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生学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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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中学籍办理流程

河北高中学籍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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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中学籍办理流程(大纲)一、高中学籍办理前期准备1.1了解政策要求1.2收集相关材料二、高中学籍办理流程2.1提交申请2.2学校审核2.3教育局审批2.4办理学籍注册三、高中学籍办理所需材料3.1学籍申请表3.2户口簿3.3身份证3.4原学校学籍证明3.5转学原因相关证明四、注意事项4.1办理时间节点4.2学籍管理相关规定4.3学籍异动处理五、常见问题解答5.1学籍办理费用5.2办理周期5.3学籍信息变更5.4学籍丢失补办六、后续跟进与服务6.1学籍信息查询6.2学籍问题咨询6.3学籍档案管理6.4学籍相关证明办理七、总结7.1办理高中学籍的流程与注意事项7.2学籍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7.3学籍办理成功后的后续工作安排一、高中学籍办理前期准备在河北高中学籍办理流程中,前期准备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1.1 了解政策要求:首先,家长和学生需要深入了解国家和河北省关于高中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

这包括了解学籍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项规定以及办理学籍转移的具体流程。

家长和学生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教育部门的方式来获取这些信息。

了解政策要求有助于确保在办理学籍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规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方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社会力量举办的中专等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

对因患有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情节恶劣者,还应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由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原为职工者,按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并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卡、成绩记分册等材料,各类材料应由有关人员和部门签字或盖章。

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

学生(员)毕(结)业离校时,除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有关材料交学生(员)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外,其余学籍档案均由学校归档,长期保存。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规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方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社会力量举办的中专等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

对因患有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情节恶劣者,还应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由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原为职工者,按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并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卡、成绩记分册等材料,各类材料应由有关人员和部门签字或盖章。

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

学生(员)毕(结)业离校时,除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有关材料交学生(员)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外,其余学籍档案均由学校归档,长期保存。

四年级河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模板表(带打印功能)

四年级河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模板表(带打印功能)

身份证件号 130630200310150044 13063020020106004x 13063020010622005x 130630200302060073 130630200105290021 130630200211090031 130630200212100019 130630200203110055 13063020010418012X 130630200301240048 130630200209130049 130630200212260020 130630200207150011 130630200212204221 13063020020206363x 130630200303284220 130630200204174210 130630200204304249 13063020020228423x 130630200301144224 130630200209124212 130630200210084246 130630200211113627 130630200301013611 130630200203093611 130630200208133619 130630200208123613 130630200107303615 130630200105010325 130630200307040311 130630200204150323 130630200204060520 130630200303300526 130630200203285015 130630200201265029 130630200207172149 130630200209232133 130630200302072162 130630200209131025 130630200301191020 130630200204231027 130630200302175727 13063020020516281x 130630200207224826 130630200102076513 130630200206116313 130726200208145522 130621200110097211 130626200301048166 131127200312055492 130121200305023813 130132200010215358 612425200112242364 150104200301071612 350305200303250627 371721200304096242 610924200301122301 130630200202210337

中专登记表和学籍卡

中专登记表和学籍卡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曾用名民族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宗教信仰
身份证号学号
家庭详细
邮编
通讯地址
入学前毕业学校入学时间何年何月起至何年何月止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及任职本



姓名与本人关系政治面貌工作单位
家庭主
要成员
及社会
关系


年月日
证明人
职务
学校
意见(盖章)
年月日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卡
系别:班级:学号:
姓名性别民族曾用名
政治出生
面目日期入学身份
时间证号
家庭邮政住址编码联系电子电话邮箱
个人
简历
姓名职务
父亲
电话工作单位
姓名职务
母亲
电话工作单位
奖惩记录照片
备注。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学籍管理信息化是指应用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河北省是如何进行学生学籍管理的?下文是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欢迎阅读!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两个《细则》,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两个《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并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学籍信息在基础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二、加强培训,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配备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应用工作。

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两个《细则》的基本内容、建立学籍档案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管理的操作办法等,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学籍管理员队伍,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特点,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

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数据统计、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建立学籍核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最新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卡

最新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卡
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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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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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卡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 月 日
出生地
省县(区)
民族
家庭住址
入学相片
称谓
工作(或学习)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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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务农
(一寸彩照学校盖章)
母亲
在家务农




科目
品德
语文
数学
外语
科学
音乐
美术
体育
历史
地理
生物
物理
化学
综合实

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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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二年级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三年级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第一ຫໍສະໝຸດ 期第一学期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规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方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社会力量举办的中专等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

对因患有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情节恶劣者,还应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由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原为职工者,按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并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卡、成绩记分册等材料,各类材料应由有关人员和部门签字或盖章。

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

学生(员)毕(结)业离校时,除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有关材料交学生(员)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外,其余学籍档案均由学校归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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