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考试考前复习资料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4)✧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7)✧简答题复习指导 (9)✧论述题复习指导 (12)✧案例分析题复习指导 (15)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一、考核形式:闭卷二、考试时间:2小时。
三、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
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名词解释为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题,20分;案例题为1题,1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一、答题技巧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
备选答案是4个,但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
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第二章劳动法总论劳动就业的原则第三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权利第五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缔结劳动合同可以不包括的条款第六章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集体协商终止期限第八章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的适用对象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第十五章养老保险我国男性公民的劳动年龄第十八章工伤保险劳动者死亡后的遗属津贴第十九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第二十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纠纷的诉讼主体三、练习题1.以下各项不属于劳动者权利的是()。
A.劳动权B.劳动报酬权C.职业培训权D.获得认证权2.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就业的原则的是()。
A.所有劳动者就业原则B.国家促进就业原则C.劳动就业市场原则D.平等就业原则3.在我国最低工资制可以适用于()。
A.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B.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C.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残疾人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4.劳动合同的缔结()。
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上编 第十章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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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协商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
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 商,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二、调解程序
这里的调解是专指特的调解, 它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一)仲裁的原则 1.强制仲裁原则。
2.先行调解原则。
3.一裁原则。 4.仲裁独立原则。
除以上几个原则外,劳动争议仲裁还应遵循 区分举证责任原则、合议原则、回避原则等。
(二)仲裁的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开庭和裁决。 (1)庭前准备。 (2)审理。
开庭审理按以下步骤进行:
三、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诉讼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只有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 的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程序才可能启动。
四、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体合同的订立争议、 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指导、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方面均具有法定的职责,所以事实上劳动行政主 管部门已经成为我国现行制度下重要的劳动争议 处理机构。
第一,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 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 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 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 机构鉴定。
第三,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四,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 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调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调解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调解。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复习整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题型: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重点法条《劳动法》T1、15、41、42、44、49、81《劳动合同法》T2、4、10、32、38、39、40、42、44、46、52、53、60、63、68、69、70、71、72、85《劳动调解仲裁法》T2、10、19、27、47《就业促进法》T2、3 第三章名词解释:劳动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劳动监察、社保、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劳动保护、集体合同、社会救助、最低工资、事实劳动关系、未成年工各章重点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劳动法的对象、体系、基本原则、目的、劳动关系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1、《健康与道德法》2、国际劳工组织机构、立法方式—公约、劳动建议书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关于合格的劳动者、未成年人方面第四章劳动就业法**1、《就业促进法》T2 方针—公平、自由2、公平就业关于政府、中介机构T26、27、28、29、30、313、就业培训第五章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T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订立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3、解除和终止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可辞退的情形、法定终止、支付补偿金情形4、劳务派遣保护的情形、非全日制用工具体规定第六章集体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T35效力范围2、集体合同种类3、集体合同VS劳动合同的区别4、效力第七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1、标准限制性规定2、延长时间工作报酬标准第八章工资法1、立法原则2、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哪些不能纳入3、确定最低的参考因素允许工资扣除的范围和限制第九章劳动保护法1、定义、特点、方针2、未成年工的定义、保护第十章劳动监察法定义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法***1、机制2、仲裁委员会组成、时效、起算3、一次终局的情形第十二章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第十三章社会保险法概论1、社会保险特征2、VS商业保险区别3、五个险种第十四章(简单看下)第十六章工作保险法1、工作认定范围(各种情况的)2、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法律。
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下编 第十七章p

药物选择
(一)青霉素类及其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 替卡西林、哌拉西林/他唑巴坦(他唑仙)、美洛西林、 阿洛西林等
(2012年CHINET细菌耐药性检测结果示:PA对哌拉西 林/他唑巴坦的敏感度为68.4%;在HAP中PA对哌拉西林 /他唑巴坦的敏感度仍可达78%,是治疗PA感染的基础 用药之一。)
(3)广泛开展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4)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开展城市社区的健康 教育与健康促进。
(5)针对重点目标人群,开展以场所为基础的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6)控制烟草流行,控制我国人群中吸烟率上 升的趋势。
二、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趋势 (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
PA感染的临床表现
PA菌血症多继发于大面积烧伤、静脉导管、心瓣膜置换 术及各种严重慢性疾病等的过程中,病死率高,可有高 热,常伴休克、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或弥散性血 管内凝血(DIC)等。
在严重全身感染时炎症标志物,如内毒素和降钙素原 (PCT)可以出现升高。
耐药机制
(1)产生灭活酶 (2)膜通透性下降
流行病学
PA导致的社区获得性肺炎(CAP)非常少见。 一项包括127项研究、涉及33148例患者的荟萃分析结果
提示,由PA引起的CAP患者只有18例,但是总病死率高 达61.1%,说明需要入住ICU、有结构性肺病变的CAP 中PA也是不可忽视的致病原。
结构性肺病变如支气管扩张症、慢阻肺、肺囊性纤维化 患者是PA感染的高发人群。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 (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 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下编 第
十七章
第十七章 社会福利制度
第一节 社会福利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
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上编 第十二章教

律责任。 3.未为劳动者依法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责任。 4.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5.用人单位违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6.用人单位以合同条款形式免除或减轻其对劳
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念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所应 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其法律责任要素主要包括: (1)法律责任主体是违反劳动法的单位和个人。 (2)法律责任根据是法律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劳动 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 (3)法律责任的性质具有法律价值的否定性和事 实内容的不利性。 (4)法律责任形式在劳动法上表现为法律责任综 合性特征 。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 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 活费用。
6.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法律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 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 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 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及处理。 3.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及处理。 4.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及处
理。 5.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
行为及处理。 6.用人单位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行为及处理。 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复习资料-郭捷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基本的社会关系1.劳动的含义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2.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法中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相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4.劳动关系的种类5.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第一、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第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第三、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
(2)《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的发展1.有条件的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
将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职务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2.将除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意外的其他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3.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者的拉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对象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6.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7.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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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条款 约定试用期应遵守以下规定: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只能
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4)试用期的法律意义
2.服务期条款 3.保密条款 4.补充保险 5.福利待遇 6.竞业限制条款 7.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劳动 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 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 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 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 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 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形式。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69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协议形式。
要负责人 ;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有效证件号码 ; 3.劳动合同期限 ;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6.劳动报酬 ; 7.社会保险 ;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二)可备条款 可备条款,也称约定条款,是指在必备条款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
平等协商而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权利义务的条款。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
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郭捷 上编 第九章教学

下特征: 1.工作时间要符合劳动者的自然生理规律。 2.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形式(时间)
和计发劳动报酬的标准,是劳动者享有一些基本 劳动权利的基础。
2.我国工作时间立法概况。
在我国,工时立法一直是劳动立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 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 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 资。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 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职工。
(四)不定时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 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无法执行 标准工作时间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不定时工作时间一般适用于以下工作人员:
(五)计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也称计件工作制,是指以劳动者完 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作为一项工作 制度它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 作业量来确定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种工作制度。
(六)其他工作时间
1.非全日制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工作时间就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 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劳动立法得到发展。
为了配合工作时间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护劳动 者的休息权,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 法》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 条款给予了明确规定。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颁 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工 的带薪年休假权。这些立法标志着我国的工作时 间立法进入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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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1.劳动就业原则有哪些?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2.我国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
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
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
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
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
劳动种类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3.劳动合同缔结方式:要约、承诺4.集体合同通常有哪些方签订:用人单位、职工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劳动者死之后遗嘱可享受哪些待遇?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保险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P352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方组成?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9.社会保障的特征普遍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10.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变更:(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解除条件: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②单方解除。
11.工资分配遵循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同工同酬原则3)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原则4)宏观调控原则5)用人单位自主分配与劳动者协商相结合原则12.劳动仲裁裁决法律效力如何?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24113.各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哪些情况除外1)生产经营需要2)必须与工会协商3)必须与劳动者商量14.企业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1)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5.劳动者义务劳动者基本任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劳动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6.在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1956年我国同时发布了哪些规程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二、名词解释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等。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基准,它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用人单位既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也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统一实施的旨在使社会成员在达到一定年龄、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过程时能够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一定收入来源的社会保险方案。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费资助和疾病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可分为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
从学理上定义,可概括为: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变更、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立法上定义,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争议的诉讼: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除“一裁终局”外,只有当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在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程序才可能启动。
(在此之上修改)P243或236失业保险:它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给予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对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Or:本书对社会保障所下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对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中断就业机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时所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系统。
社会救助:所谓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三、简答题简述在何种情况下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3)依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件,以及仲裁机关已经生效的仲裁文件,从应负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其应当承担的扶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金或者其他款项。
(4)根据劳动监察法的规定,由于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给国家或劳动者造成损失时,劳动监察机关或监察人员有权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对责任者本人处以不超过本月标准工资20%的罚款,并从其工资中扣除。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1)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
2)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
3)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
4)公民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就没有条件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简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原则1)在主体上,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提供者的资格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2)在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上,劳务合同的主体无论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3)在劳动内容上,劳务合同所追求的目标是物化的或非物化的劳动成果;劳动合同虽然也涉及具体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但并非劳动合同之根本目标,其根本目标应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4)在生产资料的使用归属上,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由自己来提供,而且承担生产资料与劳务活动相结合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使用和改造的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者不承担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5)在酬金计算和反映的性质上,劳务合同的酬金计算以市场价格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次数由双方约定,反映了商品交换性质;劳动合同的报酬计算以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约定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反映了按劳分配的性质;6)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属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P87简述失业保险的特点①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劳动者失业,而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生活来源。
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期限。
④失业保险不仅向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且为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提供服务。
简述约定试用期应遵守的规定①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职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③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④试用期的法律意义 P91-P92增加用人单位加班加点代价的措施有哪些(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1.论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调解原则。
(2)及时处理原则。
(3)依法处理原则。
(4)公正处理原则。
(5)坚持三方原则,即要求劳动行政机关、企业用工方和工会组织,三方共同处理劳动争议。
2.论述社会保障法的作用(1)调节收入差别,缩小贫富差距(2)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3)推进我国企业制度改革(4)维护社会稳定(5)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样回答不行还需综合合自由发挥 P301-P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