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行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工程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影响分析及对策论文

工程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分析及对策摘要:本文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现状及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工程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措施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auses of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is paper analyzed to strengthen project management, promo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easures.keywords: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easures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一、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现状及原因1、建设工程质量现状在当前轰轰烈烈的国民经济大建设中,土木工程从业人员利用他们的技能和技术大显身手,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结合笔者在所从事工作范围中进行的详细观察和研究,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1)精品工程少。
一是主体结构外观质量不尽如意,主体机构混凝土表观粗糙,柱头混凝土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外观质量缺陷时有所见;二是创优积极性下降。
(2)工程质量通病依然无法克服。
一是旧通病未治理,新通病又出现;二是多年前已克服的质量通病,又死灰复燃。
比如过去推行创优,在装饰装修工程方面做的比较好,尤其抹灰粉刷表面平整、牢固,阴阳角线条顺直方正,但现在却又成为新的质量通病,粉刷粗糙,线条弯曲难看,“裂、渗、空”等质量通病始终无法根除,令人遗憾且堪忧。
2、原因剖析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但总结近几年来的经验,造成工程质量差的原因不外乎3个层次,即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及施工质量保障要素。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制度一、前言建筑工程是一个集成了多种专业技术、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复杂系统工程,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使用寿命、后期运行维护等方面。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
二、建立质量责任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工程质量。
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可以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在工程质量中的职责和义务,划清责任范围,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得到落实,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2. 降低质量风险。
明确了质量责任制度后,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可以追究责任,降低质量风险,避免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
3. 保护各方利益。
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可以保证建筑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规避纠纷风险。
三、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主体1. 业主。
业主是建筑工程的命令者,具有决策权和管理权,对工程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业主要在工程前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筛选合格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设计单位应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合理、科学,能够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3.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工程实施的主体,直接影响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能够全面、客观的监督工程施工过程。
5. 材料供应商。
材料供应商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
材料供应商要提供合格的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供货。
6. 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负责工程环境保护,对环保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要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对环境影响最小化,并能够及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四、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分工1. 业主责任。
业主应在前期明确工程质量要求,确保设计和施工单位都清楚工程质量目标,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担首责!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担首责!2018年3月住建部印发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质综函[2018]15号)。
通知明确提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责: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针对严峻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2017年8月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2017]56号),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担首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一则北京地库坍塌的消息引起全国轰动,一时间全国掀起提高无梁楼盖安全度的高潮。
坍塌原因大家都很清楚,楼盖受冲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以前遇到这种情况,都是设计人员遭殃,甲方躲在门后偷着乐,然而这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甲方、设计、施工、监理一并处罚!尤其是甲方找优化公司强迫设计院修改图纸,被正式列为违规行为!体现出了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
NO.1起因2017年8月19日下午3点17分,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A-E地块地下车库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在使用铲车进行地库顶板覆土施工时,该地库地下一层东北侧顶板发生局部垮塌。
坍塌发生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从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市场行为等方面展开调查。
2018年6月27日,官方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NO.2工程及质量问题基本情况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工程安置房项目二期A-E地块地下车库工程,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东侧,该地下车库顶板采用混凝土板柱-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10849.7平方米,设计覆土厚度1.80米,该工程结构于2017年6月26日通过验收。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四级),设计单位为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甲级),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监理单位为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八方主体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八方主体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史上最严工程质量法出台日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正式颁布,成为北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
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那么关于这部“史上最严工程质量法”官方是怎么解读的呢?一起来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怎么说的吧。
重点解读:所谓八方主体既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八方。
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行为进行承诺,承诺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存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永久保存意为质量终身负责。
1: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制定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保障和规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切实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出现的新问题,历时四年多,精心制定了一部适应首都建设发展新形势的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以稳步提升北京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严守工程质量“生命线”。
2:建设单位作为最重要的参建主体,《条例》对其质量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影响工程质量最重要的参建主体,其质量责任应当是总体的、全面的。
一方面强调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另一方面,明确建设单位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质量责任,避免责任缺失。
3:强化建设单位的监理责任,《条例》有哪些重要举措?合理界定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对于促进监理行业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一是在明确监理责任的同时,赋予了监理单位与责任相当的权力,旨在改变当前监理单位责任无限权力却非常有限,未能按监理制度设计初衷发挥对工程质量监督作用的局面。
质量行为监督

见证取样要求
A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取样检测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B 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且取得从事见证取样的上岗资格。 C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量检查员。 D 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应注明“见证取样”。报告分别由承包单
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资料。 E 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
培训合格证。
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 加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报送建设单位。在监理 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 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程序经批准后报建设单 位。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从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可以看 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巨 大的,也是非常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归根到 底是质量行为不规范的反映,质量问题是表, 质量行为是本。因此加强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的监督已成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生中之 重。
质量行为监督主要内容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 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实施细 则可按工程进展情况编写,尤其是当施工图未出齐 就开工的情况。但是当某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或按 专业划分成一个整体的局部工程开工前,该部分的 监理实施细则应编制完成,并在开工前经总监理工 程师审批。
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关键工序旁站
➢ 关键工序旁站是监督机构对监理质量行为监督的重点之一。 项目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规 定实施旁站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 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对不按规定实施旁站而发生工 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 追究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解读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解读范春雷摘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亮点包括:明确五方责任主体,以“具体、明确、管用”为原则,明确了质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方法。
很多人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条文理解不是很到位,认为这个文件的形式大于内容,其实不然,这个文件有很多内容是做了最新的阐述和明确的规定。
1.明确责任主体,共五方,这五方的项目负责人对建筑工程质量服终身责任,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社会上有人认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也应承担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就把责任推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原因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责任主体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不是具体工程的验收单位,只是对具体工程的责任单位的验收程序进行监督,监督参与验收各方的验收程序的规范性,简称监督验收,对实体的检查是随机的抽查抽测,不参与具体质量问题的技术处理,质量监督部门是受政府的委托对所属地域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宏观的质量管控,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部分,其行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就质量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明确是五方责任主体,不是以单位强势或弱势划分责任,明确是这五方责任主体,早期的时候有的地方规定是七方责任主体,还包括检测单位,图纸审查单位,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还要加上相关的材料供应单位,其实这几家单位都不是直接责任主体,而是由合同控制或其他法律规定控制的间接的责任人,算是参与单位,这几家单位不是直接责任的所在,如果把这几方通通作为责任主体,那么责任的划分反而不清晰、不明确。
2.该条例以“具体、明确、管用”为原则,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个人质量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质量问题报告制度,着力构建企业自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治理机制。
工程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建设行为主体也就是工程建设行为的参与者,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筑材料生产和供应单位等。
1.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其他建设行为主体的行为都是在一定阶段、一定方面为建设单位服务,而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管理贯穿始终。
因此,首当其冲就是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从业单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
资质等级反映了企业从事某项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设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
因此,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严格的资质条件。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这样做不利于科学地组织流水施工,也不便分清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质量责任,还容易滋生腐败,因此,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令禁止的行为。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同时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3.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的干预(1)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实际工作中,不少建设单位一味强调降低成本,迫使投标方互相压价,最终承包单位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中标。
而中标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不得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势必影响工程质量。
合理工期是指在正常建设条件下,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以现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工期。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与应对策略分析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与应对策略分析“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往往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视或牺牲工程质量。
质量行为问题是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源头,分析近年来的各种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发现其背后必然存在违规的质量行为,本文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现的几个质量行为问题,结合相关规范、规定的条款,提出了对策。
1、施工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主要现象:施工现场无工程施工必须的规范、标准、图集,或只有相关规范标准的电子文档,导致施工人员不了解相关规定、要求,产生质量、安全问题。
相关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2003年8月5日)4.0.4条规定: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3.0.1条规定: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应对措施:现场监理和甲方代表要加强管理,应把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列为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之一,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应把其列为必须抽查的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之一。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不规范主要现象:施工组织设计未上报施工单位审批,由现场项目部自行进行审批,审批人员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人员签名为技术负责人,但实际上由现场项目部人员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但无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但流于形式,并未进行实质性审查,相关内容等与实际不符。
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0502-2009)3.0.5条规定: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应对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制定和采用先进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编报施工组织设计,避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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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很多 。事故 的发生 , 是由人的不安全 行为和物的不安全 状 态引起 的 , 但 同时 , 物 的不安全状 态可 以通过 人的行为来进 行
察者对施工场地地质以及 实际情 况的深入研究 , 确保从实 际出 发, 杜绝因勘察设计缺 陷引发潜在的安全 隐患 。 同时 , 设 计理念
决定着一个工程的外观以及 内在发展空间 , 所 以设计理念 的更
位、 施工单位 、 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 质量负责 。
2 . 1建 设 单 位
低 。文章从 参建各方责任 主体职责入手 , 分析各方行 为对 工程 质量的
影 响 以及 规 范 对 策 。
Hale Waihona Puke 国务院颁发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以下 简称《 条例》 ) 对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的质量行 为和质量责 任进行 了严 格的规
2 0 1 4年第 5期 ( 总1 9 9期 )
安
徽
建
筑
责任主体行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T h e B e h a v i o r o f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 E n t i t y I n l f u e n c e o n E n g i n e e r i n g Q u a l i t y
理
②施工 图审查手续未办妥 , 存在部分施工 图审查手续未办 妥就擅 自开工的工程 , 建设工 程基础部分 已展开施 工, 但上部 结构 设计 尚未定稿, 仍在变动之中 , 边设计边施 工 ; ③ 无报监手续 、 无施工许可证 , 这 是前述违规行 为的综合 体现, 工程即将进行地基验槽, 才来补办报监手续 ; ④建设单位任意压缩施工工期 , 建设单位 主观 上往往希望
话题 ,建筑施工质量引发的事故也一 次一 次为人们 敲响警钟 。
控制建筑施工质量问题 引发的事故势在必行 ,在这个过程 中 ,
我们必须找到解决问题 的切 入点 , 研究引发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的因素 ,并设法控制这 些因素使建筑施工质 量趋 于 良性化发
展, 在提高建 筑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周期长 , 参 与 的人 员多 , 环节 复杂 , 并且 现场劳动 人员 流动性 大。单纯 的从建筑施工质量来看 , 影 响建筑质量 的因素 多而且
控制这些 因素的难度大 , 于是对 工程 管理人员 以及各方参建 主 体的要求 就相应 的更高 。
施工单位无法编制 出有针对性 的质量 管理保证措施就 开工, 对
工程验收与审查是对质对施工设备的调配以及对施工劳动人员的指导上对施工劳动量人员技术掌握的情况有详细的了解同时合理的将施工设备调建筑施工质量把控的最后一关严格的工程验收和审查体系能监够杜绝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严格的验收要求也对各责督配给施工劳动人员将对提高建筑施工效率以及施工质量具有管任主体的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得各方在施工过程当中从严重要意义对施工人员的技术指导以及安全意识主导对工程的理顺利开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建
筑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 0 8 — 2 8
尽量缩短 建设 周期, 片面追求经 济效益, 违背科学 规律, 大幅 度
1 建筑工程 的特点
建筑工程不能单纯的理解为建筑施工现场的体 力劳动 , 建 筑工程是从建筑设计到工程 质量验收 的一系列过程。 整个过程
压缩施工合理工期 ;
⑤建设单 位滥用权利 ,过多干 涉其他各 方的正 常工作程
是这种情况 ;
但建筑工程的增 多使建筑施工 出 质 筑施工体系也越趋 向于完善 。 量 现 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 明显 , 给施工质量监督和社会安全带来
监 建筑工程 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推 动了社会主义现 督 了巨大压力。 管 代化 建设 的进程 , 但同时 , 建筑施工质量成 为社会广泛讨论 的
序。
建设单位 的质量责任处于首要地位 。建设单位不尊重 、 不 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规, 将必 然导致工程建设参 与各方 质量责任关系混乱, 对工程质量 产生直接的负 面影 响。如任意
压缩合理工期会迫使其他参与各方将 主要 精力放在赶工期上 , 忽视 了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图纸未 出齐或尚未达到应有 的进度,
量 问题 的控制就显得 愈发关键 , 只有规 范工程质量 管理的流程 , 分析 影响 建筑施 工安全的 因素 , 从源 头上有效的控制建 筑施 工质 量问题 出
现, 使 工程质量 问题提 早预防 、 及 时发现 、 妥 善处理 , 将损失减 少到最
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指 出,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 计单
邱彬 莲 ( 龙 岩 市 新 罗 区 建 设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福 建 龙 岩 3 6 4 0 0 0 )
■■—■■一 —_一——_ I
= = = 1 摘
_ — ■ ・ — 一
要: 建设工程质量关乎社会和人 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 , 因此工程质
干预 , 所以 , 本文从人的行 为人 手 , 分析各参建主体在工程质量 管理 中的重要性 , 来寻求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策略。 《 建设
文献标 识码 : B
关键词 : 质量 管理 ; 责任单位 ; 质量行为
中图分类号 : F 2 8 1
定。 其 中明确提 出建设 单位 不得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
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 准 ,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一系列 建设单位的责任义务 , 都是 以确保工程质量为首要 目的 。然而
2 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的因素
由于建筑施工本身 的特点 , 决定了影响建筑施 工质量的因
安 徽
工程质量都会产生严重并且无可挽 回的危害。
2 . 2 勘 察、 设计单位
勘察和设 计是建筑施 工的灵魂 , 一个符合实际情况 的工程
施工 图是保证正常施工 以及工程 质量 的前 提条 件 , 这都需要勘
从 日常 的监 督上看 , 建 设单位 在整个建 筑市场 中往 往处 于主
文章编号 : 1 0 0 7 — 7 3 5 9 ( 2 0 1 4 ) 0 5 — 0 1 0 8 — 0 2
0 前
言
导、 强势地位, 别 的主体很难 对其违规行 为进行 有效 的监督 和 随着我国现代 化建设步伐 的加快 以及市场经济 的发展 , 建 制衡 , 建设单位 的违规行为逐渐成为工程质量 问题 的源头 。建 设单位 的违规行为主要有 : ①无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 违规开工建设 的工程约有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