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传染病门诊工作制度
门诊传染病管理制度

门诊传染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门诊传染病的管理,供应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规章以及医院相关制度,具有相应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定义•门诊传染病:指在门诊环境中易传播和感染的各类疾病。
•门诊部门:指医院的门诊诊疗部门,包含各科室和门诊挂号等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防备措施第四条传染病防控培训医院门诊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常见传染病的认得和防控措施;2.个人卫生与保护;3.传染病的诊断与初步判别;4.传染病的报告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防护设施和用品1.门诊部门应配备充分的手消毒器、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保证医务人员的防护需求。
2.门诊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设置好防控区域、分层诊疗区等,避开传染病的交叉感染。
3.医务人员在处理传染病患者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消毒处理。
第六条门诊环境卫生管理1.门诊部门应定期进行环境的清洁和消毒,保持门诊环境的干净和乾净。
2.定期对医疗器械、诊疗设备进行检测和消毒,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3.配备防控传染病所需的医疗废物箱、污物箱,并按规定进行妥当处理。
第七条患者管理1.门诊部门应设立传染病就诊登记台,及时掌握患者相关信息,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管理和隔离措施。
2.对传染病疑似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特地适应的传染病门诊诊疗。
第三章传染病的报告和上报第八条传染病的报告1.门诊部门应依照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规定,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
2.对属于法定传染病范围内的病例,门诊部门应及时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卫生部门,并按要求上报艾滋病、乙肝、丙肝等疫苗接种、感染情况的统计表。
第九条传染病信息的上报1.门诊部门应定期及时向医院的卫生管理部门供应传染病发病情况和防控工作的相关数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传染病门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传染病门诊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传染病门诊的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三、职责分工1. 传染病门诊主任负责传染病门诊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 传染病门诊护士负责患者的接诊、分诊、登记、治疗、护理等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相关规定。
3. 传染病门诊医生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进行治疗。
4. 传染病门诊办公室负责传染病门诊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病历管理、消毒隔离、药品管理等。
四、登记管理制度1. 患者就诊时,必须主动向医护人员报告自己的传染病史、密切接触者等信息。
2. 传染病门诊护士对患者进行预检分诊,根据患者病情和传染病类型,将患者分诊至相应诊室。
3. 传染病门诊医生对确诊为传染病的患者,应在病历中注明诊断结果,并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进行治疗。
4. 传染病门诊护士对患者进行登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就诊日期、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信息。
5. 登记信息应准确、完整、及时,并妥善保管,防止泄露患者隐私。
6. 传染病门诊办公室负责建立传染病门诊登记档案,定期对登记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消毒隔离制度1. 传染病门诊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2. 传染病门诊诊室、病房、卫生间等区域应定期进行消毒,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
3. 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运送和处置。
4. 传染病门诊医护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护用品,避免交叉感染。
六、监督与检查1. 传染病门诊主任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传染病门诊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3. 传染病门诊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
传染病门诊各种规章制度

传染病门诊各种规章制度一、门诊工作时间1. 传染病门诊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按照医院通知执行。
2. 临时调整门诊工作时间时,应提前向患者发布通知,并在门口进行明示。
3. 医生上班时间应按时到岗,确保门诊正常运行。
二、门诊排班制度1. 传染病门诊实行按照医院规定的排班制度,保证每个时段都有足够的医生和护士进行值班。
2. 排班表应提前制定,至少提前一周发布,以便患者提前知悉医生值班情况。
3. 确保医生和护士在排班期间不擅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治医生和护士长请假,并由院领导审核批准。
三、门诊医生和护士着装规定1. 传染病门诊医生和护士上班时,应穿戴整洁医用服装和帽子,佩戴口罩和手套,严格遵守院感防控规定。
2. 禁止在门诊穿着私人服装和饰品,化妆品等,以确保门诊环境的清洁卫生。
3. 医生和护士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上岗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四、门诊设备使用规定1. 传染病门诊使用的各类医疗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定期检修维护。
2. 使用医疗设备前,医护人员应进行消毒处理,确保设备的清洁和卫生。
3. 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前,需向医院院感科进行申报和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五、门诊感染防控制度1. 传染病门诊医生和护士应每天穿戴医用口罩和手套上岗工作,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2. 门诊工作人员应按照院感防控规定进行手部卫生,定期更换口罩和手套,并及时处理医疗废物。
3. 门诊工作期间,如发现有传染病疑似患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通知医院院感科和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六、门诊医疗纪律规定1. 门诊医生应按照医疗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病情,确保患者隐私权。
2. 门诊医生不得擅自开具虚假病情资料,不得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药物,不得收受患者贿赂。
3. 门诊护士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护理工作,认真记录病情观察和护理记录,确保医疗质量。
医院传染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传染病门诊医护人员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2. 传染病门诊医护人员应具备传染病防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防护意识。
3. 传染病门诊医护人员应主动学习传染病防治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依法防治能力。
三、工作流程1. 传染病门诊的设置:传染病门诊应设立在通风良好、独立的位置,与其他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2. 诊疗区域划分:传染病门诊应划分为预检分诊区、诊疗区、隔离区、观察室等。
3. 诊疗流程:(1)预检分诊:患者进入门诊后,预检分诊护士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接触史,初步判断疑似传染病患者,并引导至隔离区。
(2)诊疗: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详细检查、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3)隔离: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在隔离区进行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4)观察:对传染病患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传染病报告:(1)责任报告人:传染病门诊医护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城镇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报告内容:报告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接触史等。
四、消毒隔离1. 传染病门诊应定期进行消毒,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
2. 传染病患者的诊疗器械、物品应专用,使用后进行严格消毒。
3. 传染病患者的生活用品、排泄物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五、培训与考核1. 传染病门诊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医院应定期对传染病门诊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考核。
六、监督与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传染病门诊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传染病门诊规章制度

传染病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染病门诊的工作,提高治疗效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传染病门诊是指专门治疗传染病的医疗机构,负责传染病的诊断、治疗和防控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门诊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标准,制定并执行本规章。
第四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技能和防护意识。
第六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传染病门诊的管理机构第七条传染病门诊的管理机构应当由院长担任,下设医务、护理、检验等多个科室。
第八条传染病门诊的管理机构应当有专门的感染病防控人员,负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第九条传染病门诊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第十条传染病门诊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质控小组,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一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建立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就诊效率。
第十二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体系,对患者的病历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建立有效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感染控制第十五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感染控制制度,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
第十六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第十七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感染控制培训,提高消毒和隔离的技能。
第十八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定期进行院内环境消毒和空气净化,保证医疗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九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能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传染病门诊应当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与卫生部门和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传染病门诊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标准,不得违规从事医疗活动。
传染病诊室工作制度

传染病诊室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传染病诊室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诊室。
三、工作原则(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遵循医学伦理道德,保障患者权益。
(二)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三)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加强传染病诊室的环境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四、工作内容(一)诊室设置1. 传染病诊室应设置在医疗机构相对独立的位置,标志明显,便于患者识别。
2. 诊室内部应设有专门的传染病诊断、治疗、隔离区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防护用品。
3. 传染病诊室应当具备传染病患者就诊、观察、治疗、隔离的设施和条件,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人员配备1. 传染病诊室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医师和护士,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2.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
(三)诊室管理1. 传染病诊室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等。
2. 诊室应当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对疑似和确诊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
3. 诊室应定期对环境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质量,防止交叉感染。
4. 诊室应当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
(四)患者管理1. 传染病诊室对疑似和确诊传染病患者应当实行隔离治疗,并做好病情观察。
2. 诊室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配合医疗机构做好防治工作。
3. 传染病诊室应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五)质量管理1. 传染病诊室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诊疗活动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
2. 诊室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患者安全。
五、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传染病诊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门诊部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门诊部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本文档为门诊部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旨在确保门诊部环境卫生,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传染病消毒隔离管理机构及职责1.门诊部传染病消毒隔离管理机构设立由院领导亲自负责,负责监督和落实传染病消毒隔离工作。
2.传染病消毒隔离管理机构职责包括:制定消毒隔离计划、隔离区域的划分、定期进行消毒和检查隔离区域的情况等。
二、传染病消毒措施1.门诊部设有特定区域用于隔离传染病患者,确保患者与非感染者分开,防止疾病传播。
2.门诊部各个科室要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如走廊、候诊室、手术室等,确保环境卫生。
三、传染病患者就诊要求1.传染病患者来诊时,应佩戴口罩,并立即向相关工作人员报告病情,以便及时进行隔离措施。
2.传染病患者在候诊期间,应尽量与其他患者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四、医务人员岗位要求1.医务人员应接种相关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无传染病感染。
2.医务人员在接诊传染病患者时,应全程佩戴防护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传染病消毒措施1.门诊部应定期进行环境消毒,特别是传染病隔离区域,消毒频率要增加。
2.门诊部应配备专门的消毒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传染病患者出院或隔离解除1.传染病患者出院前,应进行全面消毒,并医务人员监督离开门诊部。
2.隔离区域解除隔离时,应进行全面消毒,并有专人进行检查。
附件:1.传染病消毒隔离记录表2.传染病消毒隔离计划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指由病原体引起的可以人与人之间直接或间接传播的疾病。
2.消毒:指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杀死或去除细菌、等病原微生物,以防止其传播。
3.隔离:指将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患者与非感染者分开以控制疾病传播的一种措施。
医院门诊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门诊传染病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与分工1. 门诊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门诊传染病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门诊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传染病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管理工作。
3.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三、传染病报告与处理1. 门诊医生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 责任报告人发现以下传染病病人,应立即以最快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1)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2)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狂犬病等;(3)丙类传染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
3. 门诊医生在诊治传染病病人时,应按规定做好消毒、隔离措施。
四、传染病登记与档案管理1. 门诊各科室应建立传染病登记簿,详细记录传染病病人诊疗情况。
2. 传染病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门诊部应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 对新入职医务人员和进修人员,应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确保其掌握传染病防治基本技能。
六、监督与检查1. 门诊部定期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门诊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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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部建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
2、医务人员在岗时必须穿隔离服、戴12层棉纱或其他有效防护口罩、帽子、眼镜、手套等防护工具。
3、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及时消毒。
4、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含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5、医务人员防护、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省卫生厅《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试行)》执行。
6、病人须转运要做好交接记录。
7、确诊或疑似病例,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填写传染病报卡,不得延误或漏报。
8、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一律拍胸片、查血像。
9、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
10、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