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T项目主要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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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理性认识政府回购谨慎防范法律风险

BT项目理性认识政府回购谨慎防范法律风险

B T项目:理性认识政府回购,谨慎防范法律风险文/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周兰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投资有限,需要通过贷款、社会投资等方式筹资解决。

与此同时,我国民间散落着大量资本,这就使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民间资本之间有了联系的客观条件。

BT融资模式即是在此种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方式,它能大大降低政府在城市化建设中的风险,帮助一些经济相对落后、财政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短期内运用民间资本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

所以,本质上讲,BT模式项目建设过程也是一种政府融资过程。

尽管BT模式项目发起人代表政府,政府的公信力和信誉相对来说应该比较高,但从现实状况看,不少BT项目投资人遭遇或者面临着较大的政府回购风险。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让更多投资人对BT项目的政府回购风险有更为理性客观的认识,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投资风险。

一、政府回购的法律风险表现形式1、政府在投资控资方面的随意性从现实情况看,因政府融资是近些年才被提出并开始运作,一些地区对BT 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使用以及运作风险等各个环节尚未形成规范完整的监管体系。

特别在目前融资风险约束机制缺失的情况下,一些政府只是以融资为目的,付款意识并不强。

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政府官员为了在任职期间体现其政绩,在囊中羞涩之余,盲目采用BT模式引进外来资金投资建设当地项目,但这些地区的官员根本没有对回购金的支付做出合理的财政预算,有的官员甚至根本没有考虑到后续的款项支付,而是将付款的包袱丢给下一届政府。

这些无疑加大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2、政府优惠承诺不能兑现为鼓励投资者以BT方式投资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必然开出相当优惠的条件来吸引投资人;投资人在投资BT项目时考虑到投资风险,也一般会提出比较苛刻的条件和要求。

政府开出的优惠条件包括:确保BT融资项目收益的合理盈利水平,以土地出让收益中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回购担保或者双方分成等条款;给予投资人财政税收上的优惠,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部或部分减免或返还等条款;土地按投资人的条件量身定做目标地块招拍挂条件,投资人在竞得目标地块后,以政府须支付给投资人的回购资金作为土地出让款,投资人实际无须支付土地出让金等条款。

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

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

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BT是由(--模式的简称)演变而来,即:-BT的含义是指*通过与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国内民间资金实施专属于*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由*按协议赎回其项目及有关权利①BT模式集*、投资、项目建设与*特许、*采购等行为于一体,此模式能通过政策引导与利益驱动等杠杆有效地调动国外资本和国内民间资本用于解决*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较好地体现了资本、技术、管理、市场以及政策等资源的有效整合然而,BT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建设形式,由于发展时间短,在操作上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可资借鉴,因而容易引发各种风险,尤其是在投资环节上风险更大本文试图对BT项目投资风险及其防范问题作粗浅的分析一、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BT项目投资风险是指在BT项目的特许、建设、移交等阶段的投资活动中,投资者预期投资利益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BT项目投资风险总的来讲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大类系统性风险又称可控风险,是BT项目投资参与各方可以控制和处理的风险②,主要包括:*信用、市场竞争、工程控制、技术故障、环境影响等可控制的经济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又称不可控制风险,一般是指与东道国宏观经济环境有关的、投资者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或不易控制的各种风险③,包括:不可抗力等自然风险;战争、内乱、公共政策及法律变化等*风险;罢工、暴动、盗窃、贪污渎职等社会风险;金融环境变化、*回购不能、违约、项目成本变化等经济风险笔者着重就几种主要风险展开分析(一)*信用风险就*财政资源的充足度而言,BT模式对*财政资源的要求比模式要高这是因为:在模式下,投资建设方除了对东道国*的信用度和市场化程度进行考察论证之外,最重要的是对整个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考察与评估,而后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而东道国*一般不以自身的财政资源作保证,而是以建设项目本身的预期收益水平给投资者以信心;然而,在BT模式下,投资者将建成项目后,*必须以财政资金将项目立即回购,因而对*财政资源的依赖度高由于BT模式没有未来的项目经营利益作为投资回报,完全靠*财力作保证,因此,如果*信用发生重大变化,必然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1、*优惠承诺不能兑现*为鼓励投资者以BT方式投资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必然要以一定的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投资,这些优惠承诺包括财政税收、用地、拆迁补偿、原材料和设施设备采购、合理盈利水平、回购担保等方面,其优惠条件的大小取决于*对项目的支持度,如属于*急需建设的项目,其支持度必然要高,反之则低但是,*的支持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是一种动态平衡,如果*支持度出现重大调整,致使特许协议签署时的承诺条件出现不能预料的变化,无疑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风险2、*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重大调整东道国*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必将影响经济发展的走向,尤其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局部地区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其影响更加明显在BT模式下,由于项目的资金投入量非常大,建设周期也比较长,即使局部地区的政策和法规未作调整,但国家大环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是完全有可能的根据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解决规则,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调整将导致局部地区*对BT项目投资者的承诺发生变化,从而增加投资者投资利益的不确定性3、*换届影响由于每届*施政目标不同、*职能结构调整、*领导人风格差异等,都会直接影响*行为的继承性因而,东道国的政权更迭与*换届等的变化,对BT项目投资有着重要影响4、*越权干预在*主导型的非市场化国家和地区,由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仍然担当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宰角色,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经济工作中往往运用行政令状指挥本应由经济规律和市场杠杆调节的市场行为,以至偏离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项目投资建设上的随意性5、*回购不能BT项目建设需要以*财政资源作为基础虽然*都有一定财力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保障,但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各地的财力也相差较大,加之*财政资源的投向是多元化的,投资建设的项目较多,如果*负债过多或回购资金量准备不足,必然对项目回购能力造成影响相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来讲,由于这些地区*财税资源相对充足,其项目回购保障也比较高;而对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资源则相对不足,对项目回购的保障程度也相应降低因而BT项目的投资者应权衡地区性风险6、*官员渎职行为拟投资地区的*职能部门中少数官员因为政绩、私利等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行为也会增加BT项目投资风险(二)项目控制风险在BT项目运作中,投资者对项目建设的整体控制能力是决定投资成败的关键,由于项目建设周期内存在着自然、经济、社会、人为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必然隐含着一些投资风险,在项目控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1、成本控制风险BT模式与其他项目建设一样,受原材料价格变化、劳动力成本增加、工期迟延、通货膨胀、汇率波动、利率变化以及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影响而增加投资风险同时,BT 模式的风险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通过对BT模式与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式、方式的对比分析就不难看出其成本控制风险的特殊性首先,BT模式不同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只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即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或计价办法、建设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按照建设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完成施工任务,其成本控制仅是施工过程中的成本,不包括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设计等成本构成,成本的可控性较高而在BT模式下,*对项目规划是粗线条的,项目投资者几乎承担了项目建设中的所有成本风险,从而导致项目成本控制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其次,BT也不同于存在经营环节,项目成本由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两部分组成,项目收益也由项目建设的合同利益与经营收益两部分组成,其项目运作的成功与否除建设成本是否可控之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项目特许期内经营的成败因而,在模式下,如果由于不可控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成本适度超支,是可以通过后期经营利润来弥补的BT模式在不然,由于没有经营环节,不能通过后续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投资者争取盈利的主要办法就是控制建设成本,其成本风险显然没有模式下的规避方式2、建设周期适宜性风险BT项目模式下,工程能否在规定的工期内按时或提前完工,不仅关系到投资者是否能早日收回投资并盈利,也关系到*的基础设施是否能早日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作为*一方,总是希望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而作为投资者一方,则受种种主客观原因的制约,如期完工总有一定难度因而,在*特许协议中不但规定了合理的建设周期,而且往往加入了提前完工的奖励条款和推迟完工的处罚条款以及不能完工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投资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设施设备保障、施工科学性等的制约,以及*行政环境的宽松度等影响,项目建设工期适宜性风险仍然存在3、质量控制风险项目建设质量是投资成败的关键,关系到BT项目建成后能否顺利移交及投资者投资成本效益的收回然而,BT模式投资建设分为*和建设两个大的阶段,在建设阶段实行的是投资者对项目总承包的方式承建,项目投资者将一部分项目在得到*特许之后再分包出去是在所难免的事,如果对分包商的承接能力、技术力量、施工水平、设施设备、管理手段等把关不严,或者对分包与总包之间的施工、管理、原材料配套等方面衔接不好,都容易出现建设质量问题加之,投资者本身也受技术力量、管理手段,对复杂技术问题的处理等方面的影响,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工程质量风险4、技术障碍风险作为专属于*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建设技术要求高,需要科学技术作支撑但由于受投资成本、人才技能水平、技术成熟度等方面的制约,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障碍需要得到有效克服和处理如果由于工程设计不合理、采用技术措施不当、或者项目建设中的某些重大技术障碍不能在建设期内得到解决等,都会影响BT项目投资的成败或投资效益(三)金融环境变化风险在BT模式的项目运作中,东道国(或地区)*的*与金融环境对投资者的成本控制和预期盈利水平影响非常大,是项目投资的重大风险之一1、投资者*能力不足通常,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运作中,需投入的资金量非常大,一个项目少则一、两个亿,多则几十上百个亿,如此大的资金投入量,单靠投资者自有资金来保障项目建设可能性非常小因而,投资者的自有资本都是项目投资中的少部分,大部分是通过项目投资者再*来推进整个项目建设项目运作的负债比例比较高也是国内外大型项目运作的不争事实例如,项目的负债比例一般在70—90%左右,甚至国外有的项目在成立项目公司时没有自有资金,完全靠项目公司通过*来完成建设和经营④BT项目的负债比例一般也在70%以上因而,为保障大型项目的顺利运作,投资者的再*能力就成为项目是否能如期建成的关键,如果投资者对自己的再*能力估计不足,而盲目地以BT方式承接*项目,必然会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2、货币利率波动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利率波动是经常的、动态的,特别是在全国或全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期间,其货币利率波动幅度非常大,货币利率波动对项目的建设成本影响较大,直接关系到项目盈利水平的高低BT模式下,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利率波动是正常的事,BT项目投资者在再*过程中无论采用浮动利率或是约定固定利率,都容易发生因利率波动而导致*成本增加的风险3、通货膨胀国家和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例如XX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中,一些国家的货币贬值非常大,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持续低迷,对整个世界的经济都形成了较大冲击在BT模式下运作项目,如果国家(地区)及世界范围内发生通货膨胀,直接关系到投资者资金和盈利的实际购买力,从而导致项目回各时*所支付货币的实际购买力远远低于投入时的购买力4、货币汇兑货币汇兑受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不是一国货币政策或货币市场所能有效调节的因而,外国投资者运作BT模式,涉及到国际货币汇兑对*成本和投资收益的影响,存在着货币汇兑风险(四)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采用BT模式运作项目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是我们预先不能预测的,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损失范围、损失大小等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不能预先核定损失额加以规避因而,如果不采用合理的方式规避与分担,将会给BT项运作的成败带来极大的风险,二、BT项目投资风险防范与模式运作一样,BT模式也存在着相似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BT项目运作没有经营环节,而是将项目建成后立即转让给*,其风险范围和风险防范又与模式有一些明显的区别例如,模式下投资者的成本回收和收益主要来自于特许期的经营情况,因而,B0T 项目运作除考虑建设期间的风险防范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考察项目经营过程中的收益风险而BT模式则不同,BT项目建成后由*回购后进行运作,其经营收益的风险由*承担,BT项目投资者一般不考虑项目的营利性,而主要考虑的是建设周期内的风险和向*转让过程中的风险因而,BT项目运作的风险防范应着重放在中短期风险的防范上按照风险由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来承担的风险分担一般原则,*和项目投资者都应考虑如何设计项目运作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减小项目投资风险作为投资者着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投资风险(一)加强*信用度调查*信用是投资者参与BT项目投资建设的基础,既是强化投资者投资信心的保障,也是投资回报能否顺利实现的保障*信用好的国家和地区,必然是BT模式运作比较活跃的地区,也是*能通过吸引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得到最大实惠的地区;相反,*信用比较差的地区,由于投资者的投资心态不踏实,通过BT模式引进资本也非常困难因而,BT项目投资者必须加强对拟投资地区*信用的调查,对*信用的预期作出正确判断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和地区政权的稳定性,*服务的机制,*环境的一致性,社会环境的安全性,*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波动性,*的廉政能力,*一定时期内投资规模与*财税承受能力的匹配性,*财税收入的预期水平,*回购能力,等等开展*信用调查要历史地、连续地考察和分析*的信用状况,并反复论证后得出是否投资的结论(二)*利益让度承诺以BT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其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者对项目带不走,相对于其他具有投入产出功能的企业,BT项目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东道国*应当在*与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投资建设合同书》中把对BT项目投资者的优惠政策确定下来,并在各种利益上作出相应让度,实施有利于项目投资的项目管理政策、财税优惠与补贴政策、货币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并对项目运作中的风险事项如风险范围、风险承担责任方、预防风险成本等做出合理界定并适当负担,以消除BT项目投资者的顾虑,切实降低项目投资风险(三)项目本身的经济性、适宜性调查与评估BT模式下,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调查与评估应由*来承担,项目投资者一般不承担此调查与评估责任但是,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适宜性,从而影响*投资导向和项目回购保障度如果该项目是*迫切需要建成并使其尽快发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必然在回购资金上给予重点保障,*如期履约的可靠度较高;反之,如果该项目不属于*政策引导发展的项目,或者建成后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能确定的项目,则*在回购资金的保障方面将存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的履约可靠度也会相应降低因此,作为BT项目的投资者,应在前期调研中对项目经济性和投资适宜性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业调查咨询机构开展全面调查评估,增强项目投资的科学性,以防范因项目的经济性、适宜性问题带来的风险(四)*担保BT模式运作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财政资金回购项目并投入运营,这要求*财税资源比较充足,否则BT在回购环节上存在着巨大风险因而,*应以其现有的财税资源作为担保,确保项目的顺利回购如*垄断经营项目的权益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的其他财产等都可以作为担保标的物*以财税资源作担保应解决好产权与担保权的关系,并理顺发生保证责任时权益置换的渠道*采用BT模式运作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需要投资建设的,但又不适宜于由市场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是*需要垄断经营的或不愿意采用方式让度给投资者建成后投入商业运行的基础设施项目;三是虽属可进行商业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但投资者缺乏商业经营人才,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不足,或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属不适宜于追求远期回报的中长期投资资本,投资者不愿意经营的项目具体来讲,针对上述三种不同的BT项目类型,可采用相应的*担保方式:1、对于不具有经营利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下列几种方式进行担保:一是承诺建立回购担保基金,定向筹集回购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回购,确保项目顺利回购并发挥社会效益;二是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已运行经营的项目收益权作为抵押担保;三是可考虑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出具回购保函予以担保2、对于*不愿意让度给投资者进行商业经营的*垄断项目,可以考虑以该项目的后期经营权或经营收益权作为回购担保在*财力不能按时回购时,一是有条件地允许投资者以一定的经营期限作为投资回报,即:将BT模式转换为模式运行;二是将该项目的后期经营收益权作为回购抵押担保3、对于可进行商业经营但投资者不具备商业经营能力的基础设施项目,可考虑*允许投资者签订项目权益转让协议,将该项目转让转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可由*负债回购后进行经营管理,其项目的经营收益在一定时段内按约定转移支付给项目投资者作为投资回报;二是由BT项目投资者直接转让给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经营(五)商业保险。

浅析BT项目业主法律风险

浅析BT项目业主法律风险

浅析BT项目业主法律风险浅析BT项目业主法律风险论文摘要:本文从BT项目的涵义和法律特征入手,分析了业主在BT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BT项目业主就如何对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规避提出了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BT项目业主法律风险预防和规避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来维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越来越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BT模式在我国应运而生,由于BT模式在我国尚处在探索阶段,发展尚未成熟,BT项目各方在BT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本文从法律角度对BT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作一些探讨。

一、BT模式的涵义及其法律特征(一)BT项目的涵义及其发展现状所谓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设—转让”模式,是政府部门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

具体来说,政府通过特许协议,依据法定程序(一般是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建方,并与之签订合同,将拟建的基础设施项目授权给后者,由其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管理、施工总承包等工作,特许期满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由政府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将投资人与该项目有关的权利收回,政府按约定总价(或总价加回报)一次性或按比例分期偿还承建方。

近年来BT逐渐作为政府投融资模式的一种被用来为政府性公共项目融资,但是目前BT模式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近年来成功的实施了的一些大型BT项目如: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工程、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但是总的来说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对项目投资商的资质缺乏明确的规定,致使一些BT投资商不具有真正的投资能力而把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使银行承担较大的风险;还如项目业主在拟定BT项目特许协议时由于没有什么标准可依,对合同条款难免会理解有误,遗漏等问题,这将导致合同的履行的风险等等,针对上述问题,BT项目的建设在我国还有待完善。

BOT项目投资方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BOT项目投资方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BT项目中投资方应注意的法律问题BT是英文“Build 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移交”,一般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方签订合同,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约定的回购时间和方式,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

BT模式的界定与规范各个国家理解各不相同,美国将BT模式界定为政府通过招标,“订购”一项工程,并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工期的总承包合同,其中承包商负责设计、融资、建造,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融资建设模式。

菲律宾有专门立法,将BT定义为:“建设--转让为一种契约性安排,项目建议人据此承担授予的基础设施或发展设施的融资和建设,并在建成后将它转让给政府机关或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后者按商定的分期付款时间表,支付建议人在项目上花费的总投资,加上合理比例的利润。

这种安排可应用于建设任何基础设施发展项目,包括关键设施,由于安全或战略的原因,这些设施必须由政府直接经营。

”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有关BT方面的法律规范。

通常意义上,在我国,BT属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道路、通信、水电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工程。

BT是BOT的一种转换形式,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以取得回购款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不拥有项目的经营权;后者是投资方在项目建成后一定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取得赢利,授权期结束后,再将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

一、BT项目的法律特征1.当事主体的特殊性。

BT项目的主体为项目发起人和投资建设方。

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项目发起人一般为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公司、企业。

投资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投资客体的特殊性。

BT项目的客体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其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等行业和领域,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只有政府才享有此类项目的建设权,为特许经营项目。

BT项目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BT项目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BT项目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摘要】本文介绍了bt项目的含义,分析了bt项目投资过程所面临的风险,提出了bt项目的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

要加强合同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进行回购担保。

以加强bt投资控制,确保项目成功。

【关键词】 bt(建设-移交)模式;投资风险;风险识别;防范措施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配套的发展已成为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政府资金短缺的情况下,bt模式被引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bt模式的引入不但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因其机制新、管理灵活、权责明确等优点,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但是,bt模式在我国建设领域兴起时间还不长,还缺乏系统的认识和规范,再加之bt建设项目周期长、投资大、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因此深入研究bt项目投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bt项目的含义所谓 bt模式(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发起人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并承担其间的风险,按约定将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给政府或项目业主,按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bt全部工程结算值收回投资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1]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其所有权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机构,政府只是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

二、bt项目的投资风险分析任何工程项目的投资都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bt项目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模式,有着其特有的风险控制问题。

1、bt合同订立的风险bt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还不长,除了原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发展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文件,以及部分省市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外,配套法律相对滞后。

bt 模式涉及到融资、投资、建设、转让、回购等一系列经济建设活动,并且bt 项目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投资人、bt 项目公司、总承包方、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分包商等诸多主体,参与主体间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参与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尤为重要。

BT项目风险管理及解决策略

BT项目风险管理及解决策略

BT项目风险管理及解决策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BT项目(Business and Technology,即商业和技术)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之而来的是项目风险的增加,这需要项目管理团队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来降低风险并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本文将探讨BT项目风险管理及解决策略,从项目整体风险管理、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应对和解决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项目整体风险管理BT项目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项目组织具备适当的风险管理流程和组织结构。

这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计划,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范围、方法和角色责任等。

在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团队应当确立风险管理策略和流程,明确风险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建立风险监控和报告机制,制定风险应对和解决策略,以及建立风险管理档案等。

项目团队还应当不断开展风险沟通和培训,提高团队成员对项目风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使整个团队都能够有效地参与风险管理工作。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在BT项目中,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

项目团队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开展风险识别,包括头脑风暴、专家访谈、SWOT分析、潜在问题分析等,收集各方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项目团队需要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以便对风险进行优先级排序和分级管理。

可以利用风险矩阵、专家评估法、故事点法、蒙特卡洛模拟等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风险应对针对BT项目中的各类风险,项目团队需要根据风险的重要性和优先级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对于高优先级的风险,项目团队应当制定应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可以采取风险转移、风险避免、风险减轻和风险接受等方法进行风险应对。

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项目团队需要及时跟踪风险的变化,确保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四、风险解决策略除了对已知风险进行应对外,BT项目风险管理还需要关注未知风险的应对策略。

BT项目政府回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BT项目政府回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在集团公司“区域化、多元化”营销的战略要求下,BT、BOT 等投融资工程建设模式将是落实集团公司营销新战略方针、完成年度揽活任务的重要支撑。

,所以如何进行风险有效识别、防范对企业至关重要。

在网上看到一篇感觉还不错的文章,供大家分享。

摘要BT项目融资模式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民营化的一种具体操作方式,它由BOT 融资模式演变而来。

本文首先通过对BT 融资模式的基本概念、运行程序及意义和作用描述,反映BT 融资模式在我国目前的现状;同时,本文着重论及、分析BT项目投资方来自于政府回购方面的诸多风险,描述和分析政府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诸多影响投资人实现投资目的情况;最后,本文结合在实践中就项目投资人如何有效降低和躲避风险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提出如何在法律层面上,为投资者提供科学的策略,准确地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和合理地应对风险,帮助投资人顺利完成BT项目建设并收回投资成本和合理回报。

关键词:政府回购BT 融资模式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引言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迅快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之前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管理机制不合理,资金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压力等弊端。

最重要的是,仅靠政府财政投入,显然无法跟上这一急剧增长的建设投资需求。

因此吸纳社会资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成为短期内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降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成本,改善运营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奉行“经营城市”的理念,即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尽可能多地借助于市场力量,将政府能够整合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快速推进本地城市化建设。

BT融资模式即是在此种情形下的一种极具独特性的城市经营模式,它能大大降低政府“经营城市”的风险,帮助一些经济相对落后、财政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短期内超政府财政限额,运用社会资本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

但同时应当看到,由于实施BT融资模式的地方政府,往往是财政预算内资金及专项建设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以政府为满足跨跃式城市发展需求,吸收、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BT项目融资风险及防范对策

BT项目融资风险及防范对策

财 经 管理
手 续 , 银 行 无 法 评 估 项 目融 资 的可 行 性 ,人 为 地 加 大 了
融 资项 目的风 险 。
的关 键 环 节 。项 目回购 款 计 算 已经 在 项 目特 许 合 同 中 明
确 规 定 。投 资 人应 加 内审计 ,完 善项 目审 批 、工 程 建 设 、
4 . 项 目融 资担 保 风 险 目前 较 为 普遍 规 范 的 B T 项 目融 资方 式 是通 过 项 目的
工程变更、 质量监督及工程结算等审批手续及档案资料 ,
总第 5 4 0期 第 1 3期




Manage ment O bs erve : F
2 0I 4年 5月 上 句 出 版
B T项 目融 资风 险及 防范对策
韩步健
( 中交一公局厦 门工程有 限公 司,福建
厦门 3 6 1 0 0 0 )
摘要:B T 模 式在我 国是一种新兴起 的融资模 式,一种工程 总承 包加 融资的建设方式,是 民间资本
府 采 购 、投 资 、融 资 、项 目建 设 与 移 交 等 行 政 或 民商 事 行 为 于 一 体 ,通 常 投 资人 ( 承包 人 )通 过政 府 B T项 目招 目的建 设风 险 ,项 目竣 工验 收 合格 后移 交给 建 设单 位 ( 通 常 为政 府 ) ,建 设 单 位 按 照 签 署 的 回购 协 议 接 管 项 目, 并 向投 资人 ( 承 包 人 )支 付 工 程 建 设 费用 及 回报 ,是 承 包 模 式 发 展 过 程 中 出现 的一 种 工 程 总 承 包 加 融 资 的建 设 方 式 , 是 吸 引 民间 资 金 参 与 基 础 建 设 的一 种 融 资 方 式 , 对 于缓 解 政府 基 础 设施 建 设 资金 不足 有 十 分显 著 的作 用 。 2 . 政 策 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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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T项目主要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关于BT项目的相关法律规定BT项目建设模式在我国建设领域属于新兴事物,尚未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可资借鉴,也没有明确的立法进行规范指导,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

我们把与BT项目有关的现存法律法规汇总如下,以供各单位在审核项目可行性、合同合法性和风险可控性时予以对照使用。

(一实施BT项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

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一转让(BT、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OT、建设一拥有一经营(BOO、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3、《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

”(二关于BT项目的招投标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三关于政府担保的法律规定1、《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 《担保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四关于BT项目的地方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不是十分明朗的情况下,各地政府纷纷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对BT建设模式做出了相关地方法规加以规范约束,我们在实施BT项目中要针对不同地域的工程项目选择适用。

因为各地政府对于BT项目运作的具体规定各有不同,集团公司现仅将目录名单收集提供如下,在项目承揽实施过程中便于查阅参照。

(详见附件二、BT项目操作方式及常用方式下的法律关系分析(一BT项目操作方式BT模式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其操作方式有以下三种:1、完全BT方式。

对投资承包商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投资承包商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

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这种模式在我国很少得到实施。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投资承包商必须是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资承包商承担,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投资承包商按照BT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详细勘察、详细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

在我国大力发展总承包模式的环境下,这种模式有比较好的政策支持。

3、BT施工承包方式。

当项目规模较大,可以拆分成若干标段实施时,项目业主直接和若干个投资承包商签署BT合同,投资承包商必须是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资承包商承担,项目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

这种模式在我国比较常见。

匚BT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主体BT合同关系常见双方主体分别为政府方和投资方,政府方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类型:地方政府、政府派出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投资公司。

投资方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投资人,二是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

政府或其授权人通过招标选定投资人,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与政府或其授权人签订BT合同。

(三BT合同主体各方法律关系地位1、政府方(BT甲方的法律地位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即BT甲方系BT项目的发起人,负责与投资人签订BT合同并支付回购款,给投资方提供不同的优惠条件和政策,对项目运行进行监管,是项目业主而非建设单位,是项目的权属归属主体。

2、投资方(BT乙方的法律地位BT乙方即投资方与BT甲方签订合同,协助BT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其移交给BT甲方并收回投资;是项目的实际投资人,出资设立BT项目公司并成为股东;作为实际投资者负有从组织上落实项目计划的责任。

如果BT乙方不设项目公司而自行负责项目的融资及施工,此非BT项目而为施工总承包。

3、BT项目公司的法律地位BT项目公司是BT乙方为了融资、建设和管理BT项目而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法律地位一是履行建设单位的相应职责,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管理;二是独立承担建设单位的法律主体责任。

三、BT项目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集团公司承揽及实施BT项目过程中,主要是以投资人兼施工方的身份出现,除了传统施工过程中面对的法律关系主体外,还要接触到政府、政府授权单位、银行等借款单位、其他共同投资方、政府相关监管机构等法律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比较复杂多样,风险防范工作尤其重要。

(一BT项目常见法律风险类别1、项目建设缺乏法定建设依据或审批程序。

部分地方政府机构发展经济心切在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审批程序没有终结或者越权审批后急于开工建设,致使上级监督检查无法应对,国家审计不能达标,合同履行发生困难,投资方权益不能保障,甚至项目被勒令缓建、停建。

2、BT甲方承诺的优惠政策或条件不能兑现。

政府为规避建设资金困扰,用减免税费、提高造价等优惠条件吸引投资,但是政府支持有时会出现重大调整,承诺的优惠条件也会由于涉及违规或与公共利益相悖,而在法律层面上不被支持。

也会由于政府换届导致领导更替,不同领导之间施政目标不同、职能结构调整、个人风格差异等,影响政府优惠承诺的承继性,导致成本加大。

3、BT甲方拖延支付回购款或迟延履行义务。

在BT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已满的情况下,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有时却以各种方式或原因拒绝按期履行回购义务,致使投资人无法实现投资目标利润,合同关键权益得不到保障,给投资方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妨害。

4、政府回购项目的后续资金匮乏或能力丧失。

BT项目建设是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基础的,如果政府负债过多或回购财政资金不能满足需要,必然对项目回购能力造成影响,给投资人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

5、政府作出的回购担保承诺违法或无法兑现。

政府对投资人所做的回购担保是BT项目投资人权益回收与合同如约履行的重要保障,如果担保承诺的内容不能顺利兑现,势必影响到投资人投资回报的回收效果。

6 BT项目投资方资金借贷或周转困难。

BT项目投资人自身融资过程中,借贷人或融资人的资金供应停顿或出现周转困难,既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建设,又会造成严重违约,形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二BT项目常见法律风险防范1、认真进行项目调查摸底及分析论证,严格审查立项审批手续的合法性。

各单位获取拟揽项目信息后,要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了解项目所处的自然、政策及政治环境,首先是审查设立、审批及筹备的合法性,取得完整文件资料,穷尽核验审批环节与内容的方法,对照当地相关规章制度以便确认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其次是充分分析论证项目按照BT模式运行的客观可行性,结合项目所处的法律环境、经济支撑、影响大小等认真分析。

对于立项结论待定、审批手续不全、违背法律规定、缺乏经济后援的项目尽早退出。

在此过程中要了解以下基础内容(1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以BT方式建设此项目的决议;(2当地人大常委会关于以BT方式建设此项目并将回购资金纳入同期财政预算的决议;(3当地财政局回购该BT项目出具的财政承诺函;(4当地政府提供企业担保、土地抵押担保等形式的保证条件以增强项目吸引力和投资人信心;(5最近3年来当地财政收支情况报告或说明;(6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项目用地、项目环评及其他有关项目的合法性和保证顺利实施的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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