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检索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是对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详细规定。
以下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一、档案管理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部门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2.确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3.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档案管理流程1.规定档案的创建、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的流程和方法;2.规定档案的审批和签发程序;3.明确档案外借和档案破损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三、档案分类和编目1.规定档案的分类标准和编目规则;2.明确档案编号和索引的管理方法;3.规定档案的分类存放和检索方法。
四、档案保管和安全管理1.规定档案保管的场所、设施和环境要求;2.明确档案保密和防火措施;3.规定档案借阅和查阅的管理制度。
五、档案整理和鉴定1.规定档案整理的标准和方法;2.明确档案鉴定和评估程序;3.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鉴定标准。
六、档案移交和接收1.规定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程序和要求;2.明确档案移交和接收时的资料和手续。
七、档案利用和服务1.规定档案利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明确档案利用的方式和要求;3.规定档案的复制和扫描的管理方法;4.规定档案的编研和出版的管理制度。
以上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实际制定时可以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根据部门档案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可以制定以下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档案管理原则1. 法定性原则: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政策和规定。
2. 科学性原则:依据档案学原理和方法,科学地组织、保管、利用和管理档案。
3. 规范性原则: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真实性原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篡改、丢失和损毁。
5. 便捷性原则: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档案查阅服务,满足各部门的信息需求。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规范办公室档案管理,保护档案信息安全,特制定以下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责任部门1.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各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存储和检索工作。
2.所有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保管期限、借阅权限等相关规定。
2.编制档案管理手册,包括档案管理流程、档案分类标准、档案检索方法等内容,供员工参考。
三、档案分类与归档1.档案按照文件编号、文件日期等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2.归档时要注明文件标题、文件创建日期和归档日期,做到清晰可查。
四、档案存储与保管1.优化档案存储空间,采用数字化存储和云端存储等方式,减少纸质档案的使用。
2.定期检查档案存储状况,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档案检索与借阅1.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员工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档案。
2.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包括档案目录、档案索引等,便于员工快速查找需要的档案信息。
六、档案销毁与清理1.定期清理过期、无用的档案文件,根据规定的销毁流程进行销毁处理。
2.清理时要做好记录,包括销毁文件名称、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确保档案销毁工作的追溯和审核。
七、档案管理培训1.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升员工档案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了解档案管理领域的最新政策和技术,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结语良好的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公司内部信息资源的宝贵财富。
只有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档案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档案管理秩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单位及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单位办公室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单位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三)对单位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负责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依规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档案管理方法篇1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保密原则;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
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1、人事档案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状况;3、人事档案整理状况;4、人事档案保管状况;5、人事档案使用状况;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法规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0篇)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是组织、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的规章制度,是现代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升级,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更加高效、规范的档案管理服务。
一、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档案管理办法是规范组织、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的一种制度,具有行政、法律、历史和文化的多重意义。
档案管理办法是指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对档案的有效管理和保护,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二、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档案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
2.史料价值原则:档案管理必须尊重史料的特殊价值,积极发掘和利用档案升华国家文化品位。
3.权责明确原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档案管理中秉持着明确的行政职责,确保管理与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4.监督管理原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的监督管理,掌握档案的去向和利用情况。
5.公开透明原则: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档案分类处理规定,加强对档案的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
三、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的分类、保密、使用、处置等方面制定规定,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行政权限和责任范围。
3.档案保管制度:制定档案保管区域的管理办法、保管设施、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和考核等。
4.档案利用办法:制定档案利用的程序、标准、方式、限制和授权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有效利用,保护档案史料的价值。
5.档案销毁规定:制定档案销毁操作程序、原则和标准,严格控制档案的销毁范围和销毁流程,防止档案销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四、档案管理办法的作用1.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档案管理制度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能够规范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行为,防止档案管理机构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
2.保护档案安全:制定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档案机密保护,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完整准确,安全可靠;(四)便于检索,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本单位所有业务领域和活动;(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系统化: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标准化:按照档案标准进行整理。
第九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整理档案时,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三)对收集和整理的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定期检查: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科学保管:采取科学的保管措施,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利用;(二)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依法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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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公司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移交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档案条例》、《****单位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国家档案局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本办法所指档案资料是公司管理区域内进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本公司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物业及物业服务档案、设备档案。
二、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收集、保管、移交工作。
三、档案资料实行归口管理。
文书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归档,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归档,基建档案(包括基地维护维修项目)由工程部资料室负责归档,与物业服务有关的档案由物业服务综合科负责归档,设备档案由设备运行维修科负责归档。
四、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归档要求和时间一、归档条件文件材料转化为档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办理完毕的;(2)对日后实际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的;(3)经过系统整理的。
二、归档要求(一)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需保持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并做到完整、准确、系统;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全面、成套,记述和反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二)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原件归档的,应按规定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印件归档。
即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单位的公章。
原件要用于其它案卷时,本卷可注明原件在何处并加盖立卷单位的印章。
(三)归档文件一般一式一份。
凡是重要的、利用频繁的、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四)在归纸质文件的同时也应将电子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归档。
(五)数码照片应刻录在不可擦写光盘上保存归档,同时还须冲印出6英寸纸质照片与说明一并整理归档。
(六)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七)各部门应配备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档案收集管理人员,并列入其个人工作职责,按规定做好部门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八)档案移交时应填写档案移交目录,档案移交目录随档案一起存档。
在填写移交目录时,基建项目档案移交目录(附件1)以每个项目为单位,文书档案移交目录(附件2)以“件”为单位,按照附表中各项的先后顺序,依次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一份移送单位留存,一份接收单位留存。
三、归档时间(一)基建档案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几个部门共同负责的,由分管部门负责其分管阶段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填写移交目录并交由资料室暂存,在整个项目结束后由工程部资料室进行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
2.相关部门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汇总整理;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
即: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设备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整理归档。
(二)文书档案各部门资料员将本年度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并填写移交目录于次年3月份之前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审核。
临时可归档的文书档案等可随时填写移交目录交由综合办公室归档。
(三)会计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科编制移交清册,直接移交局档案馆统一保管。
(四)其他档案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一周内),随时、不定期向归口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第三章各部门资料归档范围一、工程部(一)建设项目档案:1.可行性研究、任务书:1.1项目建议书及报批文件;1.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批文件;1.3项目评估(包括借贷承诺评估)、论证文件;1.4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皮肤;1.5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及其报批文件;2.设计基础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图、勘查记录、化验实验报告等;3.设计文件: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报批文件、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等;4.项目管理文件:4.1征地、移民文件、征用土地申请、批准文件、红线图、坐标图、行政区域图;4.2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的状况图、照片;4.3施工执照;4.4概算、预算管理、差价管理文件;4.5招标文件审查、技术设计审查、技术协议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协议;4.6中标通知书;4.7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查文件、合同书、合同变更文件;5.建筑施工文件:开工报告,建筑材料实验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定位测量,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图,施工日记、大事记,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证,施工工期检验评定,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等,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6.监理文件:施工监理文件、资料,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及批复等;7.财务、器材管理文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合同价、决算、审计及说明等;8.竣工验收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设计总结,工程施工总结,工程监理总结,项目质量评审文件,工程审计文件、材料、决算报告,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规划等验收审批文件,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名册、签字、验收备案文件,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等。
(二)维修工程项目档案:维修方案,施工队伍、材料及设备考察报告,维修工程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文件,维修工程的施工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合同,维修工程现场施工日记、检查记录,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维修工程结算报告,维修工程的竣工资料。
二、物业服务综合科(包括服务处)(一)物业基础资料:1.所辖物业产权证及相关资料;2.所辖物业的水、电、气等网线及相关设施改动资料;3.物业服务项目考察报告、向公司投标领导小组汇报会议纪要、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会签单。
(二)物业入住期档案:1.业主权属档案资料:房屋产权证、业主住户入住通知、购房合同复印件等;2.个人资料: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登记、业主公约、租住户登记表等。
(三)日常物业管理期档案:1.物业运行记录档案:包括建筑物运行记录档案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档案;2.物业维修维护记录档案:包括建筑物维修维护记录档案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记录档案;3.物业服务记录档案:包括小区及共用设施清洁服务记录、小区安全巡视记录、小区业主装修管理服务记录、小区增值服务记录、社区活动记录及服务与投诉管理记录等。
3.房屋租赁档案:包括房屋租赁市场调查报告、房屋租赁方案、拟承租人员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会签单、房屋租赁合同等。
三、设备运行维修科(包括电梯维保部、维修联动部)1.购置设备的请示与批复,设备购置申请单;2.设备仪器投标书、评标开标文件、中标通知、合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3.设备、材料装箱单、开箱记录、工具单;4.非标准设备:总图、制造图、设计变更通知(指专用设备);5.通用设备:装机图、零件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6.电气设备:系统原理图、供电系统图、盘箱设备、布置与接线图、配线图与管线图;7.安装调试记录;8.操作规程、事故分析鉴定文件材料、事故处理报告;9.检修记录、大中修总结、历次修改补充的图纸及修改说明;10.安装图、装配图、零件图、复制底图(底图与蓝图一致);11.设备成套图纸;12.设备运行记录;13. 电梯维保维保记录资料。
四、财务科(一)凭证类:1.原始凭证;2.记账凭证;3.工资表;4.发票存根。
(二)账簿类:1.总账;2.明细账3.一般日记账;4.辅助账簿;5.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6.固定资产卡片。
(三)报告类:1.月、季度财务报告;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住房公积金表。
(四)财务资产管理类:1. 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制度、通知等;2.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办法;3.本单位会计处理问题的请示、批复、函等;4.财务决算的请示、批复、通知;5.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文件材料;6.项目资金、公积金管理办法;7.有关建立企业会计制度的请示、批复;8.申请资金的请示、批复;9.申请贷款的文件材料;10.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调拨材料;11.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12.年度财务报表;13.有关成本、价格、费用的收取意见、请示、批复、通知;14.资产评估报告;15、本单位有关资产处理的请示、批复、报告、通知;16、资产分割协议、表;17.有关清产核资的文件材料。
(五)其它类:1.银行余额调节表;2.银行对账单;3.发票(收据)存根联和登记;4.清产核资形成的重要材料5.资产评估材料;6.股权设置及分红情况。
五、市场部:物业服务市场、电梯维保市场及其他对外拓展业务调研考察报告、向公司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的会议纪要、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会签单。
六、职工食堂:职工食堂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会议记录、食品卫生工作总结;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记录,原料出入库记录、验收单;餐具消毒记录、卫生检查记录、处罚记录;承包合同等。
七、安全保卫科1.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办法、条例等;2.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请示、批复、报告等;3.安全管理方面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4.安全管理会议材料请示、批复、通知、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定、纪要等材料;5.安全技术管理的规划、计划、总结;6.安全教育材料;7.安全管理检查、整改通知等;8.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结果等;9.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材料;10.重大事故处理的请示、鉴定报告、批复、分析处理材料、事故通报等;11.防洪、防汛等防灾方面的文件材料;12.防暑降温方面的文件材料;13.表彰安全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决定、通知材料;14.施工项目安全质量检查的处罚、奖励的通知;15.安全目标责任书;16.公司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的文件;17.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制度、规定、办法等;18.有关劳动保护的请示、报告、批复、通知等;19.公司工伤人员伤残鉴定材料;20.公司安全生产许可;21.消防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22. 公共秩序维护工具领用、维修、报废记录表;23.公共秩序维护事件处理记录;24.带班员查岗记录、交接班记录、巡逻记录、签到表;25.来访人员登记表、搬运放行记录登记表;26.车辆进出登记表、异常车辆进出登记表;27.集体户口人员的户籍档案管理材料。
八、人力资源科1.上级关于人事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2.本单位制定的关于人事工作的各种条例、制度、措施、方案、办法等;3.人事任免的请示、批复、通知;4.委派董事、监事的文件;5.干部调配、人事调动等材料;6.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扶恤死亡等有关材料;7.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8.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分配介绍信存根、转正定级通知、请示、批复材料及职工调动介绍信存根、本系统内部干部调配介绍信存根等;9.职称评定、奖惩、考核等材料;10.本单位职工出境审批手续材料;11.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材料;12.干部名册、干部统计年报表、各类专业干部统计报表、职工名册;13.职工年度考核材料;14.本单位人事工作会议纪要、记录、计划、总结、方案等;15.其他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材料;16.上级关于劳动工资方面的指示、决议、通知等;17.薪酬调整、改革的方案、请示、批复、报告;18.上级及本单位召开的有关薪酬方面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19.本单位劳动工资方面的规定、办法、通知等;20.上级及本单位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21.关于职工晋升工资、奖励工资、享受特殊待遇方面的决定、请示、批复等;22.职工录用、调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待遇等;死亡、抚恤、工伤、遗属等方面的规定、指示、决定、请示、报告及批复、合同、协议等;23.职工名册,工资、薪酬、劳动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24.职工工资转移存根;25.职工工资通知单;26.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资料、汇编;27.本单位职工绩效考核材料;28.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29.本单位加入社会统筹的请示、批复及人员名单;30.其他有关劳动工资和社会统筹的文件材料;31.上级及本单位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规定、办法、决定等;32.本单位职工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计划、规划、通知等;33.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统计报表;34.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总结;35.其他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