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日期:2021-07-28来源:法制办主站【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标准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当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
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四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分。
〞八、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分。
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依据相关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属于国家质检总局按照规定程序公布的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2、从事该食品生产的企业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出厂的食品经检验合格。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 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 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 —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我国已经公布对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公布的28类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 可证》并且加贴QS标志方准上市销售。
标志监管
职责依据
概念
标志含义 主要特征
使用条件 许可证
QS是英文“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字头缩写,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组成部分,也是取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外观上标示的一种质量安全外在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即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 (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 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QS”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的简称,是国家从源头加强食品质 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 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
生产安全许可证标志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许可证标志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是怎么样的?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是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 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图。
附图:许可证标志式样许可证标志专用色(彩)图许可证标志图形文字组合构成许可证标志图落格许可证标志绘制数据图2、劳保行业"三证一标志"到底是啥?一个sb说三证一标志”就是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
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
使用单位也不得购买、配发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安全许可证标志扩展资料: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QS标志的组成结构

QS标志的组成结构QS标志的印刷有如特殊要求: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该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都有具体的制作要求,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以后,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鉴于一些不法分子的造假手段越来越无孔不入,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出台一系列防伪措施,防止QS标志被伪造。
(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QS为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2)受理机关编号。
参照GB/T 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有关部门规定,受理机关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后2位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备案。
前2位编号规定:北京11 天津12 河北13 山西14内蒙古15 辽宁21 吉林22 黑龙江23上海31 江苏32 浙江33 安徽34福建35 江西36 山东37 河南41湖北42 湖南43 广东44 广西45海南46 重庆50 四川51 贵州52云南53 西藏54 陕西61 甘肃62青海63 宁夏64 新疆65(3)产品类别编号: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
具体类别编号规定:粮食加工品:小麦粉0101 大米0102 挂面010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0201调味品:酱油0301 食醋0302 味精0304 鸡精调味料0305 酱类0306肉制品:肉制品0401乳制品:乳制品0501 0502饮料:饮料0601方便食品:方便面0701饼干:饼干0801罐头:罐头0901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001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1101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1201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1301 果冻1302 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1401酒类:葡萄酒及果酒1502 啤酒1503 黄酒1504蔬菜制品:酱腌菜1601水果制品:蜜饯17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1801蛋制品:蛋制品1901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2001 焙炒咖啡2101食糖:糖0303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2201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 糕点:糕点食品2401豆制品:豆制品2501蜂产品:蜂产品2601。
食品安全生产标志

食品安全生产标志食品安全生产标志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中,对合格的食品进行标志,以确保食品安全的一种标志。
下面就食品安全生产标志进行详细的介绍。
食品安全生产标志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才能获得食品安全生产标志。
标志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绿色的“食品安全生产标志”,一种是蓝色的“优质食品标志”。
绿色的“食品安全生产标志”是用来标识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合格的食品产品的,这些企业和产品都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检验和监管。
持有绿色标志的企业和产品,代表着它们的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对消费者健康没有任何威胁。
蓝色的“优质食品标志”则是用来标识高质量的食品产品的。
这些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除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还需要满足更高的质量要求。
持有蓝色标志的产品,代表着它们的品质得到了相应的认可,是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和食用的。
食品安全生产标志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至等信息。
标志的样式和颜色也统一规定,以便消费者能够辨认。
食品安全生产标志的使用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
它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合格的、安全的食品,避免食品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同时,标志的使用也能够鼓励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管水平。
总之,食品安全生产标志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标志的使用,可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留意是否存在食品安全生产标志,以确保自身的食品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志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食品质量安全标志介绍

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等标志的介绍1、生产许可标志企业食品生产许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QS它是由“企业食品生产许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字头(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第一:QS不是认证标志,是生产许可证标志。
第二: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不是只有食品,而且包括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质量达到安全标准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检验设备与能力等10个方面制定了严格具体的要求,只有同时通过这“十关”审核的企业才允许生产食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加贴QS标志进入市场。
2、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并非指颜色是绿色的食品,而是中国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
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
1990年5月,中国农业部正式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名称、标准及标志,但在中国在判断性质上是不同的概念。
标准规定: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标志的寓意为保护。
QS基础知识简介扈雨萌

③化妆品
示例
①
②-1
②-3 ③
②-2
①:食品; ②-1:保鲜膜; ②-2:食品用保鲜盒; ②-3:餐具洗涤剂; ③:化妆品。
QS许可的工作机构 QS许可的工作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
发 报 证 批
总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审查中心
国家质检总局指 定的审查机构
实 地 核 查
国家质检总局指 定的检验机构
检审查机构 的 品
QS许可的实地核查办法的说明 QS许可的实地核查办法的说明
• 实地许可核查内容: • 1)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 2)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 3)生产资源提供 • 4)采购质量控制 • 5)生产过程控制 • 6)产品质量检验 • 7)生产安全防护
Q&A
1、保健食品是否应按加工食品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保健食品是否应按加工食品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所有已取得“健字号” 准字号”的食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内。 答:所有已取得“健字号”、“准字号”的食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内。 区别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最简单方法是查看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 食品(小蓝帽)标志,如右图。即有小蓝帽标志的食品不需QS许可 许可。 食品(小蓝帽)标志,如右图。即有小蓝帽标志的食品不需 许可。 2、进口食品是否需要QS许可? 、 进口食品是否需要 许可? 许可 原装进口食品依据进出口相关条例进行检测,不需要加施QS标志 标志; 答:原装进口食品依据进出口相关条例进行检测,不需要加施 标志;对进口后在国内 分装的食品须加施QS标志。 分装的食品须加施 标志。 标志 3、所有的纸包装、塑料包装都必须有 标志吗? 、所有的纸包装、塑料包装都必须有QS标志吗 标志吗? 目前QS许可范围只限于食品用纸包装 容器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许可范围只限于食品用纸包装、 答:目前 许可范围只限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其余非食品 用材料目前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 用材料目前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
QS标志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许可证标志以“质量安全”及英文缩写QS表示,标志的式样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是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 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图。
企业在使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按比例自行缩放,但不能变形、变色。
附图:许可证标志式样
许可证标志专用色(彩)图
许可证标志图形文字组合构成
许可证标志图落格
许可证标志绘制数据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
生产许可
生产许可€100 M40 K15 C100 M40 K15 W ffl)
■w (n)
C100 M40 K15
附件
:
2.3R
0.17R 生产)^7
0.01R
0.06R
生产许可]0.35R
2019181716151413
■ ■ ■ ■ >・士. ▲ 、 L ▲ J 2 ▲ 、 L 一
I K
— I f n □
- 4
IKaii^ F 期 123456
7
89
10
M 1213
M 151617
181920
2122232425262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 号公告)
2010年第34 号
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
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有关法规,现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及使用办法公告如下:
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 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其统一制定式样详见附件。
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
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
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 年6 月1 日起18 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