000 万 --1 亿
1-53.5-7
7-10.5
5-10 亿 10-50 亿 50 亿以上 10.5-14 14-17.5 17.5-24.5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3000 万-1 1 亿-
亿
5亿
一、编制项目建议 6-14 书
14-37
二、编制可行性研 12-28 究报告
28-75
三、评估项目建议 4-8 书
8-12
四、评估可行性研 5-10 究报告
10-15
5 亿10 亿
37-55
10 亿 50 亿以上 -50 亿
55-100 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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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
日期:2007年11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节能关,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文件是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的统称。
第二章审查机关及权限
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委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第四条实行审批和核准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权限按项目审批、核准权限执行。
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实行备案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按以下权限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的审查权限为: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标煤)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
(三)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
(四)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市(州)之间节能审查有争议的基本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查权限为: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含1000吨)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4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
(三)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
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查权限为: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1000吨标准煤以下(含
500吨)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含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
(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含3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
扩权强县(市)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执行市(州)审查权限。
第三章节能篇章编制
第五条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节能分析专篇(方案)。
实行审批、核准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实行备案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需单独编制项目节能方案。
第六条按照《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节能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发改环资[2007]21号)等规定,节能分析篇(章)和项目节能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备案项目);
(二)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三)能耗状况分析:阐述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的合理性;
(四)能耗指标分析: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包括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指标等,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第四章节能评估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节能篇(章)或节能方案进行评估,并出具节能评估报告。
其中,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应由具有相应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第八条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或意见)是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节能评估报告(或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二)项目的用能总量及用能种类是否合理;
(三)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是否达到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设备、工艺和产品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等;
(四)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
(五)项目的能耗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
(六)项目合理用能的综合评估意见;
(七)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节能审查程序
第九条实行审批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实行核准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同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
(一)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含节能分析篇章);
(三)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四)根据节能评估报告需补充的材料;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实行备案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备案机关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后,应结合各级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权限,告知项目单位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节能审查相关文件,包括:
(一)项目备案通知书;
(二)基本建设项目节能方案;
(三)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四)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五)根据节能评估意见需补充的材料;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节能审查程序为:
(一)节能审查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各级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需进行现场勘查或请专家进一步论证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
第六章节能审查管理及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节能专篇(章)或节能方案所提出的节能措施,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依法对项目施工图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标准。
第十四条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报请节能审查部门进行节能竣工检验。
对未达到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第十五条通过节能审查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审查部门报告,由原审查部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手续。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自节能审查通过之日起,两年内仍未开工建设或有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审查的,节能审查部门可以取消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节能审查备案制度,各级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节能审查评价文件结果和建设项目节能竣工验收文件在每半年结束后15日内向上一级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对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上级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或实行“区域限批”制度。
第十八条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对审核、批准、备案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第七章处罚
第十九条节能评估审查文件是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的必备要件。
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审批、核准项目和未报送节能方案或节能方案未获得批准的备案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级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审查结果,上级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部门经核实后,责令其自行纠正或商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下级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部门对其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担节能评估的咨询机构在节能评估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意见失实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资质管理机构或取消其承担节能评估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参与节能评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评估、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意见作为《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补充,与本实施意见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意见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