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对策
我国农村非法集资活动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我国农村非法集资活动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我国农村非法集资活动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农村居民对高收益的追求: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较低,许多居民希望通过高收益的投资方式来增加收入,这就被一些及其
危险的非法集资者利用了。
2. 缺乏足够的金融服务: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较为缺乏,银行和
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络覆盖较差,导致居民更容易被非法集资者
诱骗。
3. 缺乏监管:农村地区监管机构相对不足,一些非法集资者在
这种情况下更加容易逍遥法外。
为了预防农村地区的非法集资活动,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增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需要加快
在农村地区的网络布局,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
2. 加强监管机制: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在农村地区的监管,防范
非法集资行为。
3. 提高居民金融素养: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居民的金融知识教育,让居民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行为。
4. 加强合法渠道的建设: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支持,扩大农村人民的合法创业途径,减少非法集资的冲击。
非法集资 调研报告

非法集资调研报告标题:非法集资问题调研报告摘要:非法集资是指借助非法手段、方式和途径,组织、经营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损害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本文通过对非法集资问题的调研,分析了其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调研结果显示,非法集资对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侵蚀社会信任,破坏金融秩序,亟需加强监管和公众教育。
一、引言非法集资是当前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已经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撰写本报告以及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二、原因及类型非法集资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盈利诱惑:非法集资平台通过承诺高额回报、优惠奖励等手段吸引投资者,引发了公众非理性投资行为。
2. 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往往缺乏对非法集资平台真实情况的了解,无法判断平台的可靠性。
3. 缺乏监管: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力度相对不足,给非法集资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根据非法集资的来源和方式,我们将其主要分为两类:1. 非法集资平台:以P2P网贷、虚拟货币、股权众筹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平台,通过宣传、推广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
2. 非法借贷组织:以非法高利贷、套路贷等为手段,以高额利息、暴力催收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三、影响及风险非法集资活动对个人、社会及金融系统都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和风险:1. 投资者损失惨重:非法集资平台倒闭、跑路,投资款项无法归还,投资者面临巨大财产损失。
2. 社会信任受损:由于非法集资给公众带来投资风险,导致社会对金融活动的信任降低,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3. 金融秩序被破坏:非法集资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阻碍了合法金融机构的发展。
四、应对措施为了有效应对非法集资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监管:加大对非法集资平台的监管,加强对金融创新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2. 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他们对非法集资平台风险的认识和辨识能力。
试析当前非法集资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试析当前非法集资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论文摘要企业融资贷款难、闲散资金投资渠道不畅、对非法集资监管不力等因素,导致非法集资行为呈现专业化、欺诈性、范围扩大等新动向,削弱了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应从两方面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一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其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和监管打击力度,制止非法集资行为的蔓延。
论文关键词非法集资民间借贷规制近年来,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产业转型和欧债危机等影响,加之银根紧缩的大背景,股市有“风险”,楼市有“路障”,一方面民间闲置资金找不到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以“高利息”为诱惑的非法集资贷便屡屡出现。
一、非法集资行为特点以徐州为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级法院2008年为4435件,2011年增至8807件,3年间增长了约98.6%。
非法集资案件,徐州检察系统2007年至2011年共受理涉及256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177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007年为3件6人,2010年为61件82件,4年间分别增加了19.3倍和12.6倍。
总体而言,非法集资呈现出以下新动向:一是专业化。
越来越多的社会闲散资金进入民间融资领域,吸引了一些熟悉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服务业务、善于企业经营运作和宣传的专业人才加入这一领域。
集资行为由过去的以“个人名义”进行,发展为以“公司名义”专业化运作,这些集资公司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往往在工商局以担保、典当等业务形式进行登记注册,在繁华地段租用办公地点,有些甚至还获得“诚信企业”等称号,使得这些集资公司看起来极具专业性和可靠性。
而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抱着确保资金安全的希望,选择将资金投入这些看起来更专业更可靠的集资公司。
二是许诺以高息、欺骗性大。
以徐州地区为例,2011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侦查数十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非法集资案件,集资者全部对外许以高息,许诺的年息低者16%-18%,高者达到30%、40%甚至更高。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三篇)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____年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一、背景分析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通过诱骗、欺骗等手段,向公众募集资金或者集资财物,承诺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期限回报本金和收益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和迅速传播性的特点,因此对于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尽管我国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非法集资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处置,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和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辨识能力;加强监管力度,快速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追回被骗资金,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三、具体措施1. 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辨识能力。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和特点,告诫公众不要轻信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学校教育,增加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普及,让青少年从小就具备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化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金融、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
3. 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惩治力度。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人们知晓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后果。
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及巨额资金、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一般的非法集资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措施,形成惩治和震慑效应。
4. 完善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机制,确保迅速处置和追回被骗资金。
集资诈骗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

集资诈骗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近几年来,集资诈骗案件发案大幅上升,这类案件严重危害我国的金融秩序,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并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繁荣,构建和谐社会,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犯罪。
一、近年来集资诈骗案件呈现的特点(一)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
从发案地域来看,遍布全国各省市,近几年,江浙沪尤其突出,正从城市扩展至乡村,涉及的地域迅速蔓延,形势严峻。
从涉案行业来看,主要波及房地产、医疗保健、金融证券、商贸、农业等行业。
从受害群体来看,人员多,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主要以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中老年为主。
从危害后果来看,涉案金额巨大,且基本上都无法追回,从近几年案发的集资诈骗案件来看,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几亿元,近期南京发生的“润在”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40多亿元。
(二)作案形式多样,手段不断翻新。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造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
如以返租、放养或者代养,许诺高额汇报的方式骗取资金;以国家对农业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以优厚汇报,通过联合开发农业形式非法集资;利用股票或者债券等有价证劵,或者成立“投资咨询”或者“投资担保”等类型的公司,通过金融工具的形式吸收客户资金,进行诈骗;以及利用“拉人头”传销、变相传销等方式非法集资。
(三)合法掩护,编制光环,隐蔽性强。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社会公众对单位的信任度,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成立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成立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执行等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积极开展公益捐款、举办公益讲座、创办文化节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进行广告宣传、投资大的经营项目以及开办分公司、子公司,以貌似合法的经营活动,骗取公众的信任,掩盖其违法犯罪的目的。
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

DEVELOPING韓诃与创新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近年来,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频发,不但威胁到国家金融市场的安全,其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从源头预防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笔者从非法集资犯罪特点分析入手,浅谈新形势下对非法集资的防控政策。
当前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创新、加快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引导下,伴随着房地产拐点的到来和货币政策的不断调整,传统的金融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当下的需要。
民间金融逐渐活跃,各种创新型金融产品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层出不穷,一方面满足了广大1民众投资理财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但另一方面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集中表现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影响深远。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呈现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的特点,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分析非法集资不是《刑法》中的法定罪名,更像是一种形象的说法。
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具有以下特点。
特点一:“上网跨域”,案件频发,金额巨大犯罪歼异地注册公司、分公司,异地经营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如荣耀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于黑龙江,在昌平注册了北京分公司。
位于高碑店的新农村公司为异地经营企业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例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410件850人,2017年受理500件1656人,2018年1-10月受理737件1725人,案件总量逐年上升,且涉案金额和投资心也灘>1新高。
“金赛银”案涉案金额63亿余元、“六宝”案涉案金额63亿余元、“成吉大易”涉案金额67亿余元。
“成吉大易”案涉及投资人2.5万余人、“望洲财富”案涉及投资人3万余人、“金联储”案涉及投资人6万余人。
特点二:以项目为依托,以合同为保障当前,一些非法集资模式转变为依托实业项目的融资模式更具欺骗性,涉案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文本、担保协议等文书格式规范,善用法律语言,逻辑严谨,使用“预期年化收益率”等词语,蒙骗投资人有意避免成为吸收“存款”的行为企图逃避打击。
非法集资及防范措施

非法集资及防范措施1. 引言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非法组织或利用各种方式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当今社会,非法集资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非法集资防范措施势在必行。
2. 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的危害不容忽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损害投资者利益非法集资往往以暴利吸引投资者,各种虚假承诺和高回报率的宣传手段使得投资人难以抵挡。
然而,这种高回报率往往是通过欺骗和诈骗手段得来的,一旦非法集资组织崩盘或者跑路,投资者将面临严重的财产损失。
2.2 扰乱金融秩序非法集资活动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这不仅给正常的金融机构带来了不公平竞争,也会影响到经济的稳定运行。
2.3 危害社会稳定非法集资往往发生在弱势群体中,这些人往往是因为缺乏理财知识和认知能力而成为非法集资组织的目标。
一旦这些人的投资被骗,他们将陷入绝对的困境,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甚至社会动荡。
3. 防范措施针对非法集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3.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非法集资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增加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和幕后操纵者,要加大惩治力度,确保其承担法律责任。
3.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向广大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他们的风险认知能力和鉴别能力,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组织的受害者。
3.3 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组织的监管,增加对其活动的监测力度。
同时,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防止其为非法集资提供便利条件。
3.4 强化合规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合规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详解

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国一些地区频繁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有的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在投融资方式多样化、复杂化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本文在对各地非法集资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分析(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出台,部分行业资金进一步趋紧。
一方面导致民间借贷更加活跃,另一方面过去潜在的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因资金链断裂无法付息还本,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形势十分严峻,有关部门的处置任务十分艰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特征1.隐蔽性。
非法集资主要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以投资、生产经营项目等为载体。
参与者主要为熟人、亲戚朋友之间层层介绍扩展,自成集资网络,除非资金链断裂,否则很难发现。
2.利诱性。
非法集资利息一般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提供了机会。
有的达到了月息20%,有的甚至许下半年内翻番的投资承诺。
在集资活动开始初期,能按“允诺”的回报让参与人获得实惠,进而利用参与者做“活广告”四处宣扬,不断扩大集资规模。
但实际上,支付给广大参与者的所谓高额回报,是参与者自己和后续参与者集资的钱,并非获利返还。
3.参与者主要为朋友、熟人。
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非法集资中相当一部分资金往来无收付款凭据、无账目记载。
有的在凭证上只做手工记录,简单记明集资的时间、金额、经手人,给司法部门侦办带来很大难度。
4.参与群众复杂且积极性高。
集资群众既有收入较高有一定风险防范意识的公职人员,又有中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参与积极性高。
有的案件案发后部分参与人甚至向公安机关出具谅解书,表示参与该集资是自愿行为,希望公安机关不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5.集资手段由传统方式向网络化发展。
近期曾发生一起案例,其募集方式主要通过网络界面操作。
许诺资金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回报按投资额翻番,投资人如推荐发展下线,按投资额的25%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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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对策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当前中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都昌县今年来非法集资案情多发趋势明显,给都昌的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隐患。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
一是高风险化,高回报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风险极高。
然而,犯罪分子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以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通常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
(举实例)
二是人数扩大化,危害扩大化。
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从小额资金聚拢开始,采取先足额兑付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不断扩大
“投资”,吸引更多人参与,受利益驱动,非法集资案件的放贷人往往会成倍递增。
再者,在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中,放贷人员既有普通公民、个体企业、工商户,也有行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由于受害群众人数众多,被骗金额较大,其中不乏为获取高额回报倾其所有甚至四处借债的,并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滚雪球式的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发现被骗之后极易引发集体阻工、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并极易导致伤害、非法拘禁等其它刑事案件的发生。
(举实例)
三是犯罪职业化,组织集团化。
为增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公司运营方式进行违法活动,涉案公司、企业内部都有着严密的组织分工,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
犯罪嫌疑人向社会公众大肆鼓吹自己曾在政府部门工作过,集资活动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更有甚者打着为老同志、下岗工人谋福利的旗号,不遗余力地鼓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集资互动。
(举实例)
四是犯罪次生时化,集资网络化该类犯罪活动的涉案人员多、身份复杂、资金流向广、地区跨度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甚至案中有案,资金不能收回,往往采取暴力手段收取资金,将次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发生。
利用现代电子网
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举实例)
三、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引发部分社会群体心态失衡。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失业和低收入人群增加。
加之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下降、心态失衡。
由于文化水平、谋生技能的制约,受一夜暴富或快速致富的心理的影响,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抵抗和判断能力,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满足自己的欲望。
(二)市场需求旺盛与投资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诱发犯罪。
随着多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增多,而近年来中央采取的持续银根紧缩和遏制过度投资等调控措施,我国金融体系内的流动性明显趋紧,致使银行对贷款对象的选择更为严格,放贷门槛也逐步提高,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而且投资渠道单一。
在此种经济政策的影响下,产生了投资需求旺盛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社会闲置资金和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成为必然,这就在客观上为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二)利益驱动。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鼓吹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就能钱生钱,利滚利,与下海经商、购买
股票等比较,投入小,获利高,在利益的驱动下,头脑发热,防范意识降低,预期高额回报,一定程度上为非法集资犯罪滋生了温床。
(三)金融、工商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严。
金融、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造成对公司、企业的监管不严,给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由于非法集资诈骗案暴露之前,受害人有利可图,只有东窗事发之时,才将案件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造成破案成本高,侦破难度大,挽回经济损失低,直接影响了打击处理的力度和效率。
四、防范对策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针对群众在非法集资与正当融资等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结合当前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高利借贷活动,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会监管,完善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
非法集资犯罪涉及稳定问题,因此党委、政府各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风险意识,形成监管、打击合力。
建立银行、统计、工商、税务和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行政、司法部门之间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达成共识,及时收集汇总信息、
及时分析研判,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形成从根本上遏制民间非法集资犯罪的猖獗势头。
(三)强化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加强对此类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一致,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处刑偏轻、查处不严的问题,依法震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