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文件登记备案)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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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备案董事、监事、经理填写。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备案董事、监事、经理填写。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本表适用于设立、注册资本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出资时间或出资方式备案填写。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以下内容为企业设立必填项以下内容企业设立根据实际需要选填以下内容企业设立或备案经营范围新增以下经营项目时根据实际勾选“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以下内容企业设立或备案经营范围新增以下经营项目时根据实际勾选“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以下内容企业设立或备案经营范围新增以下经营项目时根据实际勾选联络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联络人备案填写。

注:1、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商事主体联络人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本商事主体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询问。

联络人应当提供境内地址及境内移动电话。

2、移动电话必填,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备案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填写。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尊敬的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在进行设立、变更或注销等事项时,需向贵机关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书。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_______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公司类型:_______成立日期:_______营业期限: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根据《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二、申请事项本次申请的具体事项如下:1. 设立登记:首次申请登记的公司,需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变更登记:已设立的公司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详细说明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3. 备案事项:公司进行的章程修订、实收资本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无需申请登记的事项,需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

三、申请人声明申请人声明:1. 所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陈述,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次申请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申请人授权代表办理本次登记备案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提交材料根据本次申请事项,我们已准备以下材料,请贵机关予以审查:1.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或《公司备案申请书》。

2. 公司章程(设立登记时需提交,变更登记时如有修改,需提交修改后的章程)。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书(如有)。

5. 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五、申请日期本次申请日期为_______年__月__日。

敬请登记机关予以审查,我公司期待贵机关的高效、便捷服务,并为贵机关的工作表示敬意。

特此申请!申请人:(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年__月__日注:本申请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办理不动产证申请书范文

办理不动产证申请书范文

不动产权证申请书怎么写? -不动产权证申请书的相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产权上的变化,原来的产权证依然是有效的,持证人也不用特意来换发新证。

很多地区的房产证不用再核发了,取而代之的就是不动产的登记证。

原有的房产证还有土地证等都要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这些还是继续有效、权利也是不变的。

新版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还有旧版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证书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并行有效的,等到需要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或者是买卖房屋时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权证申请书还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一般情况下,只要查询中发现房产还没有跟土地信息挂接的话,那么就要及时地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工作。

目前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加紧对土地信息测绘登记工作,一般来说,房产过户交易查询时尚未进行房产和土地数据信息的匹配,那么工作人员可以按照顺序上门服务。

相关区域内的百姓办理房产过户、抵押、继承等产权变更时,申请人是可以就近办理的。

怎么写房产证申请书?房产证申请书要写明申请的事项以及具体的数据均需要准确无误。

下面给出示例范文,仅供参考。

xx县建设局:我五户(xx、xxx、xxx、xxx、xxx)在xx县xx号宗地合建住宅楼,该宗地面积为xx平方米。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如何写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书?4、实地查看、缴纳税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灭失注销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实地查看(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领取房产证之前需要先交纳相关的税费,以及公共维修基金。

5、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权属清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1、到服务台排号2、32号窗口审核,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相关资料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作为一个发达的大型城市,经济和贸易往来频繁,因此吸引了不少人进入这座城市为未来打拼。

许多人都会选择在上海租赁一套房屋,但是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还需登记备案。

相信大多数人对此都会产生不少疑问。

在这里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1、办理地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3、需携带材料:要先到川沙万馨居委会出了手续(1 本人身份证,2房东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房产证上有2个人,要其中一人带两个人的身份证到场),出完手续后才能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

(提示川沙万馨居委会一般只周二才办理,所以只能周二去办理)(1)钢笔或签字笔——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新版磁卡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注意: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信息的次页);(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不收任何手续费和税金4、其他:(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①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②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③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④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才服务中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吧。

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还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吗?

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还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吗?

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还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吗?近期,张先生持我市某城区人民法院生效不动产物权确权判决书,向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原登记在李某某名下坐落于我市某区某路XX号21栋1—5—1号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到张某某名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针对是否还需申请人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众说纷纭,归纳起来,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需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其理由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 [2004]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按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申请时,如不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仅仅提供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些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因此,不能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转移等登记。

第二种观点,不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

笔者赞同此观点,其理由如下:第一,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此,人民法院作出确权判决后,新的权利人就直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物权变动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故登记并非此类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不动产登记只是将变动的不动产物权向外界加以展示而已,即性质为宣示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 法律文书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 法律文书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法律文书申请单位(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转让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受让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房地产座落区街道办(镇)路房地产名称建筑面积M2转移价款元房地产证号宗地号栋号房号转移方式:(打“√”选择)□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其它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和事项:申请人承诺:双方自愿共同申请,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如有任何虚假,审批(或核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转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附:房地产转移登记业务申请材料指引一、二级房地产转移登记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3、房地产买卖合同(按规定需公证的,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4、房地产权利证书(已核发的需提交);5、预购房地产抵押转现楼办证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证的意见书;6、遗失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的,应提交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开发商或公证处核对章)和刊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及具结书;?7、福利房、微利房的提交住宅局房改办的批复(或与住宅局签订的福利房、微利房买卖合同);8、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9、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三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3、《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4、有关房地产转移的证明文件:(1)房地产买卖合同(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强制性转移、拍卖的房地产过户应提交的文件:?①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原件);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3)房地产赠与的应提供:赠与公证书及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书;(4)继承的应提交:继承权公证书;(5)房地产交换应提交:公证的换房协议书(原件);(6)房地产调拨的,提交有关房地产调拨文件;(7)合并、入股:提交有关合并、入股协议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符合销售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房产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全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负责本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入网权限管理;负责日常网络管理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下列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备案手续:(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市房产测绘部门绘制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层分户表》(原件);(三)地名办《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四)项目备案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五)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名章;(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七)项目备案申请书(房产局统一制式);(八)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手续。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登记备案时明确商品房拟销售最低价格和平均价格;项目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价格变更(填写统一制式的价格变更申请书)。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后,持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通知书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办理入网认证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将开发企业、代理企业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等基本信息录入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优质18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优质18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优质18篇)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特区身份证;暂住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进入特区有效证件,其中20至49岁的育龄妇女需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核验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境外人员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以上均须留存复印件)。

2、承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租赁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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