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法律政策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现象日益增多。为维护被征地区域内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款合理、公正分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5.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征地现象日益增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征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3.计划生育家庭及其他依法享有权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分配方式
本次征地补偿款分配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按以下流程进行:
1.拨付征地补偿款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2.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3.讨论通过并报批分配方案;
4.分配补偿款给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分配标准
1.土地补偿费: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6.报批分配方案;
7.分配征地补偿款。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政策宣传与培训;
3.严肃工作纪律;
4.加强监督与检查;
5.及时解决遗留问题。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和房屋补偿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和房屋补偿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动迁也逐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
为了给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政府在进行农村动迁时,需要
对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补偿。
下面是农村动迁宅基地和房屋补偿
的相关标准。
一、宅基地补偿标准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分为两部分:基础补偿和搬迁奖励。
1. 基础补偿
按照国家规定,宅基地的基础补偿标准为15平方米。
即每户宅
基地的补偿面积为15平方米。
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应当在动迁方案中明
确规定,由相关部门公示,并经动迁居民确认。
2. 搬迁奖励
为了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动迁,政府还规定了搬迁奖励标准。
标准为每户宅基地的补偿面积的10%至20%。
具体奖励标准应当根据居
民意愿、搬迁距离、土地肥沃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二、房屋补偿标准
农村动迁的房屋补偿标准分为两部分:住宅房屋补偿和附属设施
补偿。
1. 住宅房屋补偿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标准为每平
方米400元至600元不等。
具体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居民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否通电通气、装修程度、建筑质量等因素进行考虑。
2. 附属设施补偿
附属设施补偿主要包括厕所、畜圈等,标准为每平方米80元至150元不等。
具体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总之,农村动迁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标准不同于城市的补偿标准,
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地区、政策等因素进行考虑。
同时,在动迁过程中,政府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以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土地征地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征地款的管理,规范征地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所支付的征地款。
第三条土地征地款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专款专用、确保到人;(四)节约、高效、透明。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征地款的计算与支付第五条征地款的计算应当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质量、地理位置等因素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
第六条征地款的构成包括以下部分:(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青苗补偿费;(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五)其他补偿费用。
第七条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标准:(一)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二)征收其他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五倍计算。
第八条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一)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二)因征收土地造成的无地农民,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
第九条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第十条征地款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一条征地款支付前,应当依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征地款支付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款领取确认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征地款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土地征地款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土地征地款由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设立专户管理。
第十五条征地款专户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专户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拖欠;(二)专户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挪用、截留;(三)专户资金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四)专户资金的收支应当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在处理相关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事项时,行政机关和首先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补偿事项以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是协商达成一致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可以签订书面的合同,之后就按照拆迁合同中的内容按时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很多的农村里面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也即是农村宅基地的意思,这时候很多经济发展的额地区会开发农村的土地进行进一步的城市化的建设,所以会需要征用农村的土地,这时候也就包括有农村宅基地的情况,那么对于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补偿规则将按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实施,即: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范文

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范文第一篇: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范文2014学年《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社会调查报告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这个寒假2月份我调查的是农民被征地的各项政策和问题,地点是安徽省淮北市古饶镇赵楼村,我主要找了村委会的成员进行了解及借阅相关资料。
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就我而言,我还是比较支持这种开发政策的。
对于贫困的农村地区,征地补偿能相应的改善农民生活,当然必须对此进行指导,例如对子女的教育,各种工厂的建立以解决后续生活问题。
一、农村被征地补偿标准以下是当地具体的其中七条补偿政策:第一条为加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以下简称“征地补偿费”),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山岭、果园、牧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被依法征用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组织征地补偿费发放的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协同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的监督。
第五条征地补偿费统一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已经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第六条安置补助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农村拆迁田地怎么赔偿?

农村拆迁田地怎么赔偿?一、农村拆迁田地怎么赔偿?一、农村拆迁田地怎么赔偿?农村拆迁田地需要支付的赔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补偿土地证另外补吗?1、拆迁房屋不一定需要对土地也进行补偿房屋的评估补偿的构成是由房屋主体建筑价格、土地价格、附属物价格、装饰装璜价格、另外还有搬家费、过渡费、各项奖励和补贴。
对土地的补偿需查核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的性质进行评估补偿的,如果是住宅房拆迁时是不问土地取得时的性质的,土地补偿价格是按当地同区位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如果是非住宅房只有出让性质的土地才按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划拔性质的土地是需要按所剩使用年限给予确当土地价格补偿。
2024年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024年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征地范围和用途1. 征地范围:本次征地的范围为成都市某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
2. 用途:征地后土地将用于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用途为xxx (例如: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
第三章征地补偿1.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征收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征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性质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2)过渡期生活困难补助金:对于因征地而丧失土地经营收入的农民,按照一定比例发放过渡期生活困难补助金;3)失地农民安置补助金:对于失去耕地的农民,提供一定数量的安置用房或购房补贴,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等。
2. 补偿支付方式:征地补偿款将由政府一次性支付给征地农民,不得以任何名义扣款或拖欠。
第四章安置措施1. 农民房屋征收:政府将按照一定比例或价格对征地农民的住房进行征收,对于无法安置的农民,提供一定数量的安置用房或购房补贴。
2. 就业安置: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就业机会,对于无法在征地区域就业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就业创业支持。
3. 教育安置: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确保失地农民子女享受良好的教育机会。
4. 医疗安置: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医疗资源,确保失地农民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第五章权益保障1. 法律保障:政府将依法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信息公开:政府将及时公开征地计划、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相关信息,确保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3. 反映投诉渠道:政府将建立健全征地农民反映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协议履行1. 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履行监督:政府将加强对本协议的履行监督,确保协议的全面有效执行。
3. 争议解决:对于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提交相关法律机构解决。
2022农村土地征用的政策及解读

一、2022农村土地征用的政策及解读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二、土地征用与土地流转的区别1、土地征用一般是国家或者政府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过正规合法程序,有偿性进行征用,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都将发生改变。
2、土地流转是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流转可以是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
即流转后的土地还是属于承包人,而征用后的土地将不再属于个人,属于征用单位或国有。
三、农村土地征用的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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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用
什么叫土地征用呢?土地征用也简称征地,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
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
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
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
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
二、征地补偿、安置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
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
(3)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4)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7)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8
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3、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2、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三、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法律政策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