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1992】625文件

合集下载

公司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方案(2009)2914

公司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方案(2009)2914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问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问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问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问题摘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涉及到我国森林资产管理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2009年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也必须适应这一制度改革,调整过去单一的收费类型,对森林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关键词:中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中图分类号:文献识别码:文章编号:A Study on Forest Resources Asset Evaluation Charges in ChinaGuo Bao-xiangPlanning and Design Academy of Forest Products Industry, SFA, Beijing 100010Abstract: The charge of forest resources assets evaluation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of the roundly promotion the collective-owned forestry property reform, which effects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forest assets management. The Management Directions on Assets Appraisal Charge from the State Price Bureau and the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 Commission took effect in 2009. The charge of forest resources assets evaluation must be reformed to adapt to it and adjust single charge type past. The government guiding price and market price should be used for it.Key words: China; Forest Resources Asset Evaluation ;Charges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提出的明确要求。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80号)各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第11号令)、省计委《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9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省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联席会议豫整发[2003]4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编制了《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汇总了国家和省批准的,截止2005年11月30日前的全省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具体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部门)执收范围、征收标准、执收时限等,应分别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对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新增收费项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逐级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自动进入管理目录。

管理目录实行年度定期公布制度。

管理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本《目录》共汇总了收费项目69项,其中属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并制定标准的24项;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标准的23项;省发展改革委立项并制定标准的22项。

医疗服务价格和教育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未列入本《目录》。

四、2005年11月30日以前国家和省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目录》为准;2005年12月1日以后,我省新增或调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序号│收费项目│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 1 │资产评估收费│财政│国家发改委│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豫价房字[1992]222号││├────┼─────────────────────┼─────────┼───────────┼──────────────────────────────────────┼───────────────┤│ 2 │社会审计业务收费│财政│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豫价房字[1997]340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 3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财政│省发改委│省计委豫计收费[2003]2190号;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4]1387号││├────┼─────────────────────┼─────────┼───────────┼──────────────────────────────────────┼───────────────┤│ 4 │税务代理业务收费│国税地税│省发改委│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价格[1999]2370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豫价费[1999]238号││├────┼─────────────────────┼─────────┼───────────┼──────────────────────────────────────┼───────────────┤│ 5 │商标代理收费│工商│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计价格[1995]746号;省物价局豫价费字[1995]220号│国家管理以外部分由省制定│├────┼─────────────────────┼─────────┼───────────┼──────────────────────────────────────┼───────────────┤│ 6 │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工商│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4]1386号、[2005]827号││├────┼─────────────────────┼─────────┼───────────┼──────────────────────────────────────┼───────────────┤│ 7 │土地评估收费│国土资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计价格[1994]2017号;省物价局、土地局豫价房字[1996]12号││├────┼─────────────────────┼─────────┼───────────┼──────────────────────────────────────┼───────────────┤│ 8 │测绘产品收费│国土资源│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2001]94号;国家测绘局国测财[2002]3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3031号;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5]1007号││├────┼─────────────────────┼─────────┼───────────┼──────────────────────────────────────┼───────────────┤│ 9 │地产交易服务费│国土资源│省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667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 10 │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国土资源│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1107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财综[2001]54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 │││││││号;省计委、环保局豫计收费[2002]454号││├────┼─────────────────────┼─────────┼───────────┼──────────────────────────────────────┼───────────────┤│ 1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783号;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147号││├────┼─────────────────────┼─────────┼───────────┼──────────────────────────────────────┼───────────────┤│ 13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计价格[1999]1556号;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39号││├────┼─────────────────────┼─────────┼───────────┼──────────────────────────────────────┼───────────────┤│ 14 │核设施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4]1333号;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豫发改办[2004]81号││├────┼─────────────────────┼─────────┼───────────┼──────────────────────────────────────┼───────────────┤│ 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省计委、建设厅豫计收费[2000]94号││├────┼─────────────────────┼─────────┼───────────┼──────────────────────────────────────┼───────────────┤│ 16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以房产为主││││││;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187号││├────┼─────────────────────┼─────────┼───────────┼──────────────────────────────────────┼───────────────┤│ 17 │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2]196号││├────┼─────────────────────┼─────────┼───────────┼──────────────────────────────────────┼───────────────┤│ 18 │房产交易手续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计价格121号;省物价局豫价房字[1999]332号;省计委、建设│省定部分标准││││││厅豫计收费[2002]315号││├────┼─────────────────────┼─────────┼───────────┼──────────────────────────────────────┼───────────────┤│ 19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建设│省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第187号│国家立项。

北京地区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

北京地区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

北京地区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收费标准表(北京地区)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档次计件收费标准(现有资产总额)收费标准项目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50亿元(含50)50亿元以上鉴证项目1. 年度审计2. 中期、税务.离任、解散清算审计3. 验证资本2.5‰2‰2‰万分之一点五万分之一万分之一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二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零八万分之零点零八4. 基建预决算审计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1-3‰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5-15%或核增额的3%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

服务项目(自定)5. 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6. 制定合同章程, 编制可行性报告7. 设计会计制度,8. 会计电算化设计9. 清理乱帐,建立新帐10. 财务会计税务咨询11. 代理申报纳税12. 中外文翻译每年度最低不少于30000元制定合同章程:每件不少于5000元;可行性报告每件不少于20000元(不含调查费)大型企业最低不少于50000元,中型企业不少于20000元,小型企业不少于10000元。

最低不少于20000元最低不少于20000元依咨询标的情况确定,最低每件不低于1000元按纳税额的2‰,最低每次不少于600元中文译外文, 每千字100元; 外文译中文, 每千字80元。

13. 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事务所按国际惯例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计时收费标准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价费字[1992]625号)房地产评估收费主任、副主任会计师300元/小时部门经理、高级专家250元/小时项目经理22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200元/小时会计师100元/小时助理80元/小时资产帐面值或评估值计费率计费额执行京价(房)字[1997]398号、419号,其他评估收费执行京价收字[1993]003号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目前,全省各级法院正在按照2001年12月17日我院以粤高法明传(2001)229号下发的《关于严格按照省院规定选定2002年度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通知》的要求开展2002年度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经省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切实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领导。

在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取信于民的“窗口”。

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委托评估、拍卖的特定标的物不同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交易的物,具有行政机关不具有的强制性,是保障国家利益和法人、个人合法权益实现的法律手段。

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省法院的规定进行2002年度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工作,决不允许另搞一套。

中级法院要加强对辖区内基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要以“摇珠选定法”确保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透明公正。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择优选定入围、公开抽签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序号的方法以后,效果很好。

今年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现程序的绝对公正。

全省各级法院要在坚持择优选定入围的前提下,将去年一次性抽签确定一年的委托评估、拍卖序号的做法改为定期(一月或半月一次)实行个案现场抽签,随机选定的办法,将这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实现最大化。

各级法院要提高中介机构的竞争性,绝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更不允许法院以任何名义向中介机构收取费用。

同时,要欢迎外地资质等级高、在当地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评估、拍卖机构申请登记,参加竞争。

三、今年不再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指定委托评估、拍卖机构。

实行《暂行规定》允许当事人协商指定评估、拍卖机构一年来的结果表明,有些办案人员与评估、拍卖机构以及当事人串通在一起,以协商一致指定评估、拍卖机构为名谋取私利,不利于廉政建设和司法公正。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收费标准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收费标准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收费标准为什么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资产评估行业身心健康发展,我们制订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恳请遵照执行。

各地必须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展开清扫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发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以适度低于上述标准,但最低严禁少于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考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的定收费标准,并应当缴纳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支付。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

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资产评估收费推行谁委托谁下载的原则。

委托方与受到委托方应当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订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约或协议书,明晰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

评估费通常可以交费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等待评估证实后还清。

第九条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订,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资产评估行业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2009)2914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走,制走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走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走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走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走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走;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走。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走法走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走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走。

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为什么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 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九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评估收费标准中评协[2009]199号

中评协[2009]199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

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

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

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二)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

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各地方协会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建议时,要严肃纪律,防止“制度打折”。

中国民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粤高法[2002]111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在推进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改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选定涉案物委托评估、拍卖机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好成效。

但是全省各级法院在计算和支付评估费用和拍卖佣金方面各地的做法不一,有的法院没有与拍卖机构商定拍卖佣金比率,不管标的额大小,一概按5%支付拍卖费用。

高额佣金加剧了中介机构的不正当竞争。

为有效降低执行成本,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收费标准等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委托评估费计算方法全省各级法院要统一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办颁布的标准计算评估收费。

国家有关部委如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1、土地评估收费适用《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年12月12日计价格[1994]2017号);2、房地产评估收费适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1995]第971号);3、资产评估收费适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2月10日[1992]价费字625号);4、同一委托书有多个标的物的,一般应按评估的总额计算收费,不得分别收费。

5、评估标的物不需拍卖的,按评估价计算评估费;评估标的物经拍卖成交的,按成交价计付评估费;经降价拍卖仍然未能成交以物抵债的,按抵债的价格计付评估费。

二、关于拍卖佣金计算方法1、按分档累进递减的方法确定拍卖佣金的比例。

拍卖佣金的计算参照评估费用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递减的方法计付。

从拍卖操作的整个过程来看,标的大小对拍卖没有太大的影响,按累进递减确定拍卖佣金的办法比较科学、合理。

2、拍卖佣金收费标准计算表(略)3、经两次降价、且降价的幅度达到评估价40%,拍卖仍然未能成交裁定以物抵债的,经委托法院审核同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拍卖费用,包括:公告费、仓储费、差旅费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2]价费字625号,1992年12月10日发布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
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累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
算。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
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
减收费用。

第八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
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
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附:计算方式(假设委估资产评估值为10000万元)
100万元以下部分: 100×6‰=0。

6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900×2.5‰=2.25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4000×0。

8‰=3。

2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5000×0。

5‰=2.5万元合计:0.6+2.25+3.2+2.5= 8.55万
评估值超过一个亿的,每增加一个亿,增加一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