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代法律制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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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意识的消极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意识的消极影响
惯性 影响 ” 。就对 现代 法律 意识 的影响 威 的古代 传统法 律 文化 。主要有 以下几 个方 面 : 礼 法合一 、 礼贵 脱 中 国传 统法 律文化 的 “ 其 中积极 影响 比例甚 少 , 可对 现代法 律 意识 的消极 影响却 于法 的传 统轻法 习惯 , 省诉求 和 的价 值取 向 , 承 担义 务先于 享有 而 言 ,
的不当干扰 ; “ 托关 系” 、 “ 走 后 门” 等偏 离正 当程序 的做 理解 传统 法律 文化 , 要 注意 与传统 法律 意识相 区分 。 中国传 律 的规定” 这 些“ 无 良法可 依 、 有 法不 依、 执法 不严 、 违法 不究 ” 等破坏 法 统 法律 意识, 指 的是在 儒法 思想 的长期 影响 、 教 化之 下形成 的世 法 。 都体现 了现代法律 意 代 相传 的对法律 及其法律 现象 的思维方式 、 价值观念 及知识 的总 律 至上 的现 象和公 民缺失权 利意识 的状况 , 和 。在 这里 , 传 统法律 文化 的 内涵 和外延 皆大 于传 统法律 意识 ,
汉后礼法融传统法律文化造成了对司法权威的怀疑一味求和而轻视法合礼治更进一步对法律加深了影响虽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律领导的人治恶习下属畏上而违规违法等现状产生有法不自我民听民为邦本的话语但这里官为民之父母而非民之子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破坏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现象从而违背女或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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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 新探
尤其体 现在 如下两 大方 面 : 权利 的价 值观 , 刑即法 的公 法模 式, 人情和 权力 大于 法的威 严 的 十 分广泛 而深 远 ,
人 治理念 以及实体 为主 、 程 序虚 无等 内容 。
二、 中 国现代法 律意 识
( 一) 对“ 法律 至上” 理 念 的消极影 响 法律至 上理 念 , 不仅 是现代 法律 意识 的重要 核心 , 也是法 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以及历代法律典章、制度或留传下来的体现这些思想、制度的文物,是无比丰富的,它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从其整体来说,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无疑是有原则区别的。

但就其具体组成部分来说。

我们既不应全盘否定,也不应全盘肯定,而应谨慎地区别对待。

其中既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

积极因素是应加以改造、借鉴和吸收的,因为它们有利于当前法制建设,有利于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道德教化在调节和控制人的行为方面的作用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之争主要是围绕道德教化和法律强制二者的作用而展开的。

儒家重道德教化而轻法律强制,主张“礼治”、“德治”、“人治”,相反地,法家则重法律强制而轻道德教化,因而主张“法治”,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并进而主张严刑峻法。

这里应注意,儒家虽然强调道德教化作用,但不否认法律强制作用。

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就像公元7世纪的《唐律疏议》中所称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事实上,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

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法律和道德,作为调节和控制人的行为的两种手段来说,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不能仅重一个方面而轻另一方面。

因此,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不能无原则地接受儒家关于道德教化和法律强制关系的观点,但就儒家重视道德教化这一点而论,它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个有价值的遗产。

我们现在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视法律的教育作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改造罪犯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等等,都或多或少地批判继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道德教化这一点。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收稿 日期 :2 0 1 6 . 0 4 . 2 1
作 者简介 :公惟韬 ( 1 9 9 4 。 l 0 一) ,女,上海人,复旦 大学法学院学生。
中 国传 统 文化 源 远 流长 ,从 实质 上 说 , 中 国的传 统 文化 就 是 中华 民族 的 民族精 神 。这种 精神 在 社 会 的方 方 面面 都 留 下烙 印 。在 法 治领 域 ,中 国传 统文化 推崇 的“ 礼” 、“ 德” 、“ 和 谐” 等 理念 对 中 国当代 法 治建 设确 实起 到 了积 极 的作 用 ;然 而 中国传 统文 化 中 的“ 农本 主 义” 、“ 君 权 思想 ” 等封 建意 识却对 中国 当代 的法 治建 设起 到 了消 极 的作 用 。面 对 中 国传 统文 化 对我 国 当代 法 治 建设 的利和 弊 的影 响 ,我认 为 应 当在 我 国 当代 法 治建 设 中 ,将 符合 当代法 治 建 设理 念 的 传 统 文 化 ,用法 律 制 度 的形 式 对其 进 行巩 固和 发 扬 ,而对 那 些与 当代法 治 建 设理 念相 冲 突 的 传 统 文 化 , 同样用 法 律制 度 的 形 式进 行 变通 、 创 新 、 再造 。同 时大 力 宣传 法 治文 化 ,让法 治 文 化成 为 再造 的 中国文化 的一 部分 ,深 入 人心 。 中国传 统 文 化对 中国 当代 法 治 建设 的 积 极 影响 中 国传 统文 化 是 中国人 几 千年 来 社 会生 活 实 践活 动及 其 成 果 的结 晶, 中 国传 统 文 化 的基
同时大力宣传法治文化,让法治文化成 为再造 的中国文化 的一部分 ,深入人心。 关键词 :法治;传统;法律;道德 。
中图分类号 :DF 0 . 0 5 2 ; D F 0 . 0 5 3 ;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 0 0 9 . 1 1 1 4( 2 0 1 6 )0 2 — 0 0 0 4 . 0 4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摘要】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在封建专制统治和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并存在很多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克服传统法律文化的弊端,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所在,并为之己用,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文化人治息讼礼法结合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礼法结合,伦理为本。

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

礼的主要功能就是建立宗法等级制度,即“别贵贱、序尊卑”。

在中国古代,法就是刑,刑就是赏与罚,并没有现代法治的意义;二是德主刑辅,教化为先德主刑辅,教化为先是儒家大师治国平天下的方略。

他们认为,教化可以使犯罪消失,达到社会平稳的状态。

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认为,人人不犯罪并非是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使人们拥有荣辱之心才是治国之本。

虽然教化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教化一旦形成,人心已正,只要心术不变,便可永不为恶。

所以,教化是一种恒久的回报。

教化可以使得社会长治久安,而不像法律只会有暂时的功效;三是追求和谐,调解息讼。

息讼是礼治的产物,而争讼是法治的结果。

息讼在中国的形成有深厚的根源。

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特点是强调整体的和谐,而忽视个体的权利。

儒家所追求的不是明辨是非,而是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儒家认为,与伦理道德相比,法律处在次要的地位,应以礼让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首先,受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法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大都忽视法律在治国安民中的作用,主张“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强调人在治国安邦中的主导作用,并且将儒家的“礼”当作调节社会生活的主要工具,国家长治久安的灵丹妙药,认为“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使道德礼仪成为人民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则是道德的附庸。

剖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影响法治建设的消极成分

剖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影响法治建设的消极成分

剖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影响法治建设的消极成分剖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影响法治建设的消极成分摘要:在依法治国日益被高度关注的今天,不可避免要涉及到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问题。

传统文化中的人治问题、无讼思想、公德意识、人情、民愤等要素无时不刻影响着当前法治的建设,阻碍着法治的实现。

为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根本性、现代化的改造。

但在新旧体制交替、利益纷争突出的今天,这种改造将会十分艰难。

关键词:传统文化;法治;人治;影响一、引言作为一种被公认为理性的治国方略,法治在中国正被积极推进,但实际上并不是一帆风顺,各种与法治建设相联系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思想观念、传统习惯等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着法治的进程。

传统文化①经历了几千年历史沉淀,影响尤其不可忽视。

作为举世闻名的文明古国,中国五千年历史中孕育着丰富繁杂的文化,其内容良莠混杂,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并存。

中国传统文化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使得中国社会得以比较稳定地向前发展。

从世界各地经济发展历程来看,每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都和这个国家的文化传统、社会背景密切相关。

西方基督教文明缘何率先跨入资本主义的门槛,最早开始市场经济的历程,日本缘何由一个典型的封建国家,因明治维新通过西方的文化改造和革新,大步跨入现代化的行列,而中国为什么直到今天,市场经济才初步建立,法治状况进步缓慢?很显然,中国传统文化的负面作用和影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有远见的思想家曾就中国传统文化的弊端进行了有力抨击,如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人。

本文试图从影响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几个要素进行分析,了解它们是怎样消极地影响法治建设的。

二、对法治建设具有消极影响的传统文化要素首先是“人治”传统,影响到了法治的正常进程。

中国传统主张的人治,实际上是圣贤之治。

孟子言,“惟仁者宜在高位”。

1[所]谓“人治”,存在一个前提性的假设,即是以理想的、完美的人的存在为前提的。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社会生活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结晶,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涵盖了:崇尚礼德、天人合一、和与中、求实精神。

而当代的法治主要体现以下三项基本原则: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人权和自由原则。

(一)崇尚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法律至上原则的推进器崇尚礼仪和道德这一根本价值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基础之上的,并通过礼仪和道德理念的推广,保证国家法治的有效运转。

我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民法通则》的诚信原则,正是依靠礼和德来推行法律的实施,通过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根基来明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增强道德的约束力。

虽然当代的法治理念不能过多包涵道德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没有社会道德基础的法律,体现不了人文关怀,引不起人们心中基于民族情怀的共鸣,最终不可能成为良法,或者说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传统文化中对礼和道德观念的推崇,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推进了法律至上原则实现。

(二)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观念,警示并影响着当代法治建设的目的天人合一的内涵是自然与人的统一,它产生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蕴涵着人与自然应保持和谐的要求。

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社会背景下,人们只能靠天吃饭。

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为了能过上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幸福生活,他们必须保护自然环境,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他们的生存将面临严重的威胁。

由人们对自然的崇拜与敬仰的朴素思想出发,后来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的理念。

因此这种纯朴的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理念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对当代的环境保护立法、经济发展立法都有警示作用,告诫立法者立法时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同时也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树立依法治理环境的观念。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10会计3班袁颖思201030970331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当今的法治建设正在施以其潜在的影响力。

本文从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入手,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从而认识到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更辉煌的成就。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建设积极影响消极影响所谓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利用其所掌握的权力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

任何一种法律文化的形成,必然会受到社会历史传统的制约,进而形成一定的规范或制度,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心理、行为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一个国家当今和未来的法律发展走向以及社会秩序。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勤劳的中国人创造了先进灿烂的古代文明。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自成体系,统治着中华民族数千年,同时还对周边诸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来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

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数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它既包含了中国古代博大精深的法律思想、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包含了中国历代沿革演变的法律制度和设施。

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同时融合了法、道、释等各派学说。

这种带有自身独特法律精神和制度特征的法律文化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新中国已经成立六十四周年了,这期间,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起起伏伏的过程。

古代法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及对策

古代法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及对策

古代法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及对策作者:刘琪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1期摘要:在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结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和特点,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对比古代儒家法家道家三家的治国思想,在肯定其积极影响的同时,提出其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消极作用。

为了更好地建设法治社会,本文认为应该从批判的角度看待传统文化,加以批判地继承。

关键词:儒家;法家;道家;治国思想;消极影响中图分类号:D9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1-0100-02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各国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社会生活各不相同,法律在具有普遍性的同时,也有各自的特殊性。

中国的法制建设离不开传统文化的影响。

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形成的传统治国思想也必然对法律制度产生深刻的影响,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诸如提倡和谐、限制君权、主张良法等都对法制建设有积极影响。

在这里,我们在肯定这些积极作用的同时,着重谈谈传统的治国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

一、儒、法、道三家的治国思想概述古代治国思想中,对中国历史发展影响较大的思想主要是儒、法、道三家,其中又以儒、法二者的影响为最。

西汉以后,统治者实行外儒内法,德治法治并用,同时儒家思想在发展过程中也广泛吸收包括道家思想在内的各种思想,逐渐完善了儒家思想的体系,也奠定了其在古代政治生活中的主流地位。

(一)儒家的治国思想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上,主张德治为先。

《论语》中有这样的话:“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意思是说,用政治来引导,用刑法来统一,老百姓就会免于刑罚但不知羞耻;用道德来引导,用礼来统一,老百姓就会有羞耻感并且不会犯法。

儒家把治国寄希望于有道德的君主身上,主张君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儒家主张人治,认为法制禁令是人制定的,法令是死的,人是活的,法令最终靠人来执行,愚笨的人遵守法令,聪明的人制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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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代法律制定的负面影响我们中华民族拥有5000年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文化可谓博大精深,它足以使中国人、海外华人引以为荣和自豪,它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凝聚力;但另一方面, 21世纪是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有更多机会去了解世界,了解别的国家的文化,这使我渐渐意识到源远流长的文化也存在着弊端,毕竟,万事万物都存在着好的一面和不好的一面,他们是辩证统一的。

本篇文章我想肤浅的谈一下我认为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定上的负面影响。

首先,何谓文化?“文化”的定义,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据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1952年出版的《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评考察》中统计,世界各地学者对文化的定义有160多种。

其实,“文化”内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文化是人类生活的总和,或如梁漱溟先生所说,是“人类生活的样法”,它包括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极其广泛的方面。

狭义而言,文化就是人的全部精神创造活动,是意识、观念、心态和习俗的总和。

一般而言,我们更多的是在狭义文化的意义上使用“文化”这个概念。

前段时间,我看到新闻报道,说在美国的官员贪污率比中国要低很多,经过思考,我得出了其中的一个原因,当然贪污率低包括很多方面的因素,也并不是我这个理科的大四学生有能力做一个总结的,我只说我了解到的一个事实,那就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官员贪污或者违法犯罪,那么他的子女档案中将终身存在一条前科记录,且该记录确确实实会影响到其子女的发展。

反观中国,官员犯罪,即使被枪毙,但是其记录不会对子女产生任何影响。

这就是文化对于法律的影响了,有时候,文化越丰富,条条框框越多,法律的制定越困难。

我们看美国法律的这条规定放在中国,是很不符合中国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的。

在中国人眼里,这简直就是株连九族的事情啊,株连九族往往被用在古代形容暴君惩罚一个善良的官员的场合,我们中国人认为,“父债不该子来偿”,凭什么老子犯下的错要记到儿子头上,谁犯的错惩罚谁就好了。

请仔细想想,放在当代中国,如果法律不规定老子犯罪,儿子也要株连的话,那么其结果往往是这样一番情形:某人的爸爸贪污了,被发现了,被枪毙了,但是他让自己的儿子、女儿海外留学,而且悄悄的把大笔财产转移到儿子女儿账户,没有被政府没收,然后爸爸死后10年,子女凭借着优越的留学经历和大笔财产,发家致富。

加之中国传统观念里面本来就认同“养大小的,吃死老的”这种观念,很多父母在自己奋斗出一个优越环境的时候往往还要继续努力为子女创造优越的环境,那么在中国贪污,只要被发现前我把儿女的路铺宽了,身边的朋友亲戚都靠着我鸡犬升天了,那么我想即使贪污被枪毙的时候,那些贪官也会笑着死去吧。

毕竟自己这辈子值了。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面,我们往往认为“龙生龙,凤生凤”的观点是有争议的,早在古代陈胜、吴广揭竿起义的时候,陈盛就大声喊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样的价值观。

再看2005年的北京高考语文作文题目是《包容》,也又验证了中国人眼里包容的重要性。

老子犯了罪,凭什么连他的儿子也要惩罚?我们应该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我们要包容,龙生出来的可能是虫,老鼠的儿子除了会打洞,我们还要给他一个成为龙的机会!金庸先生的《神雕侠侣》里面,杨过的形象就是最鲜明的例子。

杨过的父亲杨康,是著名的叛国贼,可谓人人得而诛之的小人,但是在金庸笔下,最后杨过终成一代神雕大侠。

我想这也是很多中国人愿意看到的结局,而小说中的黄蓉对于杨过的百般排挤,相信很多读者会对其嗤之以鼻吧。

但事实上,放在美国,没有几个人会像郭靖那么想,因为他们的文化发展很短,他们不讲包容,不讲辩证看待问题,他们只讲法律,他们要的是绝对的公平。

如果父亲犯了错误,不连带着他的子女一起惩罚的话,那么贪污率绝对会大大提高,我前面已经叙述过了原因。

但是如果规定法律说,你犯罪了,那么你要背负的不是一人受罚,而干脆株连九族,这样,你还敢犯罪吗?如果你问美国人为什么这么做,美国人肯定告诉你:“龙生龙”不对,“包容”对,在我们的文化中还没有被讨论过,我们只知道,“依法行事”。

所以美国人眼里的杨过应该就是坏人,永远成不了大侠,不怪别的,就怪他是杨康的儿子。

我们中国的法律很健全,有时候会有些思想不够成熟的人过激的说中国法律形同虚设,其实,更大程度上是因为受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限制,导致很多法律的制定不能够满足所有人的意志,而使得一部分人不满意,不满意的那些人往往就会发出以上的感慨。

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的法律。

中国是制定法与成文法的国家,其主要法律渊源有三种宪法,宪法是制定法的首要渊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其基本特征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根据,其他任何法律与宪法相冲突无效;宪法是规定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严格。

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法律,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渊源,是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其闭会期间,可以由其常委会在不同原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相冲突的进行修改;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以外的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基本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那么,其合法性根据:一是宪法;二是法律。

上面的文字已经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律是很健全的。

但是中国的文化更丰富,由此产生的条条框框也更多。

中国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与鲜明的民族特点。

探究传统文化,首先应该全面考察中国文化生成与演进的环境。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西北深入亚洲内陆,是一个海路兼备的国家。

中国的文化中,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可谓博大精深。

儒家思想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礼”。

所谓的“礼”只是纲常名教化的政治、社会秩序。

《论语·子路》中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在孔子思想里,“礼”是与“德政”相结合的。

另一重要内容即是“仁”。

如《论语》中的“克己复礼为仁”、“仁者爱人”。

“仁”既是孔子修己治人的根本原理,又是孔子实践道德的最高原理。

“仁”作为一种精神品质,包含了多方面的伦理道德原则。

除了是一种使人们自觉、主动地遵循礼的道德素养之外,还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伦理准则。

我从儒家的观点中看出,中国制定法律的出发点似乎存在一些问题,似乎法律的制定是要鞭策人们,让公民们能够自觉,主动的去遵循法律。

但事实上,人都有欲望,人很难自发向善。

我们需要法律来做的不是鞭策人们,而是控制人们,法律是工具,不是永远平衡公正的天平。

再来看看道家,道家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主要流派之一,它是中国哲学抽象思辨的奇葩,逍遥洒脱人生的精神资源。

道家特别是《老子》的思想对中华民族的思想外化发展影响极大,可以说,《老子》五千言,上呈古代文化,下启白代之学,中国历史上各家学派,无不从其汲取学术思想养分。

所谓道家,最初见于汉代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司马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瞻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知变,因变,应变”可谓道家之特长。

道家的政治哲学,包括无为而治,所谓“小国寡民”,“不得已”而用兵。

“无为而治”就是统治者应该少一点欲望,少一点作为,对人民听其自然,这样,统治才能稳固。

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在这里似乎又淡化了一些法律的作用,我们需要的是减少欲望,可是欲望怎么减少?你不靠法律治理,是实现不了的吧?所以,有的时候,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中国传统文化的好与坏,在制定一些方针政策的时候,应该尽量依法而避免掺杂入中国的传统文化。

最后,本人承诺,本文未成篇或大段使用别人成果走到茶几边,我认出了外婆的杯子,但是哪一个才是妈妈的杯子呢?突然之间,我觉得,自己真得太不了解父母了。

当妈妈为我倒水时,我却不知她的杯子是什么样的;当妈妈为我夹我喜欢吃的菜时,我却没想过他们是爱吃淡一点,还是浓一点。

2009年到了,意味着过去一年的逝去和新的一年的到来。

妈妈为我操劳了一整年,仔细想想,现在的我也应该为她做一点点事了。

于是,我决定先将茶沏好再找杯子。

学着爸爸平时沏茶的顺序,我先从茶柜里找出了一罐普洱茶,再往烧水的壶里加入水放在电茶炉上烧,接着,我将爸爸已经掰好的普洱茶片拿了两片放在盖碗里,等了一会,水开了,我小心地将水注入盖碗,将盖盖上,把盖碗里第一遍的茶水滤掉,然后再次注水,盖上盖,焖一会才两手并用地将茶水倒入茶海里,因为第一次自己动手,盖碗的烫手是我所没想到的,手忙脚乱的我弄得茶几上一片片的水渍。

重复几次这样的程序后,我先帮外婆倒了一杯茶,因为外婆特别喜欢喝茶。

当外婆从厨房走出来的时候我已经把茶都给倒好了,这时,外婆才告诉我哪一个是妈妈的杯子。

妈妈起床了,我双手捧着水杯送到她的面前,就像捧着一颗温热的心。

妈妈一愣,随即脸上露出了微笑,她一手接过水杯,伸出另一只手将我拉进了她的怀里,那手轻轻柔柔地在我的头上抚摸着,接着妈妈在我的脸上深深地亲了一口。

虽然妈妈经常亲我,但这一刻的亲吻却最让我感到幸福。

我抬起头对妈妈说:“妈妈快喝吧,要不茶要凉了。

”妈妈仰起了脖子,张着嘴巴,“咕咚,咕咚”地喝了几大口。

看她那甜蜜蜜的样子,仿佛微苦的普洱茶也是蜜一般甜。

我记得在我小学的时侯,就读过一首曹值的七步诗:“煮豆持作梗,辘毂以为汁;秸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那时只知其大意,只知道曹操的长子曹丕继位,他在一些奸臣的影响下,担心他的同胞弟弟曹值篡位,便逼迫曹值在七步之内作出一首诗来,否则处死;结果他的弟弟就在七步之内写出了流传至今的“七步诗”。

当时这首诗对曹丕也是一种极大的潮讽。

几个世纪过去了,社会和生活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应该说人的素质也应有所提高;一个人生活在世上,是离不开亲情、友情和爱情的;有人说:打架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但是,兄弟姐妹的团结并不是真对与他人打架斗殴,在生活上,事业上应是不可或缺的照应;俗话说“一根筷子容易断,十双筷子断就难”;可见,团结是一种力量,只有团结才有攻不破的堡垒。

然而,就在生活优越的今天,兄弟姐妹往往因为一点小事,一点利益而你争我斗,反目成仇,甚而相残;我和我的朋友在聊天时有时聊及这个问题,有人这样评论:一个人生活在世上,如果不顾亲情,对兄弟姐妹甚至父母于不顾,那他在这个社会上和任何人都不要谈“情”字,特别是友情。

树大分枝,各自成立家庭后,在生活中一些小事是难免发生的,但要看你怎样去对待,把金钱和利益看的太重,那麽,你就会值亲情于不顾;看淡名利,注重亲情才是做人的底线;争则不足,让则有余,在利益和金钱面前,我们何不礼让一点,做一个有道德、有素质、有亲情的人呢?家和万事兴,团结是一种力量,让我们团结友爱,和睦共处,为个人的事业、为家庭的生活、为国家的兴盛而看重亲情、友情、爱情;把金钱和利益看淡一些吧!人过留名,雁去留声,希望在几十年之后,当你离开这个世界的时侯,留给后人的不是唾泣,而是美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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