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1992】625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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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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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那么,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一起来看看吧!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625号,1992年12月10日发布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具体内容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中评协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中评协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收费.doc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收费.doc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收费首先,应确定评估范围:内容和目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2〕625号1992年12月10日发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实施资产评估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得省级以上(含国家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并承担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费用按差额累进收取,即按资产金额划分费用等级,按不同等级计算费用金额,每一等级累计计入费用总额。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个等级。

各等级差别收费标准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资产评估费用一般以原始账面价值为基础。

没有原始账面价值或者没有定价的资产,可以按照评估价值计算第六条外国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和个人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参照国际惯例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收取等量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评估项目的复杂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

,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单位协商收费金额。

企业委托评估费用确有困难的,评估机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降低费用。

第八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根据《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订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明确评估项目费用金额或收取方式一般情况下,评估费用可提前50%收取,其余待评估确认后结算。

第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管:管理。

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条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系列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中评协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中评协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625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

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资产评估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档次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l 100以下(含100) 62 100以上—1000(含1000) 2.53 1000以上—5000(含5000) 0.8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55 10000以上0.1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汇。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

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受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订资产评估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数额或计费方法。

评估费—般可预收50%,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规范资产评估收费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资产评估收费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资产评估收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作者:刘登清来源:《中国资产评估》2007年第02期一、评估收费问题已成为制约评估行业发展的“瓶颈”1992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国家物价局联合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作为我国正式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由于十几年来物价上涨,该标准已明显偏低,但基于目前的执业环境,在评估机构各项经营成本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资产评估的收费不仅没有提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甚至还达不到《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

低收费现象极为普遍,评估收入已经接近甚至低于合理的评估成本,严重影响了评估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一)评估成本不断增加评估成本是指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

合理的评估成本、适度的评估利润才能维持评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评估业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 评估项目规模不断加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评估对象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超过1亿元资产的评估项目比比皆是,百亿、千亿甚至万亿的项目也屡见不鲜。

不少项目点多面广,一个项目往往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

2.新型业务不断增加,评估目的日趋多样化。

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企业并购价值评估、境外资产评估等,这些都需要加强评估人员的培训支出。

3.市场不断扩大、领域不断增加。

评估业务的不断深入和多样性,都对评估行业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即使是传统的重组改制评估业务,由于重组法律路径日趋复杂,上市规则日趋严格,项目难度增加,评估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

4.评估方法逐步与国际接轨。

随着《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发布,市场法和收益法已经逐步走向前台。

现有的专家队伍已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成本法下评估机构依赖专家的成本优势将不复存在,评估业务越来越依赖于机构自身的评估专业队伍。

特别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的评估方法。

由于采用两种甚至三种方法,必然进一步加大评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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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2]价费字625号,1992年12月10日发布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
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累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
算。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
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
减收费用。

第八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
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
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附:计算方式(假设委估资产评估值为10000万元)
100万元以下部分: 100×6‰=0。

6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900×2.5‰=2.25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4000×0。

8‰=3。

2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5000×0。

5‰=2.5万元合计:0.6+2.25+3.2+2.5= 8.55万
评估值超过一个亿的,每增加一个亿,增加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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