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关于(工程名称)按改革项目建设审批方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承诺书.doc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专职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全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全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各项评估、审核工作;研究部署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担任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组、项目计划组、多规合一组、综合评估组、政策指导组、督查督办组、经费审计组7个工作组。
职责分工如下:(一)统筹协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制定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筹备,收集、报送工作信息,统筹协调成员单位收集、整理起草综合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推进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
(二)项目计划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制定本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划拨或协议出让用地)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开展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出让用地)、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由区土储中心牵头,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市场情况,提出年度一般经营性用地整理计划;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由区城乡“三变”办牵头,根据“三变”政策制定年度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8.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消防安全性;(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在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5.11
•【文号】建办〔2020〕47号
•【施行日期】2020.05.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建办〔202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部署要求,我部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
各地要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相关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完善系统功能,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做好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
形成网上网下一体化审批和管理体系,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11日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技[2000]2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技[2000]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c69e0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f8.png)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技〔20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为全面推动各地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文)(以下简称41号文),各地已陆续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为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施工图审查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30日由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有关各方都应当遵循。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审查是今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都应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责任(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主要负责制定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并颁发审查批准书;负责制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批准审查机构,认定审查人员;对审查机构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负依法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News要闻·新闻资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效能。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一是统一审批流程。
精简审批环节,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地方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
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相关系统对接。
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国家和本地区各城市相关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三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整合申报材料。
建立健全审批配套制度,“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四是统一监管方式。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新华社)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定点扶贫工作总体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扶贫办公室3月20日就做好2019年消费扶贫工作下发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4•【文号】国办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试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三)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四)工作目标。
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2018年12月下旬前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13
推动“线下变线上”
打造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基础,打造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各层级,并与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各部门、各地区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在审批管理系统集中到位、配套的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到位、电子监察督办到位,实现统一受理、无缝衔接、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免费使用。
1.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3.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责任、制式承诺书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持续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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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事前变事后”
推动“事前变事后”
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鼓励各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推行由区域管理机构统一对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除外)、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实行区域综合评估,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人防办等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
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职责分工市建委牵头负责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受理,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费用的统一收费。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市园文局(城区绿化办)、市卫生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林水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以下简称参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为联合参审单位。
项目的具体参审单位由市建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确定。
参审部门可委托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表参审部门参与审查。
-1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作为服务部门参加联审。
三、联审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各参审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内容作出许可(同意、合格)或不许可(不同意、不合格)的决定(意见)。
服务部门对基础设施的接入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建议。
各参审部门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项目类别(性质)、规模、审查的内容(条款)及法律依据应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杭州政务网、杭州建设网向公众公布。
(二)一门受理原则。
建设单位统一向市建委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施工图文件(图纸、说明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三)一次告知原则。
第一次审查(以下简称首审)时,各参审部门针对图纸深度及法定审查内容提出的补正要求及修正意见,必须一次性告知。
(四)限时办结原则。
各参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必须在集中审查的时限内作出,并在作出审查意见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加盖行政单位公章的决定书(审查意见)交市建委。
四、申报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申报要件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结构、水暖电全套施工图及电子文件、相应计算书。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锡政办发〔2015〕1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锡政办发〔2015〕17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高效办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无锡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
二、职责分工市住建局是本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的牵头部门,与市政务办一起在政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图”专窗。
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民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体育局为参审单位,参加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确定具体联合参审单位)。
各参审单位可以委托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表参审单位参与审查。
三、工作原则(一)依法合理原则: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既要遵循现有法律的规定,又要依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减化办事环节,提升审图效率。
(二)一门受理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向施工图“联合审图”专窗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各参审单位指派专人受理相应材料。
(三)并联审查原则:对于统一受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各参审单位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对施工图的首次审查。
(四)一次告知原则:首审时,各参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审查内容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实施方案(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X〕22号)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X 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X委办发〔X〕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要求,理顺规划、住建、人防、消防、气象、通信等部门施工图审查机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多审合一”和“互联网+图审”工作,全面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2.遵循“质量第一、公开择优、依法监管”原则,始终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开、公平、择优选取施工图审查机构;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监管、协同推进,确保施工图“多审合一”审查质量。
3.分步实施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工作。
第一阶段,整合规划、住建、人防、消防、气象、通信等部门审查职责,通过纸质方式实现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的目标。
第二阶段,根据全省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改革进度,同步建立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实行电子化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
二、工作内容(一)审查范围1.对住建部门管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设计审查、气象部门管理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查、人防部门管理的结建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划部门管理的规划条件落实情况(具体委托审查内容由市城乡规划局另行发文)、通信部门管理的电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查等工作,由建设(代建)单位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审查,出具统一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内容,审查成果各部门共享。
2.医疗救护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等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特殊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设计由项目审核的人防部门组织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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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名称)按改革项目建设审批方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承诺书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有(工程名称,含本次申报的所有单体,与规划部门文件相符)项目,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改革项目建设审批方式的通知》(东建办〔2015〕61号)的审批方式,本项目不再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册作为住建部门审查的依据,所有资料经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复核确认符合要求。
本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岩土勘察报告等)已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国家最新规范)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总平面图等规划文件进行编制。
(一)承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岩土勘察报告等)内容及各项工程信息、技术指标等均与后期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规划变更、装修、改造等批复文件相符。
(二)承诺本工程使用性质、建筑功能与规划部门文件相符(包括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商住用地比例,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等)。
(三)承诺本工程总平面图与规划部门文件相符(包括出入口位置、高程、建筑退缩、间距、形态、建筑层数、道路和各类室外功能分区、总平面图内所有数据、规划技术指标等)。
(四)承诺本工程建筑单体与规划部门文件相符(包括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建筑物平面形状和内部功能〔包括楼梯数量、宽度、形式、电梯数量等〕;建筑外立面和建筑造型〔包括女儿墙高度,阳台,栏杆形式,走廊、门窗的数量、尺寸、形式,屋顶构架、建筑外墙颜色和材料,建筑物高度等〕;结构体系;建筑层高等)。
(五)如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岩土勘察报告等)内容与上述不相符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自行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岩土勘察报告等)符合国土等部门文件要求;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三、承诺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
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承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愿接受依法处罚处理,自愿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等后果。
四、本工程已备齐办事指南相关资料,资料均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否则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等后果。
各单体工程《申报备案信息表》如下:
承诺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承诺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打印姓名及亲笔签名)
承诺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打印姓名及亲笔签名)
承诺时间:年月日(应为申请备案时间前一周内)
承诺单位(勘察单位):(公章)
承诺人(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打印姓名及亲笔签名)
承诺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打印姓名及亲笔签名)
承诺时间:年月日(应为申请备案时间前一周内)
承诺单位(设计单位):(公章)
承诺人(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打印姓名及亲笔签名)
承诺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打印姓名及亲笔签名)
承诺时间:年月日(应为申请备案时间前一周内)
说明:1、此承诺书双面打印,每页正反面均加盖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
相关承诺人亲笔签名应清晰可辨。
2、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申报备案信息表》,在相应的“□”上画“√”。
3、涉及多个单体项目的,在本承诺书中增加相应单体的《申报备案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