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等法学专业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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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学教育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法学教育需要进行改革与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观。

在法学教育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可以通过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开设案例分析课程等方式,使学生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加强法律专业的实践能力训练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传统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性训练较为薄弱。

因此,应加强法律专业的实践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实地调研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

三、推进跨学科融合法学涉及的领域广泛,不仅仅限于法律本身。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应推进跨学科融合,将法学与其他学科进行融合,培养出具备跨学科综合能力的法学人才。

可以在法学专业中增设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课程,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和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法学教育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可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同时,也要着重培养青年教师,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为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学是具有普遍性和国际性的学科。

为了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国经验,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可以与国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项目,提供学生到国外交流学习的机会。

同时,也可以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拓宽师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渠道。

六、加强法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对法学的研究和学术创新。

应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法学研究,培养其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并加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研究项目。

同时,也要注重学术成果的评价和推广,激励教师和学生进行更多的学术创新。

高师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

高师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

高师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展了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一方面使教学内容更丰富,另一方面使得学生的能力更强。

本文讨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

首先,实践教学改革应该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

法学教育不仅包括法学理论知识,还包括法律实务技能。

高校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参加实践教学,以增强法律实
务技能,提升实践能力,从而为毕业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高校应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与社会资源衔接,将法学教育与实际应用整合,
为学生提供更加实践性的学习环境,让学生从理论知识学习和现实实践中获得有效的知识。

比如可以开展法律案例分析、法律实务训练、实习研究、司法实践等。

同时,法律教育应贯彻素质教育思想,通过培养学生潜力、提高学生竞争力,让学
生不仅了解法律,而且能够运用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结合高校的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从
实践活动中学习、思考和应用法律。

再次,高校实践教学改革应参考先进的实践教学模式,如法学专业模拟法庭实践。


种模式可以模拟审判过程,让学生自我发挥,让学生练习参与真实诉讼程序,从而增强学
生的实践能力,帮助学生在毕业后更好地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总而言之,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旨在丰富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学生
竞争力。

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实践教学活动与社会资源结合,参考先进模式,使学生能够在毕业前学习、思考和运用法律。

探讨高校法学课堂教学的改革思路

探讨高校法学课堂教学的改革思路

探讨高校法学课堂教学的改革思路法学教育具有为社会培养法律人才、弘扬法律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宣扬法律道德的任务,是提高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民主法治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工作。

在社会各方面改革都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应积极顺应时代潮流,有效打破传统的、落后的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从而不断提高法学课堂教学质量。

一、现阶段高校法学课堂教学状况(一)教学方法比较单一,教学内容比较落后现阶段,高校法学教学所采取的教学模式,一般都非常注重对相应概念、理论、原理的讲解,课堂教学一般都是以讲授法为主,教师讲、学生听,比较单一,所以学生比较被动。

在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当中,虽然教师尝试着增加一些与学生交流互动时间,可是受客观条件限制,很难做到,学生的学习效率不高。

虽然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学大纲、教材都在不断增加新的内容,但因为教师要受到课时的限制,因而只能在课堂上对其进行讲解,所以在实践中的细微差别就无法进入课堂,导致学生学习的理论知识同实际相脱节,严重缺少进行独立分析、推理及演绎的能力,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常常不知道从哪着手。

因而毕业后很难马上适应相应司法实务的需要。

(二)教育目标不明确2008年开始,我国允许在校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学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目标的争论。

学术界对法学教育目标有三种观点,即①法学教育就会法学专业的教育;②法学教育就是法律职业教育③法学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

因为没有清晰的法学教育定位,培养的目标有比较混乱,所有对教学质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此外,部分法学教师具有较强的功利性,所以重视对相应司法考试考点及技巧的讲解,不重视理论知识的教授,所以学生的学习效果较差。

(三)学生严重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现阶段,大学中有很大一部分学生都不能对法学知识进行刻苦的钻研,不喜欢老师教授的法学理论、法学原理等基础知识,而是喜欢简单有趣的内容,课后也不能进行主动的预习、复习、查找相应的阅读资料。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高等法学教育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之中。

新时代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进行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法学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就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行探讨。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需要加强对教学内容的更新和优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也在发生着变化,高等法学教育应该紧密结合实际需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突出法学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在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基础上,适当引入一些新兴的法学研究方向和知识,如网络法律、环境法等,让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

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也是新时代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

高等法学教育必须依托一支过硬的师资队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

学校应加大对法学教师的培训和引进工作,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也应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法学研究和实践,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要加强实践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

高等法学教育不应只是停留在书本知识的传授,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学校应该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开展法律实践教学,让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还应该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形成学生的综合能力。

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高等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而不是灌输知识,学校需要进一步改革教学方式,采用更加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如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实践教学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学习效果。

也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不断完善教学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教学效果。

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创新。

浅谈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路及探讨

浅谈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路及探讨

浅谈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路及探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有的法学教育工作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对法学教育的需求。

因此,对现有的法学教育工作进行改革,成了高校法学教育工作发展和法学教育水平提高的必经之路。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路。

法学教育改革改革思路一、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法律是维护国家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为满足社会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一直在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重任。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变得越来越高,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甚至还曝露出了原有法学教育体制当中所存在的不足。

面对如此严峻、复杂的发展形式,法学教育工作必须要进行全面的改革,构建起科学的法学教育制度和教学模式,才能够更好地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专业法律人才,为我国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

二、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着一定不足和缺陷。

当然,法学教育工作的这种教学缺陷并不是单纯地由高校教育水平而导致的,像我国的社会发展状态、司法考试形式的设置以及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等都是导致我国法学教育工作存在不足与缺陷的因素。

笔者结合自己对法学教学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对法学教育现状的审视,将现阶段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内容表面化教学内容的表面化主要是指教师在进行法学课程教育过程中,只将法律、法规的内容教授给了学生,却忽略了将法学学科的真正内涵以及法律学科背后所潜在的社会、历史、人文精神传授给学生的情况。

即教学内容趋于表面,没有将法学的内涵与精神教授给学生,使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只是一个知道法律规则的法律工匠。

2.教学方式死板化教学方式的死板化,始终是我国教育工作所存在的一个问题。

以教师为主的应试教学模式使得学生根本找不到学习的乐趣。

教师在讲台上照本宣科,学生在书桌前死记硬背的现象,并不是只有初、高中才有;法学教育的司法考试使学生即使走入了大学校门,也依然整天要面对无数的法律知识、条款进行强制性记忆。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等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尤其在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更需要高质量的法律专业人才。

为此,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需要进行改革与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一、重视实践教育,提高实践能力。

实践教育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但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是重视理论教育而忽视了实践教育。

为此,应该尽快改变这种现状,重视实践教育,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

比如,可以加强法律实习和社会实践,建立校外法律实践基地等,让学生参与真实的法律案件,锻炼其实践能力。

二、加强专业素养培养,提高法治素质。

法学专业人才要求在专业素养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但当前法学教育中的问题是大量信息的输入和低水平的输出。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需要加强专业素养的培养,即培养学生的法治素质。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课程设置、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多种措施,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运用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法治素质。

三、强化学术研究,提高教学水平。

高等法学教育不仅要注重教学,也要注重学术研究。

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一大问题是重视教学而轻视学术研究。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应该重视学术研究,提高高校法学教师的研究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优化教学模式和资源配置,提高教学水平。

四、加强国际交流,创造国际化的学习环境。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需要加强国际交流,创造国际化的学习环境。

这有助于学生接触国际法律事务,了解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自身的学术能力和竞争力。

总之,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政策扶持和支持,完善法学教育的各个方面,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法治素质、研究能力和国际化竞争能力。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法治建设也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法学教育在新时代中也是受到了更加深刻的改革与发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也必然要适应新的发展环境和需求。

本文将从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方向和发展的路径等方面谈谈在新时代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改革的必要性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是因时而生的,也是因需而变的。

新时代对高等法学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培养法治人才方面。

高等法学教育要在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培养,使他们具备优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理论修养,同时要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让他们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就需要高等法学教育实现由传统的法学教育向现代综合型法学教育的转变,这是在新时代对法学人才提出的迫切要求。

社会的快速发展也要求高等法学教育紧跟社会的发展步伐,符合社会需求。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领域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这就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仅要培养出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而且要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学人才,这就需要高等法学教育对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法进行深刻的改革和调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出优秀的法学人才,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国家的战略需要也要求高等法学教育进行改革。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国家的战略目标,而高等法学教育是法治人才的摇篮,因此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也是国家战略需要的体现。

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学教育的体系和机制,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的战略需要服务。

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必然是迫在眉睫的,并且是基于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国家的战略需要。

二、改革的方向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培养模式的转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学生的理论学习,忽视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思维品质的培养。

在新时代下,高等法学教育需要转变培养模式,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法学教育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与改革,以适应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本文将探讨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并提出一些相关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部分:法学教育的现状在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传统的法学教育主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这种教育模式往往缺乏与实际案例结合的实践训练,导致学生在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从下手。

其次,法学教育过于注重单一学科的学习,缺乏跨学科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此外,教师教育方法单一,过度依赖讲授,缺乏互动和学生参与。

第二部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法学教育需要进行创新与改革。

首先,我们可以引入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通过实际案例对法律理论进行深入讲解,并让学生通过讨论、辩论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法学教育可以引入实践教学,将学生送到实际的法律实习或模拟法庭中,让他们亲身经历法律实践,提升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多样化的评估方式也应该被采用,例如论文、小组合作和口试等方式,以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

第三部分:法学教育的挑战与应对然而,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改革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需要学校和政府的支持。

其次,改革需要有一批具有实践经验和教育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但目前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此外,改革也需要建立与社会实际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可以与国外的法学院校进行交流与合作,引进一些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同时培养本土的优秀法学教师。

此外,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院、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建立实践基地和实习机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结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也需要不断创新与改革。

通过引入案例分析、实践教学和多样化评估等方法,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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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等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浅议高等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浅议高等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杨文杰(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陕西宝鸡 721000)摘要:高等法学教学改革存在一系列问题,制约着其向更深层次的发展。

应当明确高等法学教学改革指导思想,还应坚持教育的适应性和目的性。

把能力培养作为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把教材建设作为基础工作。

关键词: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思想教学质量教材建设高等法学教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文明、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高等法学教学自身客观规律的要求。

多年来,虽然各方大力倡导高等法学教学改革,然而改革并未取得公认的成效。

这就引起我们不得不探求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高等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应当以正确的思想路线为指导。

有人指出:“从社会主义性质、法学学科特点,国内外形势和我们产品的社会评价来看,我们法学教育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培养德才兼备的政法人才。

这是培养未来政法人才的需要,是法学教育规律内在的要求,所以法学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决不是权宜之计,不是一时政治斗争需要提出来的。

”[1](p319-326)因此,深入开展法学教学研究活动和对高等法学教育规律的掌握和运用,毫无疑问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三个至上的理论作为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还应提高教育的适应性。

所谓教育的适应性,是指教育必须依据并符合社会和教育的客观实际和发展规律,不断完善自身并向前发展。

[2](p335-344)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必须提高其适应性。

“教育适应性是教育的生命力和发展的动力,高等法学教育概莫能外”。

[3](p335-344)。

高等法学教育的适应性,要求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人才,不仅有“专政机关”实施镇压职能的专门人才,而且主要应当是履行保护职能的专门人才;不仅有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而且还有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人员;不仅有国家机关的人员,而且还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否则无法适应社会不同层次的需要。

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应当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

提高教学质量不能是一句空话,应当具体落实在人才素质上,既包括专业素质,也包括政治素质。

高等法学教育,既要传播知识,在此基础上又要努力培养学生健康人格,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兼备的现代型合格人才。

有知识而无能力,有能力而无人格的大学生,不但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的素质要求,也不能全面体现大学的育人功能。

化知识为德性,化理性为人格,实现知识素质和人格、德性、政治素质的高度统一,才是高等法学教育合格的高质量的人才标准,这种人才观才符合提高教学质量的最终要求。

二、高等法学教学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博登海默说:为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公仆,法律工作者就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4](p491)。

如果学生没有过硬的本领,市场就会对高等法学教育说“不”。

法学院系或专业,作为法学人才的“生产者”,如果不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在人才市场竞争中自己的“产品”必然出现卖不出去,最终影响“生产者”无法生存而退出市场。

人才市场上学生的竞争,也可以说是学生母校教学质量的竞争。

因此,面临法学人才市场的挑战,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必须有危机感和紧迫感,积极迎接挑战。

把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能力作为教学的重点。

"各国法学学术教育通常是由作为学术中心和教育中心的大学来进行,其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的原理,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的理论素质,思维能力和洞察力。

[5](p92-94)美国著名法律教育家兰代尔教授认为:“法学是一门科学,设备优良的大学是教授和学习这门科学的最好地方.”[6]值得肯定的是澳大利亚的做法,大学法律教育实行双学位在打好扎实的基本功的基础上,把学生能力培养列入教学的主要内容。

[7](p7-10)。

“大学教育是一种理论知识教育,但从根本上讲更是一种方法论教育”。

[8](p3-13)必须建立起师生互动式的教学模式,不能简单地把学生当作教学客体,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判例是其法律的主要渊源,案例教学法成为主要的教学方法。

对教授而言,并不是在传授作为知识的真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学生而言,较之对实质性法律制度的了解,关键在于懂得怎样适用这些制度在此,方法比实体更受重视。

传统单向讲授法虽然有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原理和规范内容,但不利于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而英美法系国家教学法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技能的培养。

因此,应予借鉴。

学生的能力是教学质量的'核心,离开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奢谈教学质量是不可思义和不可想象的。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核心应当是学生能力。

法学专业学生并不是法学人才市场上的商品,学生不过是人才市场法学专业能力的所有者,学生以所有者的身份在人才市场上以法学专业能力为交换的客体,这种客体当然是依附所有者的人身。

因此,人才市场是以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为交换的对象,而这种专业能力的高低就是商品质量的高低,商品质量高低必然影响到商品需求一方需求的积极性。

学生专业能力的质量就是教学质量的表现和归宿。

因此,没有高等法学教育的优秀法学教学质量,就不可能造就出高质量的法学专业人才。

高等法学专业人才的高质量来源于法学教学水平的高质量,是高等法学教学水平的体现和反映。

法律人的专业素质应当是既有专业的全面性,又有能力的专一性。

传统高等本科法学专业教育内容涉及到了所有的部门法学,而没有对一定部门法学进行深入教学。

虽然有些大学曾经划分了一定的法学学科专业,但教学内容上绝大部分内容还是相同的。

即使有些深化课也未能真正深化,只不过是对原来学过的课程作了一些肢解和重复,引不起学生的兴趣,未能达到好的效果。

上述问题成为妨碍对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和提高的重要因素。

也表现了高等法学教育的滞后性,不能适应已经形成的法律职业划分的需要。

在能力教育方面未能突出高等教育的高等专业人才能力方面的特质。

实际只有知识的广度而无深度,只有一般的能力而无精通的能力,更与社会对不同法律职业的专业能力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法学专业高等教育一方面在提高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同时,另一方面应着重培养学生在某一专业方面的技能,作到一专多能,这种类型的法学专业人才才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三、高等法学专业教材建设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虽然更新周期近年来已经缩短,并形成了规律,每两年修订一次,但是与飞快发展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及理论界的最新动态的变化还是滞后了两年。

每个老师在课堂上给学生传授的应当是最新的法律信息,没有最新的教材作为基础和保障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因此,教材应当每年都进行必要的更新,保证教材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新颖性。

另外,还有许多教材编出后就再也没有修订过,出于某种利益关系的考虑,学校发到学生手中的这些教材不在少数。

对于这些教材,说实在不是更新的问题,而是应当封杀的问题。

撇开这类教材本身的质量不论,单就内容陈旧过时,也是无法让人容忍的问题。

教材内容不能反映最新理论前沿的动态。

只是片面的以一家之言代替众家之说,对学生形成误导,无法启发学生的思维和智慧,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论素质,对学生未来走上工作岗位应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带来负面影响。

当学生无知到不了解和掌握不同学术观点,可能造成在工作中听不进去不同意见,误以不同学术观点皆为谬误,自以为是,我行我素,这是非常危险的。

当然教材在介绍不同观点时,作者(编者)对自己所持观点可以介绍,但是应当以介绍通说或主流观点为重点。

那种认为教材中不应当有不同观点,甚至以为不应当有作者自己的观点应当说是落后的过时的观念。

我们每个读过[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这本书的人,无不为其精辟深刻的见地所倾倒。

译者在中译本序言中说“博氏本人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的哲学思考,构成了本书的核心。

”这恐怕正是这本教科书的魅力所在。

[9]从事相应法律职业的人员有资格准入的要求。

这些资格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来获得的。

目前高校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这一现实。

我们认为高校大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学校的法学教育水平和质量。

而要提高通过率没有相应的与这种考试所要求的内容相统一的教材,势必影响通过率。

进而影响学生乃至学校的前途和命运。

大学生很大一部分时间是靠自学,没有好的教材,自学的效果必然受到一定影响。

作为高等法学教育工作者希望有中国自己的优秀的高等法学教材诞生,也希望同仁不遗余力为之奋斗。

参考文献:[1]张力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C]《政法教育研究论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2]吴光普论教育的适应性[J] 转引自《政法教育研究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10月第一版[3]汤能松等论高等法学教育的适应性[J]《高等法学教育研究论文选》,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10月第一版[4][9]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5]滕丽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探索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6月第2期[6]MartinLyonLevine(ed). Legaleducation[M] . HantsDartmouth,1993.[7]黄文艺法律教育四题[J].法律科学,2002,(5):[8]董和平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J] 法学教育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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