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如何处理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如何处理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关乎着我们能否有效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处置财产等。
而《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着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简单来说,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在我国,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利和能力。
他们可以自由地签订合同、购买房产、投资创业等,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比如,一个成年人在签订一份合同后,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接下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举个例子,一个十岁的孩子收到了长辈给的压岁钱,这就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
但如果这个孩子要把自己价值较高的玩具卖给别人,可能就需要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否则这个行为可能就是无效的或者效力待定的。
再说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说,一个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去商店买东西,这个交易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老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

老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摘要:1.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老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的定义3.老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的必要性4.如何办理老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5.结论正文: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其中,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其完全民事行为证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一、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享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人一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一些老年人可能因身体或智力原因,导致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二、老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的定义老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是指证明老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文件。
在法律实践中,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老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的必要性老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在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避免老年人在民事活动中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法侵害。
另一方面,它可以确保老年人在财产、权益等方面得到妥善保障。
四、如何办理老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办理老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申请:老年人或其近亲属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评估:法院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评估。
3.出具证明:根据评估结果,法院会出具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4.领取证明:申请人领取证明文件。
五、结论老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证明对于维护老年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办理这一证明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公民行为能力分类只与自然人的年龄有关。
()公民行为能力分类与自然人的年龄有关。
( )(07年初中A)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成年无精神病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劳动成年人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部分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3、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单方行为无效,合同行为效待定。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完全精神病人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例外性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四、精神病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段划分标准

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段划分标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并有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使民事权益发生变动的能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段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一般被认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签订合同、买卖财产、参与诉讼等。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有效进行民事行为。
比如,未成年人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授权才能签订有效合同。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认为他们无民事行为能力,即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他们的民事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才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根据年龄段划分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细分和特别规定:1. 婚姻年龄的特殊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时,即可结婚。
未满婚姻年龄的人,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可以通过父母的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提前承担婚姻关系的民事责任。
2. 经济行为能力的特殊规定:尽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普通民事行为方面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事适应其年龄和智力的劳动和经营活动,以获取合法收入、使用财产。
这种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行为能力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综上所述,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段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成年标准来确定的,一般为年满18周岁。
对于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会受到限制并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而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认为他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婚姻年龄和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行为能力也有相关的特殊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 成年人。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零六条【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 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问题
意定监护
人体捐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据《民法典》第33条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履行监护职责。
经审查查明,2014年12月24日徐某的儿子徐某军因需要办理已逝母亲周某的房产继承手续,而其父亲徐某语 言表达不清晰,无法正常办理继承手续,向申请本院宣告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本院委托徐某到成都某市司法 鉴定中心对徐某鉴定,2015年2月28日该鉴定机构出具蓉司鉴【2015】精鉴字第0278号精神病鉴定意见书,鉴定 意见:被鉴定人徐某目前系混合性痴呆的早期表现,目前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本院据此于2015年3月16日 作出(2015)金牛民特字第4号民事判决,判决宣告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论述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

论述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公民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力。
在法律上,公民行为能力被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这些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芳龄、智力、精神状态和法律认定等方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享有和行使全部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力。
这种能力通常在18岁时获得,即法定成年芳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行使各项民事权利,包括签订合同、购买和出售财产、受益和承担义务等。
在法律和社会生活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认为是一个人成熟和独立的标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种能力的限制主要基于个人的芳龄、智力或精神状态。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部分智力受损者通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畴。
这些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协助或代为行使民事权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无法在法律上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状态。
这种状态通常出现在严重精神病患者、智力严重受损者和其他丧失法律行为能力的人身上。
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的人需要依靠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全权代为行使民事权利,并接受社会的特殊保护和照顾。
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及划分标准主要基于个人的芳龄、智力、精神状态和法律认定等方面。
不同类型的行为能力在法律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影响。
我们应该在生活和工作中充分理解和尊重不同类型行为能力的人,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保护。
个人观点: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类型的公民行为能力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价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独立行使各项民事权利,展现成熟和独立的一面。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需要得到社会和法律的特殊关爱和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们应该以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不同类型行为能力的人,促进社会的多样性和和谐发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公民行为能力的了解和宣传,通过各种途径传播有关公民行为能力的知识,以提高社会公众对这一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和理解。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权利与责任的界限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和行为能力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民事主体指的是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或组织,而行为能力则体现了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这两个概念在界限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区域,需要我们加以辨析和理解。
一、民事主体的界限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个方面,它们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1. 自然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能力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一般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行为能力则存在一定的限制。
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
2. 法人民事主体法人是指法律赋予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它可以与自然人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法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法人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权利行使和责任承担能力。
二、行为能力的界限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独立实施或者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根据不同的年龄和心智发育状况,行为能力有不同的分级。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参与各类民事活动。
2.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的人具有相对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与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与部分民事活动。
对于某些需要独立行使行为能力的民事活动,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监护人的帮助。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他们在民事活动中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责任是相互对应的。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权利的界限民事主体的权利是通过法律规定获得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个体在法律上具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议题。
本文将从浅入深,系统地探讨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个等级。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个体在法律上完全自主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处理其财产和人身利益事务,无需他人代为代理或审批。
成年人一般都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个体在法律上对其自主权利有一定限制的能力。
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他人的协助或监护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未成年人和部分精神障碍人士通常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个体在法律上无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财产和人身利益事务。
精神病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是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个分类。
接下来,将进一步探讨每个分类下的具体内容和特点。
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有权订立合同、起诉和被起诉、拥有财产和人身自由等。
他们也需要承担因其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平等对待的地位,其行为和意愿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和部分精神障碍人士身上。
未成年人通常被视为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而需要父母或监护人的协助和监护。
他们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受到限制,例如购买某些特定商品、签订一些特定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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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二):
• 甲被宣告死亡,死亡日期是2002年3月1日。3月 15日,遗产被妻子、子女共5个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割完毕。经查,甲实际上是2002年4月1日死亡 的,并曾与2002年3月20日自书遗嘱,规定遗产 留给其子丙。问:甲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是否自 然解除?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答: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遗产只给其子丙,其余4个继承人应将分得的遗产 返还给丙。
答:均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 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有效。
(二)自然人宣告死亡
1、条件: • 下落不明满4年的; •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的; •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 存的。 2、程序: 申请(顺序)——受理——公告——宣告死亡
3、宣告死亡的效力:
•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定继承被分割, 其妻乙分的房屋一幢后改嫁,其子丙分得汽车一 辆后赠予女友丁,其女戊取得粮食1万斤已经消费 完毕。现甲重新出现,并申请撤消了原死亡宣告 判决。问甲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 答:乙返还房屋给甲;丁取得汽车,不需返还; 但丙应给甲适当补偿;戊应给甲适当补偿。
五、物权法
• 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 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
• 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他人。
案例讨论(一):
•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一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 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消 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民法基本理论
一、民法的历史发展
(一)罗马法 现代民法的源头即为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欲治法学,必先治民法 欲治民法,必先治罗马法
(二)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我一生40次战争 胜利的光荣,被滑 铁卢一战就从历史 中抹去了,但我有 一件功绩是永垂不 朽的,这就是我的 法典。”
(三)德国民法典 • 现代社会民法典的典型 代表,分为五编: • 第一编总则 • 第二编债权法 • 第三编物权法 • 第四编亲属法 • 第五编继承法
• 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可以概括为以下:
1、 违反伦理要求。如断绝父子关系的合同 2、 违反正义观念。如委托杀人、销赃的行为 3、 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如卖身葬父的协议,人口买卖合同 4、 侥幸行为,如赌博行为、博彩行为等(国家许可的除外) 5、 违反现代社会制度或妨害国家公共团体的政治作用。如倒 卖黄金、外汇的行为等 6、 其他行为
案例分析 2000年5月4日傍晚,刘某约了几个客户到樱花咖 啡厅。进入大堂后,樱花咖啡厅的服务员用日语询问 ,当得知刘某及其客户为中国人时即告知刘某:“本 咖啡厅不接待中国人,只接待日本人。”并以店堂告 知为凭,拒绝刘某及其客户入座。刘某十分恼怒,与 其质问并发生冲突,引起纠纷。本案中,樱花咖啡厅 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哪一原则?为什么? (1)公平原则 (2)平等原则 (3)自愿原则 (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例解】物权与债权区别
乙 甲 丙
所有权登记
• 甲乙、甲丙的买卖合同(合同之债)均为有效; • 丙因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所以丙可以取得所有权。乙取 得合同债权,所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
• 案例:甲乙共同出资购买楼房一幢,后经二人共 同决定出租给丙,某日,乙提出转让自己的份额 ,价格为200万,甲和丙均表示愿以200万元购入 ,问应转让给谁? • 答: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
四、民事主体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16-18周岁以自己收入为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18周岁(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定代理人代理)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一)概论 1、物权法的意义:确定物的归属 2、物的种类(原物与孳息) 动产于不动产 单一物、合成物、单位物、集合物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特定物与不特定物(种类物) 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3、所有权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排除他人干涉 4、物权效力:排他、追及、优先
4、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效力:
(1)婚姻关系: • 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 配偶再婚而后一婚姻正在存续的,不得自行恢复; • 配偶再婚但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不得自行恢复。 (2)收养关系 • 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而主张收 养无效者,一般不准许;但收养人、被收养人统一的除外。
二、民法的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 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 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国家 犯罪嫌疑人 (追究与被追究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 (管理和被管理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独立、平等 的法律关系)
卖方 丈夫 妻子
买方
财产归属利用关系:物权制度 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制度 人格关系 人身权制度 身份关系 继承关系:继承制度 复杂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知识产权制度
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三、民法基本原则 (一)功能: 1、民事立法准则 2、行为准则和裁判准则 3、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 据(克服成文民法局限性和弥补成文民法 漏洞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 出发点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洛克
3、意思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每个人得依 其自我意愿处分有关私法之事务,形成私法 上权利义务关系。 有的人又将其概括为私法自治原则或自愿原 则 我的地盘我做主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 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 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 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 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 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本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 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 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具有法律调 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获得了更大的 弹性。
பைடு நூலகம்
5、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 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 益均衡。
6、禁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 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
7、公序良俗是公共秩 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 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 律原则,是指一切民 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 秩序及善良风俗。
(3)返还原物 • 依继承取得财产的,应返还原物; • 上述情形下,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而非相应补偿); • 原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要求其取得的方式为有偿, 只需合法即可),第三人无返还义务。 • 上述第三种情形下,依继承取得原物的,应付返还原物或适 当补偿(原物不存在)的义务。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一):
• 一个12岁的孩子未经家长同意购买了1200元的手 机一部,家长事后要求退款,是否应支持?
• 答:应支持,合同无效。因为与其年龄、智力不 相适应,且事后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案例讨论(二):
• 一个5周岁的孩子接受500元压岁钱的行为是否 有效? • 一个9周岁的孩子花3元钱买文具的合同行为是 否有效?
(二)内容
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和平等的法 律人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各自能独 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 律的保护。
2、私权神圣是指市民社会中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 保障,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侵犯,非依法律程序不 得限制或剥夺。
私权神圣包涵三层基本意义: 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障私权为己任,即私权本位; 任何私权,均受法律之平等保护, 具有不可侵犯性, 非依法律程序不受剥夺或限制; 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是私权神圣的重点。
六、合同法
• 要约与承诺 • 合同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酒店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