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用员工福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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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公司为提高员工工资待遇及福利条件,谋求员工生活安定,鼓励员工在公司长

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 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3.0 职责

4.0 定义:

一线工人:本规定所指一线工人是指生产一线从事直接生产操作员(不包含机

修、品管、班组长及技术人员等岗位)、搬运工、包装员、仓管员以及后勤岗

位的保安员、清洁工、绿化工、勤杂工等(不含司机、电工等技术岗位)。

5.0 作业流程:N/A

6.0 作业内容:

6.1 福利类别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学历补贴、减免服装费、房租补贴、社保、免

费就餐、返乡路费补贴、工龄奖、夜宵补助,生日福利。

6.2 最低生活保障(适用于生产系统各岗位员工)。

6.2.1 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标准由人力资源部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施公布。

6.2.2 针对以“计件”为薪资核算方式的员工,在定单不足的情况下,员工的薪水不

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6.3 学历补贴待遇:

6.3.1 学历为大专从事生产一线工人,自转正当月起,可享受100元/月的学历补贴;

学历为本科或以上的一线员工可享受200元/月的学历补贴;

6.3.2 享受以上学历补贴人员,如获晋升调岗则自晋岗生效之日起,取消以上学历补

贴,改享新的同岗位待遇。

6.4 减、免服装费用(适用生产系统人员所配发的蓝色工作服)

工厂工作服采取公司赠送原则,即新工入职后公司免费赠送两套厂服,使用期

限为一年,使用一年后工服归员工本人所有。如果员工在领用工服后未使用够

一年时间即离职,应当按照使用年限折旧,以折旧后价格赔偿。具体计算方法

如下:

折旧后价格 = 工服购进价÷12个月×(12个月—使用月数)

注:使用月数中,不足15天的部分按照半个月计,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1个月计。

6.5 房租补贴(本条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6.5.1 公司为出外租房,不在公司宿舍住宿的员工提供住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A、一线员工: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40元/月;工作年限一至三年的按60

元/月;工作年限三年以上的按80元/月;

B、办公室人员(含跟单员、文员、采购员、业务员、业务助理、统计员、生

管员等)、仓库主管、品管员、班组长以及组长级机修、技术员等:工作年

限不足一年的按60元/月;工作年限一至三年的按80元/月,工作年限三

年以上的按100元/月;

C、其他人员住宿有公司统一安排。

6.5.2 夫妻双方最低按100元/月,如夫妻双方分别按以上标准计算超过100元/月标

准的,按超出的标准核给补贴。

6.5.3 已占用公司住宿资源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人力资源部将核定完的标准进行公

示无误后执行。

6.6 社会保险(本条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6.6.1 首次参保人员,男工应不满45周岁,女工应不满40周岁。

6.6.2 公司为试用期满转正的员工购买保险,除一线员工外的所有人员必须购买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一线员工将按照入职先后顺序购买养老保险和医

疗保险;公司所有人员都必须购买工伤保险。

6.6.3 以上各险种均按国家规定的缴费费率及时调整。详情可参读社保相关规定;6.6.4 符合公司以上参保条件人员,首次参保人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有效身

份证复印件一份、社保数码照片一张(详情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6.7 用餐免费(本条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公司实行免费提供食宿的福利政策,人力资源部每天将根据在职员工人数向公

司食堂报送,由于工作原因误餐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领取补助。若由于公司原

因未能供餐,公司所有员工依照7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将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6.8 返乡路费补贴(本条适用公司一线员工)

6.8.1 已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转正(试用期满,不含合同到期未续签者),按时

返回公司的生产系统一线工人补贴返程路费;

6.8.2 路费补贴标准如下:超出100元的依照100元的标准报销,低于100元的依照

实际数额报销。

6.8.3 春节返程人员需提前在生产文员处登记,路费补贴以节前返程提报名单为准。

6.8.4 返程路费申报程序:返程当日或次日持返程车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签到手

续,补贴于报到一个月内兑现。

6.9 工龄奖(本条适用公司所有人员)

6.9.1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原有工资基础上,每月另外享受(人民币)50元的工

龄奖,工龄每增加一年递增25元,最高不超过150元。

6.9.2 工龄奖从年满当月开始计算,满半月以一个月计,不满半月的以半月计算。

6.9.3 工龄工资递增原则以连续服务年限为标准,中途离职后复职或请假超半年(含

半年)人员,按新进人员待遇重新核定。

6.9.4 请假满一个月至半年内人员,请假期间工龄暂停递增,核定工龄工资时应当在

服务年限中扣除请假时间。

6.10 夜宵补贴(适用夜班工作人员)

6.10.1 公司为夜班人员提供夜宵补助,月底根据该员工实际上夜班次数及班次,依考

勤数据核算。

6.10.2 公司为每个夜班人员提供夜宵,若由于公司原因未能及时提供夜宵,公司依照6.10.3 规定给予夜宵补助。

6.10.3 夜宵标准按:小夜班(工作至凌晨2点前)3元/班次,大夜班(工作至凌晨2

点后)5元/班次,两班倒部门安排上夜班人员按大夜班标准补助。

6.11 生日福利:公司将于每月度下旬为员工提供生日福利,包含生日活动,生日礼

物等各类形式,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7.0 本规定于日生效。

8.0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9.0 相关文件:

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文件二:《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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