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减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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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份锁定、减持及信息披露要求总结

股东股份锁定、减持及信息披露要求总结

股东股份锁定、减持及信息披露要求总结一、概述在股票市场中,股东股份锁定、减持以及信息披露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股份锁定可以限制股东在特定时期内的股份转让,以稳定公司股价;减持则是股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持股比例获得现金流;信息披露要求则旨在确保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股份锁定1. 锁定期:股东在公司上市或增发股份后,需按照相关规定锁定其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通常为几个月至几年不等。

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2. 锁定对象:股份锁定主要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股东。

这些股东的股份锁定有助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3. 锁定解除:锁定期满后,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股份锁定,并在二级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但需注意,解除锁定后的股份减持仍需遵守减持规定。

三、股份减持1. 减持计划:股东在减持前需制定详细的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等,并提前向交易所报备。

2. 减持比例:股东在减持时需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以防止因大量减持导致公司股价波动过大。

3. 减持方式:股东可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减持。

其中,大宗交易适用于较大规模的股份转让,而集中竞价则适用于小额、零散的股份转让。

4. 减持后信息披露:股东在减持完成后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减持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四、信息披露要求1. 定期报告:上市公司需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业绩预告等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 临时公告:发生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需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如股东减持、股份锁定解除、重大资产重组等。

这些公告有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需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发布公告的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发布公告的条件

一、概述在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但是,股东减持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本文将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定义、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发布条件等方面展开探讨。

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定义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行为。

三、相关法律法规1. 我国证监会《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前需向我国证监会报备减持计划,并在预先确定的时间内进行减持。

2. 另外,根据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减持需要发布公告,并公开说明减持的原因、减持的数量和时间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发布公告的条件在进行减持时,上市公司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发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前需要就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减持的方式等进行信息披露。

公告需包括股东尊称、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减持目的、减持时间等信息,确保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能够全面了解减持情况。

2. 审计报告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在发布减持公告前,需要向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出具审计报告,并在公告中披露审计报告的内容。

审计报告需要对减持计划的合规性和减持后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减持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3. 法律法规要求:减持公告需遵守我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例如《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公告内容和公告时间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发布公告的意义1. 保护投资者利益:减持公告的发布可以让投资者了解股东的减持计划和原因,从而及时调整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市场秩序:减持公告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防止股东滥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3. 监督管理股东行为:减持公告的发布可以让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及时了解股东减持情况,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股票 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 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则一、减持方式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减持股票: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2.大宗交易方式;3.协议转让方式;4.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二、减持数量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每日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2%;2.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

三、减持时间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减持;2.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减持;3.在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减持;4.在上市公司回购期间不得减持。

四、减持价格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等情形而需要减持股份的,不受价格等比例的限制。

其中,股东质押股票金额较大的应该公开透明并及时披露减持过半的风险警报;2.因丧失持股资格等情形而需要减持股份的,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

其中,丧失持股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被中国证监会决定行政处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此外,丧失持股资格的人员在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股份的,还应当同时遵守本规定的其他要求;丧失持股资格的人员在六个月内未减持股份的,此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五、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上市公司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和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本所备案。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规定
特定股东定义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2007-证监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规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含5%)
3、针对公司
备注
公司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 大宗交易

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 大宗交易

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大宗交易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是指股东在持有某家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时,进行减持操作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以防止股东滥用内幕信息和操纵市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制定的相关规定,以下是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的核心要点:1.减持比例限制:5%以上股东单次减持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1%,例如,如果某股东持有某家上市公司10%的股份,那么其在一次减持中最多只能减持1%的股份。

2.减持时间限制:股东减持的时间限制为减持计划执行的六个月,即减持开始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完成减持。

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股东不得再次进行减持。

若超过六个月仍未完成减持,需要重新申报减持计划。

3.公告和申报:股东减持需要提前向所在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提出减持计划的申报。

公司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减持计划。

证券交易所也会对减持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决策后进行公告。

4.集中竞价交易:股东在减持过程中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这意味着股东不能进行协议转让或私下交易。

5.限售股减持:对于限售股的减持,还需要遵守证券法和相关法规中针对限售股减持的规定。

限售股指的是公司发行股份期间,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份不得在一定时间内自由转让的股份。

6.自然人股东减持:自然人股东在减持时需遵守更多的限制,包括持股时间限制和锁定期限制。

根据证监会规定,持有股份不满一年的自然人股东在减持时需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履行减持时间和公告等相关减持手续。

以上是5%以上股东减持规则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则的实施旨在保护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减少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以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带来的法律责任和财务损失。

减持规定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减持规定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减持规定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减持,是股市与期货市场专用术语。

减持规定中,有一些主要的内容是需要人们注意的。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减持规定》大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知识。

减持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1)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

根据《减持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定及18号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

(2)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

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

《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本条仅针对集中竞价减持设立预披露制度,对于大宗交易转让的披露未作规定,相信不受影响。

另外,根据《减持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本条规定的质押信息披露较之以往规定更加苛刻,是看身份不看数量的,过往规定以深交所主板的上市规则为例,深交所主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第11.11.4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十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即以往规定主要看股份数,5%以上的股份质押才需要信息披露,《减持规定》改成了看股东身份不看数量,极端情况意味着即便大股东只有100股股份被质押了,上市公司也要公告。

根据《减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受到《减持规定》的约束,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定向增发 减持规则

定向增发 减持规则

目前,股票定向增发和减持规则正在成为大势所趋,并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

定向增发和减持是指某只股票指定一些管理方可进行定向增发和减持,在现行实践中,这些管理方可以是股东、公司的高管或其他非公众投资人。

定向增发和减持规则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

首先,定向增发和减持规则可以控制股票价格的上涨或下跌,这有利于稳定交易市场秩序和促进股票价格市场正常运行。

其次,定向增发和减持可以有效促进资本的流动性,使保有的投资者得到另一种收益选择,从而构建一个健全的资本市场秩序。

此外,定向增发和减持也有不利影响。

尤其是当发行的股票价格低于定向增发的目标价格时,定向增发就会增加市场中的股票量,导致股票价格进一步下降。

因此定向增发和减持也会带来股权纠纷和多头拥有等问题。

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尽量保持谨慎,以免使整个资本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在此背景下,定向增发和减持应当设定限制性规定,以限制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有条件地鼓励健康的资本市场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现公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26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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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20%,但未达到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0%-50%
收购人持有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不超过2%股份,并在首次增持、增持达到1%和增持完成后披露;
若增持比例超过2%,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不低于5%。
>50%
上市公司股票增减持涉及的有关规定
表一: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持股比例
增持行为相关规定
<5%
增持达到5%时,应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述期限暂停买卖。
股比达到5%以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公告后2日内,暂停买卖。
5%-20%
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对于不符合以上情况的国有股权转让,需要提前上报国资委审核批准
表三: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协议转让)
持股比例
增持行为相关规定
ALL
若受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权变动,可自主决策;若受让原来不持有的公司股权且不涉及控制权变动,应事后备案
若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应事L
国有单位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提前上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收购人持有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时,可自由进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达到1%次日披露,达到2%的,披露当天及次日需暂停增持操作
持股比例
减持行为相关规定
ALL
股比达到5%以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公告后2日内,暂停买卖。
上述规定主要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适用,若通过协议转让适用下述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权益不超过30%的部分,与前述通过证券交易所相同,若超过30%,需要发出全面或部分要约。
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转让股份低于5%
总股本超过10亿股,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转让股份低于5000万股或低于3%
对于国有参股股东,以下两种情况可自主决策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国资委备案:
连续一个会计年度累计净转让股份低于5%,可自主操作,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低于5%的股权受让情况报国资委备案
表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
持股比例
增持行为相关规定
ALL
国有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受让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5%,可自主操作,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低于5%的股权受让情况报国资委备案;
若超过5%,应该提前报国资委审批。
持股比例
减持行为相关规定
ALL
对于国有控股股东,以下两种情况可自主决策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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