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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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传染病预防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及时性、便捷性和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和监测,定期发布疫情信息和预防指南。

第五条个人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传染病预防工作。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传染病防控机构和人员队伍,加强传染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处置。

第七条个人和单位应当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九条组织户外活动时,应当加强对人员的体温监测,如发现有发热或症状不适的人员,应当及时就医或居家观察。

第十条个人和单位应当主动报告传染病的发生和疑似病例,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三章传染病的处置第十一条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传染源的控制和隔离。

第十二条对接触传染病病例的人员,应当采取隔离观察和医学观察的措施。

第十三条对已经确诊的传染病病例,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其接触人员。

第十四条对传染病疫区的人员、物品和车辆,应当进行严格的隔离和消毒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隐瞒传染病疫情或者破坏传染病防控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传染病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防护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传染病防护管理工作,包括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测、报告、治疗和康复等环节。

第三条传染病防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分类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五条国家实行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全民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国家实行传染病疫苗接种制度,推广使用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第七条国家实行传染病患者救治制度,保障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权利。

第八条国家实行传染病康复管理制度,促进传染病患者的康复。

二、传染病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食品和饮用水等的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参与传染病预防活动。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本职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三、传染病控制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管理制度,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配合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第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系统,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7年11月27日被上海市市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29日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预防、报告、控制、救治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分类管理)本市对传染病防治实行分类管理。

对甲类、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乙类、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依据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针对疾病特点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四条(工作机制)本市传染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完善本市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制度,加强与周边地区传染病疫情通报和合作。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规划,建设和完善传染病防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传染病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有关部门承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传染病病人治疗减免政策和紧急收治所需经费;对医疗机构承担政府指定的传染病防治任务,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卫生计生部门主管本市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公安、旅游、交通、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之间定期通报疫情监测信息,及时通报突发疫情,共同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区域内的传染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管理和处置、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以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传染病防治及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传染病防治及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传染病防治及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
传染病防治及报告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报告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提高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

二、机构设置
1. 设立传染病防治专门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报告管理工作。

2. 传染病防治专门机构下设传染病预防控制科、报告管理科和监测评估科等部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传染病预防控制
1. 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定期发布传染病报告和警报。

2. 开展传染病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公众免疫水平。

3. 加强传染病传播途径的防控,例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等。

4. 加强传染病的检测和诊断工作,提高传染病的早期发现和诊断水平。

5. 加强传染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提高患者的治愈率和生存率。

四、传染病报告管理
1. 对疑似传染病病例和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置措施的迅速落实。

2. 对确诊传染病病例要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和追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3. 加强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定期报告给上级行政部门和公众。

4. 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的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监督和评估
1.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及报告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传染病防治及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

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

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

二、传染病的定义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通过空气传播、飞沫传播、接触传播等途径传播给他人的疾病。

三、传染病应报告管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怀疑患有传染病病例,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2.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不得隐瞒、拖延;3.对于传染病病例,卫生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隔离、治疗等工作;4.对于疾病传播范围较广的传染病,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传播源头,防止疫情扩散。

四、传染病的预防控制1.加强公共卫生教育,提升公众健康意识,推广正确的健康卫生习惯;2.强化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控能力,制定相关的防护措施和处置流程;3.加强对禽类、野生动物等传染病潜在传播源的监管和管控;4.建立传染病防控协调机制,做好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5.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应对能力。

五、传染病的防护措施1.个人防护:a.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避免接触传染源等;b.患传染病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隔离治疗,避免传播给他人;c.避免接触野生动物、禽类等可能携带传染病的物体。

2.环境防护:a.定期对居住、工作环境进行消毒、通风等处理;b.建立禽类、野生动物等传染病潜在传播源的监测系统;c.建立传染病传播管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病暴发情况。

六、传染病的处置流程1.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立即通知卫生部门和相关单位;2.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当进行隔离治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对传染病的暴发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传播源头;4.卫生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传染病扩散。

七、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对于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3.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等渠道对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传染病预防的规章制度

传染病预防的规章制度

传染病预防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民、单位和组织,在传染病爆发和传播的预防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传染病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处理和防控。

第二章传染病的分类和预防措施第四条传染病根据传播途径和危害程度可分为空气传播、飞沫传播、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垃圾传播等不同类型。

针对不同类型的传染病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对于空气传播的传染病,应加强空气清洁、通风、消毒措施,减少密闭环境下的人群聚集,避免呼吸道传染。

第六条对于飞沫传播的传染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避免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设备。

第七条对于接触传播的传染病,要勤洗手、消毒物体表面,减少密切接触患者的机会,避免直接接触感染源。

第八条对于血液传播的传染病,要避免注射、输血等医疗操作的交叉感染,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措施。

第九条对于垃圾传播的传染病,要加强对垃圾的分类处理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垃圾带来的二次传播风险。

第十条在传染病爆发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封控疫情,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传染病监测系统,定期发布传染病疫情数据和动态信息,及时预警和应对传染病风险。

第十二条公民、单位和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如实报告疫情信息,避免瞒报漏报等行为。

第十三条传染病的疫情预警分为一般预警、三级预警和红色预警等不同级别,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四章传染病的处理和防控第十四条一旦发现疫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紧急处理和应对。

第十五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应由政府部门牵头协调,形成合力,全社会参与,共同应对。

第十六条传染病的疫苗接种是常态化防控的有效手段,应加强疫苗的研制、生产和推广应用。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本制度依法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机构和个人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行为和责任。

3.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便民原则,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策略,全面加强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二、传染病预防措施1.加强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

严格执行国家疫苗免疫规划,对适龄人群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确保疫苗供应充足。

2.完善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疫情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到预警及时、预防有序。

3.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传染病防控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的预防知识,提供科学、权威的防控信息。

三、传染病报告和排查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报告各类传染病病例,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排查工作。

2.个人单位、学校、社区等场所应当加强对员工、学生、居民等人群的健康检测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

四、传染病隔离和医疗救治1.对确诊传染病患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隔离。

2.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五、传染病防控物资保障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防护用品的供应充足。

2.加强对传染病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六、传染病防控机构和人员1.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2.加强对传染病防控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执行力。

七、传染病防控应急响应1.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划定各级防控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

2.加强应急演练和预案修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八、法律责任1.对故意隐瞒或谎报传染病病例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违反传染病防控规定和制度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传染病防范工作制度

传染病防范工作制度

传染病防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第三条传染病防范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科学管理,提高防控能力,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传染病防范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范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传染病预防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治疗、隔离等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交叉感染。

第七条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推广使用疫苗,提高人群免疫力。

第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

第十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实验室检测等工作,为防控传染病提供科学依据。

三、传染病控制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传染病控制制度,确保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对传染病患者应实行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传染病救治工作,确保传染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药物和疫苗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防治效果。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完善,提高防控能力。

四、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防范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传染病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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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领导组组长:孙海涛副组长:张维富石玉先赵玉福杜超组员:张洪讲余传兴李磊徐明君秦德志10位班主任疫情报告人:杜超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区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在思想上对传染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

组长:孙海涛副组长:张维富石玉先赵玉福杜超组员:张洪讲余传兴李磊徐明君秦德志10位班主任疫情报告人:杜超二、学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订《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并启动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防控工作预案。

三、严格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坚持凭教师证或学生证出入校门和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凡患传染病或疑似者,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四、严格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

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并做好晨检、午检记录。

一旦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学校,与此同时要跟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

学生治疗阶段,不得到校,必须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才能返校就学。

学生治疗期间,班主任必须每天跟踪疗情,详细掌握学生的治疗进展并记录在晨检记录本上。

五、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栏、健康教育课、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对师生加强传染病知识和日常保健意识的宣传教育。

做好对班主任、其他任课教师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业务培训。

六、做好消毒和开窗通风工作。

学校保证各个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等相对独立、采光通风良好,完善洗手区的建设,同时为每个班配发体温表、口罩、药品及消毒用具和用品,设置专人每天做好消毒和开窗通风工作。

七、按照要求,上报疫情。

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了解基本情况并迅速报告。

班级必须在发现疫情的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学校相关负责人向防保科、镇教委、学校卫生科、疾控中心汇报,同时通过疫情预警系统进行网络报告,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疫情处理与控制工作。

对瞒报、迟报、漏报疫情,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为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师生中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组织实施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防范传染病在学校内发生传播。

开展传染病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教职工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消毒等制度;强化报告意识,完善防控、停课的应急预案。

二、成立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组员名单如下:组长:孙海涛副组长:张维富石玉先赵玉福杜超组员:张洪讲余传兴李磊徐明君秦德志10位班主任疫情报告人:杜超三、为有效地预防传染病提供保障措施1、领导小组要及时按照上级部门对“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统计病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书面报告。

2、保障预防传染病的必要资金,增添相关设备,充分准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和物品。

3、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电话3296889,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和电话24小时畅通。

4、开展晨检。

落实“五早”要求,对于可能发生的流感疫情做出快速反应:1)要早发现。

要坚持实行晨检制度。

在本学期的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做好记载,每天早晨由班主任到班级中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必要时要到卫生室测量体温);每天保证半小时以上的教室通风时间;加强对教室、餐厅等校内场所的消毒工作,尤其是学生接触的公共教学设施、公共用具要加强消毒,及时消除校内外垃圾堆和卫生死角;建立缺课登记制度,班主任要及时落实学生缺课的原因,并对生病学生进行跟踪了解;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结束返校时,班主任需对学生逐一进行晨检。

2)要早报告。

出现疫情时,要第一时间隔离学生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同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3)要早隔离。

一是对疑似病人要及时隔离,并通过家长将其送往医院诊治,严重者直接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二是对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通知家长接回家观察或到医院检查。

当一个班级出现一例确诊的传染病患者,整个班级应该停课。

确诊的传染病患者痊愈后需持正规医院的证明并经学校教师检查确认后方能返校习。

4)要早治疗。

发现疑似病人,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5)要早处理。

要配合区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医疗部门,做好疫情检测和发生原因分析,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疑似患者或患者住所及所到场所进行科学消毒处理。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一)突发事件监测1、建立晨检、消毒、隔离制度,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班主任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

要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传染病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1、学校召开传染病防控专题会议,指定疫情报告责任人,我校由校卫生室周玉妹和沈菊仙老师负责每日疫情防控报告。

2、严格执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学校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校长立即(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平时要加强日常工作,各负其责,一旦发生疫情,按小组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迅速到位。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响应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要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

教室、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五)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如果疫情加重时,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领导小组请假。

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

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七)在疫情加重时,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并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必要时可以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商丘市第二回民中学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组商丘市第二回民中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定如下制度,全校所有师生员工严格执行。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明确传染病在我国青少年中发病率很高,必须加强预防。

二、师生必须记住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例共35种。

甲例传染病:鼠疫、霍乱;乙例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伤寒、艾滋病、乙脑等;丙例传染病:肺结核、麻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1、组长:孙海涛副组长:张维富石玉先赵玉福杜超组员:张洪讲余传兴李磊徐明君秦德志 10位班主任疫情报告人:杜超2、工作任务把住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做到五早:早期预防管理、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严格疫情报告:1、发现甲例传染病乙例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以及疑似病人、6小时内报上级防疫部门。

2、发现乙例传染病和疑似病人12小时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现丙例传染病应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以上三条班内发现有传染病迹象、尽快报告卫生管理员并去医院诊断。

4、凡患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教职工亦同。

商丘市第二回民中学学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青少年学生是传染病的好发人群,学校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

每天学生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学校,由于他们的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一旦传染病发生,易于传播和流行,并可能扩散到家庭和社会。

因此,学校、卫生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早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对学生中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控学校传染病,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学校常见传染病种类及症状1、甲流感:早期症状与普通流感相似,包括发热、咳嗽、喉痛、身体疼痛、头痛、发冷和疲劳等,有些还会出现腹泻或呕吐、肌肉痛或疲倦、眼睛发红等。

部分患者病情可迅速进展,来势凶猛、突然高热、体温超过39℃,甚至继发严重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出血、胸腔积液、全血细胞减少、肾功能衰竭、败血症、休克及综合征、呼吸衰竭及多器官损伤,导致死亡。

隔离期限:自发病日起10天。

2、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无明显季节性,以冬春季节为多。

临床特点为急起高热,体温达39-40℃甚至更高,伴头痛、全身酸痛等。

以全身中毒症状重,而呼吸道症状轻为特征。

流感病毒的变异化非常快,是一种无国界的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疾病。

多数人以为流感是小病而不加理会,其实每年死于流感的人不胜其数。

流感病毒若入侵器官,可引致严重的并发症,例如肺炎、支气管炎、心力衰竭等,后果十分严重。

传播途径为空气飞沫经呼吸道传染,人群普遍易感。

发病3天内传染性最强。

3、隔离期限:自发病日起7天3、出疹性疾病麻疹: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全省多次组织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目前多为散发。

好发于冬春两季。

临床特征为发热、流涕、咳嗽、眼结膜炎、口腔粘膜斑及全身皮肤斑丘疹。

常可并发肺炎,而危及婴幼儿生命。

其发疹特点为先热后疹,皮疹颜色深,疹间参差不齐,手摸粗糙,疹后皮肤呈皮糠样改变。

传染期一般为出疹前5日至出疹后5日,以潜伏期末到出疹后1、2日传染性最强。

患病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第二次发病者较少见。

隔离期限: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后10天。

4、风疹: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疫种率普遍不高,学生普遍易感,易呈暴发流行。

流行季节为冬春季,临床特征为为发热,皮疹,耳后及枕部淋巴结肿大。

皮疹颜色淡,出疹均匀,整齐,疹后皮肤光滑,干净如常。

隔离期限: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后10天。

5、流行性腮腺炎:简称流腮,由腮腺炎病毒所引起,全年均可发病,但以冬春为主。

在学校及幼托机构易造成暴发流行。

临床特征为发热及腮腺肿、痛。

腮腺炎其病虽不可怕,然而其并发症却十分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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