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三者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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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认定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

目录:一、引言二、驰名商标的内涵界定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四、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一)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国”(二)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三)对“享有较高声誉”的质疑-法律不应仅仅保护最强者(四)不应要求驰名商标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出现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补充五、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一、引言中国商标协会于2002年初公布了包括“同仁堂”在内的196项驰名商标,[1]2002年2月8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通知,认定“汇源”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这些现象反映了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对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方式。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2001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改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驰名商标采取了被动认定方式。

我国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WTO的统一规则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入世”,就是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二的进一步发展。

在解释及适用上,应将二者结合起来。

我国入世以后,必须全面承担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 协议的规定。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这一问题做一肤浅的论述。

二、驰名商标的内涵界定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7类商标明细

7类商标明细

7类商标明细
摘要:
1.商标的概述和定义
2.我国商标的分类
3.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
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特点
5.我国商标的注册原则
6.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核流程
7.商标侵权的维权措施
正文:
商标是一个企业或个人用于标识自己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具有唯一性和独特性,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

在我国,商标被分为七类,分别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

商品商标是用于标识商品来源的商标,它的使用可以防止其他企业使用相似的标志来销售同类商品,从而保护企业的市场份额。

服务商标则是用于标识服务来源的商标,它的使用可以防止其他企业使用相似的标志提供同类服务,从而保护企业的服务品质。

集体商标是由一个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供其成员使用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由一个组织申请注册,用于证明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我国商标的注册原则是先申请先注册,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商标权。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核流程包括商标查询、商标申请、商标审查、商标公告和商标注册五个步骤。

商标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如果发现商标被侵权,商标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包括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

总的来说,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保护企业的市场份额和服务品质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都是一种荣誉称号,也是一种品牌,其对提高商品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⑴依据不同。

中国名牌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来评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

驰名商标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第5号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来认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商标法》和国务院《商标法实施条例》。

⑵客体不同。

中国名牌是对质量而言,驰名商标是对商标而言。

中国名牌仅针对实物质量——即产品质量来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客体不但包括商品商标,也包含了服务商标,其范围涵盖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较中国名牌广。

同时中国名牌只适用中国制造产品;驰名商标不但适用中国商标,也适用外国商标。

⑶机关不同。

中国名牌是由挂靠国家质检总局的社团——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来组织实施评价工作;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及侵权诉讼等实际工作中来认定。

⑷程序不同。

中国名牌每年评定一次,由企业自行填报后交省级质检机关,再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采用国际惯例和通用方法,实行个案审查认定原则,不受时间限制;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及侵权诉讼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请求国家机关制止和处罚侵权行为的同时,可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在商标注册公告期内申请认定的,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申请认定的,直接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认定的,向市(地)级工商机关提出;在商标侵权诉讼过程中申请认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

⑸效果不同。

中国名牌经评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利用中国名牌标志对产品进行包装、装潢和广告,免予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检查,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的重点。

驰名商标经认定后,除了在商标有效期内(十年,届满可续展)可利用驰名商标标识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包装、装潢和广告之外,还受到国家和国际上的特殊保护:①时间方面,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不受五年的限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②空间方面,驰名商标享受跨类保护,认为他人在同类或另类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泽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请求国家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网络域名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驰名商标得到优先保护。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怎么使用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怎么使用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怎么使用驰名商标是广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就像商标界的“白富美”,自带光环,总能吸引一票人的目光。

当商标进化成驰名商标,就像开过外挂似的有了神助,不仅能增强消费者信心,还能扩大产品销量。

网友咨询: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怎么使用?律师解答: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

《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边界是注册商标时所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

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其使用的商品范围并不应发生改变。

商标的驰名状态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会发生变化的。

认定驰名商标只是在某一时段对商标驰名的动态事实反映。

如果认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永远是驰名商标,这是对驰名商标认定的一种误读。

律师解析: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现状和未来市场,及时做好商标扩大保护工作。

扩大自己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但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品牌权益,而且能够通过经营,使自己品牌的内在价值不断提升。

注册商标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直接体现,合理的商标注册既要保证企业拥有商标专用权,为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市场铺路,还要行使商标禁止权,避免企业无形资产被侵害,为产品开拓市场和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有哪些区别?相信⼤家对这些商标概念有⼀些模糊,那么这⾥就来说说这三者之间的区别之处,⼀起随店铺⼩编来了解下吧!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为知晓并享有较⾼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除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等⼀般商标的特性外,还有竞争⼒强、知名度⾼、信誉度好、影响范围⼴等特点。

驰名商标对于商标所有⼈来说不仅是⼀项知识产权,更是⼀项重要的财产权。

我国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主要考察五个⽅⾯的因素:⼀是看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看该商标使⽤的持续时间;三是看该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是看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是其他因素。

当然,在认定⼀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并⾮要求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

著名商标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商⾏政管理部门。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个⽅⾯去衡量和界定:⼀是该商标⾃核准注册之⽇起连续使⽤期满三年;⼆是使⽤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三是使⽤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四是该商标注册⼈有健全的商标使⽤、保护和管理措施。

知名商标知名商标⼀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地(市)⼯商⾏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作。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但⼀般应考虑以下⼏个⽅⾯的内容:⼀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是使⽤该商标的商品覆盖⾯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业中位居前列;三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业中领先;四是注重对商标的⼴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的知名度;五是使⽤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六是近三年内⽆违法经营⾏为。

泛驰名商标制度当走出迷津

泛驰名商标制度当走出迷津

泛驰名商标制度当走出迷津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3年第7期文陶鑫良近日,加多宝、王老吉战火继续蔓延,旷日持久的凉茶“驰名商标之争”暂时告一段落后,再起波澜。

继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广告宣传,今年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诉中禁令裁定书,叫停加多宝的改名广告语。

3月12日,加多宝发出了一份致“两会”代表、委员的万言书希望引起关注,而后广药也发表了公开信还击称加多宝为“影帝”。

由此,“驰名商标”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驰名商标制度的历史进程二十多年来,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践行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热点、焦点与难点问题,也成为了一大误区与迷津。

“驰名商标不驰名,千方百计求认定。

泡沫广告满天飞,政绩工程放卫星”,越来越成为现实写照。

一方面,我国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总数已经累计数千件,我国各地行政认定的著名商标已累计数万件;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大旗飘,长驱直入洋商标。

世界品牌中国造,名牌价格何其高?”的形势和我国“商标大国早建成,十年全球第一名。

商标虽多名牌少,质量数量不对称”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我国驰名商标制度,其对于启蒙与启动我国政府、企业和公民以及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与提升我国企业商标与品牌战略和策略等方面,曾留下了一定的历史功绩和积极效果。

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制度设计及其实践运行,至今仍相当程度迷失于“主动认定、批量认定”的误区,仍然未能冲出“企业不正当广告资源之疯狂追逐”和“地方政府泡沫化政绩工程之病态追求”的迷津,再加上一些中介服务机构的推波助澜、个别掌权人员的权力寻租,致使驰名商标之认定异化成为部分企业的不正当广告“强势资源”和一些地方政府的泡沫化政绩“亮点工程”,融汇成近年来在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方面愈演愈烈的一系列怪现象。

前几年,我国曾出现过“康王”驰名商标等一连串虚构案情,假造诉讼以骗取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或者行政认定,进而将骗取认定的驰名商标异化为巨大广告资源,转向市场进行不正当商业竞争的典型案例。

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

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

2021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摩知轮整理版)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摩知轮整理版)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1.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极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是有权处理的行政及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认为其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继而申请对其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的认定。

2.驰名商标保护主要法律依据《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自2016年12月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自2014年8月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3.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及保护模式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包括:(1)未注册商标;(2)已注册商标。

保护模式不同:3.1未注册商标的本领域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复制”,是指诉争商标标志与他人驰名商标标志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异。

“摹仿”,是指在诉争商标标志中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等。

“翻译”,是指在诉争商标标志中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或者习惯使用的。

这里的“混淆”包括以下情形:(1)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认为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服务系由驰名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者提供;(2)使消费者联想到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如投资关系、许可关系或者合作关系。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商标和品牌是商业运作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音频等形式。

而品牌则是消费者对某一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认知和信任,是对企业或者产品的整体印象和形象的总和。

商标和品牌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1. 商标是品牌的一部份:商标是品牌的重要组成部份之一,它是品牌的核心标识。

商标可以通过独特的标识符号来区别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和记忆该商品或者服务,并与其他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区分。

商标的设计和运用对于品牌的塑造和传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商标是品牌的保护: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可以有效地维护品牌的声誉和市场地位。

商标的注册可以确保企业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标,从而保护品牌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力。

商标的保护还可以防止他人利用相似商标进行恶意竞争或者产生混淆,伤害品牌的形象和利益。

3. 品牌是商标的延伸:品牌是商标的延伸和拓展,它不仅仅是一个标识符号,更是企业或者产品的整体形象和价值观的体现。

品牌通过塑造独特的品牌形象、传递独特的品牌价值和提供独特的品牌体验,与消费者建立起情感和信任的连接。

品牌的建立需要长期的努力和投入,它可以通过广告、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多种方式来建立和传播。

4. 商标和品牌的互动:商标和品牌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互动关系。

商标的设计和运用可以直接影响品牌形象和品牌认知度。

一个独特、简洁、易识别的商标可以匡助消费者快速识别和记忆品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而品牌的建立和传播也可以增强商标的价值和影响力,使商标成为品牌的重要组成部份。

综上所述,商标和品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商标是品牌的一部份,是品牌形象和认知的核心标识,同时也是品牌的保护和维护的重要手段。

品牌则是商标的延伸和拓展,通过塑造独特的品牌形象和传递独特的品牌价值与消费者建立情感和信任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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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三者是什么关系
我们经常能在各大电视中、广告牌、包装上等地方看到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这样的标志,但是你清楚它们三者是什么关系吗?有什么区别吗?
今天就来理清它们三者的概念,解读之间的关系。

1.驰名商标是什么?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除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等一般商标的特性外,还有竞争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度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

我国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主要考察五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看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是看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是看该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是看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是其他因素。

当然,在认定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并非要求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

驰名商标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不仅是一项知识产权,更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为防止和减少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发生,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著名商标是什么?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认定标准有三个方面:一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二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三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四是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

3.知名商标是什么?
知名商标相对范围比价窄,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二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三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行业中领先;四是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五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六是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自知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其他经营者不能擅自使用被认定为知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或与其近似的名称。

4.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二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三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但是,这三者之间其实是相互关联的,转化的。

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商标使用人使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化成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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