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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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主体责任方案

建筑工程主体责任方案

建筑工程主体责任方案一、序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包括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多个方面的责任主体。

在建筑工程中,每个责任主体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方案旨在明确建筑工程中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责任主体及其责任1.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建筑工程的首要责任主体,其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合规性责任。

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工程进行合规设计,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设计质量责任。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包括结构安全性、施工可行性、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3)设计变更责任。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变更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的实施主体,其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工期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的监督主体,其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工程变更审核责任。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3)施工图审核责任。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图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图符合设计要求。

4.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是建筑工程的重要责任主体,其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质量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产品,并确保产品质量。

(2)产品合格证明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技术资料。

(3)产品使用指导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产品的使用指导和技术支持。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四篇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四篇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四篇篇一: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其他法律法规。

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6、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

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1.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概述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工程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

这些责任主体都应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确保工程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2. 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2.1 业主作为建设工程的申报单位和投资方,业主是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之一。

业主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负主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具体而言,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履行以下职责:•委托权威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规划,制定用地和规划方案;•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完全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委托专业的安全检测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估。

业主的职责主要是制定安全策略和规划,为工程提供保障,确保工程在安全、质量和进度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

2.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的核心责任主体,其责任范围包括整个工程设计过程以及落实设计成果的过程。

设计单位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具体而言,设计单位的职责如下:•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实施条件和环境进行分析,充分考虑地质环境、环保、消防等因素,向建设工程的业主提供咨询、调查和评估报告;•制定设计文件,确保工程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包括建筑物的防火、抗震、风险、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条件,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方案;•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工程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设计单位要负责将安全要求显式化,将设计思路落实到实际工程中。

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在工程设计阶段中确定安全方案,通过方案确定工程的安全性。

2.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中最基本的责任主体之一,施工期是发生安全事故风险比较高的一个阶段。

工程施工质量谁来负责

工程施工质量谁来负责

工程施工质量谁来负责一、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质量首先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实施主体,承担着设计图纸的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标准及监理要求等工作责任,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并且要对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每个施工环节符合规范,并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二、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第三方,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和熟悉相关规范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及建议。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记录和评价,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单位所提出的监理意见要得到业主及施工单位的重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三、业主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质量作为工程的权利方,业主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管和控制。

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签订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业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

业主单位还要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相关部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在我国,工程质量也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建设部门和质监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管,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对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处罚和追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全程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质量,业主单位要全程监管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管和管理。

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及其责任

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及其责任

工程质量控制体现了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等均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负有责任.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好比是一个舞台,各相关单位好比剧目的角色,各个角色都在舞台上进行表演(工程质量控制),而且各个角色又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在质量控制上,既要独立的承担责任,又要相互支持,还要按规定接受应有的监督.1. 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责任建设单位是质量控制贯穿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对质量负决策,监督,帮助,考核,验收责任.2. 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责任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质量负设计责任.设计单位亦应实行项目管理,设计总负责人实际上就是项目经理,组成项目管理班子,进行设计目标控制.为此,应建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计质量的校对,审核制度.所有设计图纸都要经审核人员签字,否则不得出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位置,标高,建筑密度,层数,建筑物与室外工程的衔接,与环境协调等要求.无比使功能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各种设计内容和质量符合设计合同的要求,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在施工中,设计单位负有监督与参加验收的责任3.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质量负有制造责任.要通过实行施工项目管理和建立施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每个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和合同要求,按竣工标准要求交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进行返修,确保安全和使用功能.交工后实行回访和保修,在施工中还要接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的监督和检查4. 建筑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筑构配件生产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对外,对内进行质量保证.车间,科室,班组都要有明确的产品质量责任.建立质量检查,测试机构进行质量把关.要做到出厂的产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有产品标准编号等文字说明,在构配件上标明出厂的合格标志,厂名,产品型号,出厂日期,检查编号等.5. 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责任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负监督和评定等级责任,在监督中要做到:未经持证设计单位设计或设计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无出厂合格证明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建构配件,一律不准出厂使用;所有工程都必须按照归家规范,标准施工和验收,一律不准降低标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机构件,一律不准报竣工面积和产量,也不计算产值;没有持证单位进行认真勘探,不准进行设计.6.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为了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进行质量目标控制,按质量标准,设计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和设计要求实现质量目标.在上述的所有工程质量责任中,起到最关键一点就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如何高效解决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是整个工程中最关键的因素.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应该做什么?首先要把责任在我这一理念贯穿整个工程.其次要利用好管理与沟通工具.由维景科技所研发的手持式现场直播仪,小巧灵活,无需布线,采用3G无线传输技术,随时随地传输施工现场画面.对工程质量提供质的保障!文章来源:/content/?117.html(转载请带上次链接,尊重作者原创)。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来说,主要有:1、建设单位2、勘察单位3、设计单位4、施工单位5、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

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涉及到多方的利益,然而影响质量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故而个质量的责任主体都需要采取措施防范质量问题的出现,否则,在工程由于质量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时,责任主体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具体来说,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而建设工程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1、建设方2、施工方,3、设计方,4、监理方。

二、施工队质量责任主要有:(1) 对本队承建的工程技术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组织学习落实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

(3)全面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措施,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组织工班开展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三工序(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道工序)活动,确保对工程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针对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通病,由技术、质检人员研究对策,必要时与项目部技术人员共同探讨,不断进行技术改进。

(4)队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每时每刻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施工工艺程序组织施工,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随着工程行业的发展和建设领域的不断扩大,工程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工程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稳定,制定并落实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责任主体1. 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承担项目的建设质量责任。

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工程建设,承担项目的施工质量责任。

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配合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协调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4. 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 监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6. 其他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责任主体,并明确其责任范围和责任要求。

三、责任追究程序1. 工程质量巡查:每个责任主体应当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巡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巡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2. 质量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3. 质量事故处理: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主体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组织调查工作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追究责任。

4. 质量责任追究: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具体程序如下:(1)责任调查:由责任调查组进行责任调查,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范围。

(2)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认定,确定应承担的责任和追究的方式。

(3)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包括经济赔偿、行政管理处罚、工程停工等。

工程项目招标责任主体(3篇)

工程项目招标责任主体(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项目招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的关键。

工程项目招标责任主体是指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本文将从工程项目招标责任主体的定义、分类、责任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项目招标责任主体的定义工程项目招标责任主体是指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活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

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监督管理机构等。

三、工程项目招标责任主体的分类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组织招标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招标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3. 投标人投标人是指依法参加招标活动,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竞争的主体。

投标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法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人的主体。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5. 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对工程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

在我国,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员会、审计局等。

四、工程项目招标责任主体的责任1. 招标人责任(1)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

(2)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公开性、公正性。

(3)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中标人。

(4)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招标代理机构责任(1)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公开性、公正性。

(3)协助招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查,提出评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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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承担主体
作者:银天宝来源:找法网日期:2013年07月24日
一、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
(一)工程完工
严格的说,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竣工验收及备案
所谓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然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专家进行验收。

经过验收,参加工程验收的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形成一致的认可意见,即为验收合格,反之则为验收不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只有办理了竣工验收的备案,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证。

(三)甩项验收
甩项验收是竣工验收的一种特殊情况。

有些工程部位施工不具备条件或有些工程部位暂时不需要施工,故仅就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这个验收就叫甩项验收。

甩项验收一般要求双方签订甩项验收协议,因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价款支付方式要做相应的调整。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我国确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

二、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方式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是工程质量问题的主体,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

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修理、返工、改建、减少价款、质量不合格造成其他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经承包人催告后仍不改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工程质量的具体承担主体
1、主体工程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内承担责任。

主体工程不合格,其原因只可能是因承包方施工不当造成。

如果仅因发包方提前使用未验收的工程,而不考虑该工程主体的质量问题完全系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将责任全部归由发包方承担,显然有失公平。

这里说的“合理的使用期限”一般应与工程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相符。

如某大厦主体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承包方就应当根据建筑设计标准施工建设,其对大厦主体工程应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也为70年。

如果因为承包方原
因,如偷工减料、施工水平低下或施工不严格以至于工程主体在设计使用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那么无论该工程是否已经竣工验收,承包方对工程主体出现的质量问题都应当承担责任。

2、非主体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如果是因为承包方施工过错造成的,则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发包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则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实践中,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较难鉴别,因此如对造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无法判断,发包方有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使用过程中无过错、使用方法并无不当是非常关键的。

否则,发包方将可能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3、关于非主体工程的质量问题,如自发包方使用之日起超过相当于法定保修期的,承包方不承担质量维修、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6款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对于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的建设工程,虽无法计算保修期,但不能因此免除承包方应对工程质量承担的维修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如确属承包方施工原因造成,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但这一维修责任不能无限期地承担,应比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自发包方使用该工程之日起,计算相应的年限为承包方应对工程质量承担维修责任的期限。

例如,发包方提前使用未验收工程已达五年,后发现工程电气管线出现质量问题,比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电气管线保修期为2年的规定,此时即使有证据证实该质量问题系因承包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承包方也无需承担质量维修责任。

因此,如果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出现非主体质量问题时,距发包方使用该工程之日起已超过相当于法定保修期的期限,承包方可以不再承担质量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4、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后果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实际上这条规定有三层意思:第一,发包人承担责任;第二,仅对擅自使用部位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第三,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仍要承担责任。

四、综合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然,以上只是从一个方面梳理了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承担主体,实际上,不同阶段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因此,还需要区分该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在哪个阶段,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2、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4、保修期届满后发生的质量问题。

总之,在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时,应综合全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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