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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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劳务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税务处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 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严谨细致:注重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4. 节约高效: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和运作;3. 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4. 负责公司税务处理和税务筹划;5.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提供财务分析;6. 负责公司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2. 安全第一: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3. 效率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第七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和运作。

资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2. 负责公司资金收支的审批和监督;3. 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和监督;4. 负责公司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5. 负责公司资金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控制第八条公司成本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公司的成本状况;2. 完整性:确保成本核算的完整性;3. 及时性:确保成本核算的及时性;4. 一致性:确保成本核算的一致性。

第九条公司设立成本核算部门,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成本核算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成本核算制度,确保成本核算的合规性;2. 负责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和分摊;3. 负责公司成本报表的编制和分析;4. 负责公司成本控制的监督和指导。

建筑劳务公司出纳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出纳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出纳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出纳管理工作应遵循诚信、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保证每一笔款项的出入都有明确的依据,确保账目清晰,资金流向可追溯。

二、账户管理1. 建筑劳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用于日常收支,严禁将公司资金与个人账户混合使用。

2. 出纳人员需定期对账户进行核对,确保银行对账单与公司账簿记录一致。

三、收付款项管理1. 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及时入账;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

2. 对于大额交易,需经过多重审批程序,并由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 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办理收付款项,不得无故拖延。

四、现金管理1. 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非必要情况下应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进行资金往来。

2. 确需现金交易时,应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并由两人以上共同操作。

3. 现金的保管应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现金库存与账面相符。

五、票据管理1. 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类票据,包括收据、支票等,确保其安全、完整。

2. 作废的票据应当即时注销,防止重复使用或滥用。

六、账务处理1. 出纳人员应每日记录所有资金往来,做到日清月结。

2. 定期与会计人员对账,确保账目无误。

七、审计与监督1. 公司应定期对出纳工作进行内部审计,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差错。

2. 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出纳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九、持续改进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出纳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建筑公司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财务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财务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财务管理和考勤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考勤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二、财务管理1. 预算管理(1)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批。

(2)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超预算支出进行严格控制。

2. 费用报销(1)员工因公产生的费用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按公司规定的流程报销。

(2)报销申请需注明费用的性质、金额及发生的时间地点,由直接上级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复核。

3. 资金管理(1)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或使用公款。

(2)大额资金支付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

三、考勤管理1. 工作时间(1)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规定。

(2)加班工作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按规定记录加班时间。

2. 考勤记录(1)员工每日上下班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打卡记录时间。

(2)考勤数据将作为工资发放、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请假制度(1)员工因病假、事假等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完成请假手续。

(2)长期病假需提供医疗证明,事假超过一定天数需报总经理审批。

四、违规处理违反财务管理和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严重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以公司最新规定为准。

建筑劳务公司财务核算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财务核算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财务核算制度1. 概述建筑劳务公司是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一种特殊企业,其主要业务是向建筑施工企业或其他业主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作为一个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面临着众多问题。

本文旨在介绍建筑劳务公司财务核算制度,包括财务制度的设计理念、核算范围、核算方法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2. 设计理念建筑劳务公司财务制度的设计理念应当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一般而言,建筑劳务公司的业务特点是劳务收入较多,资产投资较小,但存在着较高的人工成本和风险。

因此,在财务制度设计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注重成本的管理和风险的控制。

另外,建筑劳务公司还需要按照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设计,包括财务稳健、真实可靠、规范透明和高效便捷等方面。

3. 核算范围建筑劳务公司财务核算的范围包括收入、成本和费用等三个方面。

3.1 收入建筑劳务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劳务人员所接受工程项目的服务收入。

收入的核算应当按项目进行,每个项目的收入应当记录到相应的项目账户中。

对于进度款、尾款等款项的核算,也应当按照项目进行。

3.2 成本建筑劳务公司的主要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等两个方面。

人工成本对于建筑劳务公司而言是最大的成本项,应当按照劳务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来核算。

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办公费用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项目。

3.3 费用建筑劳务公司的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税费和其他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贷款利息、利息收入等,应当按实际发生进行核算。

税费包括应纳税款、印花税等,应当按照相关税法规来计算。

其他费用包括保险费用、捐赠支出、补贴支出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4. 核算方法建筑劳务公司的财务核算应当按照财务核算基本原则进行。

具体而言,应当采用会计原则、实物原则、货币原则等方法来进行。

在核算方法上,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按项目核算。

建筑劳务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收入、成本和费用等都需要按项目来核算。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工作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第四条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均直属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向总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总公司。

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第五条本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会计报表由各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

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激活沉淀资金,设立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总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总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第三条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纳一人。

二、资金筹集第四条总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其他分公司及项目部与总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建筑劳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建筑劳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建筑劳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

2.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3.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预防财务风险。

4.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5.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流程
1.资金收入管理:建筑劳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工程款,并确保收入合法合
规。

同时,应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确保双方对账目的一致性。

2.资金支出管理:建筑劳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确保支
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加强对外支付的管理,确保支付符合相关规定。

3.成本核算管理:建筑劳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对象和核
算方法。

同时,应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超支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财务报告编制:建筑劳务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应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5.财务风险管理:建筑劳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
务风险。

同时,应加强内部控制,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总之,建筑劳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建筑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建筑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建筑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凭证管理1. 财务凭证的种类包括收据、发票、账单等,应当交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挪用。

2. 财务凭证的填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凭证的编号应当连续,不得有缺漏或重复,以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对于报销凭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核对、备案,并及时归档。

三、资金管理1. 费用预算应当合理、科学,不得超支,一旦发生超支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提出解决方案。

2. 资金的使用应当合理、规范,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和报销。

3. 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定期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对于资金存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四、成本控制1. 工程建筑项目的成本控制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应当重视成本核算、分析和控制。

2. 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办法和流程,包括费用预算、成本核算、实际成本分析和项目结算等环节。

3. 对于成本超支和变动情况,应当及时调整预算和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财务监督1. 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

2. 财务监督应当独立于财务管理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执行,以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财务监督应当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防止损失和不法行为的发生。

六、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情况。

3.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七、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调整、停职或解聘等处理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财务制度

建筑施工工地财务制度

建筑施工工地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的财务管理,提高工地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工地财务部门工地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工地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由财务经理领导,下设出纳、会计等财务人员。

财务部门人员需具有扎实的财务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经验。

2. 施工单位财务监督部门施工单位的总部设立财务监督部门,对各个工地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财务监督部门要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财务审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对工地的财务管理进行定期审计,检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务审计部门要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每个工地在开工前应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工程费、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各项费用。

预算应经过财务部门、施工单位财务监督部门和业主单位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 资金管理工地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资金使用需按照预算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虚报。

资金流动需经过严格审核和记录。

3. 结算管理工地在完工后应及时对各项费用进行结算,向业主单位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资金流动情况。

结算需经过财务部门和施工单位财务监督部门的审核确认方可完成。

4. 税务管理工地需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福利管理工地需保证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6. 监督管理财务部门和施工单位财务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工地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财务审计部门对工地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财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报告施工单位财务监督部门和业主单位。

严重违规者将取消合同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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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部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的职能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制度;2、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5、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管理费用;6、加强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的沟通,配合对公司财务工作的检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7、组织各类应收款、工程款的收缴;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见《财务部岗位职责》。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见《财务部岗位职责》。

第七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财务部岗位职责》。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第八条会计年度自1月1 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总监或分管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监交。

第十八条公司各种票据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应坚持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一个人保管。

第十九条公司的经济往来结算必须使用银行和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内部收据只能用于企业对个人收缴的房租、水电费等。

第二十条公司的收入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规定,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即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第二十一条使用票据必须按照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写明全称。

第二十二条领用支票时必须有“款项支付申请单”,由用款部门主管签证,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三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四条需要通过汇兑结算方式的业务,有关业务部门在款项划拨前除应执行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手续,还应提供给财务部门有关合同、协议、对方单位、详细地址、账号、开户银行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对领用支票未及时清帐的领用人,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款项支付申请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人的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凡1万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2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

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公司商务部、工程管理部、智能化分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对账工作。

4、对公司汇出的1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三十条正确组织公司资金收入,监督流动资金合理使用,加速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公司应在一切经济往来中,严格执行结算制度,认真遵守结算纪律。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时办理预收备料款、预收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防止造成拖欠。

及时进行产品销售的货款结算,对内部、外部的各项应收、应付、预付款项也要及时进行清理,防止长期挂账或造成呆账、坏账,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或造成经济损失。

对长期拖欠的款项,要组织得力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地清理催收。

第三十二条公司必须通过银行按期交纳国家各种税费和应交上级的各种款项。

第三十三条凡公司与外部单位之间的结算,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通过银行结算。

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结算,一律不准用大宗现金结算各种款项,否则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处理。

凡不按规定或合同及时结算、清偿款项的,责任人按拖欠日期和金额向债权人付息。

第三十四条使用现金范围:工资、劳务报酬、差旅费、以及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结算起点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十五条除本规定第三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三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九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四十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四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四十二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四十三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各部主管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填制凭证,送总经理签字,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四十五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主管、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四十六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七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八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九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五十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按《职工奖惩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7、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财务审批及报销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借款审批:1、借款审批程序:借款人提出申请→部门主管预核→财务总监或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借款数额:①备用金:材料采购人员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其他管理人员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②因私借款:原则上,个人往来款累计数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应得工资及奖金总额的60%。

3、借款审批人责任:公司员工借款,因无法偿还并且扣除工资也无法偿清的,审批人有连带责任。

4、员工前次借款未履行报销手续,且未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者,不得再次借款。

第三条应付款审批1、审批原则: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

专用帐户内的资金,在提留管理费及人工工资后,若剩余款额不足合同总价的8%时,应暂停付款。

2、审批程序:工程应付款: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其它应付款:经办人→行政人事部主管→财务总监(或分管副总)→总经理第四条发票报销分类1、生产经营性费用:系指公司购买原材料、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2、非生产经营性费用:系指招待费、礼品费、办公费、交通费、福利费及各类证照办理费等费用。

第五条发票报销时限1、每周二及周三为发票报支例定办公日。

2、借款出差员工返回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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