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析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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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楔子: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上数量多很多,投标单价较低,施工中量没那么多,施工单位因为此事,墨迹干活,导致工程受阻,何如处理较好呢?
2、清单规范与合同约定的先后解释顺序?
正文:
无论是在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在固定单价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常常诱发发承包双方的争议。

关键是双方约定的工程量不予调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量偏差与工程变更、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存在误差等关系界定不清晰,导致双方就工程量偏差是否调整合同价款问题上的争执。

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应该从以下两个法规来理解。

一、清单规范规定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相关措施费相应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款工程量偏差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且该变化引起相1 / 4。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综合单价的分析与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综合单价的分析与计算

计价 是 国 际 通 行 的 计价 方 式
本 文 根据 具 体 的 案 例 计 算 析 与 计算进 行




在工
措 施项 目清单 与 投标人在投标时

另外

程 量 清 单 中所 有 清 单 项 目

单 计 价 中综 合 单 价 的 分 析 与 计 算 尤 为 重 要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等组 成
种 区 别 干 定 额计


计算清单项 目的综 合 单价
2

综合单价 的
价 模式 的 新 型 计价 模 式 价 的 计 价 模式


种 由市场 定
综合 单 价 的 组 成 分 析
定额计价 法 的 单价 为 工 料 机 单价


计算方法 如 下
3


是 由建设产 品 的 买 方 与 卖
1
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的 施 工 方案
根 据 自身 的 技 术 力 进 行 投 标 报价

的工 时

程 量 均 以 实体 工 程 量 为 准

并以完
对 综 合 单价 的 分
应 以 招标 人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单 为平 台

成后的净值计算

投标 人 在投标 报价
定 的探 讨

财务

管 理 与设 备 能

还 应 在 综 合 单 价 中考 虑 施 工 中 的 各
,
基 础 回壤 土 ( 夯 填 )
m
5 52 3 2
带形 基础 垫层 C 10 带形基 础 C2 0

清单计价组价根据项目特征来确定的标准

清单计价组价根据项目特征来确定的标准

清单计价在工程项目中是一种常见的计价方式,在这种方式中,项目中的各项工程量都会被列举出来,并且为每一项工程量都会制定相应的清单。

在清单计价中,每一项工程量都会被单独计价,然后加总得出工程项目的总造价。

清单计价是一种比较精细的计价方式,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中的成本,使得各项工程量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清单计价的基础上,又引申出了计价组价的概念。

计价组价是根据项目特征来确定的标准,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清单计价组价根据项目特征来确定的标准。

1. 项目特征的分析与确定在进行清单计价组价时,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特征的分析与确定。

这是因为不同的工程项目其特征所具有的差异性是非常大的,而清单计价组价需要根据这些特征来确定相应的标准。

项目特征的分析与确定包括工程类型、规模、地理位置、施工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只有充分地了解了工程项目的特征,才能够确定出合理的清单计价组价标准。

2.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制定在进行清单计价组价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进行计价。

这些标准包括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措施、工程量的计算、费用的估算等。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项目特征来确定,其中包括对工程量的清单化、计价原则和方法的统一、工程量的计算和工程量单价的确定、费用的估算等方面的内容。

3.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运用一旦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确定之后,就需要将其运用到实际的工程项目中。

在工程项目的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清单计价组价标准来进行工程量的计价、造价的控制以及后续工程变更的处理。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运用需要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达到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成本的目的。

4.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优化随着工程项目的进行,一些不足和问题也会逐渐显现出来,需要对清单计价组价标准进行优化。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经验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进。

只有不断地优化清单计价组价标准,才能够使其更加贴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于工程量变化后综合单价调整的探讨

关于工程量变化后综合单价调整的探讨

关于工程量变化后综合单价调整的探讨摘要:对建设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应用成本会计的理论,同时结合工程量清单规范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分析、探讨。

试图对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工程量变化综合单价调整项目招标后,在施工中出现某一子目的工程量变化是常见情况。

对于工程量变化后,子目的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在实际工作中也时有争议。

例如,某工程施工期间,由于设计变更,导致有的工程子目工程量变大很多。

这时,基于此子目报价的高或低,甲方、乙方往往会有不同的反映:原单价高了,甲方会要求增加部分的单价适当降低;而如果原单价低了,乙方会提出此子目投标时已亏本了,增加的量应重新定价。

同时,基于日常生活的经验,大家的普遍认识里,还存在量大价低、量小价高的印象。

那么,对于工程这一特殊的商品,它的“数量”变化后,单价是否应调整、如何调整呢?本文试图从成本会计的角度予以简要的分析,并对照国家规范的规定,进行初步的探讨。

工程量变化与单价调整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呢?先从成本会计的角度来看。

日常生活中,我们有个印象,买的商品数量越大,就可以提出价格降低,而买得少,商家也会说量少,价格不好便宜。

实际上就是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概念。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每件商品的价格里都包含了利润。

量大时,保持同样的利润总额不变,可以降低单价、减少利润率。

从成本会计学的角度,商品的成本按其与业务量之间的依存关系,分为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其总额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范围内,不受业务量增减变动影响而保持不变的成本,如固定资产折旧、管理人员工作等。

变动成本是指其总额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正比例变动的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包装材料等。

总成本=固定成本总额+变动成本总额(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

而利润=销售额-成本总额=(单位售价-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固定成本总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作者:穆鹏赔的特点,可操作性相对较好。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但在合同管理和配套的政策方面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合同条款的公平性方面急需规范。

本文旨在就工程实施阶段与工程投标报价时,对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做法进行探讨。

笔者认为应遵循公平合理和责权利对等原则,科学分配合同当事人双方的风险,借鉴国际惯例做法,特别是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合理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订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建设各方当事人参考使用。

工程价款主要取决于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单价。

投标时,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清单项目单价的高低势必与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范围以及工程量的大小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数量不准的情况下以及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处理原则。

第一,工程结算价款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为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人应承担工程量不准或漏项的责任。

第二,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清单项目单价不予调整的工程量变化的幅度范围(不宜过大),以使投标人能够对其承担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在报价时能够将有关风险费用考虑进去。

第三,当工期较长时,合同中应约定各生产要素如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办法。

这种做法首先符合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原则;其次,业主也不会得到投标人因风险难以评估或风险过大而提高风险准备金的高报价,对维护业主利益是有好处的;另外由于风险分配相对合理,也会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有利于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近几年在这个方面做得很好,每年的结算指导文件都明确说明人工日单价的调整办法(也许是感觉市场人工费突飞猛涨的原因吧),但是大庆地区对省文件是不支持的(因为我被审计的好多大大小小的项目从未给调整过人工费,审计单位的借口是,要想调整人工日单价,必须有发改委的书面通知,但是我也未看到市政府相关的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异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异分析

对比分析
1、基本概念和特点
1、基本概念和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详 细列出,由投标方根据清单自主报价,最终由招标方选定中标方的计价方式。其 特点是招标方只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方根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自主报价,能 够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1、基本概念和特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 的差异分析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异分析
1、价格形成机制:清单计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基于市场竞争,反映了市场供求 关系和风险因素;而定额计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则是基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一 定程度上反映的是政府的政策意图和标准水平。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异分析
2、应用场景和优缺点
然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核对 工作量大,对编制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清单项目容易受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 料价格的影响,导致价格波动大。
2、应用场景和优缺点
定额计价模式在应用场景上更加广泛,不仅适用于招投标阶段,还可以应用 于工程的概预算、结算等各个阶段。其优点在于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适用于不 同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此外,定额计价模式还可以对工程的工料、费用等进行 有效核算和控制,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然而,定额计价模式的缺点在于其确定 过程较为繁琐,需要进行大量的计算和分析;而且由于其标准不一,也容易给计 价带来一定的误差和不便。
4、风险承担:清单计价下,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定额计价下,风险主要 由业主承担。
5、信息处理:清单计价的信息处理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如计算机辅助技术 的应用;而定额计价的信息处理相对简单些。
参考内容
引言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行业也日益显现出其全球化的趋 势。工程计价作为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投资效益和施工 方的经济效益。在工程计价领域,存在着两种基本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定额计价。这两种计价模式在应用范围、优缺点以及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显 著差异。本次演示将对这两种计价模式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以期为工程建设行 业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常见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办法

常见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办法

常见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办法01实例一: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工程变更及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变更及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变更及结算上次我们已经学习了工程建设签证,学习了签证的技巧、原则及注意的几点问题,这次我们共同学习工程变更及结算。

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额;其中,合同价款调整额主要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所决定。

承包商高价结算的四大来源——变更、签证、索赔、调价。

变更、签证的控制成为业主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豁口;同时也是项目效益来源的一条捷径。

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生成因素主观因素:主体行为因素、个体行为因素客观因素:政策法规因素、环境因素、市场因素、合同因素、制度因素、成本因素、质量因素主要原因:设计变更占工程变更虽然种类比较多,但从本质上表现为价与量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定义随着工程的进展和对工程本身认识的加深,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常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范围、技术要求等进行修改,形成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

变更的范围:(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变更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等。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其单价与原单价相同,如果工程量超过合同规定幅度,则应对单价进行调整)(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当变更项目和内容类似合同中已有项目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拿来,通过换算后采用。

)(3)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1.套用单价法、2.定额组价法 3.实际组价法4.计日工定价法5.数据库测算法)4、各种合同类型的签证内容。

Q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Q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费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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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析与处

引言:由于建筑工程市场竞争的激烈性,造成总包合同中对施工单位不利的条款越来越多,容易亏损的清单子目也越来越多。

正确理解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想方设法减少亏损子目,是施工企业能否盈利的一个重要方法。

一、施工合同中对施工单位不利计价条款列举
由于投标竞争的激烈性,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设置了很多不利的计价条款,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必须承认这些不合理的条款,否则不能中标。

现将这些条款列举如下:
1、工程量偏差调整合同价款。

某合同规定,“工程数量超过原合同清单的15%(有的为0%)的,超出部份的工程单价要调整。

其调整方式为“按规定的计价定额重新组价,若重新组价后的单价高于原合同清单价则按原合同清单价执行,若重新组价后的单价低于原合同清单价,则按新组价后的单价执行。

2、对于材料价差的调整,某施工合同规定“本工程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3、对于措施费的调整,某施工合同是这样规定的。

“计入进度报表中的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合同中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的总额)×(已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额)÷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按此式计算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以合同中相应部份的总金额为限。


二、施工单位投标时亏损清单子目出现的情况分析
1.不平衡报价。

施工单位在投标分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时,发现某一清单子目在工程实施时可能减少或取消,在投标报价时有意识报低价。

这种属有意识报低价,结算时即使未调整单价,一般来说对施工单位无甚影响。

2.投标时单价分析出错,造成的单价过低。

这种情况结算影响无法估计,得看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

若是中标总价低出其投标单位总价很多,就可能造成
中标施工单位大幅亏损。

若中标价与其它投标单位的报价相差较少,可归入被动不平衡报价。

这种不平衡报价可对施工结算有利,也可能不利。

3.纯粹为了中标而降低单价,导致亏损子目出现。

这种情况以施工单位的结算影响就很大了,极容易造成施工单位的亏损。

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免,但为了中标完成企业生产指标或为了进入某一建筑市场,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三、对策与技巧探讨
不论什么情况,导致亏损子目出现,一旦亏损子目出现,作为施工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都应该想方设法正确应对,提高施工单位结算金额,增加经济效益。

下面介绍在上述不利的合同条款下应对之技巧。

1.对分部分项清单子目单价过低的处理技巧
1.1认真分析阅读清单子目的细目特征,一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清单子目的细目特征与原清单子目的细目特征有一点不相同的地方,即可要求调整。

这要求造价人员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了解设计图纸及现场工程项目的实施工艺等,从而找出可调查单价的依据,或按新增清单子目重新组价的依据。

1.2对于清单子目的细目特特征写得很模糊或适用范围很广的亏损子目。

可以通过分析原招标文件、招标设计图纸与现在实施设计图纸的差异。

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
(1)工程地址发生变更,造成我投标报价时单价分析与现在实施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差异。

(2)工程结构类型、形式发生重大变更。

1.3对于亏损子目,超出原合同清单工程量处理办法
(1)重新组价时组价水平尽量比原合同清单价高,即使按上述不利合同条款,至少可保证按原因合同价执行。

(2)统计工程量,尽量将亏损子目少统计,或统计到其它子目中,或重新组价。

特别是亏损子目比预想中的数量大得多时,这就更加重要。

当然达到预
想结果,必须要有实在的依据或理由。

其具体办法有:a.有的分部分项清单子目,在招标时清单子目的细目特征增列了一条部位的细目特征。

若有的亏损子的其它细目特征与原合同相同,但部位不同,可要求重新编列清单重新组价。

b.若亏损的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加太多,应分析增加工程量是否属原合同承包范围之内,若不在原合同范围之内,可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这些工程量价可脱离原合同单价重新编列清单组价。

1.4.想方设法,通过变更设计将可能亏损的工程清单子目变更为不亏损的子目或盈利的子目,以达到减亏的目的。

这项要及早谋划,最好在正式设计施工图纸出来之前与设计单位协调对接。

如果在设计图纸出来之后再来修改,应很容易被建设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的修改意图,而遭到建设单位的拒绝。

2.对材料价差不作调整条款的应对办法
2.1作为施工单位,首先要清楚在施工合同中出现类似条款本身就不合法。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之4.1.9条明确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在《计价规范》之4.7.6条也规定“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2.2既然合同条款不合法,条款显失公平,施工单位就可以要求修改本条款或签订补充合同。

2.3查找因建设单位违约事件造成施工单位工期滞后、或工程延期而造成物价上涨,引起施工单位成本增加,以此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因此增加的成本费用。

这违约事件主要有:
3.对措施费不作调整的应对技巧
执行《清单计价规范》的施工合同,对措施费用计取最不利合同条款就是本第2节第3小节所述的合同条款。

如果建设单位没有任何违约事件、投标工程与实施工程没有任何差异,要调整措施费是比较困难的。

如果经过认真分
析、确实难以达成目标,不如放弃,以减少二次经营业务费用。

但既然是工程项目,其实施必然有许多与合同条款不完全相同之处。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因工程量的增加而不能比例增加、但工程量减少却要按比例减少。

这种情况只有分析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属于原合同施工范围。

若不属原合同施工范围,则可要求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增加相应措施费用并另行分析计算增加部份的分部分项清单单价。

若建设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可放弃这类工地,但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也不可另找施工单位。

即使建设单位不增加措施费用,若实施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很高,施工单位有利可图,施工单位也可以不放弃增加部份的工作。

2.分析比较招标文件与项目实施情况发生差异,找出措施费用大幅增加的理由,从而要求建设单位调整合同措施费用。

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主要差异有:
(1)结构形式发生较大变化,造成措施费用大幅增加。

(2)工程地理位置发生变化。

这种变化可能造成措施投入的大幅增加,从而要求建设单位补偿由此增加的成本费用。

(3)建设单位要求赶工,造成措施投入大大增加,要求建单位另行增加赶工措施费用。

四、影响工程价款调整的其它因素
1.公共关系,特别是与工程实施工有关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的关系特别重要。

争取得到他们的认同与理解,取得他们的支持。

2.工程质量与进度。

若施工单位所干的工程建设单位满意度高,施工单位的索赔应就容易获得成功。

3.施工单位的索赔意识与工作质量。

若索赔意识差,工作质量不好,就会造成证据收集不全、索赔报告报送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索赔失败。

五、施工单位突破原合同清单,调增合同价款,受到的影响因素很多,涉及到方方面面,未必都能成功。

但作为一名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首先应该想到这些问题、做到未雨筹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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