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三级管理消防

(消防培训)三级管理消防
(消防培训)三级管理消防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44号)

(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

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章消防职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协调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五)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装备;

(六)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把消防工作纳入工作、生产、经营管理内容,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队;

(九)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九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消防工作情

况,逐级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的投入,促进本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五)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有关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改善和维护;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

(五)监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销毁;

(六)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七)监督消防产品的质量;

(八)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训练;

(九)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

(十)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消防、城市规划、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第十三条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城市新建道路、居住区、开发区以及旧城改造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城市原有的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公共消火栓被损坏时,城市供水部门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的基本建设和消防装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市建设维护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配置和维护,具体比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资助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第十五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必须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布置在独立安全地段。

已建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等场所,应当采取限期迁移或者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以及输油、输气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报送公安消

防机构审核。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后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未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设计图纸,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应当自收到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日内,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二十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在十

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在验收后七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建筑工程竣工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含有下列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依法成立的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一)消防供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二)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施;

(三)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四)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应当向施工安装单位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建设单位在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本条第一款所列建筑工程竣工消

防验收申请时,必须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经消防验收后,建筑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建筑内部和墙体设置防盗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第二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或者难燃的材料。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原有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一)所用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灭火疏散预案;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申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举办大型的集会、展览(销)会和焰火晚会、灯会、文化体育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举办日二十日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四条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在使用区域内由使用人负责,所有权人应当予以监督和协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五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禁止向城市下水道、地下工程、公共水域等倾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者吸烟。对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有关单位内部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并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明火作业应制定动火方案并存档备查。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经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一)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的设计人员;

(三)自动、固定消防系统的安装、检测、清洗、维修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四)消防产品的维修人员;

(五)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有关部门对电工、焊工等从事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时,应当将消防知识作为培训内容。

第二十八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和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

货物、仓库等火灾危险场所以及机动车辆、船舶上,应当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

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向村(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监督和指导村(居)民消除火灾隐患。

农村建筑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设置必要的防火灭火设施。已建成连接成片或者耐火等级比较低的建筑,应当采取增设防火间距、提高耐火等级等措施,逐步进行改造。

易燃建筑密集、乡镇企业集中的乡(镇),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公安消防机构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四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三条城市消防站应当按照四至七平方公里保护范围和接警后消防车能在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规定,布局建设。

设区的市应当设置特勤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处置特殊火灾、有毒气体泄漏等灭火抢险功能的器材、装备。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建设和技术训练,保持消防器材、装备的完好,随时做好灭火准备,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迅速赶赴火场,扑救火灾。

第三十五条未设公安消防队的县(市),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车辆和必需的灭火器材、装备。

易发生火灾、易燃建筑密集或者乡镇企业集中的乡(镇),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其他乡(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十六条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成立或者撤销,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五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七条发现火灾的,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禁止谎报火警。电信部门应当保持报警线路的畅通,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优先传递,不得延误。发生火灾事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得隐瞒。

第三十八条城市应当建设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应当配备火灾受理、消防通信、自动消防设施监测等自动化系统。

消防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管理、急救等部门或者单位之间应当设置火警调度通信专线。

第三十九条消防车、艇赶赴火灾现场和执行其他抢险救援时,其他车辆、船舶和行人必须避让。对于阻碍消防车、艇通行的车辆、船舶和障碍物,公安消防机构可以采取强制让道措施。

消防车、艇的养路、过路、过桥、过隧道、停车、泊岸等收费的减

免,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火场总指挥员由到场的公安消防机构最高职务指挥员担任。

第四十一条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后,由起火单位予以补偿。

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或者专家论证所需的费用,由起火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二条对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十三条火灾扑灭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掩饰起火原因,不得推卸火灾事故责任,不得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四条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火灾原因、损失情况迅速开展调查、核实,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并应当在火灾扑灭后六十日内,向火灾当事人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当在火灾扑灭后的九十日内,发出火灾原因认定书。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

的;

(四)擅自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施工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展览(销)

会、焰火晚会、灯会、文化体育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警告。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维修、安装、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安装、检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

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事故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44

号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

二、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第十七条修改为:“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应当自收到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日内,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以及

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二十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出具审核意见。”

四、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删去该条第三款中的“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

五、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具有省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审查许可”修改为:“依法成立”。

六、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建筑工程经消防验收后,建筑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申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消防安全检查。”

八、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九、删去第二十六条。

十、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下列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经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的设计人员;

(三)自动、固定消防系统的安装、检测、清洗、维修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四)消防产品的维修人员;

(五)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

十一、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删去第二款、第三款。

十二、删去第三十四条。

十三、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修改为:“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

十四、第五十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维修、安装、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安装、检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五、删去第五十五条。

十六、删去第五十六条。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并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公司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内容

一线工人业余学校教育表 皖交安表-02 说明:“上级部门参加人员签字栏”为项目业主、监理单位等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到授课签字。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内容 一、创伤急救 1、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送医院,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 2、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3、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智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4、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使用药。 5、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二、止血 1、伤口渗血: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较多渗血,可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2、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 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将出血肢体抬 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3、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时,应先用柔软 布片或伤员的衣袖等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再扎紧止血带以刚使肢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上肢每60分钟,下肢每8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开始扎紧与放松的时间均与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扎紧时间不宜超过四小时。不要在上臂中三分一处和腋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若放松时观察已无大出血可暂停使用。 4、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腹内脏破裂出血。 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微,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躺平,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盐。 三、烧伤、烫伤急救措施 1、立即冷却烧(烫)伤的部位,用冷水冲洗烧伤部位10~30分钟或冷水浸泡直到无痛的感觉为止。 2、冷却后再剪开或脱去衣裤。 3、不要给口渴伤员喝白开水。 4、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消毒纱布覆盖送往医院。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doc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全员安全消防素质、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类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针政策)、安全消防知识、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消防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消防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况及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等生产概况;消防报警电话、危险部位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安全消防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及器材等相关安全消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1.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单位或岗位专业等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火灾的扑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

防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消防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1.4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2、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对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经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集团主要领导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2各公司、厂、车间、班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训。 2.2.1新任职的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集团负责。 2.2.2在职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轮训工作,随集团的教育计划安排进行。 2.3外包工程项目(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外包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时到主管部门检证。集团负责安全消防专业技术抽考,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2.5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和在职人员、调换工种及休假(工伤)一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学文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职业素养 丏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较高的管理水平、精湛的安全技术,勇于管理,善于管理。安全员工作的最高境界就是通过坚持不懈的检查要使职工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管理者也要以坚强的毅力坚持不断地检查,才能促使安全习惯的形成。 安全检查宗旨:通过检查督促职工认真做好每天本岗位应该做的安全工作,确保隐患的及时消除。 安全检查的手段: 1、按照确定的检查路线进行。 2、应用眼观、耳听、鼻子闻、手摸的斱法来捕捉各种隐患信息。 3、查出隐患应认真作好记录(只记“五要素”卲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结果。) 全生产管理员培训课程大纲 第1 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内容与职责 1. 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内容 2. 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与权力 3. 安全管理员的素质要求与职业道德 第2 讲: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 1. 认识安全管理 2. 安全生产技术 3.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4. 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第3 讲: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立 1. 设计安全管理部门 2. 界定安全管理职责 3.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4 讲:安全生产教育 1. 认识安全生产教育 2. 安全生产教育的类型 3. 安全生产教育的斱式 4. 安全生产教育的斱法 第5 讲:安全生产检查 1.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2. 安全生产检查的斱式 3. 安全生产检查的流程 4. 安全生产检查的工具 第6 讲:伤亡事故管理 1. 认识伤亡事故 2. 伤亡事故的预防与救援 3. 伤亡事故的报告与登记 4. 伤亡事故的调查 5. 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7 讲:职业卫生与劳劢保护管理

综合应急救援培训记录

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培训记录 XXXXXXX省XXXXX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 培训时间2016年1月8日培训单位 公司 培训种类综合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地点公司培训内容: 1、现场突发事故第一发现者用最快捷的方式(电话、对讲机、口令)报告值班领导,简明扼要地汇 报事故现场地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人员数量和伤害程度等)。 2、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现场发现和接到突发事故的报告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 一步了解情况后迅速作出停机、停工、停电、疏散撤离等决定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立即组织抢救小组 实施抢救,同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领导,通报相关单位和相邻的施工部位。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 长在未到达现场之前,应授权给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全权指挥救援,避免耽误抢救时间。 3、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应尽快形成抢救方案,对抢救现场迅速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落实抢救人员、 物资、设施和设备,明确责任和要求,医疗救护小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急救中心迅速赶往现场。 4、必要时确定现场的疏散范围并迅速对现场人员组织疏散和撤离,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尽快形成 抢救方案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尽快恢复施工生产。 5、事故调查中密切监视事故的发展,形成并保持现场有关的详细资料,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事故调 查。

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培训记录 XXXXXXX省XXXXX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 培训时间2016年8月1日培训单位 公司 水库项目部培训种类综合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地点XXXXXXXXXXXXXX 培训内容: 1、现场突发事故第一发现者用最快捷的方式(电话、对讲机、口令)报告值班领导,简明扼要地汇 报事故现场地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人员数量和伤害程度等)。 2、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现场发现和接到突发事故的报告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 一步了解情况后迅速作出停机、停工、停电、疏散撤离等决定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立即组织抢救小组 实施抢救,同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领导,通报相关单位和相邻的施工部位。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 长在未到达现场之前,应授权给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全权指挥救援,避免耽误抢救时间。 3、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应尽快形成抢救方案,对抢救现场迅速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落实抢救人员、 物资、设施和设备,明确责任和要求,医疗救护小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急救中心迅速赶往现场。 4、必要时确定现场的疏散范围并迅速对现场人员组织疏散和撤离,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尽快形成 抢救方案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尽快恢复施工生产。 5、事故调查中密切监视事故的发展,形成并保持现场有关的详细资料,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事故调 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江西全鑫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7年11月20日

目录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2)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3)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3)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5) 9、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5)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6)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6)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7) 13、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7) 14、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8) 15、仓库防火制度 (8) 16、电、气焊防火制度 (9) 17、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半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车间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环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

员工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内容

员工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内容 1、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答:“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每名员工应做到“四懂四会”,“四懂四会”的内容是什么? 答: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什么是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和疏散引导员? 答:发生火灾时,在火灾现场的员工为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应在1分钟内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为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应在3分钟内开展火灾扑救;发生火灾时,单位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部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为疏散引导员。 4、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应如何处置初起火灾? 答:1、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2、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3、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5、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应如何组织开展火灾扑救? 答:1、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3、通讯联络组迅速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4、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5、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疏散现场人员; 6、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7、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6、疏散引导员设置要求及如何引导人员疏散? 答: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佩戴荧光袖标或马夹,手持灾光棒),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7、怎样打火警电话? 答:1、火警电话119打通后,应讲清楚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地址;2、要讲清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情况;3、要讲清起火的具体部位,燃烧物质和燃烧情况; 4、报警人要讲清自己姓名、所在单位和电话号码; 5、报警后要派专人在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起火地点。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8、各岗位员工如何查改身边的火灾隐患?

应急救援培训的基本内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应急救援培训的基本内容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723-94 应急救援培训的基本内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应急培训是应急救援行动成功的前提和保证。应急培训的内容要按人员类型、实际水平分别设计。对于各类人员的培训要达到基本应急培训,即对参与应急行动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的最低程度的应急培训,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具体培训中,通常将应急者分为五种水平,每一种水平部有相应的培训要求。 一、初级意识水平应急者 该水平应急者通常是处于能首先发现事故险情并及时报警的岗位上的人员,例如保安、门卫、巡查人员等。对他们的要求包括:了解自身的作用和责任;了解所涉及到的危险源特性;了解基本的事故控制技术及必需的应急资源;熟悉事故现场安全区域的划分

应急救援培训计划

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 编制人: 编制时间: 编制部门: 审核人: 总工程师: 矿长: 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计划。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培训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的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使职工掌握应急避险知识,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矿安全稳定。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以及本矿《安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培训计划。应急救援演习计划》

《、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在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由安质部组织实施。(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领导、专兼职教师的作用,做好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4、安全培训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刘海军 副组长:李满林、郝永丰、刘天龙、张晓东、张瑨、张占元、李博文、牛文广、阿拉腾嘎达苏、贾伟 成员:各区队、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 5、培训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矿井应急避险活动全程组织领导,审批决定矿井事故应急避险培训的重大事项。 (1)矿领导全面协调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矿安质部为培训的责任科室,与培训有关的所有机构、组织事宜统一受矿领导负责。矿对培训组织负总责。安质部执行培训的具体事宜。培训领导成员协调全矿的培训工作。安质部轮流对全矿职工进行岗位应知应会、自救互救、安全防护等应急避险安全教育,以增强灾难发生时职工的逃生几率。此外,应急演练的参战单位要加强防灾

消防培训管理规定

消防培训管理规定 1.0.0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级效果放管理责任,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及消防技能。2.0.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总部及司属各商场。 3.0.0工作原则 3.1.0确保所有员工具有消防安全意识及基本消防技能。 4.0.0相关文件 4.1.0公司培训相关管理规定 4.2.0店务绩效考核文件 5.0.0职责 5.1.0分店店长为分店所有员工消防培训第一责任人; 5.2.0分店保安部负责人为分店员工、导购员消防培训的授课责任人; 5.3.0分店营运部负责人为分店员工、导购员消防培训的组织责任人。 6.0.0内容 6.1.0员工的消防培训 6.1.1入职培训:区域总部员工的培训由区域总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区域总部所在的保安部负责授课,分店员工 的培训由分店人力行政部组织,分店保安部负责人协助授课。 1)时间:按照员工入职培训周期进行。每次2课时(每课时45分钟) 2)培训内容:了解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的分布,了解紧急疏散路线,掌握紧急状况逃生技巧及基本消防设施的使用。 6.1.2加强培训:总部员工参加总店组织的消防演习,分店员工参加由分店组织的所属分店的消防演习。要求各 店。每年举行两次消防演习。 1)时间:每年两次。每年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或根据分店实际情况安排并上报店务部备案。 2)培训内容:参加实战的消防演习,学习公司的消防程序,了解日常消防管理要求,了解如何规范使用灭火器,观摩部分消防器材的演练。 6.2公司保安部员工的消防培训 6.2.1入职培训:由分店保安部组织,保安部负责人授课。分为实际操作和理论学习两个部分。 1)时间:员工入职即时培训不少于30分钟;专题培训不少于2课时(每课时45分钟)。 2)理论培训内容:了解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的分布,了解紧急疏散路线,了解消防主机自动喷淋系统、烟感和温感、防火卷帘门、消防栓、灭火器的原理及分布;掌握火警处理程序。

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材料

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一知”、“三能”、“三会”:一知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三能是:“能检查发现隐患,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维修保养器材及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会报警”。 2.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干部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放过。 3.火险隐患: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4.电路火灾最基本的原困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 5.日光灯起火:主要是镇清器,如果散热条件不好或与灯管配套不合理,其内部温度逐渐增高,线圈绝缘温度遭到破坏,造成区间短路,产生高温或因接触不良产生火花,造成周围可燃物燃烧起火。 6.电视机起火:电视机放木箱(柜)内或用布罩围着收看,其

热量散发不出去,时间过长,温度点逐渐升高而起火。 7.烟头的中心温度一般在700-800度左右,蚊香的燃烧温度也达700度,均属于纹帐、木材及棉、麻等许多物品的燃点。 8.燃烧的必要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A.可燃物按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 B.助燃剂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在分子结构中含有氧元素,卤素,无机酸根及过氧化物等。 C.着火源: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能、核能等。 10、着火源温度:火柴焰:500-600;机械火星:1200;煤炉火焰:1000;烟囱飞火:600;碳与水反应:600-700;气体灯焰:1600-2100;酒精灯焰:1180;煤油灯焰700-900;植物油灯焰:500-700;蜡烛焰:640-940;焊割火星:2000-3000;汽车排气管火星:600-800。 11、着火:可燃物质与空气共存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

应急救援知识培训计划

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 星宇煤矿2017年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 星宇煤矿 2017年3月25日

审批栏

星宇煤矿应急救援培训计划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思,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星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星宇煤矿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计划: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只是培训机制,即使、有序、高效、妥善的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使职工掌握应急避险知识,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矿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星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我矿有关规定制定本培训计划。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实行分战线、区队、班组进行培训,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培训体系。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领导、专兼职教师的作用,做好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四、培训领导机构成员 矿领导应急避险知识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行政矿长安全副总生产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

成员:安全科长生产科长通防科长机电科长 调度主任以及相关科室成员 五、培训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矿井应急避险活动全程组织领导,审批决定矿井事故应急避险培训的重大事项。 1、矿领导全面协调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矿安全科、调度室为培训的责任科室,培训中心为培工作事宜的主体科室。与培训有关的所有机构、组织事宜统一受矿安委会领导。矿长、工会主席,对培训组织负总责。培训中心执行培训的具体事宜。培训领导成员协调全矿的培训工作。 培训中心轮流对全矿职工进行岗位应知应会、自救互救、安全防护等应急避险安全教育,以增强灾难发生时职工的逃生几率。 此外,应急演练的参战单位要加强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每周都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六、培训相关事宜 1、培训时间:见附表 2、培训对象:井下各生产连队班组长及部分员工 3、培训目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培训方式方法:集中授课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7946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凡新招收的员工必须经过饭店、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基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了。 二、对安全部的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消防检查和管理的培训。 三、对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进行集中统一培训。 四、饭店须对各部门管理人员组织消防安全研讨会。 五、每次外来施工队入驻饭店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

六、对重点工种如电工、气焊工、油漆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员、搬运员等进行重点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如会议、简报、展览、实地消防设施介绍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培训。 八、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的培训。 九、做好灭火演练和消防实践操作培训。 十、由各部门组织安全常规性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及逃生的方法。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巡逻员进行。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逻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 证章。 三、消防巡逻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 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修。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试卷(答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培训合格证考核试卷(答案) 单位得分 一. 填空题(每空格1分,共15分) 1.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项目时,必须保证该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它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容。 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方可上岗作业。 5.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6.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7. 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 安全检查的主要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9. “全全生产月”是每年的 6 月份。 10.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1.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2.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 1.《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6年B起施行。 A.10月1日B.11月1日C.12月1日D.12月15日

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集团办公室每日对集团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集团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公司或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内容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 一、创伤急救 1、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送医院,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 2、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3、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智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4、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使用药。 5、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 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二、止血 1、伤口渗血: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较多渗血,可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2、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3、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时,应先用柔软布片或伤员的衣袖等 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再扎紧止血带以刚使肢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上肢每60分钟,下肢每8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开始扎紧与放松的时间均与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扎紧时间不宜超过四小时。不要在上臂中三分一处和腋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若放松时观察已无大出血可暂停使用。 4、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 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微,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躺平,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盐。 三、烧伤、烫伤急救措施 1、立即冷却烧(烫)伤的部位,用冷水冲洗烧伤部位10?30分钟或冷水浸泡直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最新版)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7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全员安全消防素质、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类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针政策)、安全消防知识、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消防方针,减少

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消防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况及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等生产概况;消防报警电话、危险部位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安全消防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及器材等相关安全消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1.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单位或岗位专业等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火灾的扑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消防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1.4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7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整版本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依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每个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其它人员具备应有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实现全员终身安全教育目标,保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部、室、院及其单位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编制。 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 3.1各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岗前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演练等工作中。 3.2、有关消防法规; 3.3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技能; 3.4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6应急预案的演练。 4、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4.1 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4.1.1 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目的是确保每个管理人员具备应有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1.2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消防管理人必须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按照规定接受再培训。 4.1.3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1.4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4.2 在岗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4.2.1各单位分阶段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熟悉有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2.2 在岗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单位安排进行有关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的再培训教育由车间安全员或车间主要负责人或调度员每月至少进行2次消防安全教育,保证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整理)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要素释义】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培训考核分类: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四)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发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由安监局的发证单位确定。 【达标要求】 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的相关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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