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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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痴呆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称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是认定已经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但智力不健全、精神不正常的精神病人的实际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非讼程序。

通过这种非讼程序,从法律上认定和宣告那些因患精神病或者其他病症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为其指定监护人,不仅有利于维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其利害关系人、民事活动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对于确保民事流转安全以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首先要考虑利害关系人的意愿,核心是对有关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最终作出该公民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宣告。

因此,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要经过申请与受理、鉴定与审查、判决等几个主要阶段。

(一)申请与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当尊重利害关系人的意愿,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启动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认定。

因此,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是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第一阶段。

根据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事由。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法律直接赋予,而不由任何人决定。

法律不仅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规定可以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后者则由个人决定,只有参与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享有,其权利的范围不仅决定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和法律规定,而且决定于个人的财产状况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可能性,不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实际利益。

民事权利则以一定实际利益为内容。

二、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表现为哪些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与认定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与认定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取得、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公民承担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对自己违反民事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国的《民法通则》根据公民不同年龄智力发育的不同状况或者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一般来说,公民达到一定的年龄后,完全能独立的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完全的辩别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从人的智力发育状况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一定的年龄确定为十八周岁,即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

法律赋予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考虑是是公民的智力、辩别能力等自身状况,而并不是考虑公民的经济状况,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又作了特殊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没有经济收入的公民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有完全辩别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但不一定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承担民事责任。

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在家待业的高中毕业生,虽然他们已满十八周岁,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经济收入,无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这类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了既承认这类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保护有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中指出,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

由此可见,经济状况并不影响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

2、有经济收入但不满十八周岁公民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不满十八周岁但已达到一定年龄有一定的辩别能力有经济来源的公民依法也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论述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

论述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

论述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公民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力。

在法律上,公民行为能力被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这些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芳龄、智力、精神状态和法律认定等方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享有和行使全部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力。

这种能力通常在18岁时获得,即法定成年芳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行使各项民事权利,包括签订合同、购买和出售财产、受益和承担义务等。

在法律和社会生活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认为是一个人成熟和独立的标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种能力的限制主要基于个人的芳龄、智力或精神状态。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部分智力受损者通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畴。

这些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协助或代为行使民事权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无法在法律上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状态。

这种状态通常出现在严重精神病患者、智力严重受损者和其他丧失法律行为能力的人身上。

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的人需要依靠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全权代为行使民事权利,并接受社会的特殊保护和照顾。

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主要基于个人的芳龄、智力、精神状态和法律认定等方面。

不同类型的行为能力在法律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影响。

我们应该在生活和工作中充分理解和尊重不同类型行为能力的人,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保护。

个人观点: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类型的公民行为能力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价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独立行使各项民事权利,展现成熟和独立的一面。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需要得到社会和法律的特殊关爱和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们应该以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不同类型行为能力的人,促进社会的多样性和和谐发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公民行为能力的了解和宣传,通过各种途径传播有关公民行为能力的知识,以提高社会公众对这一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和理解。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母法条:民法通则:9,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3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合同法:4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

撤消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相关法理: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简言之,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成为民事主题的可能。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亡包括生理死亡与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因个体心智,健康状况而有差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知识点: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标准依次为: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有关证明)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何确定死亡时间(继承法意见第2条: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机关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例外规定A,关于胎儿的应留分额:继承法28条(死体/活体/出生后死亡)B,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此时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行为能力(注意童工下限为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年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无行为能力(年龄/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5,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纯获利益,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纯获利益,能力范围内,此外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与合同法的区别)7,特殊行为能力:适用特别法:如结婚能力8,法人权利能力与经营范围之关系:合同法解释10条禁止性规定: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不包罗其他立法文件)禁止经营机关法人签定的营利性质合同为无效行为子法条:民法通则1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通意见: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民事行为能力和年龄的划分表格

民事行为能力和年龄的划分表格

【民事行为能力和芳龄的划分表格】一、民事行为能力和芳龄的概念1.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享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二、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1)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 监护人同意行为能力(1) 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2)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由监护人同意进行民事活动。

三、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限制1. 儿童禁止从事危险活动(1) 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不得从事危险活动。

(2) 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防止其从事可能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活动。

2. 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违法行为受到纠正教育措施。

3. 未成年人的契约行为(1)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履行。

(2)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四、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保护1.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 法律禁止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

(2) 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教育和培养(1) 学校和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教育和培养。

(2) 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保护1.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保护(1) 司法机关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对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和保护。

2.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救济(1) 对于受到侵权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论述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

论述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

公民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这两种行为能力都包含了若干的具体情形和标准,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的法律行为能力完全能够实施,不受限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出售、继承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在一定的事项上,由于芳龄、精神状况等原因而不能完全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或者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者辅助才能进行的行为能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主要包括:a. 未成年人的限制具体来说,未满七周岁的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七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需要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b. 精神障碍者的限制精神病患者在尚未脱离精神病状态之前,其民事行为能力处于限制状态。

精神病患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相关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a. 芳龄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据其芳龄进行划分的,法定代理人在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行为时需要根据其芳龄和性莂的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适用。

b. 精神状态对于精神病患者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根据其精神状态进行划分的,只有在其脱离精神病状态后才能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总结回顾:公民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等特定裙体。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芳龄和精神状态。

通过对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的探讨,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公民的法律行为能力,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形时提供指导和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道德简答题及论述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道德简答题及论述

简答题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奉献社会;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划分的依据是什么答.民法通则以我国公民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为依据,以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为条件,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什么是正当防卫它有哪些构成要件‘答.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规定行使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侵害而实行防卫;二是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三是不需是针对进行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四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4.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什么答.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进行了科学阐述;所谓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5.在职业活动中,如何做到诚实守信答:作为一种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就是指真实无欺,遵守承诺和契约的品德和行为;在职业活动中,诚实守信就是要做到:一是要做到诚信无欺、讲究质量,信守合同;二是要做到忠诚所属单位;维护单位信誉;保守单位秘密;6.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提高我们认识事物的能力答: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是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有理性认识到实践不断发展,无限反复的过程;提高我们认识事物的能力,需要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二是要分析偶然性,揭示必然性;三是要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7.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它的成立需要哪些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名师权力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8.什么是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个人在职业活动中自觉按照职业道德原则、规范和理想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锻炼的过程,以及由此形成的职业道德境界;9.结合实际,谈谈在职业活动中如何做到办事公道答:办事公道就是指从业人员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统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 .办事公道要求从业人员做到:1热爱真理,追求正义;2廉洁奉公,不谋私利;3照章办事,平等待人,公平正义;4不计个人得失,不怕各种权势;5要有较高的识别能力;10.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应如何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答:1加强学习,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是职业道德修养的前提条件;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统一是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3汲取传统职业道德精华和借鉴外国职业道德的合理因素是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4学习优秀人物的优良品质是职业道德修养的有效方法;5慎独、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是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手段;11.简述道德有哪几方面的特征;答、1社会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产生与内容;2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3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和相通性;4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5道德具有实践性;12.简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13.我国为什么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答1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2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区别于一切旧道德的根本标志;3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最基本的道德价值品质,符合社会发展的共同利益;4集体主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14.简述“三步走’’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答、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l980年翻一翻,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加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15.结合实际,试论如何遵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答案要点:1父慈子孝,尊老爱幼;2立志勤劳,持之以恒;3自强不息,勇于创新,4仁以待人,以礼敬人5诚实守信,见利思义;6公忠为国,反对外族侵略;7修身为本,严于律己;16.结合实际,试论述工人应该遵循哪些道德规范;答案要点:1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能力;3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4勤俭节约,尊师爱徒,团结互助;17.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原理,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正确性;3、参考答案: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同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表现为两种情况: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时,生产关系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就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2我国是一个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生产力水平低而又发展不平衡;所以,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原理,应该建立多种所有制经济与这种生产力状况相适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必须占主导地位;3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是正确的18.我国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答、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19.什么是慎独4.所谓慎独,是指一个人在无人知晓、独立居处是也要谨慎小心,注意自己的道德意识和行为,防止违背道德意念和行为的发生;慎独既是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一种崇高的职业道德境界;20.在职业活动中,如何做到诚实守信1.诚实守信既是做人之本,又是从业之要;在职业活动中,要做到诚实守信必须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对服务对象,要做到诚信无欺、讲究质量,信守合同;二是对从业的单位,要做到忠诚所属单位,维护单位信誉,报收单位秘密;2.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服务性政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应当如何做到服务群众2.服务是现代行政学中的核心理念;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着更多的公众服务职能,更需要时刻树立服务意识;具体来说,服务群众应当做到:一是要心中有群众;二是要真情带群众;三是要尊重群众;四是要方便群众;五是要勇于向人们负责;21.集体主义的主要内涵有哪些答.集体主义是指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集体利益基础上的辩证统一;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涵义:一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二是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本质特征;三是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自觉服从集体利益,这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根本要求;四是在强调个人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充分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性的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这是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方面;2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是否冲突为什么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之间并不矛盾;市场经济虽然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从本质上讲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没有法律和道德的保障,市场的功能将难以充分发挥,市场交易的成本将大大增加,市场主体的利益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正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我国目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市场经济的许多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客观上给个别企业和个人违法或者违背道德追求利益留下了可乘之机,并造成了部分人道德观念的混乱;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体系的建立健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之间将日益呈现出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23.十七大提出建立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应当如何做到服务群众2.服务是现代行政学中的核心理念;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着更多的公众服务职能,更需要时刻树立服务意识;具体来说,服务群众应当做到:一是要心中有群众;二是要真情带群众;三是要尊重群众;四是要方便群众;五是要勇于向人们负责;24.工人应该遵循的特殊道德规范有哪些答;一是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二是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能力;三是要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四是要勤俭节约,尊师爱徒,团结互助;25、试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人员做到公私分明的现实意义,并结合自己的职业实践认识如何做到公私分明公私分明原意是指要把社会整体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私利明确区别开来,不以个人私利损害集体利益;在职业实践中讲公私分明是指不能凭借自己手中的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损害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俗话说,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意思就是说,如果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了个人利益,就不可能做到办事公道,而如果自己是清白的,办事才可能是公正的;自己清白,没有把柄在别人手中,才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才能不被别人的威吓所吓倒,才能不被人利用;只有这样,才可能主持正义、公道;公私分明,以人民和集体利益为重,是做人的一种美德,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集体关系的基本要求;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社会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作为个体的人,在自己的成长和发展中,必须实现自己的社会化过程,即完成从“自然人”、“生物人”向“社会人”的过渡,否则,很难获得可继续发展的可能性,当然也就不能成长为一个接受社会和被社会所接受的社会个体;这就是个体对社会的依赖性的表现;这种依赖性不仅表现为个体在其外在生存条件上离不开社会,而且从其心理需求来看,也是离不开社会的;人的精神需求如同人的物质需求一样是人所固有的,是人心底深处一种强烈的精神渴望,是由人的本质所决定的;人的精神需求,诸如爱与被爱的需要,被社会、集团、他人所容纳、接受的需要,受人尊重和理解的需要,友情与交往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如同物质需要的满足一样,只能依赖于集体、社会和他人才能满足;只有在社会集体中,在与他人交往中,人才能够爱与被爱,才能够获得安慰、信任和理解,才能够施展自己的才能,真正地实现自我;由此可见,正是个体的内在需求,使得人要主动和自觉地把自我与社会、集体和他人相融合;1.要正确认识公与私的关系,增强整体意识,培养集体精神;2.要富有奉献精神;3勇以细微处严格要求自己;4.在劳动创造中满足和发展个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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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当事人可超越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 此认定合同无效。但不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一、概念: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 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直索责任。公司法人格 否认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独立民事权利能 力的存在。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产生机制: 公司独立人格和独立责任产生应具备的两要 素:
2公司意思(机关意思)的特点:
• (1)、公司的意思是由公司机关形成的:股 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
• (公司意思形成的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 • (2)、公司意思的形成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 (3)、公司的意思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
外表达的(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Hale Waihona Puke 二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 公司的债务不履行责任: • 1公司承担了合同义务; • 2公司有违约行为; • 3公司对其违约行为是否需要有主观过错,存
在学说上的争议。
• 严格责任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
三 公司的侵权责任
• 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 • (1)、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 • (2)、行为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 (3)股东利用公司法人格合理避税的行为, 如母子公司间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定价逃避纳 税义务的行为
第三节 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
• 一、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 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按法人实在说,法人有行为能力;按法人拟制 说,法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按组织体说,法 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 ②对公司举债的限制: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 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 ③对公司贷放资金的限制:董事、经理不得 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 ④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董事、经理不得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
• (3)、公司目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受公 司章程的限制。
•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包括:①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②已
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 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 事活动,不受他人的意志约束。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包括:①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人同意。 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
• “表见代表”制度的构成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2)对方当
事人善意的不知。
• 在公司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后,可 依其章程或内部规章向越权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四节 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
• 一、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包括侵权行 为能力和债务不履行能力。
本显著不足、股东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股东利 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 (2)、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 利益;
•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时存在主观故意。
•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例外情形:
• (1)股东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主张公司法 人格否认的情形;
• (2)为避免对方当事人先行违约给自己造成 损失而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
•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包括: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否则 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但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 报酬的行为有效。
二、对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 二、公司本质即法人本质, • 法人本质的三派学说: (1)、法人否认说:无法人的存在。 (2)、法人拟制说:即法律将法人拟制为自然
人,并赋予其民事能力。
(3)、法人实在说:为独立存在的法律上的实 体:①有机体说;②组织体说。
•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本质采用法人实在说中的 组织体说。
第二节 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
• (1)、公司意志要独立于股东意志;(2)、 公司财产要独立于股东财产
•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情形: •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 (4)、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 四、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情形及适用的例外: • 适用的条件: • (1)、股东存在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公司资
• 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简答/论述) • (1)、自然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特有,公司法人
不享有; • (2)、法律上的限制:(简答/选择) • ①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 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 50%。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 额不包括在内。
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代 表权范围内所为的侵权行为,由公司承担;对不具 有代理权和代表权的普通雇员的侵权行为,公司承 担雇主责任。 •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行 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
• 一、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 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成为民事主体,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 又称法人格或人格。(名词解释) • 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法人:始于公司成立,终于公司终止。
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的日
期,也即公司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的两种不同学说: • (1)、代表说: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人;
(2)、代理说。 • 我国民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采用代表
说。 • 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即公司的行为,发生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归公司承担。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越权
• 越权有效: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 当知道其越权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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