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第08章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国务院部委规章,尚未制定法律、 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国务院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的设定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 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国务院授权条件下,享 有部委规章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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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处罚的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依据。无此 明文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对行政处罚实施委托。 4.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 进行。所谓“法定权限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只能把自己依法 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处罚种类和幅度等)委托给其他组织, 而不能把自己所没有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否则就是 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
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
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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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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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法的设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9条至第1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 的设定规则如下: 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的行政处罚。这里所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目前显然 仅是指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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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适用于三类案件: (1)处罚较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罚款以上的行 政处罚,以及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案 件; (2)情节复杂的案件。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搞清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 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10-第十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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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司法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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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准司法程序裁决法 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处理的特定争议案件的 制度,是行政司法的最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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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门行政裁判的受案范围
商标评审委员会管辖下述六类案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不予公
告不服的案件; 2、异议人对商标局准予注册决定不服的案件; 3、被异议人对商标局不予注册 决定不服的案件; 4、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已注册商标无效不服的案件; 5、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已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 6、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宣告已注册商标无效的案
行政裁决的主要客体是民事争议,如有关自然 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知识产权争议、 侵权赔偿争议等。但行政裁决的客体也包括某 些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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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仲裁
(一)行政仲裁与民间仲裁 民间仲裁是非国家机关的民间团体主持的仲裁,
行政仲裁则是国家行政机关主持或国家行政机 关与社会团体共同主持的仲裁。行政仲裁不同 于民间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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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仲裁
(四)行政仲裁机构 行政仲裁机构从属于行政机关,是行政机关设置 的处理和裁决特定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例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属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 是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设置的处理和裁决劳动争议 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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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仲裁
(五)行政仲裁程序 1. 当事人提起行政仲裁的申请。 2. 行政仲裁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受理。 3. 仲裁前的准备。 4. 调解。 5. 作出仲裁裁决。
3-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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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但社会自治的许多重要问题尚未在法律上解决, 这些社会组织在行政法上的地位、治理结构、管理范围以 及纠纷解决适用何种诉讼程序都不十分清晰,加强社会组 织立法已经变得十分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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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竞争关系。为更好地吸引投资,给予辖区内居民更好 的发展机会,改善民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向上级政府争 取更好的政策、项目、资金和改革权。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地方政府的竞争关系因实际需求而产生,尽管这种竞争关系在 法律上并不明确,也缺乏竞争程序的规定,但现实中的博弈却 十分激烈。
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是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自身应具备的条件。 由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设立依据和目的不同,因而 其组织要件也不同。
行政主体的法律要件是作为行政主体在法律上所具备的资格条件。 行政主体的法律要件有三项,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 义实施行政行为和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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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置。 第二,地方政府的诉求表达机制。 第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领导制度。 第四,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制度。 第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 第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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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还存在着地方政府各层级 的关系,但目前地方组织法没有详细的规定。在地方各级政府的 设置和关系上,相关的制度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一,公共行政组织是一个集合的概念,由行政机关和其 他社会组织构成。
第二,公共行政组织是承担公共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力 或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受行政法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 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 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 ,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某项 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授益 性行政行为,赋予申请人某种权
利或资格。
行政许可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许可可分 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
、登记等类型。
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应遵循合法、公正、公 开、便民等原则,确保行政许可
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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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诚实守信原则由两个方面构成:第一 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 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 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 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 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 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 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务员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 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奖惩与培训
01
考核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
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
1-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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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具有如下特点:(1)成文法多于判例 法。(2)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德国行政程序法 并非单纯包括行政程序内容,它同时包含了广泛的 实体内容,如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公法契约和国 家责任等。(3)德国设行政法院,但德国和法国 不同,德国的行政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内的专门法 院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国家行政机关属于国 家机关,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属于社会组织。(2) 二者设立依据不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组织法 而设,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组织章程而设。(3) 二者的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行政 组织法和其他单行法的授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 权力主要来自于法律和法规的特别授权。
高等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 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在 这一前提下,各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的定义, 从方法上可归纳为四类:
一、行政的概念
除外说 积极说 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 综合说
一、行政的特征
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 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其特征主要表现 为:
行政具有执行性 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的活动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裁量性 行政具有效率性 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行政法是指在马恩列斯主义的指导下,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目的,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管理法、招投标法、工程验收法等。
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争议如何解决的法律法规体系。
行政诉讼法主要包括行政诉讼程序法、行政赔偿法等。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是,在工程建设中,如果出现行政机关与工程建设主体之间的法律争议,双方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同时,马工程行政法也规定了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机关提供了相关的管理权限和制度保障。
因此,行政诉讼法为马工程行政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和程序保障。
5-第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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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 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 (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 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 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至于行政相 对人通过无效行政行为从行政主体处获得的 利益、好处是否均应收回,则应视相对人对 行政主体作出无效行为是否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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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生效、行政行为的失 效。
本章教学难点:具体运用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分析行政 行为的效力与合法性。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行政组织法第四章公务员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立法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第八章负担行政行为第九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第十章行政司法第十一章行政应急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第十三章监督行政第十四章行政复议第十五章国家赔偿与补偿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十八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第二十三章涉外行政诉讼•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4)区别:①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
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
②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
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
③内容范围不同。
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
④形成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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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法
律分支,它们在规范马工程行政活动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们来细致了解一下这两个法律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马工程行政法是以管理马工程项目为主要目的的法律体系。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马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
为有效管理这些项目以保证其顺利进行,马工程行政法不可或缺。
该
法律主要涉及马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
内容。
通过合理的规定和监管,马工程行政法旨在保证马工程项目的
质量与安全,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为马工程的发展提供良
好的环境。
其次,行政诉讼法是规范公民与政府之间纠纷解决的法律体系。
在行政活动中,难免会发生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行政诉讼
法为公民提供了一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纠纷的渠道。
该法律明确
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和诉讼公
正性。
行政诉讼法通过自上而下的法治方式,约束了政府依法行政,
使其在处理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纠纷时更加谨慎和慎重,确保了公民的
合法权益。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马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和纠纷解决
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具体实施中,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执行,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政府和公民应相互尊重,秉
持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争取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马工程项目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定期检查和审核项目的合规性,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稳定运行和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们保障了马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保护。
政府和公民应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责,并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协商与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共同推动马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