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辅修双学位学习辅导 - 山东交通学院财经学院

• 2. 有益于学生的继续深造和工作。 一些在入学时候对本专业并不满意的同学,由于选修了双学位、双 专业课程,一方面提升了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为跨学科专业深造 (考研、出国、考公务员等)打下了良好的学习基础,不少同学通过双 学位、双专业教育真正了解了自己向往的专业,并在研究生深造阶段顺 利进入了自己喜爱的专业。同样在就业时,由于具有双学位、双专业的 学术背景,使择业面更大。 3. 多学科的学术训练,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 双学位、双专业学习过程中可使学生接触不同学科的研究思路和方 法,学生在学习、领悟和运用中,会从不同学科研究思路和方法的比较 与实践中开阔视角,更全面的看待问题,提高自身学术能力。
七、双学位、双专业如何上课?
教学时间全程为5个学期,前4个学期授课,第5个学期论 文。 利用周末和假期上课,不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冲突。每周 两天课,每天上八小时。集中进行的实践性环节原则上安 排在假期进行,双学位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第5个学 苦啊! 期进行。
八、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需要什么条件?
九、双学位、双专业的学费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批准收费的文件执行。 2.每学年2000元左右,每学年第一学期缴纳学费,并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注册、选课。
十、可否退选?
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为某一双学位双专业学习期 间不得改选,不得自行中止学习。确系无法坚持学习,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双学位(双专业)退选申请 表》,经主办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退选。因个人原因退 选的,已缴纳学费不予退回。
• 1. 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增强就业的适应能力。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造就的是“知识复合型人才”。学生在主修专 业之外,攻读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自身的知识构成会得到丰富,知识 体系会更为完备,更有利于就业。据了解,开设双学位、双专业的院校 中,辅修学生就业率远高于学校当年平均就业率。这些学生就业过程中, 有的是以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就业,有的是因双学位、双专业的教育背 景而受到用人单位的垂青,很多单位在待遇上因此还有所提高。通过对 用人单位的调查,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之所以受青睐,主要是考虑这 些学生的多学科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创新潜力以及学习能力,这些 都是在当今激烈的社会竞争下所必须的,也是企业长远发展对人才的客 观要求,并表示在以后的招聘中还会优先考虑此类人才。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
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
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
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
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条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
由于辅修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专业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辅修开设学院,劝其停止辅修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提出中止辅修学习要求,但必须到辅修开设学院办理退修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鲁教高字[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各高等学校:为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为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制订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批准已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要对照本办法认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重新制定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备案。
尚未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如果申请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审批。
各学校在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类型:(一)普通本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在本校(或跨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或专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举办条件第三条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我校第二学位与辅修专业相关政策解读

考研、各类专业技术证书) • 了解其它学科知识,兴趣择取 • 给找工作增加砝码
四、辅修/二学位修读中的具体问题解决
• 正常修读(单独编班、插班修读) • 选课冲突 • 课程补修 • 免修 • 学分兑换 • 其它
修读程序
• 报名 • 缴费 • 修读学分 • 取得成绩 • 学位申请
2014年春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
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
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二、我校辅修/第二学位概况
• 招生专业 • 单独开班 • 插班修读
三、修读辅修/第二学位的目的
• 拓宽知识面 • 增强就业竞争力
目的解读
• 辅助第一专业 • 为进一步学习打基础(转专业、跨专业
三、报名方式:请有意修读的同学电话报名或者直接到行敏楼315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时间: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16日
五、修读学费:严格按照学分制要求收费,80元/学分。
六、2014春季学期课程安排:
法理学 周六2—4节 J1—222 方乐
宪法学 周六6—8节 J1—222 严海良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第二学位的开设,旨在贯彻我校“宽口径、厚基础、展个性、重创
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和彰显人才培养的开放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法学院的办学优势和
特色,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切实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力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完成
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修读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培养具有理、工、文、管等学科背景,基础扎实、知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

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与要求金融学专业以金融理论、金融实务为研究对象,培养具有现代经济理论素养,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较强的金融业务操作与理论研究能力,从事金融企业经营管理、金融市场分析、金融政策理论研究与金融教学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与较宽的专业知识面,掌握财经、法律、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具备一定的数理基础与较强的外语能力,熟悉金融法规、方针与政策,熟练掌握现代金融理论与业务技能,适合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与政府、企业金融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亦可在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从事金融研究与教学工作。
(二)培养对象主修专业成绩良好、自学能力较强、学有余力的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三)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学生在第四至第七学期进行课程学习,第八学期撰写学位论文。
(四)辅修专业与攻读双学位总学分要求学生取得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证书者,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应选择性修课教学计划中打“*”号的专业主干课,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五)课程设置本专业辅修双学位的主干课程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国际金融管理、国际结算、金融市场学、保险学、金融会计、中央银行学、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公司金融等。
(六)实践性教学安排与要求实践性教学要紧为学位论文5学分,安排为第七学期开题,第八学期完成。
(七)教学计划安排表与有关说明辅修双学位全程计划表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专业)计划计划表说明: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选读,设定为28选25学分。
1、“经济数学基础”、“统计学”为二选一课程,学生只需修其中一门课程。
2、主修已修辅修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的且学分相同的课程能够申请免修,成绩按主修课程成绩记入辅修成绩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辅修第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之后,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一)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与主修专业颁发同一毕业证书,同时标注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名称。
(二)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学位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举办条件第四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第五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章资格审批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审批。
具备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学院,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招生简章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各教学环节管理(包括招生、配课、组织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初审等)由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并由开设学院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其学习、生活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负责。
辅修 双学位 人才培养方案

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为了培养具备跨学科综合素质的高素质人才,我校决定开设辅修双学位课程,以下是具体方案:
一、课程设置
学生可选择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主修专业课程按照原有课程安排进行学习,辅修专业课程则需额外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
辅修专业课程不得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
二、学分要求
学生必须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学分要求,并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学分要求。
三、学习期限和毕业要求
学生的学习期限与主修专业相同,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辅修课程学习。
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方可毕业。
四、评价方式
学生的主修专业课程评价方式按照原有评价方式进行评定。
辅修专业课程采用成绩评定方式进行评价。
五、其他
1. 学生可在入校时申请辅修双学位课程,也可在入校后申请。
申请需符合相关条件。
2. 学生可在主修课程的学习期间开始学习辅修课程,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学生的辅修专业课程学习需先获得主修专业辅导员和辅修专业辅导员的同意。
4. 学生毕业证书上将注明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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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
一、专业名称、代码、类别
专业名称:金融学
英文名称:Finance
专业代码:020301K
学科门类:经济学
专业类:金融学类
二、培养对象
主修专业成绩良好,自学能力较强,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较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理论,具备金融学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毕业后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四、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金融学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经济、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金融专业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一)素质结构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求实,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理论联系实际,勤奋好学,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创新意识、协作精神、适应能力的初步培养和训练;
4. 具有健全的人格、强壮的体魄、良好的道德修养、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具有诚实守信、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自律谦让、团结协作的品质。
(二)知识结构
1. 熟悉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 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
3. 掌握商业银行、保险、投资理财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处理知识;
4. 熟悉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惯例等;
(三)能力结构
1. 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能力;
2. 具有较强的处理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3.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分析、了解实际问题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学制与学位
1. 学制:
2.5年。
(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学生在第三至第六个学期进行理论课程学习及业务技能操作,在第七个学期撰写完成学位论文)
2. 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
(学生欲取得双学士学位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六、课程设置
1. 主要课程:经济学、企业管理、金融学、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管理学、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与结算、证券操作实务、中央银行学、保险学等。
七、课程教学计划进程
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表
九、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