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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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特制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条预算管理的主要工作领导机构为公司预算工作小组,主管业务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兼顾市场情况和自身的生产开发能力提出年度预算方针和目标,于每年10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初案。财务预算初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公司预算工作小组核准。财务部根据经公司预算工作小组核准的财务预算初案,编制年度预算计划书并下达至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

第三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下一年度的业务经费和办公经费预算、固定资产及设备采购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条各下属公司根据公司年度预算计划书的要求并结合其年度经营目标、市场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须经各下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各下属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盖章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公司财务部。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对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固定资产及设备采购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好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含公司合并及各下属公司的财务预算草案,下同),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财务预算草案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预算工作小组核准,预算工作小组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工作小组工作细则》核准后提交给公司董事局审议,并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定后形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向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下达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预计年度利润表

2、预计年度费用明细表

3、预计年度资金计划

4、预计年度各房地产项目销售计划

5、预算编制说明

第九条各下属公司根据其经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按经公司批准的审批程序执行。预算外的收支必须上报公司并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十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企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而使预算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调整的,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预算修正和预算修正的说明,预算修正的审批权限与程序为:预算调整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后报董事局主席批准预算工作小组备案;预算调整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后报预算工作小组批准,再提交给公司董事局审议。

第十一条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体监控,严禁无预算、超预算的开支发生。预算工作小组可责成公司内部稽核室不定期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汇总整理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后,报预算工作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的所有现金收付必须交由所属公司出纳办理,并纳入会计核算中,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循环。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局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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