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下编 第十七章p
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上编 第十章讲学

返回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协商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
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 商,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二、调解程序
这里的调解是专指特的调解, 它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一)仲裁的原则 1.强制仲裁原则。
2.先行调解原则。
3.一裁原则。 4.仲裁独立原则。
除以上几个原则外,劳动争议仲裁还应遵循 区分举证责任原则、合议原则、回避原则等。
(二)仲裁的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开庭和裁决。 (1)庭前准备。 (2)审理。
开庭审理按以下步骤进行:
三、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诉讼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只有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 的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程序才可能启动。
四、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体合同的订立争议、 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指导、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方面均具有法定的职责,所以事实上劳动行政主 管部门已经成为我国现行制度下重要的劳动争议 处理机构。
第一,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 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 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 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 机构鉴定。
第三,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四,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 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调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调解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调解。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
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上编 第十二章教

律责任。 3.未为劳动者依法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责任。 4.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5.用人单位违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6.用人单位以合同条款形式免除或减轻其对劳
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念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所应 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其法律责任要素主要包括: (1)法律责任主体是违反劳动法的单位和个人。 (2)法律责任根据是法律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劳动 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 (3)法律责任的性质具有法律价值的否定性和事 实内容的不利性。 (4)法律责任形式在劳动法上表现为法律责任综 合性特征 。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 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 活费用。
6.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法律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 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 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 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及处理。 3.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及处理。 4.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及处
理。 5.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
行为及处理。 6.用人单位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行为及处理。 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3、确定最低工资应考虑的因素 •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 3)劳动生产率 • 4)就业状况 • 5)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 • 一般而言,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
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 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 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
26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账户形式 1、社会统筹账户 2、个人账户
(1)不得提前支取 (2)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3)免征利息税 (4)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时,个人账户储 蓄额一次性退回
27
五、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期:3—24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
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
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 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 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 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 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2
(三)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1、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 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程序限制: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讲义PPT张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讲义PPT张前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既是劳资关系的基础之一,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
本文档汇总了多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讲义PPT张,旨在为大家提供比较全面的概述,与读者分享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面的知识点和经验。
劳动法劳动法(Labor Law)是指规范劳资关系、保护和调整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整套法律规范。
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分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和互动关系,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在前期准备的时候,需要仔细分析和研究有关劳动法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文,为劳资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Law)是指为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国家对劳动者、退休人员、残疾人士、无业人员等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风险和需求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系列法律措施。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覆盖了多方面的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领域。
劳动法与劳资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资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条件、内容和报酬的协议。
该协议在劳资关系形成和变更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其中,合同期限、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内容都需要仔细核对和协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劳动纠纷劳动纠纷是指在劳资关系中,因合同履行、福利待遇、工作量分配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和冲突。
这种纠纷无论是对工作单位还是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困扰和重要的,因此,在纠纷处理和解决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注重事实调查、证据审查,重视调解和协商,使争议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为维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劳动保护主要关注劳动安全、职业健康、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等方面,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负责。
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上编 第五章pp

1.试用期条款 约定试用期应遵守以下规定: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只能
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4)试用期的法律意义
2.服务期条款 3.保密条款 4.补充保险 5.福利待遇 6.竞业限制条款 7.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劳动 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 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 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 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 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 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形式。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69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协议形式。
要负责人 ;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有效证件号码 ; 3.劳动合同期限 ;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6.劳动报酬 ; 7.社会保险 ;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二)可备条款 可备条款,也称约定条款,是指在必备条款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
平等协商而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权利义务的条款。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
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上编 第九章教学

下特征: 1.工作时间要符合劳动者的自然生理规律。 2.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形式(时间)
和计发劳动报酬的标准,是劳动者享有一些基本 劳动权利的基础。
2.我国工作时间立法概况。
在我国,工时立法一直是劳动立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 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 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 资。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 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职工。
(四)不定时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 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无法执行 标准工作时间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不定时工作时间一般适用于以下工作人员:
(五)计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也称计件工作制,是指以劳动者完 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作为一项工作 制度它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 作业量来确定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种工作制度。
(六)其他工作时间
1.非全日制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工作时间就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 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劳动立法得到发展。
为了配合工作时间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护劳动 者的休息权,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 法》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 条款给予了明确规定。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颁 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工 的带薪年休假权。这些立法标志着我国的工作时 间立法进入一个新阶段。
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上编 第二章pp

捷 上编 第二章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 展
第一节 劳动法的起源 第二节 外国劳动立法简况 第三节 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4.在劳动保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 条例》。
5.在处理劳资争议方面:《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 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 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劳资争议解决程序的暂 行规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关于 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
事 故报告规程》,《关1957年到1976年,是我国劳动立法处于低谷
的时期。 (四)改革开放以来的劳动立法 1.劳动就业方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
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国营企业实行劳 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 定》,《职业介绍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 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境外就业服务机 构管理规定》。 2.工资制度方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 通知》及试行办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 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 观调控的实施意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 效益挂钩规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法有了一定的发展, 表现为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 充实,逐步在摆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的工厂立 法的范畴。但是发展的进程比较缓慢,而且很不平 衡,也不稳定,不但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有限,而且 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还缺少必要的保障。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第二,用人单位应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 动的数量和质量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种族, 等量劳动(包括数量、质量与贡献)应当取得等 量报酬。
在我国分配制度中,要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 则,应当注意做到:①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 罚劣;②要体现多劳多得、鼓励多作贡献;③ 要体现效益分配优先兼顾公平;④要体现脑力 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的 差别。
第三,它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 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 首先是宪法;
其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还应以我国将长期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对劳 动法的基本要求为依据;
最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还应以对劳动者倾 斜保护理论为依据。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相结合的原则
封建主
② 农民
人身 依附
雇主
④
雇工
契约 关系 私法
① 奴隶主
奴隶
② 封建主
人身 所有 农民
④ 雇主
人身
契约
依附 雇工
关系
③ 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强化剥削
三、18世纪末19世纪初
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学徒健康 与道德法》,标志着人类历史上劳动 法的起源。此后,以英国为首,新兴 的资产阶级国家开始大量颁布以保护 劳工利益为宗旨的调整工厂劳动关系 的法律。
3.通过实行按劳分配和其他激励制度,充分调 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4.通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并要求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物选择
(一)青霉素类及其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 替卡西林、哌拉西林/他唑巴坦(他唑仙)、美洛西林、 阿洛西林等
(2012年CHINET细菌耐药性检测结果示:PA对哌拉西 林/他唑巴坦的敏感度为68.4%;在HAP中PA对哌拉西林 /他唑巴坦的敏感度仍可达78%,是治疗PA感染的基础 用药之一。)
(3)广泛开展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4)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开展城市社区的健康 教育与健康促进。
(5)针对重点目标人群,开展以场所为基础的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6)控制烟草流行,控制我国人群中吸烟率上 升的趋势。
二、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趋势 (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
PA感染的临床表现
PA菌血症多继发于大面积烧伤、静脉导管、心瓣膜置换 术及各种严重慢性疾病等的过程中,病死率高,可有高 热,常伴休克、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或弥散性血 管内凝血(DIC)等。
在严重全身感染时炎症标志物,如内毒素和降钙素原 (PCT)可以出现升高。
耐药机制
(1)产生灭活酶 (2)膜通透性下降
流行病学
PA导致的社区获得性肺炎(CAP)非常少见。 一项包括127项研究、涉及33148例患者的荟萃分析结果
提示,由PA引起的CAP患者只有18例,但是总病死率高 达61.1%,说明需要入住ICU、有结构性肺病变的CAP 中PA也是不可忽视的致病原。
结构性肺病变如支气管扩张症、慢阻肺、肺囊性纤维化 患者是PA感染的高发人群。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 (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 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下编 第
十七章
第十七章 社会福利制度
第一节 社会福利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在和
铜绿假单胞菌(PA)是一种革兰阴性杆菌,也是临床 最常见的非发酵菌,在自然界广泛分布,可作为正常菌 群在人体皮肤表面分离到,还可污染医疗器械甚至消毒 液,从而导致医源性感染,是医院获得性感染重要的条 件致病菌,具有易定植、易变异和多耐药的特点。
微生物学特点
假单胞菌属为需氧、有鞭毛、无芽孢及无荚膜的 非发酵糖革兰阴性杆菌,是常见的条件致病菌。
①主动外排系统过度表达 ②膜孔蛋白丢失或表达下降 (3)靶位改变 ①拓扑异构酶突变 ②16s核糖体RNA甲基酶是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耐 药的原因之一 (4)细菌生的患者是否需要药 物治疗应参考以下 几点:
(1)有与下呼吸道感染相符合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影像学上出现新的、或持 续的、或加重的肺部渗出、浸润、实变;
(2)宿主因素,如基础疾病、免疫状态、先期抗菌药物治疗、其他与发病相关 的危险因素如机械通气与否及时间等;
(3)正在接受非抗PA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如果病情一度好转,复又加重,在 时间上与PA的出现相符合,并排除其他因素引起的病情加重;
(4)从标本采集方法、标本质量、细菌浓度(定量或半定量培养)、涂片所见等, 综合评价阳性培养结果的临床意义,如痰培养多次提示PA优势生长则具 有较大的临床意义”。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向将政府的适度干预与 市场的调节有机结合起来的方向转变。 (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社会福利制 度逐步向统一规范,与国际接轨的方向转变。 (三)在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背景下,我国的社 会福利制度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返回
铜绿假单胞菌下呼吸道感染的治 疗
临床特点
一旦决定针对PA进行治疗后,应在72 h内评价疗效,判定是 否继续原治疗方案。
治疗原则
PA下呼吸道感染的治疗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选择有抗PA活性的抗菌药物,通常需要联合治疗; (2)根据药代动力学(PK)/药效学(PD)理论选择正确的给
药剂量和用药方式; (3)充分的疗程; (4)消除危险因素; (5)重视抗感染外的综合治疗。
剂青霉素等抗菌药物,致菌群失调。
PA感染的危险因素
在呼吸系统疾病中,慢阻肺是最常见的容易发生PA感 染的基础疾病之一,当慢阻肺急性加重患者出现以下4 项中的2项时应考虑PA感染的可能:
(1)近期住院史; (2)有经常(>4个疗程/年)或近期(近3个月内)抗菌药物应
用史 (3)病情严重(FEV1<30%) (4)应用口服糖皮质激素(近2周服用泼尼松龙>10 mg/天)
PA感染的临床表现
患者出现发热、咳嗽、咳黄色或黄绿色脓性痰、痰液黏 稠且伴有气急等呼吸道症状时,应考虑PA感染的可能;
原有肺部慢性疾病的患者,平时常伴慢性咳嗽、咳痰, 当出现黄绿色脓痰、呼吸困难加重及肺功能进行性减退 时,应考虑PA感染的可能。
PA下呼吸道感染的影像学无特异性,可表现为弥漫性支 气管肺炎,伴有小结节和小的透亮区“微脓肿”(其病 理改变基础类似体表感染,为特征性坏疽性深脓疱,周 围有红斑环绕)
谐社会理念指引下,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策,为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在全面推进中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同时,政府对 社会公共福利尤其是全民健康福利尤为关注,其 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是: (1)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健康教育 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2)做好重大疾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 高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PA是假单胞菌的代表菌株,占所有假单胞菌感染的 70%以上。
流行病学
近年来,PA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院内感染,尤其是肺部感染的发病率不断增加。 二是PA的耐药率居高不下,全球细菌耐药监测数据 (SENTRY)显示,PA在HAP致病原中居前几位,同时对 常用抗菌药物的耐药率逐年升高。
PA感染的危险因素
常见的包括: (1)皮肤黏膜屏障发生破坏,如气管插管、机械通气、严重烧
伤、留置中心静脉导管或胃管 (2)免疫功能低下,如中性粒细胞缺乏、实体肿瘤放化疗、糖
皮质激素治疗及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3)慢性结构性肺病,如支气管扩张症、慢阻肺、肺囊性纤维
化 (4)长期住院,尤其是长期住ICU (5)曾经长期使用第三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或者含酶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