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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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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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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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第一章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②法律的社会性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2.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范。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3.法律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②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③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⑦法系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2•法律和政治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3•法律和道德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为法律规范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b调整的范围不同sdqc实施方法不同d表现形式不同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兀,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兀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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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导言什么是法学?法学,亦称法律科学。

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前科的总和。

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本质?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3)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四)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一)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权限法的制定权限:即立法权限,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机关分别能够制定什么级别和种类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范围。

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1)法律制定的权限2)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的权限4)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权限5)关于授权立法(二)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以规范性文件为其主要渊源。

(1)规范性文件的种类1、宪法: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2、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4、军事法规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什么是地方政府规章、哪里可制定、分几类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学的定义、分类、历史发展、研究方法和基本原理等内容。

下面是法学概论的复习要点:一、法学的定义与对象: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范。

2.法学的对象:法学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范及其形成、实施、运行和效果等。

二、法学的分类:1.分类标准: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对象等不同标准,法学可以分为多个学科,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

2.主要法学学科:(1)宪法学:研究宪法的内容、性质、作用等;(2)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制度、原则、程序等;(3)民法学: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制度等;(4)刑法学:研究刑法的构成要件、适用原则和刑罚制度等;(5)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三、法学的历史发展:1.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古代中国法学、古代罗马法学等,其特点是以律令制度为主,注重司法实践。

2.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教会法学为主要内容,注重神权与王权的关系。

3.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注重人权、社会公正和国家法等问题,主要代表有自然法学、正义法学、实证法学等流派。

4.现代法学:现代法学注重立法、法律解释和法的效力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变革、政治制度等内容。

四、法学的研究方法:1.逻辑研究方法:包括概念分析、逻辑推理等。

2.历史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制度研究等。

3.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

4.社会学研究方法: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进行社会学调查和统计分析。

五、法学的基本原理:1.法的合理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合理,并为社会共同利益服务。

2.法的权威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3.法的平等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平等适用于每个人,不分贵贱、有钱穷。

4.法的保护原则:法律规定应当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5.法的开放性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和灵活性,便于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

自考00040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自考00040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法学概论(00040适用全国)速记宝典命题来源:围绕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特点、内容。

答题攻略:(1)不能像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但需要加以简要扩展。

(2)答案内容要简明、概括、准确,即得分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3)答案表述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分点分条作答,不要写成一段;(4)如果对于考题内容完全不知道,利用选择题找灵感,找到相近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作答。

如果没有,随意发挥,不放弃。

考点1:简述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

答:1.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氏族习惯是原始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产物,反映了氏族全体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律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原始社会规范是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能够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以及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持;法则必须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考点2:简述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答:1.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2)法律发挥作用的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法制和法治都强调法和法的重要性,强调社会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

但是它们同时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许多差异。

(1)法制既可以指一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也可以指一种严格依法办事的方式。

法治的要义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理国家。

法制更加强调一种制度性,强调以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则是一种状态,强调以法治来取代人治。

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强调加强法制意味着强调要有治国的工具;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强调法治就是强调法律制度这种工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2)产生和存在的社会背景不同。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部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义法学和狭义法学。

广义法学是指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在内的所有法学类学科。

狭义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等。

二、法学的内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2. 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法律制度,即由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机构组成的整体。

3. 法学方法: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4. 法学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秩序。

第二部分: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一、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具有浓厚的历史和宗教色彩。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为基础,包括教会法学和世俗法学。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是18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是20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学、法律史学、法律哲学学等。

二、法学的主要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自然法则,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主要思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且以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法律研究。

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主张法律应当对社会进行服务和调整,强调法律实用价值。

4.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统一和稳定的解释性,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第三部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一、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差别对待。

法学概论总复习重点

法学概论总复习重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第五节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1、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元素或基本成分。

法律的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2、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3、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4、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7)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也称普通法系。

5、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6、义务性规范:指规定人们必须一定行为的规范。

7、授权性规范:指规定人们自行抉择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原则是党和国家在主义初级阶段奉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的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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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题一、填空题A按照证据木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不满_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D订立合同主要有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案例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作废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F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_政治作用_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G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等四部分组成。

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四个基本的要素,即:确定的领土、定居从口、政府、享有主权。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的三大归责原则。

H和平共处五项原是指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J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R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其结构至少包含四个部分,即条件、指示、假定和后果_。

如果具体分析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其内容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即_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的统一。

S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分为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W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Y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依民事权利内容的性质,可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有期徒刑的刑期,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共同出资组成。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Z债发生的根据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___两___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二、判断题A按照证据木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B不满16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F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法的政治作用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法的评价作用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一种。

√法的强制作用属于法的社会作用的一种。

×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政治作用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犯罪过失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G根据行为人的因素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还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犯罪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以及领空等三部分组成。

×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四个基本的要素,即:确定的领土、定居从口、政府、享有主权。

√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J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Q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制定权。

×S 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分为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两种×T特别代理是指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

×Y一般代理是指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

√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依民事权利内容的性质,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三、名词解释C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其他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D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F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责任: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法律制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犯罪构成:刑法规定的威风凛凛犯罪的必备要件所组成的集合体。

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犯罪客体: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

H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J紧急避险:指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少合法利益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

M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法律事实。

S上诉:指法定的诉讼参与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每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时,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上级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

X宪法保障:指国家为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宪法解释、宪法监督、违宪审查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Y义务:是国家通过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Z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四、简答题1、简述全国人大的职权。

(1)行使国家立法权;(2)监督宪法的实施;(3)决定、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职权。

2、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3、简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2)损害事实的存在;(3)民事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4)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4、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5、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社会规范自身所具有的、对人们的行为发生影响的性能。

其主要内容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

6、简述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指法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或政治目的而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其内容包括:(1)法的政治作用;指法在调整政治关系、维护政治统治秩序方面的作用。

(2)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指法执行社会事务中表现出来的作用。

7、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在;(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4)权利和义务一致性。

9、简述全国人大的职权。

(1)行使国家立法权;(2)监督宪法的实施;(3)决定、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职权。

10、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

11、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被告实行;(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2、简述上诉的概念。

上诉指法定的诉讼参与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每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时,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上级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

1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的种类。

(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14、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权利神圣原则;(4)公共利益原则。

15、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16、简述法人的概念。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7、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法律事实。

18、简述权利的概念。

权利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19、简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2)损害事实的存在;(3)民事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4)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20、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2)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5)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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