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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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消防指标、消防责任制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创安全文明工地,创精品工程,树立社会信誉,我公司工程部在全方位加强了职工的安全消防保护意识,达到安全防护、临电设施标准化,严格杜绝三违现象。
对不遵守安全消防法律法规,不按安全消防操作规程施工的,将给予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管理人员罚200、工人罚50元;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穿反光背心的,罚100元;3、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罚100元;4、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罚100元;5、电工、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的,罚50元;6、电焊机无专用设备箱的,罚200元;7、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500元;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的,罚100元;8、在现场光膀子、穿拖鞋的,罚50元;9、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200元;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200元;11、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及建筑垃圾的,罚200元;12、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13、现场、生活区用水未将水龙头关严的,罚200元;14、现场内电线拖地,不按规范架设的,罚200元;15、使用破损的插头或用导线直接插在插座上的,罚200元;16、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罚200元;17、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罚500元;18、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200元;19、使用电器设备不按规范接三级箱的,罚100元;20、施工人员私自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的,罚500元;21、焊机使用时,二次线双线不到位或采取借路的,罚100元;22、私自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点明火的,罚500元;23、在施工现场任意搭设、拆改安全设施(安全网、脚手架、拉纤、保护接零、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线等)的,罚500元;24、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罚500元;25、酒后作业的,罚300元;2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电工、焊工等)上岗的,罚300元;27、私自拆改公用高低压灯泡或私自拉接电线的,罚200元;28、在现场内乱写乱画的,罚50元;29、私自破坏房屋和门窗成品的,罚500元;30、未经许可,擅自将钢管脚手架截断的,罚1000元;31、施工现场用电一闸多机的,罚200元;32、电器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300元;33、配电箱内的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未采取端子板设置的,罚200元;34、配电箱内的保护零线和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未压接或压接不实的,罚100元;35、碘钨灯未使用三芯线,支架低于2.4米的,罚200元;36、偷盗财物估价在500元以内的,对单位处以最低罚款3000元,对个人罚款1000元;37、偷盗财物估价在500—1000元的,对单位处以最低罚款5000元,估价在1000元以上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枣阳万象城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8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第一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条外部安全防护不到位处罚1. 未按规定搭设围挡、警示标识以及设置安全通道的,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2. 擅自拆除、随意移动现场围挡、警示标识的,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3.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导致人员伤亡的,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处罚1. 未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 高处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网、安全护栏等防护措施的,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3.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高处作业人员伤亡的,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机械设备的检验、维护和保养的,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2.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3. 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的,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4. 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现场安全责任人违规处罚1. 未按规定设立现场安全责任人的,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 现场安全责任人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现场安全责任人故意逃避责任或者在事故发生后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的,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为确保XXXXX技术研发楼项目部的安全和秩序,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细则:**一、基本安全规范**1. 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不按要求系下颚带者,罚款20元。
2. 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上班,违者罚款50元。
**二、酒后施工与环境卫生**3.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班组长连带罚款500元。
4. 乱丢垃圾、剩饭、菜渣者,每次罚款50元。
**三、用电安全**5. 晚上按时熄灯,违者罚款50元;休息后喧哗影响他人者,罚款50元。
6. 用水后不关好阀门者,每次罚款50元。
7. 电气设施缺乏防护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罚款100元。
**四、机械设备与工具**8. 使用电动工具无安全防护设施者,罚款200元。
9.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
**五、消防与设施破坏**10. 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者,赔偿费用并罚款200元。
11. 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者,罚款500元。
12.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
**六、特种作业与个人行为**13. 高空作业单板或踩管作业者,罚款100元。
14. 电箱内电气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接线错误者,罚款100元。
15.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300元。
**七、电工与焊工**16. 电工、焊工在岗不穿绝缘鞋者,罚款50元。
17. 用电设备无开关箱者,罚款200元。
**八、用电安全与打架斗殴**18.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者,罚款50元。
19.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罚款1000元。
20. 楼内住人者,罚款1000元。
**九、材料偷盗与塔吊操作**21. 发现偷盗材料者,由业主、监理、总包协调处理,否则移交司法部门。
22. 使用塔吊违规操作者,罚款200元。
**十、结构施工与高空作业**23. 结构施工模板加固支撑在外墙脚手架上者,罚款100元。
24. 外墙脚手架上落物者,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安装、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领域的施工现场。
三、罚款原则1. 依法依规:罚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2. 公平公正:罚款应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3. 教育为主:罚款应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 罚款与整改相结合:罚款的同时,应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罚款项目及标准1. 人员安全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特殊工种不按要求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3)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负连带责任罚款500元。
2. 施工现场环境违规行为(1)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人。
(2)用水用电后不关者,各罚款50元。
(3)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4)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地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100元。
(5)电锯木机使用无尾刀,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200元。
(7)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
3. 施工现场管理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是指在施工现场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或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处罚细则:
1. 一般处罚:
- 警告:对违反规定但未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
- 罚款:对于违反规定且造成轻微危害的行为,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改正。
2. 严重处罚:
- 取消承包资格: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或多次违反规定的行为,取消相关责任人或单位的承包资格,暂停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施工活动。
- 免职或解雇: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给予免职或解雇处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赔偿:对于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求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 特殊处罚:
- 法律追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人员或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并依法处罚。
处罚细则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同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的制定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注重公正、公正和透明原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工人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保证施工现场所需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证书,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施工工艺合理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现场的入口、危险区域、限制区域等,以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喷淋系统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讨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停工整改,情节严重者,吊销相关执照。
第二章处罚事项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指导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工人和公众面临安全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使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未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未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和处理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监督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2.监督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复核,确认整改情况;3.如施工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和停工处罚。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在罚款和停工处罚时,应当做出相关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第一条:为了维护施工现场的工人安全,保障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条模版。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适用于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吊销承包资质等处罚方式。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罚则: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金额为500元至3000元;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5.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6.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7.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标牌,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8.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9.违反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10.违规行为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罚款金额为5000元至10000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如有发生违法行为,经现场负责人核实后,应当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以上处罚。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记录将被留存并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评估参考。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应当密切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并主动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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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标准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处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处罚有据,以罚促管。
处罚对象包括项目部、项目部成员、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及其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其它分供方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
二、施工现场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处罚标准第四条造成重大机械事故而导致死亡事故的,除责任者受到处罚外,并对项目处以10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罚款20000元。
第五条造成重大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5000元,项目副职将按责任划分,罚款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40%~80%。
第六条造成机械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800~2000元,项目经理罚款800~3000元,项目负责生产、安全、质量、技术、商务的副职,罚款的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30%~70%。
第七条造成一般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罚款500~1500元。
第八条项目屡次发生重大机械安全隐患(含未遂事故)、违规现象或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对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分管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九条项目机操工、信号工屡次检查无证上岗,对其本人按机操工50元、信号工200元罚款,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同时对项目管理失职的相关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三、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处罚标准第十条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一条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第十二条每周一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每次罚主管专业工程师(工长)100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50元。
第十三条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第十四条专业工程师(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50元。
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总工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的,对该月项目值班领导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使用无安全资质、未经备案、不具备进场条件的分包队,限期不整改,罚项目经理部1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
第十七条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
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第十八条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第十九条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分包、劳务单位负责人200元。
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第二十条对送料人员、作业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
一个队组中有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对队组罚款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第二十二条高空掉材料每次对个人罚款100元,罚队组1000元。
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第二十四条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第二十六条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八条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罚款20-50元。
第二十九条对故意毁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者,罚款50-200元。
第三十条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一条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第三十二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三条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第三十四条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六条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七条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九条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第四十条私自采购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
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一条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搭设队组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第四十二条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第四十三条分包队队长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第四十四条分包队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每月一人罚款2000元。
第四十五条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
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第四十六条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资料不齐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300元。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按限期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专业工程师(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第四十九条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第五十条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五十一条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第五十二条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第五十三条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第五十四条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第五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从严处罚。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四、施工现场违章和重大隐患处罚标准第五十七条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四口、临边无防护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仍在使用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五、附则第七十三条本处罚标准的执行人为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罚款必须当场开据罚款单。
第七十四条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
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则由财务部门依据项目提供的罚款单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或结算费用中扣除。
第七十五条对项目部和项目成员的罚款,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向财务部门交纳,如未如期缴纳罚款,在项目成员的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七十六条本处罚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处罚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