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数量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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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指标1:农业产业示范强镇建设促进农业主导产业
效 益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2: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对产业结构调整影响 指标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程度 指标4: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促进改良后代生产性能

指标5: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对奶产业发展

指标1:绿色发展成效
指标2:苜蓿种植区域水土流失面积
生态效益 指标3: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率
数量指标
指标6:高产优质苜蓿亩产量(公斤/亩) 指标7: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
指标8:大型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县所有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指标9:推广肉牛冻精数量
指标8:推广优秀种公羊数量
指标9:集雨补灌数量

指标10: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数量

指标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标准

指标2: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带动小农户

指标3:苜蓿草产品质量等级(级)
指标4:苜蓿草示范粗蛋白(%)
指标5:苜蓿草相对饲用价值
质量指标 指标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指标7:畜牧良种配种受胎情况
指标8:集雨补灌项目区水分生产率
指标9:养殖设施改造

指标10:配套建设饲草料生产基地

指标11:配套建设相应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指标 指标4:粪污达标排放率
指标5:集雨补灌项目水资源利用率
指标6: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可持续影 指标1:对农业产业发展影响
响指标 指标2:对畜牧业发展影响
指标值
旱地≥400,水浇地≥800 90%以上 100%
符合标准 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现代农业园区调查统计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现代农业园区调查统计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现代农业园区调查统计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附件2:《现代农业园区调查统计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现代农业园区调查统计表》共涉及五个方面、53项具体统计指标,除个别指标为平均值外,其余大部分指标均为累计加总指标。

需填报项均以“()”方式注明。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农业园区数量。

统计范围为已正式成立,并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园区。

指标1-4填写本省、区、市各级别园区的数量,级别以批准设立单位的级别为准。

(二)园区规模。

指标5-8以园区内面积或核心区面积为准,不含园区辐射带动的面积。

(三)农业园区化水平。

指标10为园区内面积或核心区面积,不含辐射带动区面积;指标12是指园区周边使用园区推广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并接受园区技术培训服务的地区,或是与园区建立固定的产业化合作关系的地区。

单位为“万亩”。

(四)园区区位情况。

指标13统计位于我部《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确定的生产优势区的园区数量;指标14中大中城市指地级及以上城市或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地级以下城市。

二、园区类型(五)按产业数量划分。

指标16统计以单一主导产业为主的专业型园区数量;指标17统计多种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综合型园区数量。

(六)按园区功能划分。

指标18统计以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园区;指标19是指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生产型园区;指标20统计主要以展示、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为主要功能的园区;指标21指主要以农业观光旅游、科普展示教育、农业生产体验为主要功能,并以此营利的园区。

(七)按运行模式划分。

主要根据园区运行机制或经营主体的不同来界定。

指标22是指政府组织、农民为主体的园区,这类园区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关系,主要在政府支持下,靠组织机制创新,以统一品种、集成技术、培训农民、提高产量为目标,进行农业生产和技术示范;指标23是指政府扶持、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园区,主要是科研院所利用自有土地和技术优势,通过政府或部门支持,建立科技示范园,在展示新品种、新技术的同时,开发观光休闲农业,以经营性收入补助公益性示范;指标24是指指标23中科研和事业单位隶属农业系统的园区;指标25是指政府搭台、企业为主体的园区,这种园区主要移植工业园区开发理念,一般由政府出面流转农民土地,整合资金进行“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然后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园经营。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统计表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统计表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统计表
一、示范区申报表
示范区最终预期目标:
附电子版内容:
一、示范区任务书
二、示范区第一年考核表
示范区第一年考核评分
附电子版内容:
一、示范区第一年小结材料
二、示范区第一年考核材料
示范区第二年考核表
示范区第二年考核评分
附电子版内容:
一、示范区第二年小结材料
二、示范区第二年考核材料
三、第一年整改材料(如第一年没有整改,则不需要附此材料电子版)
三、示范区验收表
示范区验收评分表
附电子版内容:
一、示范区小结材料
二、示范区考核材料
注:电子版文件请全部采用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liwei2299@。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2019年,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两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施的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 农机购置补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3.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

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

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形成一批以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为基础,集科技创新、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的农业产业集群。

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4.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6农村经营管理总第195期2019.5业集群。

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农业生产发展(农

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农业生产发展(农

台江县
80
50
毕节市本级
0
0
七星关区
570
400
大方县△
80
50
黔西县△
500
400
金沙县△
570
400
织金县△
200
150
纳雍县△
70
50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200
140
赫章县△
150
100
铜仁市本级
0
0
碧江区
100
70
松桃苗族自治县△
400
330
玉屏侗族自治县△
100
70
万山区
140
100
遵义市本级 红花岗区 汇川区 播州区
数量 指标1
服务对象满 意度 指标1
补贴农机具 受益农户 (18000台) (12500人)
0
0
0
0
0
0
40
3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70
100
70
0
0
0
0
180
120
0
0
180
120
70
50
100
70
0
0
100
70
45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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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
70
500
350
100
70
80
50
100
70
0
0
540
380
10
1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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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

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

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1。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是指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内2017年所有作物种植周期内所施用的农药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19年度)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预算执行率要求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

业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业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5.根据资金文件拨付中的绩效目标三级指标和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填报本表三级绩效指标。

中央2019年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一)中央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我县收到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836.48万元(浙财农(2018)90号)、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50万元(浙财农(2019)26号)。

绩效目标: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年度资金执行率≥9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新增先进适用的各种农机具300台以上,农作物耕地种收机械化率≥58%,参加5天以上脱产业务培训的基层农技人员数60人,建设长期稳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基地库100%,推广应用绿色农业高质高效技术模式≥5个,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对培育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80%,农技推广服务对象满意度≥80%等。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我县共收到中央财政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86.48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县共拨付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621.70296万元(平财农(2019)45号、平财农(2019)347号、平财农(2019)580号、平财农(2019)583号、平财农(2019)758号、平财农(2019)663号)),年度资金执行率73.10%。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xls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2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说明:
1.类型:请填写相应序号。

(1)产业依托型:依托当地某一种特色主导产业,积聚企业发展形成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2)园区载体型:依托原有已建成的其他类型园区(如科技园、经济开发区等)建设的产业化示范基地;
(3)企业带动型:主要依托1家或2家产加销一体化程度高、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的产业化示范基地。

2.园区面积。

获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面积。

3.示范基地总产值。

示范基地所有经营主体当年生产总产值。

4.基地内各类企业总数。

示范基地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并为其提供运输、销售等配套服务的企业数量。

5.政府年度实际投资额。

当地政府为示范基地内公共基础设施及服务平台建设所投资总额。

6.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

示范基地内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数量。

7.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总产值。

8.公共技术创新中心、公共质量检测中心、公共物流信息中心、公共品牌推介中心。

由示范基地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的为示范基地内企业集群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和品牌推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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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合计
46
附件1
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数量指标表
省份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创建名额
1 1 1 1 1 1 1 2 1 2 1 1 1 1 2 2 2 2 3 1 2 1 3 1 1 1 1 2 1 1 1
备注
含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名额1个 含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名额1个 含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名额1个 含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名额1个 含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名额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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